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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方志性质的讨论大致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对方志性质的界定由传统方志学的属性认识发展到定义概括,虽由《地方志工作条例》作出结论但仍持续进行学术性研讨。参与研究的人员,早先主要是学者,之后逐渐以修志专家为主。方志性质的研究推动了方志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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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方志编纂的基本原则,是指志书在编纂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方志的基本原则是由方志性质决定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了"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就决定了编纂新方志有其独特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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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7日,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方志理论专业委员会第五次理论研讨会在浦东新区举行。出席人员有学会领导、学会秘书长、中共浦东新区区委办公室领导、理论专业委员会顾问、顾员和有关人员近30人。研讨会围绕国务院新近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着重讨论《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并针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编纂好第二轮志书,提高质量,开发利用好地方志资源进行了较深入的研讨。会议对方志工作中带有共同性的有些问题和方志理论界存在的某些倾向也展开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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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志界对于方志是什么即方志的性质问题进行过并还在进行热烈的研讨,提出了几十种不同的说法。笔者也参与了研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见《黑龙江史志》2005年第4期《我对方志性质定义的新表述》)。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即方志的本质问题, 方志界却很少研究。笔者所见到的研究方志本质问题的专文仅有李玉成所写《方志的本质》(载《广西地方志》1997年第1期),韩章训所写《方志本体和本质论析》(载《中国地方志》1998年第5期),金达迈所写《方志本质论》(载《新方志理论与实践二十年》——中国地方志协会2004年度学术年会论文集,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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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上下特别是方志系统均在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前不久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回溯历史,活跃思路,配合将《条例》的学习不断推向深入,本期特刊发方志前辈仓修良先生和《浙江方志》副主编张勤回顾20年前胡乔木同志对方志工作的要求。研读胡乔木同志的讲话精神,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和落实《条例》精神实质,必然有着特别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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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规范了当代地方志工作,同时在当代方志理论上也有重大建树。首先,在地方志基础理论上,准确科学地定义了当代地方志,解决了地方志是什么这个最根本的问题。面对地方志历史和现实中史书说、地理书说、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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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的形势下,国务院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所有方志工作者都是莫大的鼓舞和鞭策。《条例》的颁发,是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高度重视的体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性质,肯定了它在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条例》指出,地方志是“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个文献的提法与以往讲的“百科全书”、“资料大全”等,显然不同。我们编纂的志书应该具有历史价值,应该无愧文献这个定位。这无疑是一个高标准的要求。其次,《条例》重申地方志是“官书”,是由国家地方志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编纂的“官书”,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由专门机构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编纂的“官书”。地方志书、年鉴要体现官方立场、观点,为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立言的性质和作用十分明确。第三,《条例》讲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工作既包括修志,也包括用志。很明显,《条例》是为地方志工作加了担子,它蕴含着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这是方志工作者的光荣,也是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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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级方志工作机构绝大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意义在于:强化了方志2T_作机构履行《地方志工作条例》赋予职能的能力;稳定了地方志工作队伍;有利于引进高素质人才。但在方志理论研究方面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应在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关于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方志文化产品的公共文化服务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和激励机制以及人才培养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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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方志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地方志工作的职责所在,更是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功能的必然要求。《地方志工作条例》确立了地方志在经济社会中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全党全国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和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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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史志》2006,(3):F0002-F0002,3,4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全国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用《地方志工作条例》来规范修志工作,精心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推动方志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本刊现全文特载该条例。[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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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两个通知”进行对比分析,指出二者的区别,并进一步阐述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鲜明特点。《条例》对地方政府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对地方志工作机构作出科学的定位,对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作者认为《条例》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是我国方志史上的空前之举,使新编地方志工作从此走上了法治的发展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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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9日至21日,2006年西部城市方志编修业务研讨交流会在成都市举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秦其明出席,并就召开这类业务研讨交流会和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发表了讲话。成都市副市长赵小维出席会议。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宗全致辞,他简要介绍了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成都市修志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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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这一天对于全国方志工作者来说,可谓是个大喜的日子。正值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之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地志方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振奋人心的喜讯传来后,我省方志工作者无不欢欣鼓舞,奔走相告。方志人期待已久的愿望终于实现了,方志事业终于有法规保障了。只要是智者,你就会对地方志产生一种特别的渴求和企盼。因为,只有地方志,才能让那么久远的历史连成缆索,让那么久远的文明世代传承,并作用于资政、存史和教化,服务于当今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条例》颁布后的春天里,有理由相信,方志工作必将硕果满园,方志事业必将繁荣发展。目前,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根据省志办的通知精神,在以不同形式学习和宣传《条例》,以不同方式贯彻和落实《条例》。为反映和交流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特辟此栏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