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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史研究》2016,(3)
学界此前立足于"废乡分管"、即乡与管此废彼设的对立关系的基点之上,来理解北宋开宝七年的诏令,因此对宋初以来乡村"管"制是否实际推行存在着较大分歧。但是北宋多种地方总志所记述的乡制在各地普遍、长期存在的史实,揭示了即如在相州这样"管"制推行的典型地区,其与乡之间仍然存在着更为复杂的关系。主要根据各地普遍设置作为"管"的负责人户长等等的史实,大致可以肯定,存世的开宝七年(974)诏令的文本,可能的确有脱文。随着开宝七年诏令的推行,北宋国家的乡村管理体系总体上已从前代的乡里制演进为乡管制。只是由于后来随着乡都制的推行,以致在主要以南宋文献为主的存世历史资料中,乡管制的历史痕迹大多被覆盖了。 相似文献
2.
1909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自治章程》,确立了基层自治区划“城镇乡制”。中国基层区划建置自此打破秦汉以来的“类复式政区格局”,进入制式统一、功能完全的“乡镇制”发展期,但“城镇乡制”在各地的初期实践并未完全遵循刚性规定。在基层团练盛行的广东地区,其基层自治区划多以“县—区”为架构而非《城镇乡自治章程》确定的“县—城、镇、乡”体系,且“区”的分划配置实则源自当地基层团防区划“团”。这种现代基层自治区划源出基层团练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在于兼具治安防卫、行政管理和准自治功能的基层团练型政区契合当时基层自治区划的建置要求,也能满足当时广东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在需求。 相似文献
3.
宋代除了城市基层行政管理单位性质的坊外,还存在着大量的乡村之坊。这类坊大多设于县内经济水平稍高的草市或墟市,但并未完全脱离乡村形态,故可以称之为村坊;最为常见的类型是酒坊和醋坊。村坊具有分属不同的行政机构、废置无常以及多由地方豪户买扑等三大特征,其管理方式为层层托管,实际负责人主要为乡村耆长。与乡、里、都、保等基层区划单位相似,村坊也存在地域化与聚落化的演变趋势。就地域化而言,由于村坊所售之酒、醋有相对固定的销售范围,使其能够指代某一特定的区域。就聚落化来说,如果某村坊在一地存在的时间较长,会以此坊为中心形成新的村落。作为聚落化的名称,坊与乡、里、都、保等基层区划单位并无太大差别,可以作为民众的身份标识及进士籍贯的表示符号。 相似文献
4.
清代“科举必由学校”,学额的分配实质上是国家政治资源和权力在县级政区的分配。清朝近三百年间,地方行政制度多有变化。厅制行政区划为清代独有,其形成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后有废县(州厅卫)置乡;还形成具有“分征钱粮”职能的分州、分县。不过,按照规制非州县不得设学校。通过统计和案例分析可知,为保证各地都有一定数量基层绅士(生员),减少不同地区的学额之争,产生了散厅、废县置乡、分州分县设学立额的现象。清代看似严格的学校学额制度,在地方实际运作中有一定的灵活度。又通过适当的变通,保证了国家政治资源和权力在地方的有效分配。 相似文献
5.
王旭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6,(1):91-98
宋代基层区划的调整主要以"乡"为单位,乡的调整方式有割、分、并、换四种。乡的调整必须考虑地方特殊的自然、人文环境,否则就会造成税收不便、风俗杂乱等问题。乡不仅在地域上有较强的稳定性,而且在调整过程中表现出难以分割的特性。以往认为乡在宋代已经完全"地域化"的观点是错误的,宋代的乡可以说是一个独立的"地域空间单元",它是维系其他基层区划运作的地理空间。 相似文献
6.
宋代乡里两级制度质疑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宋代的乡既不是一级基层行政政权或行政区划,也不是里的上级行政机构,而是县以下的一级财政区划。乡、里并不存在统属关系,它们有时重叠,有时独立。乡建制的这种变化是由于两税法以来赋税征收方式的复杂化和多样化而引起的。乡作为单一财政区划的出现,是唐宋之际社会经济转型期重构乡村基层组织的产物。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把《周礼》的国野构想认定为西周国家的行政组织体制。在国野构想中,行政组织以地域划分为基础,以一夫一妇的家庭为细胞,在国中拟构了比、闾、族、党、州、乡六级行政单位,在野中拟构了邻、里、赞阝、鄙、县、遂六级行政单位。然而迄今为止,在可靠的西周文献和考古学资料中,这种以地域来划分、以个体家庭为细胞的行政组织制度得不到验证。一些学者已经指出,西周时代行政组织的主体是以宗族为机制的血缘组织。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以地缘为基础的行政区域的划分是西周血缘组织崩溃的结果,是春秋战国社会变革时期形成的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
8.
北宋元丰年间以前,乡是县以下一级“实体政务”区划,其数量和幅员随着人口的损益而变化,故边界尚不稳定。王安石变法之后,乡的行政职能被大大削弱,“乡系户口”的功能也随之消失,乡界逐渐稳固下来。保甲法、经界法等基层改革都是在乡内完成,并不跨乡编排,这种政策性的规定强化了乡的整体性,使乡界变得越来越清晰。依据乡所邻对象的差别,可将其边界细分为四类: 乡与乡的分界;乡与路州军县等政区的分界;乡与行政治所的分界;乡与市镇的分界。从现有材料分析,乡的划界大体上遵循“山川形便”原则,这既是为了基层官员管理的便利,又符合自然聚落形成的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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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丘"非"乡"而为"里"辨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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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笔者认为 ,此处“丘亭”与“乡亭”的说法有类似之处。“乡亭”之名屡见于《汉书》 ,“乡”为地方行政组织的名称 ,则“丘亭”之“丘”是不是也可以作同类解释 ?故顾炎武《日知录》在此条下云 :“又必有人民 ,如今之镇集。”即顾氏以“镇集”释“丘”。再以息夫躬的情况而言 ,他为食邑千户之宜陵侯 ,虽被哀帝遣就国 ,怎能住到一个“空亭”、“野亭”之中 ?因此此“丘亭”之“丘”应为当时一级地方行政组织之名称。另外 ,还有一条史料也可以为此提供佐证 ,《史记·高祖本纪》云 :“汉王……引水灌废丘 ,废丘降 ,章邯自杀。更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