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W. A. Pantin 《Medieval archaeology》2013,57(1):118-146
2.
3.
N. W. Alcock 《Medieval archaeology》2013,57(1):146-153
4.
11世纪格里高利改革之后的数百年时间里,天主教会要求所有教士保持独身。但是,在整个欧洲范围内,教士继续公开与家庭伴侣生活在一起、养育子女、操持家业。特别是在农村堂区中,教士普遍有固定的女性伴侣,不过,从法律上他们是被禁止结婚的。尽管此种行为违反了教会法,但是,主教们普遍容忍了这种现象,而且堂区居民似乎更喜欢有家业的教士,而非独身教士。本文追溯了教士独身制度的形成过程,并根据来自科托纳的托斯卡纳主教区丰富的档案资料展示出中世纪堂区教士的生活、他们与家庭及邻里的关系,以及受到承认和鼓励的、但与教会法律的传统规范有所冲突的文化模式。 相似文献
5.
6.
中世纪西欧城市社会等级及其相互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等级是一种存在于中世纪西欧城市的比较普遍的现象。就笔所知,目前学术界尚缺乏对这一问题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笔拟就此作一些初步的探索。 相似文献
7.
8.
蔡宗宪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9,24(1)
客馆为传统中国外交上的重要机构,由地主国设立,以接待归附者、使节、人质、入朝藩王、沙门与留学生等各种不同身分的外国人,试图落实招抚荒远、万国宾服的理想。南北朝时,客馆在数量与规制上有明显的发展,它除了解决外国人的食宿需求,也是重要的外交折冲场所。南北朝的客馆乃是拥有许多馆舍,颇具规模的馆区。客馆的方位受到城市格局变化的影响,南北朝以后,多位于城南。其地理位置也从城郭外向宫城靠近,且通常位于南北中轴线的通衢上。 相似文献
10.
11.
犹太教允许离婚.在<圣经>时代,犹太男子可以随心所欲地休妻,犹太妇女没有任何话语权.到了<塔木德>时代,犹太社会尽管对男子的单方面休妻权利有所限制,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婚姻的男权制结构,犹太妇女在离婚问题上依然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这种局面在中世纪的欧洲有了质的改变,而且,这种改变通过犹太社团最具权威的"市集大会"颁布的法规条例而不断地强化,从而使得犹太妇女的婚姻地位在附属中有了改善. 相似文献
12.
14.
15.
16.
17.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