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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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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赫梯议事的审判国王权问题易建平说赫梯议事会在其国家的重大事项(王位继承与和战事项)上限制了王权,这种赫梯王权非专制论者最重要的一个观点,我们已经讨论过,证明了它是不怎么站得住脚的。①这派学者中还有许多人持有另外一个十分重要的看法,认为赫梯议事会拥有审...  相似文献   

2.
就赫梯王权性质的理解来说,这自然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争执历久不息的“东方专制主义”概念有几条判定的标准,其中,最高统治者的神化便是基本的一条。有人也把这应用到赫梯王权性质的判明上,认为,赫梯国王是最高祭司长,死后成为神,受到崇拜,在称谓与饰物上也与太阳神联系在一起,因而是神化国王,属于“东方专制主义”的类型。 西方研究者的兴趣多半集中在具体材料的讨论上,很少下出极端的结论。例外点的为哥  相似文献   

3.
《哈吐什里一世的政治遗诏》是研究赫梯历史的一篇重要文献,记述了赫梯国王哈吐什里一世废黜和重新选择王位继承人以及由此引发的王室内部的一系列王权斗争等历史事件。此外,哈吐什里一世的这个重大举动和他在文中对自我形象的刻画也树立起赫梯国家国王的形象,回答了赫梯国王应具备什么样的品质的问题。这篇文献是认识赫梯国家早期王权继承和王国内部政治统治状况的重要史料。  相似文献   

4.
流放是赫梯王国处罚政治犯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最初仅仅是处罚王室成员的一种手段,后来逐渐演变成一项国家政策。根据流放政策的内容和形式,可以分为圈禁型、拘押型和放逐型三种。它们分别发挥了不同的政治作用:圈禁型流放政策缓和了争夺王权的斗争,加强了赫梯国王的权力;拘押型流放政策保证了赫梯帝国行政体系的有效运转,维持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平衡;放逐型流放政策则维护了王宫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团结。虽然赫梯王国的流放政策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其产生的实际效果是短暂和临时的,但其出发点都是为赫梯国王以及整个赫梯王国的利益服务的。  相似文献   

5.
赫梯国与其附属国的关系是研究赫梯历史以及古代近东地区关系史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内外的学术研究目前多是关注这些附属国对赫梯国王的义务以及赫梯国王对其附庸的控制,但是,通过对赫梯附属条约、赫梯国王的年代记和敕令以及近东国家间的书信等文献的学习和研究,我们认为,这些附属国的独立性的研究被忽视了.本文旨在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赫梯王权与法易建平军权、法权与神权,是上古权力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三种权力。在上古历史的研究中,我们常常可以根据这三种权力的分布以及运用情况,得出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性质的结论。探讨赫梯王权的性质,这一方法也可适用。本文拟研究赫梯王权与上古最为重要的三种权力...  相似文献   

7.
指称与象征是透视都铎英国王权的重要视角。都铎英国国王的自称与他称、国王的正式称谓与称号、国王的纹章与旗帜等,是分析都铎英国王权的指称与象征的主要内容,但迄今很少有学者从这样的视角对都铎王权进行研究。指称与象征的内涵及其变迁表明,都铎王权的合法性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王权与主权观念实现了重合与交融,但王权的范围与职能划分中存在着公权与私权的内在矛盾。这集中体现在国王的特许权上。在这个意义上,英国宪政的发展历程正是解决国王特许权内在矛盾的过程。  相似文献   

8.
李政 《世界历史》2007,19(2):37-46
赫梯国王是在与近东各国的统治者们的抗争中和复杂的历史背景下使他们的国家建立、发展和强大起来的。赫梯国王针对复杂和多变的地区形势,审时度势,采取了积极主动和灵活多变的对外政策:无论是对同等国家的政策还是对附属国的政策都不是一成不变,表现出明显的实用性和倾斜性,这也正是赫梯国王对外政策的特点。  相似文献   

9.
《亚述王表》是一部"亚述王权史",其主旨在于宣扬亚述王权的永远流传。《亚述王表》的编纂意图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保存亚述国王的历史信息,二是展示当时在位的亚述国王行使王权的权威,三是巩固当时在位的亚述国王王权的正统性。《亚述王表》对亚述王权的刻画表现出三个特点:一是通过"以今释古"的方式塑造亚述王权的永恒如一,二是从"民族性"的视角描述亚述王权的延续,三是以写实性的手法追溯亚述王权的起源。  相似文献   

10.
刘畅 《史学月刊》2024,(2):76-86
自1066年诺曼征服至1215年《大宪章》的颁布,是英格兰封建王权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封建王权与地方社会的关系以国王和郡守为典型代表,大致呈现三个阶段。首先,三次郡制改革体现了诺曼征服后国王加强地方统治的决心,且国王在二者关系中占据主动。其次,郡守的身份地位和职能属性反映了国王所推行的地方代理人制度,表现为封建王权对地方社会的主动介入。最后,郡守对国王的反抗代表了这一时期地方社会与封建王权之间的权力紧张。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国王和郡守的关系不仅透视出王室政府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博弈与妥协,也凸显了封建王权介入地方社会的最终目的和行为本质,进而二者在权力调适下趋于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中世纪西欧卓越的政治论著,《论政府原理》忠实地反映了12世纪复兴的古典文化与中世纪神学的交融。王权是该书的中心议题之一,是理解作者索尔兹伯里的约翰的政治构想的关键。但因其二元的知识背景,约翰在限制和伸张王权之间面临理论困局,他在诛暴君问题上的矛盾态度历来困扰着学界。尽管如此,约翰还是成功地将古典政治思想纳入基督教语境,国王为共和国服务的古典共同体理念和基督教王权神授理念在书中完成了初步调和。  相似文献   

12.
杨盛翔 《史学集刊》2015,(1):121-128
作为中世纪西欧卓越的政治论著,《论政府原理》忠实地反映了12世纪复兴的古典文化与中世纪神学的交融。王权是该书的中心议题之一,是理解作者索尔兹伯里的约翰的政治构想的关键。但因其二元的知识背景,约翰在限制和伸张王权之间面临理论困局,他在诛暴君问题上的矛盾态度历来困扰着学界。尽管如此,约翰还是成功地将古典政治思想纳入基督教语境,国王为共和国服务的古典共同体理念和基督教王权神授理念在书中完成了初步调和。  相似文献   

13.
赫梯国王铁列平及其颁布的敕令受到国内学者们的普遍重视,然而,关注的核心仅限于王位继承法,他在位期间建立起来的对内统治的其他政策和对外交往模式以及其他诸如文献编撰等诸多方面的历史功绩显然被忽略了。实则,铁列平在对内统治方面的贡献绝不限于王位继承法的颁布和实施,诸如内部行政管理甚至文献编撰格式等方面的建树同样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另一方面,他很可能开辟了赫梯国家对外统治的新模式以及国家发展与强大的新战略,避免了赫梯国家的过早夭亡。所以,有必要全面认识和重新评价铁列平国王及这个时期赫梯文明史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李政 《历史研究》2022,(6):58-75+217-218
强盛一时的赫梯帝国,在公元前1200年前后突然灭亡。内部统治秩序瓦解,是该帝国崩溃的根本原因。赫梯自建都哈吐沙起,王权斗争始终不断,帝国后期更是达到白热化,国家岌岌可危。经济基础脆弱和生产力水平低下,使赫梯国力不足以维持政权稳定,无法为国家发展提供必要保障。赫梯对外推行武力征服及其实行的附属国政策,为帝国灭亡埋下隐患。此外,帝国在后期遭遇特大旱灾,导致粮食、牧业资源和劳动力严重匮乏,加速了帝国解体进程。  相似文献   

15.
《赫梯法典》是赫梯历史上重要文献之一。它的编撰始于赫梯古王国时期,很可能先后在中王国和新王国时期进行了重新编撰和修订。赫梯法典的条款内容涉及社会经济生活、国家义务的履行和婚姻关系等各个方面,明确了各种买卖、租借和雇佣的价格、多项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量刑等内容。较之赫梯法典不同时期的版本,我们看到,量刑的轻重有了明显的变化,死刑的运用仅限个别情况,特别是在有的条款中,死刑后来可以被罚金取代,国王的裁决可以是死刑或者豁免死罪。《赫梯法典》是赫梯人所遵循的重要行为准则,是认识赫梯国家社会经济和法律文化的一篇重要文献。  相似文献   

16.
印欧赫梯人是赫梯文明的创造者,国内外古代史学界至今未曾质疑这一观点。然而,从赫梯国王对周边民族专门人才的引进和对他们的态度以及赫梯文明中大量的外来文化成分等方面,不难看出,印欧赫梯人认识到他们所处的文明发展状况,认识到其他民族或国家的人才及其参与能够对赫梯王国的发展做出贡献,所以,对内,他们容纳了文明化程度高于自己的哈梯人;对外,他们不断引进所需要的各门类的专门人才,使他们在赫梯王国的发展中充分发挥所长,并通过他们加快了赫梯文明的创造和发展。那些在赫梯王国的哈梯人、鲁维人、帕莱克人、胡里特人、美索不达米亚人的参与和贡献,表明他们也是赫梯文明创造者中的一支力量。赫梯文明的创造不能简单地归功于印欧赫梯人,应当把印欧赫梯人看作是其中的主体,而不是这个文明唯一的创造者。  相似文献   

17.
近几年有关洛克分权学说的文章发表了不少,但多是从洛克分权学说的理论依据、三权间的一般关系及历史地位入手的,而对洛克的“议会至上”思想谈之甚少,对其议会改革主张更是不曾论及。对此,我想略述拙见。一17世纪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其斗争的主要焦点是:王权服从法律,还是法律服从王权;以国王为首的行政权应隶属于资产阶级参加的立法议会,还是议会隶属于国王。围绕着上述问题,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以议会为阵地,以议会军为后盾,与国王为首的封建势力展开了激烈斗争。革命经过内战、  相似文献   

18.
从本质上讲,《图特摩斯一世加冕敕令》是一篇任命官员的文书。图特摩斯一世在加冕仪式举行的当日,以敕令的方式任命图里为库什总督,将王权的多个因素融入其中。敕令通过对加冕仪式的确认、对国王伟大名字的列示、对自身王权来源的巧妙文字表述、库什总督的设立等方式,宣传了自身王权的神圣性和合法性,强化了对库什地区的王权统治。  相似文献   

19.
普通法法院自13世纪逐渐成为英国司法体系的主体。中世纪普通法法院拥有一种相对独立的地位,国王很少干涉法院的司法活动。但在17世纪,斯图亚特王朝历任君主不断加强对普通法法院的控制,力图将之驯服为王权的政治工具。在17世纪英国革命的推动下,法官的遴选与任职保障、固定高薪制和司法豁免权等制度相继建立,同时君主的法律特权受到严格限制。由此,普通法法院得以独立于王权。在此基础上,一套具有英国特色的司法独立模式得以成型,其最大特点在于:法院司法权的独立与"议会主权"原则的有机结合。这种模式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基于"权力分立"原则的司法独立模式存在明显差异。作为世界上最早实现司法独立的国家,英国的道路与经验对18世纪以后西方各国的司法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20.
十六世纪英国“王权至尊”的确立与教皇权的衰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权至尊”的确立是英国16世纪宗教改革的核心事件。它的确立直接导致“教皇权至尊”原则的衰落,削弱了教皇和教会管理社会和宗教事务的功能。在“王权至尊”确立后,英国16世纪僧俗两界的权力体系得以重组,宗教改革演变为政治变革。“王权至尊”由亨利八世创立,确立了王权在宗教和世俗世界独一无二的统治地位。“国王在议会中”使国王拥有了立法权。国王可以联手世俗立法机构直接面对教职会议并使其职能削弱,最终一身二任的国王实现了对教会的直接管理。但“王权至尊”的确立并非终局,质疑其合法性的声音从未停歇,膨胀的王权最终还得面临进一步的“被革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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