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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7日,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签署第162号政府令,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施行《实施办法》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的集中体现,标志着新疆地方志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实施办法》共25条,分别对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责、地方志工作队伍建设、资料征集管理、承编单位职责与义务、志书和年鉴的审查验收、少数民族文字版志书出版、编纂主体与周期、地方志著作权、地方志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为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及惩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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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召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学习讨论活动动员大会,编委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主任廖运建作了动员报告。此后又集中一周时间学习了刘延东、陈奎元、朱佳木在全国第四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报告,学习了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观看了电视片《方志中国》,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自治区领导的讲话,结合参观考察进行了讨论并进行了学习体会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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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认识《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重要意义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传统。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保障地方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地方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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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2009年立法工作座谈会的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年初被列入自治区2009年地方性法规8个出台项目之一。为此,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专门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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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5日各位理事、各位代表:大家好!我受自治区地方志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的委托,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修改作以下说明:自治区地方志学会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修改过四个《章程》。第一个是1989年3月17日学会成立时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二个是1996年1月16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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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方志》2010,(4):3-5,13
2010年11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印发《关于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事业2011~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通知》指出,《纲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要求全区各级修志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同时把学习《纲要》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结合起来,把学习《纲要》与落实《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结合起来。各级修志部门应充分运用《纲要》规范修志编鉴工作,谋划当地修志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出2011~2020年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报当地政府或单位领导批准。要以学习贯彻《纲要》、制定部门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努力开创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新局面,切实提升地方志工作水平,全面促进新疆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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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市举办全区分管地方志工作负责人专题研讨班。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及全国、全区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第一轮尤其是第二轮修志以来的工作经验,研究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