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二战结束后,国民政府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日军南京大屠杀中进行杀人比赛的凶手向井敏明、野田毅进行了审判。但长期以来究竟是谁最早明确提出将向井敏明、野田毅送上审判席,一直不得其解。台北“国史馆”收藏的相关史料表明,早在战争期间,中国驻荷兰大使金问泗即明确提出将二人送上审判席。而南京大屠杀案发生后,国民政府外交部等机构展开的对...  相似文献   

2.
吴景平 《历史研究》2012,(3):81-95,191
1938年春夏之交,为避免留存于天津租界的巨额白银被日本窃夺,中国方面展开以英国为主的对外交涉。因国民政府最高决策者蒋介石对天津租界存银问题关注不够,直接从事对英交涉的外交部与主管货币银行事务的财政部未能充分沟通和融洽合作,加上英国一味维护自身利益,不顾中方反对,对日采取妥协退让政策,进而影响法国也向日本作出同样让步,中国存银最终被日本监控并攫夺。在对英交涉中,国民政府对英国不尊重中国的主权和重大利益的本质有了深刻认识,因此英国在国民政府战时外交全局中的地位下降。  相似文献   

3.
1932年和1935年,国民政府先后向苏联提出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和互助条约问题。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中苏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此后,争取与苏联签订互助条约,促使苏联出兵参战,成为国民政府战时外交工作的重点。这一条约最终未能订立,但有关交涉一直持续到太平洋战争爆发才结束。本文探讨了这两个条约的相互关系及交涉的全过程。关于互不侵犯条约,重在分析国民政府从首先提议,到不愿订立,再到急于签订的种种原因。关于互助条约交涉,则着重梳理其过程,并分析其对中国战时外交的影响。本文最后指出,两个条约交涉的不同结局,是由两国战略利益的异同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4.
论文以二战后国民政府围绕缅甸归侨遣返交涉为中心,论述了缅甸归侨遣返的背景、遣返工作中断的原因以及国民政府对缅甸归侨遣返危机的处理过程。结果显示,国民政府的战时难侨救济和战后归侨遣返工作,是近代历史上中国政府规模最大的救侨运动,其中缅甸归侨遣返工作,是战后归侨遣返极具代表性的一部分。缅甸战后的归侨遣返工作因缅甸政局变动而一度停滞,造成归侨滞留危机。从1946年到1949年,国民政府站在维护侨胞权益的立场上,充分动用多种途径,采取多层外交策略,迫使缅甸当局有所让步,达成70%遣返目标。国民政府维护侨权的坚定立场、灵活务实的多层外交策略展示了近代中国政府对华侨权益的高度重视,值得肯定和借鉴。  相似文献   

5.
以往学界将盟国在亚太地区所组织的对日战犯审判划分为两类——A级审判与BC级审判,认为A级审判即以A类罪名为审理对象的审判,BC级审判即以BC类罪名为审理对象的审判,国民政府所组织的10场审判应也当属于BC级审判。然而,回到历史现场,“BC级审判”之称实际不符合国民政府审判的实质。从管辖权的规定看,国民政府审判起初自成一派,不以类别区分所辖罪行,后来模仿东京审判,将ABC三类罪名全部纳入管辖权。这与BC级审判管辖BC类罪名的特质不符。从各地审判的实践看,国民政府军事法庭主要审理B类罪行,其次是A类罪行,而不曾审理C类罪行。揆诸实情后,可知国民政府审判不能被认为是BC级审判。“BC级审判”之称反映了后人对各国审判的复杂面相认知不清。相关含义和属性应再加检讨、申明。  相似文献   

6.
马尼拉特别军事法庭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盟军在远东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开端,法庭判处山下奉文死刑。山下奉文案不仅在法庭授权、审理程序、确立战争罪名等方面,为东京审判积累了审判日本战犯的经验,而且与中国关系密切。它既反映了战后军事法庭追究日本战犯罪责的合法性、正义性,以及其个别方面的不彻底性,又因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而受到法学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7.
国民政府外交部位于南京中山北路32号,现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所在地。 国民政府外交部成立于1927年5月。1928年10月,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外交部隶属于行政院。其主要职能是办理国际交涉,管理国外华侨及居留在中国外侨的一切事务,同时还管理驻外  相似文献   

8.
1945-1949年,国民政府对侵华日本战犯进行了大规模的军事审判。作为东京审判的组成部分,中国设置了十个军事法庭,对两千多名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本文依据历史档案和记载,从前期准备、审判经过、重要个案审判、特殊案件的审判等方面对审判的全过程作了回顾和再现,首次披露许多具体史实。对国内政治因素导致的缺陷和冈村宁次案的重大误判,也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相似文献   

9.
十九世纪末期,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巨变,使得清政府对待华侨的政策也逐渐发生了变化。而在美华工问题成为晚清外交史上一个比较棘手事件。数任的驻美公使们也都为此努力,其中梁诚贡献卓著,在其任内极力保障华工的人身权益不受损害。梁诚由于具有留美背景、并且会一口流利的英语,使其在处理中美问题上比他的前几任驻美公使有所不同。在其驻美期间,他积极与美交涉华工条约、保护华侨利益、救助洛杉矶大地震灾民。深受广大侨胞的爱戴。研究其外交实践,对当今的华侨保护也极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侨委会是国民政府主管华侨事务的行政部门。抗战期间,它为争取海外华侨支援祖国抗战做了大量工作:大力号召并全力发动华侨抗日救国;加强侨务管理,为华侨支援祖国抗战创造条件;积极慰勉支援祖国抗战的爱国侨胞;开展抗日文化宣传;继续推进战时国内外华侨教育;大力救济因遭受战争惨祸的归国难侨。国民政府的侨务政策总体上是好的,但有失误甚至严重问题;侨委会的侨务工作得大于失,功大于过;国民党中央海外部对华侨的其党务工作功小过大,得失难抵。  相似文献   

11.
抗战爆发后,为解决战时财政困难,国民政府于1937年8月决定发行救国公债5亿元,并成立了以宋子文为会长、宋庆龄等为委员的“救国公债劝募总会”,在国内各地及南洋、欧美华侨聚集地成立相关分会组织,开展了有效的工作。本组史料为宋子文与侨领陈嘉庚之间为新加坡、马来亚地区募捐救国事往来电函一组,反映了新马华侨怀着一腔爱国热情,积极投身救亡运动的历史。  相似文献   

12.
抗战胜利后,以陈嘉庚为主席的南洋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为要求当时的国民政府遣送南洋华侨机工回国服务人员返回南洋事,曾多次交涉,并做了巨大的努力。现在刊载的陈嘉庚致蔡伯祥征求意见函,及致当时国民政府驻新加坡总领事伍伯胜函(《致伍总领事由稿》),便是当时交涉的函件,信件由蔡氏后裔所提供。(标点符号,为本刊编者所加)  相似文献   

13.
《民国档案》2021,(3):5-14,86
一战期间,20余万名华工来到欧洲大陆,从事军需生产、物资运输、抢修道路、战地劳役等工作。战后,大多数华工相继归国,但有部分华工因各种原因留在欧洲。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爆发严重危机,大量工人失业。旅欧参战华工受其影响,生活陷入困境。本组史料为国民政府行政院与实业部、外交部等关于留欧华工善后处理事宜来往文书,对了解一战华工历史颇有裨益。  相似文献   

14.
1945—1948年,上海民营轮船业通过民营船舶战时损失要求赔偿委员会向国民政府索取赔偿,实质上是对战时征用的一种事后追偿行为。索赔过程中,民营轮船业在与政府交涉的同时,对于赔偿船只的处理等后续问题亦有筹谋,并引发了内部关于"分营"与"合营"的讨论。政府对于民营轮船业索赔诉求的认可以及中美购船借款的签订,最终促成了赔偿协议的达成与落实。  相似文献   

15.
本在系统发掘与研究战后国民政府接收由日归国华工档案及相关劳工证词的基础上,首次系统论述了战后美日遣返与国民政府接收由日归国华工的政策及事件始末;并首次以国内的新史料对赴日华工战后的主要遗留问题,如被掳至日本的华工人数、美日战后遣返华工数、赴日华工死亡人数等重要数据,以及赴日华工的“工资”与赔偿问题等,作了进一步澄清和考证。  相似文献   

16.
中国与古巴外交关系的确立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中国与古巴的外交接触发生在”苦力贸易”时代,是围绕着华工问题展开的;二是直至1898年以前,古巴曾沦为西班牙的殖民地。因而中国与古巴的外交关系实际上表现为中国与西班牙两国之间的外交交涉。  相似文献   

17.
1885年洛士丙冷虐杀华工案发生后,中方一直坚持惩凶、赔偿和保护三个处理原则,其后又根据事态发展,将交涉重点集中到了赔款上。在赔偿交涉中,清政府始终坚持在国际公法下以外交手段解决中外纠纷的原则,驻美两公使苦心竭虑,不避繁难,有礼有节,不懈努力,终于获得美方14万元美金的赔偿,并藉此清理了其它虐杀华工的旧案,这是中国近代中外交涉中第一起通过外交努力获得外国赔偿的案例。但是,洛案的赔偿没有形成对受害华工损失的制度化赔偿,没有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角度形成对华工更好的保护,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美国排华的社会舆论与社会意识,排华运动最终成为中美关系上一段极不愉快的记忆。  相似文献   

18.
华工联合会原名中华旅俄联合会,1917年由在俄学习的中国留学生发起成立。成立以后,华工联合会对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进入俄国的华工提供了大量帮助。1918年底,华工联合会转变为“无产主义者组织”,它积极对在俄华工进行革命宣传,建立起与中国境内革命组织之间的联系,促进了中国革命事业的发展。此外,华工联合会还促成中国政府与苏维埃俄国之间进行对话,在俄中两国的外交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依据大量史料,追溯了旅俄华工联合会在救援、革命和外交等方面做出的卓越贡献,对华工联合会这一以往较少引人注意的华侨组织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研究。  相似文献   

19.
杨换宇 《民国档案》2014,(2):120-128
抗战初期,日本提出扣留津、秦海关税款要求,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与英、美政府都试图说服国民政府接受日本的要求。然而,作为最高统帅的蒋介石表示明确反对,却又无法提出合适的解决策略,只得以拖延战术应对。总税务司又提出,由津海关税务司以个人名义处理津、秦海关危机,以保全国民政府的"面子",英、美亦分别提出多种方案供国民政府选择。随后,国民政府决定以牺牲津、秦海关的利益,换取解决战时全国海关问题,却遭到日本军方的极力反对。在武力威胁面前,"交涉"显得苍白无力。最终,迫于各方的压力,国民政府由抵拒走向妥协。  相似文献   

20.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最高金融机构——“四联总处”通过一系列立法活动加紧对银行机构设置、业务范围及业务检查等工作实施监管。监管目的在于维持战时金融经济运行的稳定,保障战时国家财政经济的金融需求,有意强化中央银行职能,以建立国民政府的金融垄断体制,对战时中国金融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受国民政府实行的多元化银行监理体制的影响,机构设置重叠,事权未能统一,四联总处对银行的监管力度与监管实效明显不足,致使战时通货膨胀日益加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