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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列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立法计划,将于9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共分:总则、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编纂工作、审查验收和出版、法律责任、附则8章。该条例一经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四川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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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已于2003年3月26日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按照立法程序,四川省人大于4月7~8日与17~18日分别组织赴内江市、威远县与绵阳市、安县进行了立法调研,征求对《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是省人大教科卫委2003年承办的惟一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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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史志》2013,(6):4-5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地情,科学地积累、保存与开发、利用地方文献,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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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倩 《巴蜀史志》2007,(1):31-31
2006年9月12-14日,省地方志编委会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前往德阳市、绵竹市和绵阳市、安县检查两个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对《〈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草案)进行立法调研。调研小组听取了各地对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情况的汇报,征求了对《实施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省地方志编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亚夫对地方志工作的性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的意义以及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刻阐述。在肯定各地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将领会两个条例精神、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依法修志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强调明确职能、落实经费、建设队伍,力争圆满完成省政府部署的第二轮修志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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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春风吹拂下,我们召开2003年全省地方志年度工作会议。一年来,全省地方志工作者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各级党政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在地方志工作的各个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在,我向会议报告全省一年来的地方志工作,并提出2004年的工作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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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背景2003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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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为制,令为诏。”旧时官修地方志,常用诏书、上谕等形式,以发动和规范修志。如明朝《纂修志书凡例》(明永乐十六年颁降)计21条;民国时期《修志事例概要》(中华民国十八年内政部呈奉行政院转奉国民政府令准通行)共22条。研究不同时代,不同地域有关编纂地方志的法规或件,对进一步搞好我省地方志工作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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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志 《巴蜀史志》2003,(2):23-23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已于3月26日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按照立法程序,四川省人大于4月7-8日及17-18日分别组织赴内江市、威远县与绵阳市、安县进行了立法调研,征求了对《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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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志工作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 0 0 3年 7月 2 4日通过 ,并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号 ) ,自 2 0 0 3年 10月 1日起施行。 7月 2 5日的《四川日报》公告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共分十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地方志的编纂和管理工作均适用本《条例》。《条例》对地方志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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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凭借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东风,新世纪我省第三个地方志年度工作会议顺利召开,这次会议是在新的形势下召开的又一次承先启后的年度工作会议。本会对我省2003年的地方志工作做了全面认真的总结,并对2004年的全省地方志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开得很成功。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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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 《巴蜀史志》2011,(6):18-18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于2011年12月1日召开《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意见座谈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彭玉水、省政府法制办政法文教处处长陈标、省政府办公厅调研员李晓东应邀参加。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亚夫主持会议,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汪毅作《条例》修改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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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史志》2018,(3):54-54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开创了地方志工作立法、法制化的先河。今年是《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15周年,为回顾15年来全省地方志事业法治化建设历程,坚定文化自信,总结经验做法,深入推进依法治志向纵深发展,自即日起,《巴蜀史志》开展"纪念《四川省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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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职能、职权和职责《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权力和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其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执行《条例》的法律责任主体。《条例》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其调整的法律关系是行政区域内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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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2008,(3):26-26
为加强全省地方志资料信息工作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省地方志编委会制定《四川省地方志资料信息工作规定》,对全省地方志资料的收集、管理、整理利用、报送以及信息工作等进行了规范。《规定》已于2008年1月7日印发,从2月1日开始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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