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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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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敦煌所出的借贷契约(包括借契文稿),是研究中国中世纪民间借贷关系的宝贵资料,一九六○年历史研究所编出《敦煌资料》第一辑,共收录了四十九件有关借贷的文书,从目前世界各地已公布的敦煌文书看,尚有十多件借贷契约,《敦资》还没有来得及收入,如果汇在一起,至少也有六十余件。这些契约或契稿,每件的具体书写年代如何?人们一直不十分清楚,因为绝大部分的契约或契稿,都是以干支纪年,或仅标以地支,这就给文书的断代带来很大的困难,从而妨碍深入的科学研究。早年日本学者玉井是博、那波利贞、仁井  相似文献   

2.
汉代民间存在比较发达的借贷行为,主要可分为民间的互助型借贷和商业借贷两类。在具体的做法上,汉代的民间借贷有信用借贷和抵押借贷两种方式,其中商业借贷以抵押借贷为主。借贷过程中要签订契约,由此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发展出一定的规范契约格式。这些民间借贷的习俗被官方秩序认可并吸纳后,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反馈民间。这个过程中,既有对民间习俗的稳固与强化,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与民间习俗产生了矛盾与冲突。汉代的民间借贷习俗中,体现出汉代社会重视契约、重视公平公正的观念,这与现代"契约精神"相类似,是当时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同时也存在着重"情"甚于重"法"的倾向。  相似文献   

3.
##正##近代百余年间,货币流通领域多种货币形态并存,比价关系复杂,是中国货币史上最为混乱复杂的时期。然而,一般所见的货币资料,所涉及的大多是有关货币发行、流通、管理的宏观方面,很少涉及到具体交易中的货币支付种类的微观层面。并且,这些资料更侧重于大城市,广大农村地区较少涉及,这就难以全面深入地认识普通民间具体交易中的货币实际流通或使用状况。而在民间契约中,保存了丰富的货币信息,若加以发掘,能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最近两年,我们通过对3000余件近代湖北房地产契约~([1])进行系统地整理,  相似文献   

4.
新见甘肃省敦煌、玉门、金塔和肃州契约文书,主要包括房屋地基买卖契约、房屋地基典当契约、土地买卖契约、抵押借贷契约、租约等类型。从契约使用的普遍性,水权交易、“水随地走”,“亲邻优先”,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等方面,可以探讨清末至民国时期河西走廊西部的社会治理及其特点。  相似文献   

5.
刘翊 《文史月刊》2012,(Z3):268-269
我国现行法律禁止流质契约,而法律更多的是从交易安全的角度考虑,注重保护债权人利益.流质契约是交易双方根据合意订立的合同,在没有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认可.这不仅符合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和当今各国的立法趋势相一致。  相似文献   

6.
正又是一年春光好,各地植树造林忙。其实古人早就有了绿化意识,甚至还专门订立契约,来对植树行为加以约束。扬州地区就发现有一张光绪十五年(1889)的"包栽树"契约,契约订立人是张某人。根据契约的规定,这位张某人要包栽85棵树,包括马尾松60棵,柏树20棵,还有石楠树5棵。确切地说,这85棵树是栽活的数量,而不是栽树的量。当然,古代的植树技术还不高,存活率比如今低,这是肯定的。若是碰到大风  相似文献   

7.
日本天理图书馆所藏敦煌西夏契约,其内容包括对无抵押(或无质押)借贷、质押借贷及还贷信息的记录等多项,其性质属于借贷契约账簿。借贷契约账簿具有契约与账簿的双重功能和属性。该批文书的运作可大致分为三个步骤:首先,借贷人向债权人进行借贷并签署契约;其次,债权人对借贷情况进行核实;最后,借贷人向债权人还贷并进行登记。  相似文献   

8.
《文史天地》2009,(5):71-72
现在,我国省、市、县区都设有公证机构——公证处,为有关方面及群众办理一切需要公证的手续。其实这样的机构和执行这项事务的人,古代民间早已有之,诸如土地、房产买卖、借贷、分割家产等事,在订立契约时,总要找人作证。一同在契约上签字、画押。时间久了,作证便成了一种固定的职业,并设立有作证处,北宋时东京城里称这样的作证处为“书铺”。这里“书”指的是“文书”,而非售书。  相似文献   

9.
近代天津会馆房地契约与诉讼习惯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代天津各会馆因房地产交易而订立的种类多样的契约较具典型意义,显示了不同区域会馆土地买卖的状况。清代至民国,天津会馆房地交易的契约形式相对稳定,使得民间契约、习惯和国家法律之间并未产生很大的冲突。在近代天津解纷机制的实践中,官方与商民形成了一个相互配合支持的多层次的调解模式。尽管民间习惯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在国家立法中,周密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执法方式,使国家法规与民间习惯的距离愈来愈大。这种状况直至民国终结都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相似文献   

10.
太行山文书所见全面抗战时期文献中包含大量田房交易契约、田房补契、物件交易契约和解纷契约,这些契约为深入研究抗日村公所和村农救会等村庄管理组织的“隐性经济职能”提供了大量一手资料。通过系统研究这些契约可知,大致在1942年之后,在晋冀鲁豫边区,抗日村公所和村农救会等村庄管理组织接手了监证田房交易、监管田房确权、监证物件交易、处理经济纠纷等农村日常经济事务的监管权,使这一部分公权力在阶级属性上实现了由属于地主阶级的乡绅向由贫雇农和中农组成的底层农民转移,在政治属性上实现了由属于国民党统治基础的乡绅向开拓新政治秩序的先锋中共党员转移。抗日根据地的村庄管理组织监管农村日常经济事务,就是其“隐性经济职能”,这些职能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缔造的乡村治理新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1.
中国历史上的“契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阿风 《安徽史学》2015,(4):5-12
很早以来,中国人就通过订立契约来处理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契约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文章分析了中国古代契约形制与语言的变化,说明了这种变化的社会背景;讨论了契约的发现与契约的研究史,提出利用古文书学的方法,对于契约展开长时段、跨地域的比较研究,将会是今后中国古代契约研究的方向。  相似文献   

12.
李海峰 《安徽史学》2016,(3):111-118
古巴比伦是一个商业较发达的社会,存在着较多的动产借贷行为。大量民间借贷契约显示,古巴比伦时期存在着多种多样、复杂多变的借贷利率。这些借贷利率大多与《汉穆腊比法典》中规定的借贷利率不一致,法典中所规定的借贷利率并不能反映当时借贷活动的实际。古巴比伦时期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借贷利率,而是多种借贷利率共同使用。在研究古巴比伦时期借贷活动时,不能盲从《汉穆腊比法典》的条文规定,而要结合更多的民间借贷契约进行综合研究,这样才能够更加准确地、更加深入地还原历史、认识历史。  相似文献   

13.
《收藏家》2016,(1)
正中国古代历史文献极多.可谓浩如烟海,而两宋之后的存世典籍数量尤甚。在这些典籍中,契约文书作为其中一种,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重视,对其进行分类比较研究,或大量收藏。一.契约文书概况契约文书也称之为契约,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乃至社会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证明某种关系的原始文字协议或认定。契约文书所涵盖的内容不仅包括经济关系,如买卖、抵押、借贷、财产转移、合作经营等,  相似文献   

14.
2011年底,中央电视台做了一期关于民间借贷网站的节目,介绍了一种最近两年在互联网上十分活跃的借贷操作模式——有借款需要的个人将信息发布在专门网站上,理财人则通过这些信息选择自己希望借出的对象,所有交易都在网上完成。  相似文献   

15.
基于原始契约与刑科题本,本文揭示了清代地权交易的三大类型,一是债权型融通,二是产权转让,三是股权交易出现.借助于土地但不发生产权最终转移的融通性债权交易的各种形式常被混淆,本文加以考辨与厘清:"押",以土地为担保并以地租或利租来还本付息;"典",约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与收益占有来偿还借债;"当",以地权为中介的各种借贷形式;"抵",发生地权分割,并以此抵还欠债.清代出现的这些交易手段使农户在保有地权的同时实现其融通性需求,它们与现代金融工具相似,其名称与方式延续并沿用至今.地权转让与收益补偿等交易形式则包括活卖、绝卖、佃权顶退、找价、回赎等,其规则取向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地权所有者的权益.土地经营的合伙制与股权交易亦开始出现.凡此多样化的交易形式,不仅在金融工具缺失的时代充当了资金融通工具的替代,农户赖以济危解园,更促进了土地流转,使生产要素组合与资源配置通过地权市场得以活跃和发展.  相似文献   

16.
敦煌契约文书,是卷帙浩博的敦煌遗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包括借贷、买卖、雇佣、租佃、分书、放书、遗书等类别,总数约300件左右。这批文书对研究我国古代的契约制度以及由此所反映出的社会经济活动、法律生活等方面,具有弥足珍贵的重要价值。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外学术界在敦煌契约文书的刊布与研究方面取得了辉煌成就。笔者整理了1949年以来的中外学者此方面的相关研究文献,作一综合性的评述,以就教于学界。  相似文献   

17.
清代契约文书一直以来备受学术界关注。契约文书是指订立发生一定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写成的文书,诸如合同、协议书等。在古代,契约关系是民间日常生活中比较重要的关系之一,诸多事务需要通过立定契约的形式得以确定。现存的清代契约种类很多,有买卖契约、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清代太原县69件契约文书整理,并结合当时社会背景及官方律例,就契约的种类、行文格式、契约形式三个方面进行阐释,着重分析了行文格式,发现其蕴含丰富的政治经济生活信息,展现出太原县契约文书的区域特色。政治方面,由于靠近太原府,相关规章律例得到有效执行;经济方面,土地价格走势与清朝国势相符合,土地流转频率加快,越来越向大地主集中;文化传统方面,契约有自己的行文格式和契约形式,地区特色明显,亲邻权优先和交付老契、契随地走的传统依然稳固。  相似文献   

19.
汉代契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晓英 《史学月刊》2003,(12):87-94
契约在我国古已有之,至汉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民事交往的深入,契约的发展已相当完备。其种类之多、效应之强反映出契约的订立遍及民法债权的各个领域。汉代契约法学一社会学范畴,不仅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体现在成立之时的必备要素、极强的法律效应和各种情况下契约的终止,而且它作为重要的社会现象,还蕴涵着极其深刻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全息性地体现了汉代社会内部各个方面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20.
清水江流域是贵州的主要林区之一。在林业生产的发展过程中,较早地建立了山林租佃关系。从已收集到的租佃契约中,最早的订立于清乾隆45年(1780年),至新中国成立废除封建地主私有制为止,至少延续了170多年。山林租佃关系,是从农业租佃关系派生的。但两者产生的基础,却有一定的差异。农业租佃关系,系以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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