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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学邵廷采在《思复堂集》卷3中云:“至明之季,故臣庄士往往避于浮屠,以贞厥志”,“僧之中多遗民,自明季始也。”贵州安隆(今安龙)曾为永历帝驻跸之地,贵州一度为南明永历之畿辅,且时间最长,故南明衰亡,其故臣为全其志节多于黔地出家为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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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禮·通禮·祠堂》"易世則改題主而遞遷"注云:"大宗之家,始祖親盡則藏其主於墓所。……其第二世以下祖親盡,及小宗之家高祖親盡,則遷其主而埋之。"又《喪禮·大祥》"告遷於祠堂"注云:"若有親盡之祖,而其别子也,則祝版云云,告畢而遷於墓所不埋。"上注"始祖",顯然指大宗始祖别子。但《家禮》中的始祖並不都指别子。《通禮·祠堂》"正至朔望則參"注曰:"冬至,則祭始祖畢,行禮如上儀。"《祭禮·初祖》"冬至祭始祖"注云:"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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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对比平面形状、堆积状况、文物埋藏与保存状况等几方面的特征,目前古蜀地区祭祀遗存可分为六大类六个等级,年代从二里头四期延续至西周晚期,以中商至西周早期较为集中。除等级最高的三星堆祭祀区一至四号坑、七号坑及八号坑为祭祀器物掩埋坑外,其余祭祀遗存均为祭祀坑。结合《左传》等文献记载可知,古蜀地区的祭祀大体可分都城祭祀和地方祭祀。“四时之祭”“禘祭”等由统治阶层主持的祭祀活动只在都城举行,其祭祀等级也相应较高,除此之外,在都城内城墙内侧等地还举行等级相对较低的祭祀活动。地方举行的祭祀活动有在都城郊野举行的“郊祭”,在国之边界区域的高山和河岸举办的“望祭”,以及其他普通祭祀活动。“郊祭”“望祭”等级低于“四时之祭”和“禘祭”,其他的普通祭祀活动等级最低。只有“四时之祭”“禘祭”是固定在宗庙中举行,其余祭祀活动没有固定的举行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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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甲骨文作下为一个人形,上面是一只眼睛,商承祚解释说“象人登高举目远瞩之意”①。“望祭”来源于“望”。由本义引申为“登高远望的祭祀”。《尚书.舜典》曰:“望于山川,于群神。”说明舜帝曾经在山上举行过“望”祭活动。江永《周礼疑义举要》卷四考证“望”祭曰:“五岳、四镇、四渎、四海,兆各因其方,祭则设表位,合于一坛而祭之。”则是在坛上进行“望”祭。由于山上和坛上都处于高处,而登高必能望远,所以《广雅.释天》云:“望者,遥祭之名。”望祭的本义即是指登高遥望的祭祀活动。在古代文献中经常可见的同类词是“望祀”。《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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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玄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4,(5)
郑玄《鲁礼志》据《春秋》记载,鲁国君三年丧毕,行祭于太祖庙,明年行祭于各庙;三年后再行祭,五年再行祭。如是更迭而行,所谓“五年再殷祭”,“三年,五年谛”。鲁行天子礼,故天子礼同。本文从三个方面说明郑氏说不可信。一、先秦古籍唯《礼记》三处有“”字,均作祭祀方式讲,不是祭祀名称,根本无祭。二、郑氏云“某年某月”、“某年某月”,多数为推测之辞,不见于《春秋》。即《春秋》所载七次祭事,也只有二次为祭,其余为四时祭及有所祈祷之祭。三、“五年再殷祭”,“三年,五年”,为《公羊传》及何休注采用汉《礼纬》之说。经考证鲁国君三年丧毕,只行一次祭,或在太祖庙,或在己庙,以定昭穆之位。郑氏之误,由于信纬书之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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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解说难于否定酉周行用朔望月历制,朔与望至关重要。朔称初吉、月吉,或称吉,又叫既死霸(取全是背光面之义,死霸指背光面),或叫朔月。这种种称名,反映了周人对月相的重视以及朔日在历制中的特殊地位。传统的解说,初吉即朔。《诗·小明》“正月初吉”,毛传:初吉,朔日也。《国语·周语》“自今至于初吉”,韦注初吉:二月朔日也。《周礼》“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郑注月吉:每月朔日也。《论语》:“吉月必朝服而朝”,孔曰:吉月,月朔也。《诗·十月之交》“朔月辛卯”,唐石经作“朔日辛卯”。《礼记·祭义》“朔月月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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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长骥先生,系贵州旅台同乡会常务理事,台湾《黔人》杂志并“黔人国剧社”创办人;李永久先生系《黔人》杂志主编。《黔人》以介绍家乡文物,报导同乡活动,弘扬传统文化,促进祖国统一为宗旨。创刊六周年来,颇受海峡两岸黔人欢迎,此项功德与马、李两先生之风夜匪懈,惨淡经营分不开。这里,特选刊他俩唱和的七绝怀乡诗四首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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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6,(3)
《雪堂校刊群书目录》乃1928年先祖雪堂公于重刊增订本《碑别字》时,附于书后的,去今已六十五年了.最近我因从事编校《雪堂论著集》,才将旧目翻出,加以补订,作为《雪堂剩墨》附录之一种.为便于读者了解,再赘说如下:雪堂公自己说:“夙抱传古之志……此愿竟不获赏.辛亥以后,索居无俚,万事无可为,乃慨然以一人之力任之.” 这自然是实情,但说“世有以长塘之鲍、金山之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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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重丧祭,古礼重丧服。《礼记·冠义》说:“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仪礼》十七篇有《丧服》专篇讲丧服制度,并有子夏《传》,这在《仪礼》诸篇中是绝无仅有的。小戴《礼记》四十九篇有《曾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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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后期,处于长江下游的吴国,曾赫赫一时,然史籍记载其国君错乱乖误之处颇多,今就在位年代,缕述如下,以供参考.一、余祭和余眛的在位年代.据《史记·吴太伯世家》的记载,吴王余祭(一作“戴吴”、“句余”)自鲁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至昭公十一年(前531年)在位17年;吴王余眛(一作“余昧”、“夷末”、“夷眛”)自鲁昭公十二年(前530年)至鲁昭公十五年(前527年)在位4年,《中国历史纪年》即以此为依据编辑该二国君纪年,其后《中国历史年表》和《中国历史纪年表》均因袭之.《中国历史大事年表》(古代部分)于公元前531年条下书作“吴王余祭死,在位17年”,注中说:“《春秋》谓余祭于公元前544年被阍所杀.此据《史记·吴太伯世家》.“又于公元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