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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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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卷166《韩观传》:“明年(洪武三十年)复从杨文讨平吉州及五开叛苗”。(4480页,中华书局点校本)按:“吉州”应作古州,形近而讹。古州,今贵州榕江,明属贵州黎平府。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19:“洪武三十年三月,古州洞蛮林宽自号小师,聚众作乱……。”古州蛮乱事,又见《洪武实录》卷255、《明史》卷3、卷316、《明通鉴》卷11。  相似文献   

2.
《隋书》(1973年8月版)卷46《赵煚传》记载:“(北周)闵帝受禅,(赵煚)迁陕州刺史。”而《北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卷75《赵煚传》记载:“周闵帝受禅,迁硖州刺史。”卷后校勘记解释说,以前旧版《北史》也记作“陕州”,是根据张森楷先生的考证改“陕”为“硖”的。张森楷先生说:“‘陕’疑作‘硖’,以以下所行事皆在今夔巫地,不在陕州也。”张森楷先生对赵煚任职地望似乎并不十分肯定,只是根据赵煚的平叛之地作出的推测?萸欠镝壬摹侗敝苄傻墼谖皇逼陧讨萆形瓷柚谩?载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4年第2辑)一文之考证:“从西魏、北周时期…  相似文献   

3.
谈及明代帝后宝玺,出于《明史》中的两则记载为必引之资料。现据中华书局1974年版点校本《明史》转引如下: 其一为卷六十八《舆服志》:  相似文献   

4.
《明史·艺文志》“史部职官类”①著录:“傅汉《风纪辑览》四卷。”然现存嘉靖刻本②《风纪辑览》一书前有嘉靖十年(公元1531年)作者自序,作者为傅汉臣,这就证明《明史艺文志》著录的作者是错误的。关于傅汉臣的传记,仅以下三种。即《兰台法鉴录》卷一五记:“傅汉臣,字元功,山  相似文献   

5.
《渑水燕谈录》载录赵元老诵读《大平广记》逸事一则,中“赵元老”其人难以稽考。查阅宋人笔记发现,“赵元老”实为“赵元考”之讹误,明清以来诸刻本皆沿袭其误,学术界当为之改正。  相似文献   

6.
《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七《争国本》载:(万历十八年)十月,吏部尚书朱纁,礼部尚书于慎行率群臣合疏请立东宫。”查《明史》卷一百二十《七卿年表二》:万历十八年三月至十九年五月吏部尚书是宋纁而不是朱纁。查《明神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九载:“(万历十八年十一月)先是序班刘文润以输银助边,调添注詹事府录事,大字士申时行等题:詹事府清华重地,虽守领官不宜以赀郎升除下吏部,改补别用。尚书宋纁以病乞罢,慰留不允。”查《明鉴》卷七,纲:(万历十八年)三月以宋纁为吏部尚书。目:纁前为户部五年,值四方多灾,酌盈虚,筹缓急,上下赖之,及移吏部,绝请托,奖廉抑贪,痛惩黠吏。于政府一无所关白,屡乞休,不允,卒官。查《明通鉴》卷六十九神宗万历十八年:三月改户部尚书宋纁于吏部,工部尚书石星于户部,命督陵工,工部尚书曾同亨回部官事。查谈迁《国榷》卷七十五神宗万历十八年:三月丙辰,宋纁为吏部尚书。以上所查材料完全吻合,万历十八年三月至十九年五月吏部尚书是宋纁,且《明史》有《宋纁传》,所以《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七《争国本》所列条中的朱纁应为宋纁,为谷应泰之误记。  相似文献   

7.
吴晗同志是一位久享盛名的学者,他生前发表的专著、史论、杂文、书评等等,早为大家所称颂。四年前,由中华书局出版的他的一部遗著——《明史简述》,也是一本新人耳目、启人思绪之作,值得一读。《明史简述》(以下称《简述》)是吴晗同志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在中央高级党校讲课时的纪录稿。他以通俗的语言,讲述了明史领域里“最基本的、最重要的、关键性问题。”一共讲了七个问题(《明太祖的建国》、《明成祖迂都北京》、《北“虏”南  相似文献   

8.
牛震宇 《史学月刊》2022,(7):129-132
<正>明嘉靖二年(1523年),自日本前来朝贡的大内与细川使团先后到达浙江宁波,双方互争真伪,引发冲突。大内方追杀细川方使者,拒敌官军,掳走宁波卫指挥袁琎。这一事件国内学界称为“宁波争贡”,日本学界称为“宁波之乱”。事后未能脱逃的日人遭到羁押,细川方使臣宋素卿也在此列。嘉靖四年(1525年),宋素卿以谋判罪论死。多数文献的记载仅止于此,而《明世宗实录》《明史纪事本末》等称素卿即时就戮,《殊域周咨录》《明史》等则认为其瘐死狱中。  相似文献   

9.
中华书局标点本《明史》卷一九七《席书传》附弟“篆”。“篆”误 ,应作“彖”。复核殿本底本 ,也作“篆” ,可知根源在《明史》馆臣修史时误记 ,谨辨正之 :一、《明清进士题名碑录》作“席彖”。上海古籍出版社 1 979年版《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是据《进士题名碑》拓片、《登科录》 ,参以地方志编撰而成。书前《索引》为“席彖” ;书中《历科进士题名录·明朝之部·正德九年甲戌科》“席彖”排在第五十二位。二、《国榷》① 记作“席彖”。该书卷五一武宗正德十四年 :“谪户科给事中席彖夷陵州判官……以长按黔国公沐所劾按察使沈恩等…  相似文献   

10.
一、《明史》卷161《况钟传附朱胜传》:朱胜“超迁江南左布政使”(中华书局点校本第481页)。按:“江南”误。据《明史》之《职官志》及《地理志》云,明设十三布政司,其中无“江南”布政司。“江南”当作江西。《英宗实录》卷347天顺六年十二月壬午条云:朱胜知苏州,“几九载,擢江西布政使,赴任卒于道”。二、卷315《云南土司传·车里》:正统“六年,麓川宣慰思伦发叛,诏给车里信符、金牌,命合兵进剿”(第8157页)。按:正统六年,思伦发已死多时,不得如传所  相似文献   

11.
正《明史》云:"瑾好招致术士。有俞日明者,妄言瑾从孙二汉当大贵。"(1)又云:"瑾从孙二汉当死。"(2)校勘记云:"瑾从孙二汉当死。‘从孙’原作‘从子’。按,本书卷三〇四《刘瑾传》作‘从孙’,《武宗实录》卷六六正德五年八月戊申条作‘侄孙’,据改。"(3)然而,明代何乔远《名山藏》则曰:"瑾常招引四方术士余日明、余伦、余子仁等出入其家,妄称其侄刘二汉者当大贵,以是有反心。"(4)清人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5)、万斯同《明史》(6)皆云刘二汉是刘瑾之侄,而非从孙。  相似文献   

12.
明朝万历初年,张居正执政时曾一度改变了明中叶长期沉闷、黑暗的局面,给日趋腐朽、危机四伏的明王朝带来了一线中兴的微光。历代史家将此归功于张居正创行的考成法。张廷玉的《明史》说:张居正“为考成法以责吏治”,“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严。”夏燮的《明通鉴》说:万历元年张居正“立章奏行考成法”,“自是政体为肃。”《明史纪事本末》的作考谷应泰也承认:张居正执政“严考成,核名实”,“一时治绩炳然。”既然考成法如此重要,那么,考成法又是怎样的一种制度呢?它在张居正执政过程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呢?本文作一粗简探索。  相似文献   

13.
中华书局本《清史稿》卷63《地理志十》2093页陕西西安府兴平县下云:“县丞驻张店。”然检索史籍,此处兴平县丞所驻之“张店”实为“店张”之误。嘉庆《重修一统志》(商务印书馆民国23年影印本)卷226《陕西统部·文职官》西安府下云:“(乾隆———引者注)二十六年,移兴平县丞驻店张镇。”《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卷472“乾隆十九年九月上乙酉条”云:“陕西巡抚陈宏谋奏:西安府属兴平县之店张驿,差务繁多,驿丞不能独办,应将店张驿归醴泉县经管。驿丞缺裁。”同书卷648“乾隆二十六年十一月下戊戌”条云:“……又兴平县属店张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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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纪事本末》是谷应泰网罗一批明史专家在两年时间内所编成的清初最早一部明史著作,长期以来颇受重视,近年来学界对其史源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价值受到质疑。本文以卷六二《援朝鲜》为具体考察对象,其对万历朝鲜之役的历史书写采取贬斥、否定、反讽的手法,否定明朝军队的战绩,这符合清初政治的需要,并为王鸿绪《明史稿》所抄录、继承,并最终被清官修殿本《明史》所沿袭,构成了清朝官方对这场战争的基本认识。因此,只有深入全面考察此书对清官修《明史》等史书的学术影响,方能更进一步认识其学术价值。  相似文献   

15.
《明史·职官志》关于湖广承天府守备的介绍仅有22字,但其可商榷之处甚多。除了中华书局点校本的标点错误外,其文字上也有明显的讹误。从名称上看,“湖广承天府守备”这一名称还有以后出之地名冠以先有之官职的缺憾。从内容上看,《明史·职官志》更有以偏概全之嫌疑。由此可见,《明史·职官志》的编纂者们对明代宦官史料的收集与考证相对缺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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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会要》通行本的版本问题《四库全书》所收《唐会要》是以汪启淑家藏钞本为主体,补入后人补做的四卷,成一“完本”。汪启淑家藏本后来被收入《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是为清代《唐会要》活字本①。武英殿聚珍本后来有福建、广东等地的翻刻本,清代光绪年间②,江苏书局刻印本是最后一个刻本,对武英殿聚珍本做了一些校改。现在通行的几个《唐会要》版本,主要有:1.商务印书馆1936年以武英殿聚珍本为底本出版了《国学丛书》本《唐会要》,此后中华书局据《国学丛书》本纸型张数次重印,本文所用即为中华书局1985年重印本(下文简称中华书局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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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史·选举志》卷七十载:“嘉靖八年已丑,帝亲阅廷试卷。手批一甲罗洪先、杨名、欧阳德,二甲唐顺之、陈束、任瀚六人对策,各加评奖。”按:“欧阳德”误,应作:程文德。欧阳德是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见《明清进士题名碑录》、《明史》卷285《儒林传》)。据《明清进士题名碑录》、彭贻孙《明朝纪事本末补编》卷2《科举开设》,嘉靖八年已丑科一甲三名是罗洪先、程文德杨名。《明史》卷285《儒林传》:程文德“登洪先榜进士第二。”李贽《续藏书》卷20《程文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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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冤案     
发生在天启年间的“黄山案”又名“吴养春私占黄山木植案”,与“汪文言案”、“吴怀贤案”合称“明末徽州三大冤狱”。这一冤案,不仅《明史》《明熹宗实录》《国榷》《明史纪事本末》《明通鉴》等史籍有载,而且,在《魏忠贤小说斥奸书》《皇明中兴圣烈传》(坊刻本题《魏忠贤轶事》)《祷杌闲评》等明清的时事小说中亦有描绘。不过,史籍记载语焉不详,小说描绘又颇多虚构,致使后人对它的详情不甚了然。那么,这起吴氏家族内部的财产纠葛又是如何演变成为政治大案的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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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有明一代277年历史,以明英宗正统十四年(1449年)的"土木堡之变"为界,前八十余年为上升时期,这一阶段经洪武年间(1368—1398年)的休养生息、建文帝时靖难之役,到汉王朱高煦叛乱被平定,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渐趋消弭,明王朝的统治步入正常轨道。这一阶段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至明仁宗、明宣宗统治时期(1425—1435年间),全社会终于出现了一派歌舞升平的繁荣景象,《明史纪事本末》作者谷应泰说"明  相似文献   

20.
《明史》卷100《诸王世表》一:“秦兴平庄惠王志?,……天顺元年薨。无子除。”(中华书局标点本第2512页) 按:兴平庄惠王薨后,并非无子除。《明英宗实录》卷291:“天顺二年五月辛丑,册兴平庄惠王庶长子公铄袭封兴平王。”《明宪宗实录》卷159:“成化十二年十一月辛亥,秦府兴平王公铄薨,王庄惠王第二子也,正统丁卯生,天顺戊寅袭封兴平王,至是薨,谥曰安僖。”《弇山堂别集》卷34:“秦府庄惠王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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