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北宋的差役,或称职役,是宋代役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尚有所谓“执干戈,昌锋镝”的兵役和“营土木,亲畚锺”的力役。北宋的差役一般是由乡村人户承担的,官僚地主和城市商人等享有免役的特权。关于乡村下戶的差役和免役钱问题,我们已经撰文论述。这里将进一步探讨乡村上户亦即农村中地主的差役负担和熙丰时期的役法改革,同时进一步阐明北宋差役法和免役法的阶级实质,借以揭露封建统治阶级所进行的一切改良的欺骗性。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指正。  相似文献   

2.
关于宋代的免役法——立足于“特殊户籍”的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北宋前期 ,官户、坊郭、寺观、女户等不承担差役者均可以称为“特殊户籍”。王安石变法时期 ,颁布了免役法 ,这些人户都需要按照户等交纳一定数量的“助役钱”。笔者以为 ,无论是纳税 ,还是服役 ,都必须要遵从公平原则 ,免役法的推行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理念的体现 ,它将许多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逐渐纳入了“助役”者的行列 ,进而扩大了服役者的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说 ,早在 11世纪中叶的中国 ,便已经产生了类似近代资本主义纳税原则的社会实践活动 ,富裕阶层为国家多尽义务 ,其他有产者依据其财产多寡而确定其相应的义务 ,这无疑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创举。因此 ,免役法的基本原则是值得肯定的。免役法之颁布 ,有其深刻的背景 ,它既是维持政权稳定的政治因素的结果 ,也是解决财政危机的经济措施 ,还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儒家治国理念来打破“特殊户籍”特权的政策。  相似文献   

3.
‘免役法’是王安石新法的一部分。它是针对北宋差役的严重弊害而提出的。由于北宋政府加在农户头上的差役的繁重,使得广大农户(包括农民和一个部分地主)陷于破产的境地。因此,当王安石提出改革措施时,便把他所拟定的变‘力役’为‘雇役’的办认——‘免役法’作为新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内容有有下列几条:  相似文献   

4.
李华瑞 《文献》1999,(2):121-134
(一) 庆历新政和熙丰变法是北宋中期两次大的变革运动,虽然这两次改革运动中间相距差不多24年的时间,但是一般认为熙丰变法是庆历新政在更大规模和范围上的继续.这是因为:一、庆历新政拉开了宋代变法运动的序幕,由于庆历新政的昙花一现,未能缓解日趋尖锐的社会矛盾,因而随着统治阶级的危机的加深,士大夫要求改革现状的呼声不断高涨,"方庆历、嘉祐,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也."①二、在局部地区出现了改革的新举措和新动向,如陕西青苗钱,郭谘千步方田法,浙江路李复圭改用出钱召人承募衙前役等②.从而为大规模的变法运动作了准备.由这二点来看,把从庆历新政到熙丰变法约半个多世纪的历史过程,称作变革时期,大致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相似文献   

5.
新近出版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公布有一枚编号为959的残简,其中提到"……八户罚估不注役",引起我们的注意。"不注役",也就是免除徭役。书中公布的大批户籍资料中,有"复"亦即免役的记载;也有未注明"复",但实际上仍要免役的内容。我们借此可以了解孙吴时期的赋役,尤其是其免役  相似文献   

6.
从南宋义役看江南乡村治理秩序之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海内外学界对南宋义役的认识分歧入手,在摸清义役的实施概况、发展阶段和运作方式的基础上,首次区分了义役的不同类型,即有民间主导型和政府推广型之别。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原理,从乡村上户、胥吏阶层和地方政府官员在义役问题上的利益博弈入手,分析了义役败坏的诸般原因。认为民间主导型义役是乡绅集团在差役重压下,试图通过集资助役、自主排役之方式,主动参与赋役征收、地方治安等乡村治理秩序重建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7.
试论宋神宗时期的州县省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撤废州县政区建制是熙丰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自熙宁元年至九年,尤其是王安石当政期间,一批户少役繁的州县被撤销。虽在宋神宗主持新政时期,有部分已废州县得到复建,但整个宋神宗时期仍有22个州、116个县被撤。省废州县,裁官减役,省费节流,对缓解当时冗官冗费和减轻百姓的负担,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务实的改革,遇到的阻力不大,在元祐初大部分得以幸存。  相似文献   

8.
“南关封王”夫役是清代广西边境社会的特殊差役形式,泛指镇南关启闭的仪卫、差遣等一系列的力役、军役。其最初征召范围仅限于沿边诸土州,在改土归流后又由新设的流州继承。按例,应役方式属于亲身应役,但随后又发展出征收实物、纳钱雇役等形式。该项朝廷差役在清朝与阮朝解除宗藩关系之后并未完全消失,而是转变为地方陋规继续存在。“南关封王”夫役对于维持清代中越宗藩关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同时也加重了边境民众的生计负担。  相似文献   

9.
吴树国 《历史研究》2023,(2):79-99+220-221
马端临“职役”概念产生于中国古代“职”不断“役”化基础上。马氏认为,“职役”本质为“役”,“困苦卑贱同于徭役”是其内涵特征。但《文献通考·职役门》又收录“差役”相关史料,而差役中“吏”阶层与职役“困苦卑贱同于徭役”内涵特征存在较大距离。这一编排,不仅与马端临职役概念内涵特征相冲突,也使差役被读者误为职役概念外延,甚至将差役与职役等同。马端临《文献通考》呈现差役面相及后人理解发生偏差的根源,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官民语境,使“吏”阶层处于被遮蔽状态。辨析马端临职役概念,对认识中国古代役制和行政管理体系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10.
北宋神宗熙宁四年五月,正在试行雇役法的开封府东明县的大量县民因不满官府为征收役钱重定的户等而进京越诉。反对变法之臣将此事归咎于雇役法的施行,试图借此迫使朝廷撤销雇役法。事发之初,神宗与王安石的失措几乎导致雇役法的夭折,但曾布、邓绾、赵子幾等人的应对与配合十分到位。他们或迅速面见王安石,助其控制事态;或逐条辩驳反对派之言论;或揭发对事件负有重要责任的东明县知县贾蕃的违法事实,为变法君臣将事件化"危"为"机"奠定了基础。事后,变法君臣一方面针对东明县民的诉求改进雇役制,另一方面更加注意新法的系统性,变法派的理政能力亦由此得到提升。曾布由于事件中的出色表现,奠定了其后在变法集团中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11.
明代的阴阳户是民户大类下的一种杂役户,其正丁被称为阴阳生。地方府、州、县阴阳生隶属于阴阳学,北京、南京阴阳生隶属于钦天监。阴阳户的基本差役为计时、报时、记录灾异祥瑞等,阴阳生另以风水、择日、占卜等为生计,两者拥有的知识范畴及其实践属于同一大类。阴阳户起源于元朝,明初继承并推广,洪武年间一概编入里甲。宣德年间阴阳生获得免役权,由此导致富实之家、胥吏的营充,其差役内容亦随之泛化,涉足司法、行政、财税等多个领域。由阴阳户的例子可以看出明代户籍制度的特点:一是可以在军、民、匠、灶四大基本户籍上叠加新的次生户籍,二是具有役、职的双重性。  相似文献   

12.
唐后期直属中央的诸司侵凌州县、影占差役人户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是新旧赋役体系交替和行政体制转轨背景下相关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两税法推行后,诸司吏役不再由计司与州县统筹调配,而是自行选补。由于使职差遣体制下诸司地位高于州县和二者在政务运行中关联不足等体制、机制问题,诸司选补吏役时多影占州县人户。为惩此弊,朝廷将由君相审核的挟名敕机制引入诸司吏役选补流程中,并在大赦文中多次申明。五代宋初,朝廷逐步调整诸司与州县的关系,落实吏役选补“不碍州县色役”“候州县回文”等原则,明确州县在差役事务上的统筹权。与此同时,加强对诸司吏役定额的管理。《天圣赋役令》等相关令典确立了“户”作为差役的计征单位,除官户外的所有人户都是州县差役承担者的原则。诸司与州县的差役纠纷现象由此消解。以上复线的历史过程,是唐宋之际以两税制度为核心的赋役体系演进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蔡京在北宋后期役法变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邵伯温《闻见录》通过对蔡京在两次役法变革中言行反复的记载塑造了其投机主义者的典型形象,奠定了后世史书中蔡京"奸臣"论断的基调,影响及至今日.实际上,元祐初役法论争的具体情况颇为复杂,蔡京迎合司马光的说法存在诸多疑点.蔡京坚定地主张免役法,也并非是迎合章惇,因为在章惇就职宰相之前役法变革的方向已经确定.哲宗亲政时期,蔡京在《绍圣常平免役敕令》的制定上贡献最大,堪称恢复新法的功臣.蔡京对新法的高调坚持使他成为了绍述之政的一面旗帜,为他在徽宗朝受重用赢得了重要的政治资本.  相似文献   

14.
宋代前期,民户为逃避职役重难,采取私自雇人代应州县役之法,朝廷对此屡禁不止。熙丰行雇役法后,以往的私雇代役人转换成为官雇役人,人数与专业性都得到发展。元祐时期朝廷试图恢复职役轮差之法,但承认私雇代役,于是州县役的代役人通过转换官雇、私雇,长期留于州县,渐与胥吏混同,使得衙前与州县役不再成为乡户之困,而乡役给民户带来的负担却随之突显,私雇代役现象遂有下移至乡役之势。至南宋时期,乡役雇值全被挪用,朝廷亦无法禁绝民户私下雇人代应保甲乡役,私雇代役由此成为南宋民户应对职役困苦的另一途径,且向义役渗透,这成为南宋官府安排职役时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后代职役雇役化的经验来源。  相似文献   

15.
宋代乡役人数变化考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大致以王安石变法为分界点,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宋朝政府在乡村中增加了大量协助地方政府工作的管理者——以吏民身份在官府服徭役的乡役人,即乡役人的数量有了明显增长。倘若以唐宋对比,这一增长更加明显。这是宋代也是中国古代乡村社会中的一大变化。它反映出在国家财政困窘和基层社会混乱的巨大压力下,两宋出现了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延伸的倾向,由此,也可以显现出唐宋之际社会和经济领域发生的一些变革。  相似文献   

16.
北宋神宗时期的王安石变法,是针对当时的统治危机进行的全面改革,范围很广,措施极多。历来学者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均输法、青苗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上,论述已颇详备;唯有熙宁三年(1070年)开始推行的“重禄法”,尚未受到普遍重视,鲜有全面专门的论...  相似文献   

17.
熙丰党争,除了围绕新法具体内容而展开的争论外,还在“祖宗之法”、“义利”、“开源节流”等深层次问题上进行了辩论。王安石认为“祖宗之法不足守”,而反对派则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从实践来看,变法派观点更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但变革对象只是政策设施,而不是赵氏政权“维系防范的基本原则”。王安石引用发挥《易》中的“利义之和”观点,为理财制造舆论,而反对派则直接援引孔、孟的义利对立观点,批评和阻挠变法中的理财。在如何理财上,王安石主张节流但更强调开源,反对派则坚守节流反对开源。这三方面内容,层层深入,是两党争斗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8.
北宋差役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北宋的职役承担者,是差雇兼有。就制度而言,差役制度不是徭役制度。有人说:“当时徭役主要可分为两大类:职役(差役)与杂徭(夫役),二者又包括许多不同色役。”因而把北宋的差役制度断为“北宋徭役制度”。本文拟从差役的依据、对象、职责方面,对有关问题加以探讨。一北宋的差役有衙前、里正、户长、乡书手、耆长、壮丁、弓手、承符、散从、人力、手力,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子、掐子、拦头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差充”。  相似文献   

19.
高昌王国处于丝绸之路的交通要道之上,往来客使的供物、差役等杂差科是阚氏高昌赋役制度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柔然永康十年闰三月,焉耆王北赴柔然汗庭,途经高昌,得到高昌王国的供顿招待。《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所收《阚氏高昌永康年间(466-485)供物、差役帐》是记录焉耆王经过高昌王城时百姓杂差科的总帐。阚氏高昌杂差科分为供物、差役两部分。供物主要是木薪、苜蓿、土堆葡萄、酒等,同时也征用百姓驴、车等运输工具。差役主要有烧炭、取桢、作瓨等。阚氏高昌的杂差科在麴氏高昌时期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相似文献   

20.
宋仁宗赵祯在位42年,基本上算是个平庸之君。他在位期间,臣僚对他的评价并不高。不过,其形象却在身后得到极大的提高,这一过程始于熙丰变法时期。神宗与王安石强力推行新法,遭到元老重臣的反对。但神宗不为所动,元老重臣转而反对变法,鼓吹祖宗之法不可变,更积极地制造赞颂祖宗之法的舆论,仁宗的形象也被美化。仁宗形象的提升与宋代政治关系密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