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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去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地方志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条例》指出,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  相似文献   

2.
《宁夏史志》2006,(5):8-9
自治区直各厅、局修志单位、各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职责、要求、目的,以及志书编修的间隔年限、审查验收等,内容极为丰富。它作为行政法规,既是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3.
<正>当前,各地第二轮修志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大部分志稿已进入全面编写和总纂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和志书主编,必须  相似文献   

4.
《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领导、职责、要求、目的,以及志书编修的间隔年限、审查验收等。它作为行政法规,既是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5.
自今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来,广东各地欣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 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条例》,及时向全省印发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小册子。于5月31日、6月2日、6月9日在广州市分别召开全办中层干部会议、全办大会与全省地级以上市地方志办主任会议,集中学习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陈强主任分别进行学习辅导和动员。9月5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对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进行动员部署,谢强华副省长要求我省各地、各部门要着力抓好《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普及工作。  相似文献   

6.
8月23日,徐州市召开新一轮编修地方志工作会议,总结上一轮修志工作,表彰奖励优秀方志成果,部署全市新一轮修志任务。省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王建中,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刘忠达,及有关人员共260余人出席会议。  相似文献   

7.
2006年5月18日,这一天对于全国方志工作者来说,可谓是个大喜的日子。正值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之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地志方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振奋人心的喜讯传来后,我省方志工作者无不欢欣鼓舞,奔走相告。方志人期待已久的愿望终于实现了,方志事业终于有法规保障了。只要是智者,你就会对地方志产生一种特别的渴求和企盼。因为,只有地方志,才能让那么久远的历史连成缆索,让那么久远的文明世代传承,并作用于资政、存史和教化,服务于当今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条例》颁布后的春天里,有理由相信,方志工作必将硕果满园,方志事业必将繁荣发展。目前,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根据省志办的通知精神,在以不同形式学习和宣传《条例》,以不同方式贯彻和落实《条例》。为反映和交流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特辟此栏目。  相似文献   

8.
志书是对一个地区发展历史的真实记录,无论是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各项事业等方面,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情况,有正确和成功的经验,也有错误和失败的教训。不仅有天灾,也有极其复杂的政治问题,这就决定了志书的编修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思想性。作为志书的编修者,必须把好四关。首先要把好志书编修的界限关,也就是说在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明确什么可修,什么不可修。第二要把好学科关,即按照方志学科的要求编修志书,不能违背志书特定的体例。  相似文献   

9.
杨文学 《陕西史志》2001,(6):28-28,38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有力领导下,经过全国地方志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新编地方志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出版的志书就整体而言,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严谨,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科学性。但笔者在欣喜之余,仍感到一点不足,在已出版的志书中,大部分未能专记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有的在文化志中虽有记述,但内容过于简略,远不能满足修志事业的需要。为此,笔者认为,新编志书中应增设地方志志。现对编纂地方志志的有关问题谈一点浅见,与方志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10.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使我深感地方志工作任重道远。我虽不是青灯黄卷旁苦耕不辍的老者,但也饱尝修志工作艰辛。重读《条例》有三,有以下体会: 一、《条例》明确了地方志是官职、官责、官修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盛世修志传承文明的幸事;是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事。  相似文献   

12.
黄敏 《福建史志》2008,(3):12-13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5月18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地方志事业得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践表明,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3.
《广西地方志》2006,(5):63-63
为了加强对《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增强修志的工作意识,全面推进陆川县的续志编修工作。2006年7月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乡镇、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会议,全面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要求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修志在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历史地位,用历史发展的眼光,认真履行修志“官职”,落…  相似文献   

14.
(2006年9月26日)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自治区地方志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将对我区持续23年的第一轮修志工作进行总结,对多年来在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修志成果进行表彰,同时正式启动自治区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主任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买买提明.扎克尔、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贾帕尔.阿比布拉都在百忙中参加了今天的大会,司马义主席还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自治…  相似文献   

15.
《江苏地方志》2009,(2):9-9
编史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在改革开放走过30年光辉历程,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进入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迈进的关键时期,省政府启动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对于更好地认识过去、服务现在、开创未来,更加牢固地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江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  相似文献   

16.
一、乌鲁木齐市修志工作基本情况1984年2月27日,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积极落实中央、国务院开展修志工作的部署,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下发了市党发〔1984〕24号、乌市政〔1984〕46号文件,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编辑室,含党史),在全市开展党史资料征集及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修工作,由此正式开展了乌鲁木齐市的党史资料征集和地方志的编修工作。乌鲁木齐市的编史修志工作大致概括为三个阶段。(一)组织发动阶段(1982~1985年)组建了史志班子,培训了史志队伍。1982年7月,市委成立了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1984年2月、1988年9月市地…  相似文献   

17.
首轮志书启动之初的1986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召开了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胡乔木同志在这次会议闭幕会讲话中,语重心长地呼吁,在志书编辑工作中要避免政治化的问题。指出:“作为地方志编辑工作的同志,要力求在编辑工作中避免一种所谓‘政治化’,就是不适当地表现某种政治的色彩,这样就减弱了著作的严谨性、科学性,使地方志染上了一种宣传色彩。从我所看到的新编地方志中,我感到存在着这个问题。客观的历史就是客观的历史,不需要在地方志里画蛇添足。多余的评议不但不为地方志增光,反而为地方志减色。希望我们所有的地方志的编辑同志一定在自己所编辑的地方志中,杜绝任何空话,摆脱任何宣传色彩,使我们编出来的书是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让它能够经受历史的考验。尽管它不是一部科学理论著作,但是它毕竟还是一部科学文献。这样,它就可以赢得读者的依赖。”重温这段讲话,深感其对第二轮志书编修工作仍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第二轮修志仍然要强调力求避免政治化。  相似文献   

18.
<正>在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的形势下,国务院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所有方志工作者都是莫大的鼓舞和鞭策。《条例》的颁发,是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高度重视的体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性质,肯定了它在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条例》指出,地方志是“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个文献的提法与以往讲的“百科全书”、“资料大全”等,显然不同。我们编纂的志书应该具有历史价值,应该无愧文献这个定位。这无疑是一个高标准的要求。其次,《条例》重申地方志是“官书”,是由国家地方志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编纂的“官书”,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由专门机构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编纂的“官书”。地方志书、年鉴要体现官方立场、观点,为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立言的性质和作用十分明确。第三,《条例》讲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工作既包括修志,也包括用志。很明显,《条例》是为地方志工作加了担子,它蕴含着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这是方志工作者的光荣,也是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19.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从此将进入依法发展的轨道.我们必须逐步扭转长期行政化的工作方式,实行法制化的工作方式.因此,认真学习<条例>,熟练掌握<条例>,对于运用<条例>规范地方志工作,逐步建立起法制化的工作模式,依法推进地方志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20.
地方志编修的上层设计指国家的设计。中国编修地方志的上层设计主要是解决几十年来未解决的设置省部级直接隶属国务院的国家地方志工作机构。国家大部制改革,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应和若干业务相近的部门整合成一个正省部级直接隶属国务院的国家史志机构。地方志工作机构具有执法的行政职能,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全国应统一规定每轮三级地方志书的记述上下限,改变过去随意定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记述上下限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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