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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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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初以来,福建晋江沿海地区灶户编佥、军户登记及垛集、抽籍等都未设定明确的地理范围,使得当地出现灶户、军户和民户杂居共处,甚至一家多籍的现象。与之相应,当地明代所建宗族普遍拥有灶、军、民等户籍。多籍宗族往往形成多个赋役团体以应对各类赋役,赋役的具体承担方式则与户籍的构成情况相关。一般而言,由独立登记户籍的各支派构建的宗族,赋役归各派独自承担;由同时登记了军、民、灶等户籍的人群构成的宗族,赋役由族人通过多种协议共同应对;户籍若由不属于同一宗族的群体构成,户下多个宗族或势力必须共担赋役。户籍登记与赋役负担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因势豪将赋役摊给弱小群体而改变。  相似文献   

2.
元灭南宋后,在淮、江以南前南宋故地推行较严密的镇戍制度。其中,福建地区镇戍军共有八翼万户府常驻各处,这八翼军府分别为亳州、郢复、湖州、福州新军、漳州新军、邵武汀州新军、建宁新附军与左副新刷土军万户府。元朝在福建的兵力配置主要为以点带面,辐射全闽,其中福州、建宁、泉州三地为重点镇戍区。镇戍军人以客军(主要为汉军)为主,土军(新附军)为辅,上万户府级的亳州与郢复万户府并为福建镇戍军的两大主力。  相似文献   

3.
郑宁  冯贤亮 《安徽史学》2016,(3):138-143
晚明卫所月粮的普遍短缺不仅损害了军士的利益,也影响了卫所与州县的关系。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晚明泗州卫月粮久缺,并与泗州地方政府产生了诸多冲突。有别于传统的晚明卫所、军户地位低下的认识,在与泗州各类冲突中,泗州卫占有明显优势,呈现出军强民弱的状态,打破了卫所与州县间旧有的平衡。针对出现的问题,朝廷与泗州曾试图整改,但均未能奏效。这种与传统认识不同的军、民关系状态并非泗州卫独有,凤阳也存在类似的情形。  相似文献   

4.
彭勇 《史学集刊》2020,(6):4-11
卫所制度是明代重要的军事和行政管理组织形式,在卫所制度的运行中,卫所军户以军籍的身份存在,在相应的卫所里承担军差,而州县军户作为卫所军户的替补,以民户的身份存在,承平之时在州县承担民差,当卫所军户故绝时会被勾出补役,身份也转变为卫所军户。这样的卫所制度设计,影响了明代数以百万计的家庭,一直到明代灭亡并延续到清代。湖南新田骆氏家族的历史记载,在卫所军户和州县原籍军户体系中各有清楚的呈现,通过《明史》《明实录》等传统文献和地方志等史志文献,以及家谱和碑刻等民间文献中不同的历史书写,来探寻两类军户关联的可能性、实现途径,以及隐约可见的军户家族的历史记忆和家风传承,以此揭示卫所制度影响之下军户族群关系及其身份变迁。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爬梳墓志材料 ,结合历史文献 ,对唐后期河北道北部地区屯田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了探讨。与唐前期相比 ,后期本区军镇的生产性质明显加强 ,出现生产与防御并重的局面。除军镇屯田外 ,本区还存在以民户为劳动者的非军镇屯田——民屯 ,但以军屯为主。后期本区屯田的地理分布 ,北边一线西起文德县的雄武军 ,中经妫、檀、蓟诸州 ,东至平、营二州 ,南至涿州。在此区域内 ,屯田分布的特点是 ,妫、檀、蓟、平、营诸州屯田生产明显高于民间耕地水平 ,幽、涿二州民间农业生产高于屯田。这种地域分布特征的形成有其地理与历史的原因。后期幽州节度使的士兵主要来源于本管州县 ,军镇屯田的劳动者为来自军镇附近的土兵。土兵长期屯田防守 ,在屯田之所有了田地住宅 ,世代定居下来。部分屯田土地转变为土兵的私有土地 ,军镇屯田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发生了变化。  相似文献   

6.
清雍正初年卫所制度的大变革罗远道明代的卫所在多数情况下是一种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而不仅是一种单纯的军事组织。因为大部分卫所管辖一块地盘,他们对辖区内军、旗、舍、余征收的子粒同行政系统的州县征收的赋税在数量上和方法上相距甚远①,力役制度也有很大差别。清...  相似文献   

7.
赵立(1094—1130)徐州张益人。北宋末,以敢勇隶兵籍,为徐州武卫军军校,靖康元年(1126)擢至武卫都虞侯。南宋初,金兵长驱中原,夺河北、京东。宋高宗赵构诏各州县:“遇寇至,许携其民  相似文献   

8.
文章以清代京师(北京)内城商铺为切入点,就旗民关系的变化作了考察。清朝定鼎北京之初,实行旗民分治两元体制,强迫民人迁出内城,但是却无法阻碍其重新进入。文章第一部分,考察内城商铺的发展。嘉、道以降,以三项制度(编查什家户、铺保制度、户口调查)的实施为标志,表明清政府完全接受民人定居内城的事实。第二部分,以契书为基本史料,从商铺的分工、商铺的转手、商人的构成等方面,就内城商铺与商人群体作了考察。指出京城经商人群的最大特点,是包括旗、民两个部分。旗人经商,并与民人频繁互动,密切了彼此关系,促进了旗民分治制度的瓦解。  相似文献   

9.
在汉代西南夷史料中,史家对该地区人群进行了有意识的划分,形成了许多与"夷"有关的人群称谓。其中,在不同的场景与语境下,"夷"之内涵与所指代的人群是各不相同的。在巴蜀徼外,所有非汉部族被泛称为"西南夷";以西南夷各郡边徼为界,"西南夷"又被划分为"徼外蛮夷"与各郡"郡夷";在政治场景中,徼内夷被统称为"汉人","夷"用来特指徼外人群;在族类、文化对比的场景中,徼内、外非汉族群均被视为"夷",只有徼内汉族民众才被称为"汉人";在"夷汉"、"民夷"及"夷民"等称呼中,"夷"均指代塞徼内之"蛮夷"。不同的是,在"夷汉"、"民夷"称呼中,"夷"与"民"是两种相互区别的群体,而在某些"夷民"称谓中,"夷"本身也被视为汉朝之"民"。  相似文献   

10.
军屯处所,是指屯田军余居住单元。明史学界相关研究专文似未见到。明代屯军起初虽按卫所总小旗编伍成军,特别强调以百户所为屯所,或若干百户所为一屯。但是在很多地方,屯军居住单元的规模小于百户所,形成若干军屯处所。从目前所经见的资料看,明代管屯百户等下屯常年督耕和定期赴屯所征收籽粒两种情况,在部分地区分别存在。已发现的卫所管屯公署即屯署的零星资料,虽难以展现明清卫所屯署的方方面面,但却凸显了明清卫所并入州县、屯所融入里甲村社、卫所军事职能渐归明省镇营兵乃至清绿营兵的趋势。从种地纳粮角度看,卫所屯军与百姓类似,加之其他因素,也就决定了卫所归并州县是大势使然。  相似文献   

11.
一条鞭法改革后,明清时期的流官区主要依赖赋役全书登记的田亩户丁数,直接将钱粮徭役折银,向编民个体征派。清代白山司所见,国家赋役征派的主体是司官而非土民,而在土司内部,土司对土民的赋役征派仍主要依赖“城头-村”的基层组织,桂西土司区田地分类、田赋征收及劳役征派等仍保留原有的社会传统。不过,随着国家管治的深入,清代白山司赋役制度呈现出适应性调整,司官向国家承担的田赋与劳役部分,其田地丈量、粮赋征收与劳役征派均可见其深受一条鞭法的影响,尤其是粮田、垦田名义下越来越多土民进入国家赋役体系,劳役征派也实现了由役民向纳银的过渡。白山司个案呈现了国家制度与土司地方传统并存运行的转折中的形态,而土司逐步纳入国家体制的过程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历程中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12.
自顺治十八年(1661年)底始,清政府陆续对贵州地区的卫所进行"州县化"裁撤归并。贵州卫所的裁撤,一方面促使军事卫所向地方府、州、县行政合流,从而影响了清代贵州行政区划的改制与重建;另一方面又涉及地方社会的诸多变动。在此过程中,屯田迁改、屯赋划一等问题的处置最为关键,体现出明清卫所民化问题的复杂性与深刻性。本文重点探讨清代贵州卫所裁撤后的屯田处置问题,并对卫所屯田的赋额变动、屯田买卖以及国家应对等相关问题进行论述。随着清代卫所屯田归并于州县,原本高额的屯赋却未能随着军田民地化的过程与地方州县赋税实现均等划一,屯赋数倍于民田科则的局面一直有所残存,屯田与民田、屯地与民地之间的差异引发的屯赋征收不合理成为困扰官民的一大难题。伴随着屯田买卖的出现与发展,虽然国家严厉禁止私下典售,但军屯土地私有逐步得到法律认可,屯田的真正"民化"之势已不可遏制。  相似文献   

13.
赋役制度与政区边界——基于明清湘鄂西地区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湘鄂西地区,从明初至清雍正年间,土司、卫所等特殊形式的政区与经制州县政区在地理空间上都是彼此毗邻乃至交错的。不同类型的政区意味着不同的赋役制度与管理方式,在土司、卫所与州县势力彼此消长的背景下,更导致了种种土地纠纷与赋役规避问题。清雍正间,通过改卫归流与改土归流,三者之间的土地与赋役纠纷随着卫所、土司的取消与州县政区主体地位的确立而逐渐消弭。  相似文献   

14.
现代中国城市居住空间分异机制的理论研究   总被引:23,自引:1,他引:22  
通过住宅市场空间分异研究体系的建立,认为城市居住空间分异是社会阶(层)级分化结果通过市场宏观控制、个体择居行为心理的局部调整而实现的空间化过程。因此,居住空间分异机制可以从对住房市场空间分化及个体择居行为机制两个方面来理解。从五个方面具体分析影响城市住宅市场分化的机构、各种机构对城市居住空间、社会空间分异的影响力:(1)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及其作用形态;(2)城市建筑商、地产开发商的发展方式;(3)金融信贷业对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的空间非均衡的影响;(4)地产物业机构对邻里的操纵和强化;(5)城市规划思想与方法的影响。并认为影响我国城市社会地理空间分异的宏观背景是:(1)国内自1978年以来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它确定我们的主要研究框架;(2)自80年代末期开始强化的经济全球化与区域集团造就的新国际劳动分工;(3)信息技术革命为核心的知识经济及其影响下的经济结构变化。  相似文献   

15.
江苏历史上区划变动频繁,其中不少都是将同一个相对稳定的地理实体分割成不同的州县。这些名异实同州县共存期间所编修的书志,修志机制上体现为分修、合修、分合混修三种类型,内容上不少相互对应州县的志书,纂修时间、修志事务的实际主持人及志书的体例等也往往有着惊人的巧合。  相似文献   

16.
作为区域地理概念,宋朝的"省地"划分主要适用于川峡、荆湖及广西路边区。朝廷稳定管辖的州县属地为省地,省地外围有大量附属性质的羁縻州县或散居部族地区,以及没有附属关系的生界地区。对于不同的区域及民户层次,宋廷采取了有区别的政策或边事处理方式。北宋中期以后,省地范围进一步拓展,推行省地化的管理方式,以及相应的过渡政策。省地外围的诸多部族地区,由疏松"系属"或其他附属、非附属性质,转变为直接统治管理的形式。南宋时期,在北宋对拓展省地经营的基础上,南部边区的省地化管理程度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相似文献   

17.
在明代,基本上各府州县都编有地方志,而与州县民政系统并列为明代两大管理系统的卫所则较罕见志书编纂,因此其信息多保留于州县志书中。方志如何记载卫所信息不仅是修志体例问题,还折射出明代军政、民政系统间的关系变化,是民政系统官员的一种政治表达。纵观现存明代府志对卫所武官群体的记载及其体例设置,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期地方志对于武官群体的记载、如何记载则因地而异,详略不一;嘉靖朝以降,逐渐有新的地方志补充卫所武官群体相关信息,更为完备。这一转变与明中后期的局势变化、地方志纂修者希望借此激励武官,以保障地方安全有关,是明代特定历史背景下,地方文武官员、卫所与州县间的关系和地位转换的体现。  相似文献   

18.
学界对元代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左右手屯田千户所燕只哥赤斤、红城位置聚讼纷纭,本文在前人考古调查与文献研究基础上,对燕只哥赤斤、红城地望进行了新的考证,论证二者分别位于大同路平地县今察哈尔右翼前旗大土城古城一带、今察哈尔右翼中旗广益隆古城,而并非前人普遍以为之振武、丰州一带大黑河流域;进而分析了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或红城万户府营司所在之红城行政归属及历史地位。  相似文献   

19.
东汉初年,匈奴分裂,其中南匈奴部落在公元48~50年间将单于庭先后设在五原塞地区、云中郡及西河美稷,这样的变化明显体现出其空间发展过程和地域特色,同时也包含着匈奴族与汉政府之间复杂的政治关系、地理格局以及两族之间的和战与相互影响.  相似文献   

20.
旗人与民人的身份不仅体现在制度上,亦有地理边界,即旗界与民界.本文通过对清代吉林将军双城地区的旗界、民界及身份制度的考察,发现即使是清朝皇帝密切关注的双城堡旗界,也无法长期保持封闭性.随着携眷民人跨越封堆进入旗界,界内很快出现民界,并不断扩展,标志旗人身份制度的地理边界被迫不断内移.实际上,清廷很难通过政策法规将民人拒之界外,其他的地理空间边界,如山海关、柳条边等也是如此.但旗、民身份的不平等会对民人产生持久、广泛的制约.民人虽然可以通过种种途径进入旗界,却要接受不平等的政治、经济地位,从而形成“一种不平等移民之事实”,这也是清代东北地区封禁政策的实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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