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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兰克王国建立之初,日耳曼人马尔克的共同占有原则与罗马帝国晚期形成的大地产制"嫁接"在一起,从而形成了对土地的用益权。在这种用益土地的基础上中世纪的西欧建立了一种人身依附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完全模糊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界限。10世纪以后持续开展的拓荒运动不仅扩大了土地面积,引发了对土地经营方式的改变,份地被分成租佃制取代,导致土地地租形态的演变,土地的让渡形式也随之有了本质的变化,"纯粹私有制"由此产生,个人权利和社会的公共权利之间的界限逐渐清晰,管理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制由此而产生和发展起来。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古罗马社会的城市女庇护人进行考察,并以此为基础对罗马帝国时期公共生活中的性别关系和罗马上层女性的社会地位加以分析探讨。共和时期,罗马人在对外扩张的过程中与其他地区城市建立了庇护关系,有权势的罗马贵族成为城市庇护人。进入帝国后,除男性权贵外,上层女性也被选为城市庇护人。女性当选城市庇护人可看作罗马社会对上层女性的认可。然而,对城市女庇护人及其家庭情况的考察表明,城市女庇护人较高的社会地位离不开其家族男性权力的支撑,女性对男性的依附在上层社会的两性关系中更加隐蔽,藏于上层女性享有较高社会地位的表象之后。  相似文献   

3.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主义的基础。消灭封建主义,归根到底是破坏封建土地所有制,同时破坏与它相联系的农民“份地制”(即农民不完全的、有条件的土地占有制)。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不同,同时也受阶级斗争进程的影响,因而封建主义消灭的过程分别遵循不同的道路,在英国是从消灭农民的“份地制”开始的,它的典型表现就是“圈地运动”。圈地运动经历了两个高潮,一个出现在十五世纪后叶,延续至十七世纪末,另一个发  相似文献   

4.
中世纪欧洲领主和农民的收入变化受制于人口和经济因素、庄园制和农奴制等体制性因素。人口和经济因素影响着土地持有、粮价、工资和地租等的变动,庄园制和农奴制使中世纪大地产放弃了古代不持有土地和无偿劳动的奴隶制的剥削方式,而授与农民份地并向其征收地租和税金。大致说,中世纪早中期人口和经济、庄园制和农奴制的上行导致领主收入增加和农民收入减少,而中世纪晚期人口和经济、庄园制和农奴制的下行则促使领主收入减少和农民收入增加。总的说,中世纪大地产上佃农的土地持有以及缴纳地租和税金是有法可依的,蛮族法典、土地登录簿和惯例书等组成的习惯法旨在将领主对农民剥削的种类和数量固定化和精确化,领主和农民均可以此为依据维护自己的利益。习惯法的出现不是领主恩赐的结果,而是植根于日尔曼人有关法律是人民制定的立法模式,以及中世纪农民对领主长达几个世纪坚持不懈的抗争。  相似文献   

5.
西方学者谈封建社会都光从欧洲谈起,并且一般谈欧洲封建社会的,又都把西欧作为典型;而西欧封建社会最具有代表性的剥削形式,就是庄园制度了。庄园制度既是封建制度中最有代表性的剥削形式,为要彻底明了欧洲的封建制度,我们对中世纪西欧封建庄园制度的产生问题,应有个正确的认识。有人认为大迁徙后日耳曼人的庇护制度,是中世纪庄园制度产生的唯一原因(注一),也有人追溯到罗马的隶农制(注二);前者没有全面看问题,后者作为在奴隶社会所孕育的因素看,是可以的。现在分为下列几点来说明这个问题:一、罗马因素  相似文献   

6.
古罗马帝国在其发展进程中用前所未有的开放性吸收并融合了多民族特性,在宗教,政治,外交上兼容并蓄。罗马人通过这种高度发达的政治智慧,有力的保障了社会稳定,促进罗马治下各民族交流融合,大大推动了古罗马帝国的强盛,创造了属于那个时代的"罗马梦"。  相似文献   

7.
张芳 《文博》2015,(3):95-97,109
罗马帝国初期的200年(公元前27年~公元2世纪)是罗马的鼎盛时期,开创了经济、文化、军事、艺术前所未有的高峰,被称为"罗马和平"时期。本文保护修复的几件"罗马和平"时期的石碑原本收藏在意大利罗维纳市的Lapidario博物馆,后委托意大利博洛尼亚KRITERION文物修复公司进行保护修复,进行了清洗、补全、封护等保护修复工作。  相似文献   

8.
<正>现代欧洲文明中的许多核心要素都产生于中世纪,契约关系就是如此,它代表了一种双向的权利义务关系或互惠关系。契约起源于古代罗马,但当时主要用于商业。推翻西罗马帝国的日耳曼人处于原始社会晚期,王权尚在形成之中,无法按照罗马皇帝的独裁方式进行统治。在此情形下,征服者将自己的亲兵制和被征服地区的契约概念相结合,建立起以采邑制为基础的领主附庸关系。对此学术界早有定论,例如英国著名法律史家梅因认为契约关系是封建社会人际关系区别于古代社会的  相似文献   

9.
本期寄语     
<正>本期"古代地中海文明"栏刊出两篇文章。宫秀华、王允的《罗马国家统治制度的创新——西西里行省制度的建立与运作》认为,罗马在通过布匿战争征服西西里岛之后首创其行省统治制度,为罗马在整个地中海地区扩张提供了行政统治架构。倪滕达的《罗马帝国衰落的起点——以琉善对公元2世纪罗马社会的认识为中心》主要依据公元2世纪学者琉善的记述提出,当时的罗马帝国并非如后世学者所断定的那样是全面繁荣的黄金时代,罗马社会业已沉醉于浮华生活,失去了奋发向上的精神气质,衰退已经出现。  相似文献   

10.
公元2世纪的罗马帝国,并非如后世学者所断定的那般全面昌盛。吉本称这一时期为"黄金时代"。其实,这种说法略有不妥。从彼时罗马人的视角去考察,可以看到帝国更加真实的面貌。琉善这位2世纪帝国的重要学者,敏锐地观察到繁华背后的衰败因子。深入分析解读琉善的作品,总结其眼中的罗马社会风貌,探索罗马帝国衰落的起点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从琉善的作品中,可以看出2世纪的罗马社会业已沉醉于浮华生活,失去了以往奋发向上的精神气质。罗马帝国精神层面的衰退早在公元2世纪就已经出现了。  相似文献   

11.
罗马的行政长官制度与元老院制度和公民大会制度共同构成罗马共和政体的三大要素。它主要有六个原则:民选制、同僚制、短任期制、任职结束究责制、无薪俸制、禁止兼职和限制连任制。以这些原则为基础的行政长官制度是罗马共和制度的重要载体,它的发展与演变也间接反映出了共和国的兴衰历程。  相似文献   

12.
如何在看似突兀的"圈地运动"与相对沉寂的庄园田制之间发现其合理的历史链条,以彰显历史内在的逻辑性,颇有意义。佃农对保有地稳定的占有,曾是中世纪的重要原则,其积极意义不可低估,同时须看到它仍然局限在庄园制框架下,承载着身份和权力强制因素。随着佃农争取自由斗争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到十五六世纪,封建保有地性质发生明显的"蜕变"。公簿持有农成为佃户的主体,超过一半的公簿农地是限期保有地,并受习惯法和普通法保护;也就是说,佃农获得了自由,同时,原封建保有地逐渐变为产权边界更为清晰、租期更为明确的商业性土地或半商业性土地。与此同时,契约租地发展迅猛,其租期和租金几近完全随行就市。总的来看,可终止的土地租期成为普遍规则,也就是说具有身份印记的世代承袭的惯例保有地不可避免地衰减,正蜕变为契约性商业土地,法律也随之更新。这一过程是漫长的,却是相当深刻的,此为解读"圈地运动"这一独特历史现象的最重要、最直接的依据,亦是极其重要的历史节点。  相似文献   

13.
张莹 《史学月刊》2015,(4):85-91
中世纪西欧领主附庸关系是构成西欧封建社会的核心要素之一,它与采邑制一起构成了西欧封建社会的基本内涵。领主附庸关系是指以"采邑"为纽带结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附庸与领主之间不仅有身份差距,他们的关系还包含一定的契约因素。中世纪晚期,领主附庸关系的根基与内容都在发生变化,附庸在经济上与政治上的独立性增强,对领主的人身依附性减弱,甚至逐渐退化为一种象征意义,他们之间的身份等级基调褪色,契约精神强化,双方由领主与附庸的身份关系逐步向平等的契约关系发展,英格兰随之迈进现代社会。  相似文献   

14.
一、奴隶劳动的伟大作用和奴隶起义的历史意义古代世界史上所讲到的国家,一般都是奴隶占有制的国家,这些国家的经济和文化,都是建筑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之上。不管是埃及的大金字塔,不管是两河流域的巴比伦城,不管是腓尼基的商业,也不管是希腊的文化和罗马帝国等,统通是奴隶血汗的产物,拋开奴隶劳动就会一无所有,奴隶劳动的情形决定着这一切国家的命运。恩格斯说:『没有奴隶,便没有希腊罗马的国家以及艺术科学,也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罗马帝国的基础,便不会有现代欧洲的文明。』马克思说:『没有奴隶,便没有近代工业。』这些话都有力地说明了奴隶劳动在社会发展上所起的伟大作用。  相似文献   

15.
李大维 《安徽史学》2011,(2):101-108
罗马帝国消防军是奥古斯都统治时期建立的专门负责首都消防与夜间治安的准军事性组织。它的建立是奥古斯都对传统消防模式的革新,更是其行使元首权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巩固元首制的要略之一。消防军通过完善的预、接警机制,及时发现与扑救火灾,执行旨在抑制火灾发生的消防巡检,不仅提高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更使火灾次数明显减少。消防军还结合夜间消防巡逻,维护首都夜间治安,在其巡逻下,罗马夜间秩序稳定。消防军是古罗马一创举,说明罗马帝国政府意识到保证消防安全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在促进社会与国家和谐发展上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咸鸿昌 《世界历史》2006,1(5):61-68
圈地运动是英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一种现象,它始终与英国法律特别是土地法的变迁紧密交织一起,呈现彼此影响的互动状态。最初的圈地是在封建土地保有制的基础上发生的,普通法不承认维兰的财产权,使领主圈地具有了合法性依据,为圈地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环境。15世纪时,随着庄园制经济的发展,土地法发生了变化,庄园农民的土地产权趋于明晰,新的土地法成为都铎政府限制圈地运动的法律依据。17世纪以后,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法律又成为推动圈地运动发展的强大动力。在圈地运动的推动下,土地法自身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传统的小农土地产权制度迅速转变为现代资本主义大地产制。到19世纪末,社会利益备受关注,国家法律又转变为禁止私人圈地和保护公众休闲用地的手段。由此可见,圈地运动不仅是一场经济社会领域内的变革,也是法律领域内的一场变革。  相似文献   

17.
欧洲历史上家庭概念的演变及其特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俞金尧 《世界历史》2004,16(4):4-22
本文分析了自古典时代到 1 8世纪欧洲人家庭观念的演变及其与欧洲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作者认为 ,古代罗马的家庭具有奴性 ,与奴隶制有关。随着奴隶制和家长权的衰落 ,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家庭的重要性逐渐显现。但是 ,家庭要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中世纪前期 ,欧洲人的家庭生活集体依然依附于当时的土地耕作制度。份地是当时的赋税征收单位 ,它包容了数量不同、形式多样的家庭户。份地制度的衰落终于使家庭户成为独立的社会组织。但至少从中世纪中期起至 1 8世纪中叶 ,欧洲人所说的家庭实际上就是家庭户 ,同住的非亲族成员也被算成家庭的一员 ,与户主形成假性的家庭关系。近代初期 ,随着商品货币关系向家庭户的渗透 ,从前虚拟的家庭关系便转化为雇佣关系 ,家庭才成为一个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共同生活的亲族集体 ,现代的家庭概念得以形成。作者认为 ,在欧洲历史上 ,家庭组织的存在方式和人们的家庭观念始终与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相联系 ,它们的演变过程几乎就是一部简约的欧洲史。  相似文献   

18.
郭丹彤 《历史研究》2016,(4):98-109,191
纵观古代埃及历史发展进程,国家始终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国王就是土地的所有者。尽管法老时代埃及私有化进程相对迟缓,但是在土地占有形式上仍然发生着变化。土地的私有化进程发端于国王的馈赠,并通过土地买卖和继承而不断深化和加快。古王国和中王国时期,祭田成为埃及个人土地占有的基本形式。而到了新王国时期,士兵的屯田成为古代埃及个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无论是土地的买卖、租赁、继承、转让,以及由此而来的土地纠纷,都是基于土地的私有化。土地的登记制度则揭示了国家对私有土地的承认,而相关土地法规的制定则基于国家对私有财产,特别是小块地产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袁兆霆 《沧桑》2008,(6):107-109
市场经济在英国的迅速发展,消融了封建时代的人身依附关系,奠定了个人权利意识的基础。个人权利意识的勃兴催生出了人民主权原则。自然法思想已孕育出了法律至上的观念,英国君主在加冕典礼上宣读誓约的惯例,又将法律至上进一步明确为"王在法下",从而在英国牢固地确立了法治原则。基督教会客观上已对专制王权起到了巨大的制约作用,混合政体理论则为权力制约提供了更为科学的制度安排。正是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英国得以率先确立宪政。  相似文献   

20.
保护社会主体的基本权利,保护文物,遵从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关系,是《文物保护法》修订的指导原则。在此原则指导下,《文物保护法》的修订首先要理顺《文物保护法》与现行法律体系的关系,以物及物权的概念来统一,明确从《物权法》到《文物保护法》的普通法与特别法的体系性定位及其关系。在《文物保护法》内容规则的设置上,可依据《物权法》"物-主体-物权-责任"的规范模式,一体规范文物法律关系的全部要素,建立"文物-主体-文物保护权利和义务-责任"的规范体系。《文物保护法》亦应强化和增加一般民事主体(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物权变动,如文物买卖或债权设定,如文物出租时的基本权利义务。还应强化因保护文物致民事主体受损害时受害人的权利及其补偿。应当弱化的是原《文物保护法》中大量的非法律规范,即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何实施考古勘探、发掘、收藏等技术性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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