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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易代后,元代实行的儒户制度与生员制度皆得以延续,但前者已经失去了圈定优免对象的功能,后者在明初扩大发展,成为基层儒士获得优免权的主要渠道。之所以出现这种转变,是因为蒙元时期将儒学视为一种宗教文化,明代则将儒学提升为官方独尊的政治文化,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流动模式。明代调整基层儒士管理制度,刺激生成了一个新兴的,且具有较大开放性的儒士特权阶层,从而使14世纪以降的中国社会经历了深刻的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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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一般官员奏事,需经中书请旨后牒知■门;直前奏事的官员,则可免申中书,直牒■门。北宋中期以前的记注官不能直前奏事,神宗熙宁四年,张琥凭借记注兼谏官的身份,争取到免牒直前的奏事特权。元丰二年,允许不兼谏职的普通记注官后殿直前陈述史事。南宋绍兴三年,宋廷重申元丰二年诏令,普通记注官稳定地享有了直前奏事的权力,奏事内容逐渐突破史事的限制。隆兴元年,通过左右史胡铨、王十朋的奏请,普通记注官最终获得免牒特权。宋代记注官的奏事权,与皇权、相权之消长密切相关。君主将“二史直前”视作下情上达的“言路”之一,为防范大臣壅蔽,选择支持记注官直前奏事。通过掌管信息通进的■门,皇帝可对记注官直前奏事进行干预,将其纳入可操控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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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田赋和徭役是明朝两大财政来源,中央政府为保证田赋征调,防止粮税不均,依照土地所有权和用途的不同,把土地区分为官田、民田两大类,除皇亲国戚及少数钦赐优免者外,均承担徭役。明代中后期以来,赋税严重不均。勋臣贵戚养尊处优却享有优免赋税徭役的特权,文武官员以官衔大小亦能优免赋税。即便如此,他们还想方设法投机取巧,徇私舞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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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代的免役法——立足于“特殊户籍”的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北宋前期 ,官户、坊郭、寺观、女户等不承担差役者均可以称为“特殊户籍”。王安石变法时期 ,颁布了免役法 ,这些人户都需要按照户等交纳一定数量的“助役钱”。笔者以为 ,无论是纳税 ,还是服役 ,都必须要遵从公平原则 ,免役法的推行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理念的体现 ,它将许多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逐渐纳入了“助役”者的行列 ,进而扩大了服役者的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说 ,早在 11世纪中叶的中国 ,便已经产生了类似近代资本主义纳税原则的社会实践活动 ,富裕阶层为国家多尽义务 ,其他有产者依据其财产多寡而确定其相应的义务 ,这无疑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创举。因此 ,免役法的基本原则是值得肯定的。免役法之颁布 ,有其深刻的背景 ,它既是维持政权稳定的政治因素的结果 ,也是解决财政危机的经济措施 ,还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儒家治国理念来打破“特殊户籍”特权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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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2015,(6)
王亲,即王府亲戚。明代的王亲政策,是在藩禁日严、王亲的平民化与人数日增的背景下展开的。对王亲的优礼,意在有限度地广亲亲之恩,范围极为有限。授官限于王妃父与世子妃父;优免差役限于王妃父、将军夫人父之家;优礼考核与致仕限于布政使身份的王亲。但优礼的程度与爵位尊卑、血脉疏近成正比,符合伦理常情。对王亲的禁制,意在最大限度地制藩,如王亲不任京官,王亲居官者禁与缔姻宗室同城,王亲禁掌兵权等。王亲禁制的范围,经历了从悉禁所有宗室之亲及其族属到仅禁亲王、郡王爵级的王亲及其"同祖亲枝",即从宽泛到更精确地定位于潜在威胁皇权的王亲群体,合于情理,达到了限王亲而制宗藩的目的,但也陷入了愈亲者禁之愈严、愈疏者禁之愈阔的伦理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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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准赦文”是晚唐行政中的一类特殊公文用语。这一用语在晚唐的使用十分广泛,涉及到刑罪处置以外的诸多领域,体现出唐代大赦职能出现变化以后,赦书“申禁”条令对晚唐行政所产生的深刻影响。本文考察了这一用语出现的诸种场合,并进而对其行政意义加以分析,认为这是王朝政令运作的一种新的模式,具有十分特别的政治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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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差役,或称职役,是宋代役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尚有所谓“执干戈,昌锋镝”的兵役和“营土木,亲畚锺”的力役。北宋的差役一般是由乡村人户承担的,官僚地主和城市商人等享有免役的特权。关于乡村下戶的差役和免役钱问题,我们已经撰文论述。这里将进一步探讨乡村上户亦即农村中地主的差役负担和熙丰时期的役法改革,同时进一步阐明北宋差役法和免役法的阶级实质,借以揭露封建统治阶级所进行的一切改良的欺骗性。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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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政府根据财产和人丁的多少量定户的等级,并按照户的等级佥派徭役。在徭役的佥派上,国家规定了很多不服或少服徭役状况称为优免。而专业役户在承担了某种特定的徭役之后,对于一般性的民役是可以优免的,只是根据规定,不同的专业役户,优免额有所不同而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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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时期的士庶婚姻及"卖婚"习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制度盛行,士族不仅世代享有高官厚禄,垄断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大权,而且在经济上也享有免税免役等特权。为了保证这种等级特权的世代延续,士族非常重视保持血统的清纯,在婚姻上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制度,不与庶族通婚成为士族世代恪守的婚姻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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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对乡里首人亦即乡职的身份有制度规定。乡职是"役",在良贱之间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导致其易于滑向贱役,染上"贱"的色彩。出于免役、防弊等考虑,政府不令绅士出任乡职。清末,团练、保甲等组织成为总括性的乡里行政枢纽,首人成为职能融混的乡里负责群体。四川推行了提升首人身份待遇的改革,但并未奏效,而是使得乡职群体的身份处于良贱两歧的状态。基于社会政治的身份语境,绅民有明确的身份意识,对乡职处于迎拒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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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制度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和程序审查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违宪并做出裁决的宪政制度。违宪审查制度之所以能在美国确立与发展并发挥实效,是美国国家政制、社会民情、法律文化传统综合互动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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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两税法的建立 ,田赋灾免成为与唐宋国计民生关系更为密切的政府行为 ,如何做到及时、如实 ,是宋朝改进唐朝田赋灾免制度的立法考虑 ,其中有不少合理成分。在实施过程中 ,宋朝一直存在地方官员讳言灾伤或检放不实的弊病 ,其原因包括检放程序过于繁细 ,以及其他制度如地方官员考课制度、财政利益分配制度等方面的牵制等 ,不宜以“吏治腐败”一语以概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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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以上的有位贵族依据"官位相当制",在官僚机构内部担任高官,并在服制即朝服和礼服方面与六位以下官人相区别。有位贵族在政治、经济、法律和受教育方面具有很大的特权,享有一系列的优惠待遇。官人的出身资格大体分为五位以上官人的子孙的荫子孙、六、七、八位官人之子的位子和除此之外的白丁三种。荫位制,是五位以上的有位贵族子孙的主要出身之路。日本的学校与官吏出身制度的联系不是很密切,日本的学校的功能与其说是培养任用官吏的机构,不如说是在培养专家的同时,以使五位以上贵族子孙广泛了解经学为目的的一种经学传播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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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礼仪参与政治秩序的建设,朝会活动中的一系列安排,能够将相对抽象、无形的官僚群体的身份、地位与权力以空间存在的形式清晰呈现出来。班位,作为朝会仪制的一部分,是一种重要的等级安排手段。而颇为特殊的是,宋代出现了突破类别与层级界限、将各类官职进行混合排序的杂压、合班制度。此时,班位安排的细致繁密程度、适应多变的序位形式、吸纳官员个体因素的能力要远超其他朝代,这也正是官僚制度走向成熟的一种表现。本文从等级安排的角度出发,探讨杂压、合班制度的出现与宋代官员复合性身份构成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及在实际排定班位的过程中,权衡与协调多重因素、多重矛盾的主要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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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要依据清代进士《同年录》等资料,选取嘉庆朝以后4250位进士居地、家世及相关资料信息较全的样本,检视清代社会流动中城乡差别问题,系统考察了清嘉庆以后(1802—1903年)百年间登科进士的城镇乡分布、三代家世和重复会试等情况。研究所见,嘉庆后百年间所取城居、镇居、乡居进士比为52.99%、8.12%、38.89%,尤其是省会和大城市进士中式者最多,这一趋势在清末更突出。研究样本中三代无功名的进士占15.40%,其家族上行流动率为66.15%。城居进士的家世背景略优于乡居者,中举人和中进士的间隔也略短于乡居者。这说明科举功名具有一定的社会流动性,而乡居者上行流动的机会更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