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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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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敏 《黑龙江史志》2012,(17):16+18
在明代,政府根据财产和人丁的多少量定户的等级,并按照户的等级佥派徭役。在徭役的佥派上,国家规定了很多不服或少服徭役状况称为优免。而专业役户在承担了某种特定的徭役之后,对于一般性的民役是可以优免的,只是根据规定,不同的专业役户,优免额有所不同而已。  相似文献   

2.
吕双 《民俗研究》2020,(3):79-88
明代宗教发展深受政治因素影响,但宗室对宗教的影响并未受到重视。山西晋王府自洪武时期就积极参与地方寺庙兴建,之后由于政局变动,其宗教参与陷入沉寂,但成化后再度复兴。朝廷的宗教管制及明中叶兴起的毁淫祠运动是晋王府重回地方宗教空间的重要契机。寺庙通过王府敕赐匾额免受地方滋扰,王府则由王府官、低爵位宗室、姻亲及其香火院的僧道来扩大影响。至嘉靖时,太原已形成具一定规模的宗教网络。也正是王府的参与,使地方私建寺庙被最大限度纳入国家体系。  相似文献   

3.
<正>役法系统是明代赋役财政体系中复杂而独特的部分,同时也是一条鞭法改革的主要对象。均徭法是明中叶出现的一种针对杂役的编佥方法,是一条鞭法形成前徭役编佥的重要改革举措。《明英宗实录》记载,均徭法最早由江西按察司佥事夏时在正统年间创立,浙江、四川等布政使司旋即踵行,其  相似文献   

4.
洪武时期,明代国家对地方官朝觐路费明确做出制度规定,但并未对朝觐其他费用做出安排。随着大明宝钞贬值,国家规定给予的朝觐路费津贴变得微不足道,地方官只得另觅途径筹措朝觐费用。明中期以来,朝觐经费被纳入地方财政领域加以解决。朝觐造册等费用从一开始就被作为公费纳入徭役领域,由徭役里甲供办,征收银两;朝觐路费进入地方财政领域以后呈现多途化筹措方式特征,隆庆定例颁定后,朝觐路费也被大规模编征均徭里甲银,与朝觐造册、工食等经费合流,成为地方财政收支固定项目。朝觐经费地方财政化演变过程与明代赋役制度改革进程大体一致。在继续深化赋役改革的趋势下,朝觐经费转至地方官库支取赃罚银成为改革趋势。明季国家为筹军饷,一再裁扣地方财政经费,朝觐经费被大幅度裁扣上解以充饷银。  相似文献   

5.
明初洪武三年在全国设置户帖户籍制度。洪武十四年下诏全国各地编造黄册,令各地户口随同土地一併登籍。它是明代管理户口和征调赋役的重要依据。中国历史博物馆保存的户帖、清册供单、黄册残底稿等文物,为我们研究明代的黄册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一,户帖与黄册元末“版籍多亡,田赋无准”。明初为严格地控制全国的人口和耕地,确保赋役的来源,洪武元年(1368年),在一些地区实  相似文献   

6.
佥妻制度发韧于明代军制,旨在抑制军士逃亡,对清勾、解军等军政影响深远。早期佥妻主要用来辅助完成清勾军政,弘治以后佥妻制度逐渐脱离清勾军政独立存在。起初,军士无妻者只解本身,随着佥妻条例强制效力的加强,无妻者改由军户或地方为之娶买,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佥解的军士、军妻数量,但也加深了军妻觅雇的弊端。解军及佥妻以其广阔的影响力笼罩着明代社会。有司将佥妻等徭役平均分摊到各里图的决策,减轻了军政负担,避免了佥妻政策难以维系的局面,但也不断消耗着地方社会的自治效能和民间财富。佥妻条例的种种弊病反映了明代中后期政令堆叠的积重难返。佥妻及其实践也提供了一个从制度层面持续观察明代人口性别结构变化的视角。  相似文献   

7.
明代里甲编制原则与图保划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明代赋役黄册制度的本质是封建徭役制度的继续。以人户为中心,即是黄册里甲的编制原则。明代江南许多地方乡村建置十分复杂,都图与都保并存。都保并非保甲制的两级单位。而都图亦与都保有别,二者既有交叉,又各成系统。都图以人户划分为主,属黄册里甲编制;都保为地域区划,属鱼鳞图册系统。里甲编制与自然村的分布并不一致,但二者存在一定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8.
明初以来,福建晋江沿海地区灶户编佥、军户登记及垛集、抽籍等都未设定明确的地理范围,使得当地出现灶户、军户和民户杂居共处,甚至一家多籍的现象。与之相应,当地明代所建宗族普遍拥有灶、军、民等户籍。多籍宗族往往形成多个赋役团体以应对各类赋役,赋役的具体承担方式则与户籍的构成情况相关。一般而言,由独立登记户籍的各支派构建的宗族,赋役归各派独自承担;由同时登记了军、民、灶等户籍的人群构成的宗族,赋役由族人通过多种协议共同应对;户籍若由不属于同一宗族的群体构成,户下多个宗族或势力必须共担赋役。户籍登记与赋役负担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因势豪将赋役摊给弱小群体而改变。  相似文献   

9.
刘道胜  宋杰 《安徽史学》2021,(3):127-135
明清时期,里(图)甲是赋役派征的基本单位,繁杂的里(图)甲职役的佥报、承充和津贴主要是在里(图)内运作.由明至清,图甲职役既有继承而来者,又有因时新增者,原本体面的富户里役,逐渐变成一种门户的实际负担.清代徽州,在颇为常见的"祖遗户役"之下,是繁苛的"钱粮、里役、杂派、新例"派征,充役使费繁重.民间普遍采取照丁粮朋贴和置产立会的应对赋役方式,实属一种无奈之举,也是国家与社会博弈的实际结果,赋役实际运作体现出从制度到契约的转变.  相似文献   

10.
一条鞭法改革后,明清时期的流官区主要依赖赋役全书登记的田亩户丁数,直接将钱粮徭役折银,向编民个体征派。清代白山司所见,国家赋役征派的主体是司官而非土民,而在土司内部,土司对土民的赋役征派仍主要依赖“城头-村”的基层组织,桂西土司区田地分类、田赋征收及劳役征派等仍保留原有的社会传统。不过,随着国家管治的深入,清代白山司赋役制度呈现出适应性调整,司官向国家承担的田赋与劳役部分,其田地丈量、粮赋征收与劳役征派均可见其深受一条鞭法的影响,尤其是粮田、垦田名义下越来越多土民进入国家赋役体系,劳役征派也实现了由役民向纳银的过渡。白山司个案呈现了国家制度与土司地方传统并存运行的转折中的形态,而土司逐步纳入国家体制的过程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历程中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11.
洪武、永乐年间曾经两次大规模迁徙富户到京师,这是明初统治者为巩固自身统治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依据新发现的徽州文献,结合其他文献资料,对此可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明初的京师富户之役是为修建新都而针对特定富民群体设定的一种极为严苛的徭役,被强迁的富户为此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明中期以后,京城的大规模建设业已完成,统治者的治国方略和政策措施也做了一定的调整,对京师富户役进行了多次宽免。在明代中期的役法改革中,京师富户役逐渐演变为一种在原籍地摊派征收的银差,明初强迁至京师的富户之役则逐步消亡。  相似文献   

12.
明代文献所见武职“立功”,其司法含义呈现出阶段性的变化:洪武时期基本停留在传统的立功赎罪层面;从永乐初年始.“立功”便成为犯罪武职罚役赎罪的普遍形式;景泰以后,立功又发展为独立惩治犯罪武职的一种方式。武职“立功”在明代各时期有着不同的特征及意义。  相似文献   

13.
洪武时期北部边防政策的形成与演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洪武时期北部边防政策的形成与演变赵立人洪武时期形成的北部边防政策,对整个明代北部边防政策产生过重大影响。考察洪武时期北部边防政策的形成与演变,无疑会对整个明代北部边防问题的研究起到积极作用。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发表一些浅见,以求教各位同仁。(一)朱元璋及...  相似文献   

14.
以盐场实现对产盐的管理并为开中法服务是明代财政的一项重要制度。明代盐场制度的本质是税收管理,它经历了从管理生产者与产品的基层行政机构到生产监督机构的转变。就广东盐场的地方治理而言,开中法、央地政策以及州县与盐场赋役关系是理解盐场制度运作和变迁的关键。明代中叶,广东余盐抽银、商引等开中的实施,促成场课折银和场盐"听灶户自卖",开始改变灶户办课的性质。正德以后,朝廷对广东地方余盐盐利的干预,促使盐场管理的重心转向限制余盐私卖、主抓场课无征,引致盐场与州县赋役矛盾的激化。御史解冕及其继任者先后推行的余丁佥补、以田报丁和重造盐册等措施,促成盐场的课与盐分离,进而州县取代盐场,成为场课征收和管理的重要机构。  相似文献   

15.
"南粮北役"是基于明代财政的地域供输差异提出的一种判断,其中,"南粮"是建立在江南重赋这一基本认识之上。虽然该说自明代以来面临诸多质疑,但这些质疑并不以江南赋、役的量化比较为依据。因此,本文选取有"苏松重赋"之称的松江府为考察区域,在厘清该区域徭役构成和特征的基础上,根据官方账簿和官员奏议中的相关数据,实现对该区域赋、役规模的比较分析。研究表明:役重于赋是明代松江地区赋役征收的基本格局,所谓"重赋",其实质是江南赋役混征背后大量徭役的存在所致,因此明代以来的"南粮北役"说在"南粮"层面并不成立。  相似文献   

16.
明代前期太湖流域上游改筑东坝等大工程的实施,令太湖来水情势发生突变,促使太湖以东以黄浦江为泄水主干的局面最终奠定,形成了江南水利的新格局。这一新格局伤及太湖以西的地方水利,却换来太湖向东泄水的稳定趋势,它改变了江南圩田开发的水环境,也提供了太湖以东进一步围垦土地的便利,水利徭役等赋役制度的改革亦由此展开。  相似文献   

17.
瓷器自古以来是中国享有盛名的产品之一,在我国古代对外贸易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到了明代初期,瓷器输出的数字已经有了更加详细的记载,说明这一时期制瓷工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以前能够肯定确系洪武时期的瓷器不多;一些明代初年墓葬中出土的瓷器,特别是青花瓷,又被有些研究者纳入元代瓷器之内,以致在近代论述明代瓷器的发展和外销时,多半自永乐开始,无形中否定了洪武时期烧制瓷器的可能,否定  相似文献   

18.
徽州民间留存的合同文书,记录了明清赋役史的关键细节,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其中,掌握赋役册籍的里书职役在地方社会的更替情况以及鱼鳞册交易并逐步私册化的过程,通常为传世文献所不载,或语焉不详。透过这些赋役合同可以发现,里书人选存在着由一个大型宗族垄断或若干个小型宗族轮流承担的现象,他们对地方社会的土地交易、税粮推收具有重要影响。万历清丈后编修的鱼鳞册,在官府和民众的推动下成为私册,甚至发生流转,往往被地方宗族势力保管、控制,并在清初的土地清丈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些细节表明,在宗族所形成的社会网络中,重要职役的世袭、赋役册籍的私册化与土地资源的控制形成了有机的互动。  相似文献   

19.
明代北京城市居民承担的买办之役有两种,即铺户买办和召商买办,都是由市场交易转化来的。铺户买办始于永乐年间,其后买办的项目和数量不断增加,逐渐形成了一套清查编行制度。自嘉靖年间开始,随着物料折银的普遍化,内府及各衙门所需物料大多在北京召商买办。但召商很快就变成佥商,成为强迫性的商役。为了减轻铺户的困苦,嘉靖末年将铺户买办改为纳银代役,万历年间又免除了下层铺户的纳银。但时过未久,复令铺户当行买办,反而加重了铺户的经济负担。相较于实物贡赋而言,买办本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进步方式,但在权力经济的制约下,竟然演变成固定化的徭役,给北京城市居民带来深重的灾难。  相似文献   

20.
明代洪武时期,景德镇开始设立御窑烧造宫廷用瓷,因此,对这批洪武瓷的研究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采用能量色散X荧光分析方法对景德镇和南京出土的数件洪武瓷样品作胎釉成分无损测试。结果表明,明洪武不同品种瓷器采用的釉料不同;官窑洪武青花瓷和蓝釉瓷的色料采用了低锰高铁特征的钴料;洪武瓷胎料使用了二元配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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