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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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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56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宣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审判、处理关押在中国的最后一批日本战争罪犯。紧接着,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开庭,进行这一历史性的审判。审判结果令世人瞩目:全体受审战犯各个谢罪,无一赖罪,国际审判史无前例。这既是对昨日侵略者的正义审判,也是对今日战争狂人的严正警告。  相似文献   

2.
《沧桑》1993,(1)
日本军国主义投降以后,在太原这块黄土地上,曾先后两次组织审讯“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军事法庭。由于审讯的目的不一样,采取的方法不一样,结果也大不一样。这两次审判分别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全民族利益的正义审判和阎锡山代表国民党反动派保护“战争狂魔”的假审判。 (一) 1946年7月29日。盟军驻日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根据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政府签署的《波茨坦公告》颁布了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通告和远东军事法庭宪章,并决定将远东军事法庭  相似文献   

3.
马尼拉特别军事法庭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盟军在远东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开端,法庭判处山下奉文死刑。山下奉文案不仅在法庭授权、审理程序、确立战争罪名等方面,为东京审判积累了审判日本战犯的经验,而且与中国关系密切。它既反映了战后军事法庭追究日本战犯罪责的合法性、正义性,以及其个别方面的不彻底性,又因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而受到法学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4.
正战后盟国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大规模的审判,其中包括设立在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甲级战犯的审判,以及盟国在亚太地区设立的法庭对乙丙级战犯的审判。除此以外,还包括与上述审判不在同一法理体系和框架的日本战犯审判,如苏联主导的伯力审判和1949年后新中国政府主导的沈阳和太原审判。(1)战后对日本战犯的审判,由于涉及战争责任的确定和国际正义的实现等"大义名分"问题,一直以来都被视为中日两国"历史纠葛"的源头。相对而言,学界对各盟国主导的乙丙级战犯审判的关注,远不如对甲级战犯的国际审判。此外,相对于中日两国学界,西方学界对战后  相似文献   

5.
从国际法看南京大屠杀〔日〕新美隆引言有关国际法对南京大屠杀这一历史事实所做的评价,在从1948年11月4日至12日进行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东京审判)的判决书中有详细记述,裁决谷寿夫等人的南京国民政府国防部战犯审判军事法庭的判决也有案可稽。《旧金山...  相似文献   

6.
1946年5月5日,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取得胜利的同盟国,在日本东京开设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军国主义统治集团。与此同时,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在德国纽伦堡也正进行着一场清算德国纳粹的军事审判……  相似文献   

7.
日本战犯沈阳受审前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56年6月至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开庭审理日本前陆军第117师团师团长、中将铃木启久等36名日本侵华战犯,至今已经半个世纪了。审判遗址是坐落在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旁的一座融中国古典与苏联风格于一体的古老建筑。审判结束后改做北陵电影院,  相似文献   

8.
论文梳理了二战时期伊拉克海员华工的基本情况与国民政府对工潮案的处理过程。1942年5月,驻伊拉克英军招募一批滞留印度的中国海员赴伊拉克为内河运输队工作,华工到后不久却因待遇差等原因而爆发工潮。国民政府与英军展开交涉,焦点为涉事华工应否受军事法庭审判。经过协商,由中方外派军事法庭进行审判,开创了中国向他国派出法庭审判本国华侨的先河。中国法官并未使用军事法,而是以普通刑法审判华工,量刑较轻。此后,国民政府继续为改善华工工作与生活条件等问题与英军展开交涉,以保护华侨权益。伊拉克海员华工是战时海外华侨特别是华工生活的缩影,此案的处理体现了战时国民政府处理侨务的特点及境外司法审判实践的探索。  相似文献   

9.
1946年2月15日,中国政府建立了“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始调查侵华日军在南京的罪行。这年夏季我从复旦大学毕业,到南京新民报采访部工作。采访主任浦熙修对我说,现在军事新闻很重要,让我去。一间大办公室外面挂着“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牌子,我便走了进去。从此,我常去军事法庭采访,随时报道他们的工作进展,有时随他们去现场,发掘死难者尸骨,他们开调查庭,有时也通知我。1947年2月6日,中午刚过,南京中山东路307号原励志社大门前,聚集了大量围观者,他们都想能到里面,去亲眼看看这个杀人魔鬼谷寿夫的嘴脸,但是,临时布置成法…  相似文献   

10.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投降签字仪式在东京湾“密苏里”美国军舰上举行。11月6日当时的中国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从12月中旬起,陆续在北平、上海、太原、济南、沈阳、徐州、武汉、南京、广州、台北等10个城市设立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和战犯拘留所,对各地拘捕的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由于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工商城市,交通便捷,通讯完备,当时不少日本战犯曾在上海关押和审判。建筑精良的提篮桥监狱是上海地区最早关押日本战犯的一个重要场所,那里曾先后关押过几百名将、佐、尉级的战犯。那里不仅是上海地区,而且是中国境内最早审判日本战犯的地方。据现有资料看,抗战胜利后至少有13名战犯被处决于提篮桥狱中,其中处绞刑的有5  相似文献   

11.
<正>徐州市档案局(馆)编,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9年3月出版,1800元本书将徐州市档案馆所藏的徐州绥靖公署军事法庭审判(简称"徐州审判")档案按原样影印出版,并编制了详细的目录,内容包括:(一)徐州绥靖公署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档案,包括徐州绥靖公署成立的档案,检举战犯通告,军事法庭审判长、检察官履历,关于侦查、搜集、检举、呈控日本战犯罪行的起诉书、判决书等;(二)徐州审判剪报资料,主要内容是当时报刊上刊登的有关徐州审判的新闻;(三)战  相似文献   

12.
1937年12月13日,日军侵占当时中国首都南京,制造了举世震惊、惨绝人表的南京大屠杀事件。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了正义的审判,这已成为历史的铁案。然而面对铁证如山、举世公认的南京  相似文献   

13.
30万南京同胞被屠杀的史实岂容否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1937年12月13日日本侵略军攻陷南京后,进行了一场惨绝人寰、震惊世界的大屠杀。1947年中国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认定,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中,“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设于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也作出了大致相同的判  相似文献   

14.
有罪必究, 法网撒向战犯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国际法准则,以及由中、美、英、苏等11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关于处理日本战犯的决议,犯有危害和平、违反战争法规、违背人道罪行的甲级战犯由设在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属于上述罪行现地责任者、直接执行者的乙、丙级战犯则由直接受害国家的军事法庭审判。据此,中国政府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北京)、汉口(武汉)、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设立了10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乙级战犯。在南京大屠杀中率所部烧、杀、淫、掠的日军第6师团…  相似文献   

15.
正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1月,盟军中国战区参谋长兼驻华美军司令魏德迈将军奉命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内组建美军军事法庭,先于中国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不少日本战犯从台湾押送到上海,1—9月期间,美军军事法庭在提篮桥监狱共审判了九批48人,其中判处死刑10人,实际执行7人(其中6人在提篮桥处绞刑),无期徒刑7人,有期徒刑29人,无罪释放2人。本文主要记述其中涉及到台湾地区日本战犯的三起案件。  相似文献   

16.
国民政府审判侵华日军战犯略论李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盟国在纽伦堡和东京设立军事法庭,对轴心国主要战犯进行了一次国际性大审判,影响巨大,意义深远。此外,许多被侵略国家还单独审判了其他一些战犯。迄今为止,国内外有关欧洲(纽伦堡)和远东(东京)两个国际军...  相似文献   

17.
1945-1949年,国民政府对侵华日本战犯进行了大规模的军事审判。作为东京审判的组成部分,中国设置了十个军事法庭,对两千多名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本文依据历史档案和记载,从前期准备、审判经过、重要个案审判、特殊案件的审判等方面对审判的全过程作了回顾和再现,首次披露许多具体史实。对国内政治因素导致的缺陷和冈村宁次案的重大误判,也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相似文献   

18.
杨天石 《百年潮》2002,(12):57-61
1936年12月31日,南京高等军事法庭审判张学良。审判后,张被移禁孝陵卫孔祥熙宅。次日为1937年元旦,张学良开始写日记,此后历年不断。这些日记,现均藏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珍本和手稿图书馆。它们不仅是张学良漫长幽居生活的可靠记录,而且充分显示出日记主人的爱国主义激情。张学良曾自称“爱国狂”。读他的日记,可证此言不虚。  相似文献   

19.
以往学界将盟国在亚太地区所组织的对日战犯审判划分为两类——A级审判与BC级审判,认为A级审判即以A类罪名为审理对象的审判,BC级审判即以BC类罪名为审理对象的审判,国民政府所组织的10场审判应也当属于BC级审判。然而,回到历史现场,“BC级审判”之称实际不符合国民政府审判的实质。从管辖权的规定看,国民政府审判起初自成一派,不以类别区分所辖罪行,后来模仿东京审判,将ABC三类罪名全部纳入管辖权。这与BC级审判管辖BC类罪名的特质不符。从各地审判的实践看,国民政府军事法庭主要审理B类罪行,其次是A类罪行,而不曾审理C类罪行。揆诸实情后,可知国民政府审判不能被认为是BC级审判。“BC级审判”之称反映了后人对各国审判的复杂面相认知不清。相关含义和属性应再加检讨、申明。  相似文献   

20.
1946年4月至1948年1月间北平军事法庭对所辖日本乙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由于华北地区沦陷时间长,日军的流转范围较大,故实际拘捕的战犯嫌疑人大多是现地受降的日军现役人员。战犯嫌疑人的确定基本依靠民众检举,而战时负责地方治安工作的宪兵及警务人员成为追究的重点对象。北平审判具有在受害地对暴行实施者进行审判的鲜明特质,一方面反映了乙丙级战犯审判对于地方受害民众正义求偿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亦不能因此抹煞其建立在证据中心主义基础上的规范性与正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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