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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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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代疆土分属卫所军事与府州县行政两套系统管理,作为明王朝的龙兴之地,洪武、永乐年间,凤阳地区先后设置十五卫二所,这些卫所均需承担屯田任务。明初,尤其是洪、永之时,国家大兴屯田,凤阳地区军屯亦兴盛。永乐末年,随着京操、漕运等军役名目的不断增多,加上军官科害等原因,一直到嘉靖中期,凤阳地区军屯不断衰落。嘉靖中后期采取了相关整顿屯田的措施,军屯废弛的状况有所好转,该局面一直维持至万历初年。明末,由于战乱等原因,各卫所屯政彻底败坏。通过对明代凤阳地区卫所屯田、屯军、子粒、科则等进行阶段性的定量考察,有助于更好、更全面地把握该地区在明代的农业发展状况,对研究明代农业史、军事史均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2.
明代兵部编录的《卫所武职选簿》是研究郑和下西洋重要史料之一,本文从中摘录出郑和下西洋军官169人简略事迹,由此可以看出郑和下西洋军官死亡数目不少,其中因病而死者居多;其次,郑和第一次下西洋时与海盗陈祖义等作战地点除旧港之外,还有阿鲁洋和棉花屿洋;再次,《卫所武职选簿》史料进一步证实锡兰山战役完全由亚烈苦奈儿“悖逆夺官钱粮”而引起的自卫反击战。  相似文献   

3.
<正>明代卫所制度不仅是维护王朝国家安全的军事控制体制,也由于长期远距离的移民屯守及军户管理模式,极大改变了卫所所在地的人群结构、文化风俗、聚落形态、生活周期乃至基层治理模式,深刻塑造了诸多区域的社会面貌。正因为如此,卫所制度与地方社会的研究,成为学界经久不衰的议题。吴才茂教授《明代卫所制度与贵州地域社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旨在追索贵州何以形成的基本问题,循着“明代卫所制度可能是解开贵州地域社会形成钥匙”的思路,对“明初贵州边疆形势与卫所设置”“卫所变革与贵州政区格局的演进及形成”“卫所城址的筑建、演变与贵州城镇的形成”“卫学教育与贵州文化区域的初步形成”“卫所官军的籍贯及其对贵州民族分布的影响”“卫所武官后裔的身份变迁与村落形成”“卫所卫军后裔的身份坚守与‘屯堡’的形成”七个专题展开论述。该书层次分明、图文并茂、论据翔实、富有创见。  相似文献   

4.
清代法律在对侵害妇女罪行的拟罪中将"犯奸妇女"与"良家妇女"区别开来,侵犯"犯奸妇女"罪量刑低于侵犯"良家妇女"。这一原则可追溯到明末王肯堂之《王仪部先生笺释》,顺治初年修律时采用,乾隆年间已应用于实际的案件审拟中,嘉庆时经刑部确认奏准皇帝后列入条例。其后十数年间,又形成强奸及因奸致死和抢夺犯奸妇女罪量刑的系列相关条例。分析现存的清代强奸、抢夺、买卖妇女案例可知,妇女在被侵犯前是否失贞是清代司法实践中渐趋郑重的量刑尺度之一。  相似文献   

5.
秦汉时期,法律对和奸的论罪区分为亲属与非亲属两类,处罚轻重差别较大。和奸罪的审理程序包括:以“诣告”的形式对犯奸者提起诉讼;受理机关以县廷为主,疑难案例依次向郡国守相及廷尉府疑谳,王侯的和奸罪则交由中央受理;和奸罪的认定必须满足“必案之校上”的条件。对和奸罪的有关规定和处理从维护家族联姻关系、维护家长权力及保证家族“财不出户”等3个方面维护家族秩序和社会等级名份。  相似文献   

6.
《武职选簿》是明代兵部记载全国各卫所军官官职袭替情况的登记簿,其中包括不少明代宫廷画家家族官职袭替的情况,对研究这部分宫廷画家的籍贯、生卒年、家庭出身、官职升迁及袭替、存世作品创作时间,以及明代画院制度、宫廷画家来源等均具有重要作用,为订正明清以来画史中对相关画家的错误记载亦提供了第一手的可靠材料。  相似文献   

7.
《武职选簿》是明代兵部记载全国各卫所军官官职袭替情况的登记簿,其中包括不少明代宫廷画家家族官职袭替的情况,对研究这部分宫廷画家的籍贯、生卒年、家庭出身、官职升迁及袭替、存世作品创作时间,以及明代画院制度、宫廷画家来源等均具有重要作用,为订正明清以来画史中对相关画家的错误记载亦提供了第一手的可靠材料。  相似文献   

8.
明代于各地设立卫所,并开展屯田,屯田的基层单位是百户领导的“屯”。在干旱的河西走廊地区存在近渠而居的传统,常以“渠”指代聚落。明中叶之后,由于边镇缺粮,加上以军户为中心的屯田制度发生崩坏,河西卫所不再以屯为基本单位进行屯田,开始吸纳军户以外的本地族群作为屯丁耕种屯田。本地族群所居住的渠系逐渐演变为河西走廊地区一种特殊的卫所屯田单位“渠坝”。  相似文献   

9.
抗战胜利后,为逃避国民政府惩治,众多汉奸隐匿香港,内地与香港之间由此展开引渡匿港汉奸的谈判,广东当局借机启动在香港的肃奸工作。香港肃奸旨在彰显国家意志,维护民族正义,强化国民政府对香港的政治影响。然而,肃奸人员卷入利益纠葛,加之港英政府态度消极,引渡谈判波折不断。愈演愈烈的肃奸风波引发港英政府强烈不满,当局采取强硬措施,封闭国民党在香港的机关报,由此引发“国民日报事件”。事后虽经双方协商达成谅解,但香港肃奸工作遭此挫折一蹶不振,以致无果而终。  相似文献   

10.
在明代,基本上各府州县都编有地方志,而与州县民政系统并列为明代两大管理系统的卫所则较罕见志书编纂,因此其信息多保留于州县志书中。方志如何记载卫所信息不仅是修志体例问题,还折射出明代军政、民政系统间的关系变化,是民政系统官员的一种政治表达。纵观现存明代府志对卫所武官群体的记载及其体例设置,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期地方志对于武官群体的记载、如何记载则因地而异,详略不一;嘉靖朝以降,逐渐有新的地方志补充卫所武官群体相关信息,更为完备。这一转变与明中后期的局势变化、地方志纂修者希望借此激励武官,以保障地方安全有关,是明代特定历史背景下,地方文武官员、卫所与州县间的关系和地位转换的体现。  相似文献   

11.
清初在京畿地区大量圈占旗地,清廷为补偿被圈民户推行拨补政策,形成了大量的拨补地,明代卫所屯田是拨补地的主要来源之一。拨补卫所屯田推动了清初京畿卫所的裁改过程,但也引发了直隶地区州县与卫所之间的土地纠纷。由于拨补州县卫所与受补州县相隔较远,业主在经管拨补地时往往采用“一地两养”方式,这造成了清代直隶地区土地所有权结构与经营模式以及州县财政体制的变化。同时,建基于明代卫所与清代八旗两种不同制度的社会权力结构、人群构成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相似文献   

12.
召募卫所舍余是明代募集兵员的途径之一。明初舍余在卫所制的组织内拥有相对的自由空间,其中一些人为了获取世袭武职和报酬,具有从军的意愿,这是募兵制能够在具有身份强制性的卫所体系中得以发展的社会心理基础。召募卫所舍余随着土木之变后大规模募兵制的展开,九边、京师等地皆有施行,与抽选并行。召募舍余补充正军和顶种军屯起到缓解卫所制废弛的作用。然而随着政府加强对舍余的控制,该群体在卫所组织内的自由空间缩小,人身束缚趋于强化,不再具有应募的自由身份,其兵役在弘治以后逐渐以抽选为主。  相似文献   

13.
明代文献所见武职“立功”,其司法含义呈现出阶段性的变化:洪武时期基本停留在传统的立功赎罪层面;从永乐初年始.“立功”便成为犯罪武职罚役赎罪的普遍形式;景泰以后,立功又发展为独立惩治犯罪武职的一种方式。武职“立功”在明代各时期有着不同的特征及意义。  相似文献   

14.
顾诚提出明代疆土管理分行政、军事两大系统,引发了对明代行政区划制度的新认识。沿海卫所是否切割州县划境而治,是相关认识成立与否的焦点。本文主要根据沿海地区明代省府州县方志和明清卫所志,探讨沿海卫所的行政区划详情,结论是:明代沿海卫所的屯田多分散在各府州县,规模难匹州县田地,卫所管理权限较弱。卫所与州县划分日常防区,参差互嵌,既不一定自成一体,更远未涵盖海岸地区。某些卫所以城池为核心,形成了一小块相当于一乡一村、与州县并行不悖的行政地盘,但规模较小,边界未能正式独立于州县之外,难以视为正式政区。因此,明代沿海卫所仍宜视为非实土卫所,而不是实土卫所或准实土卫所,明代军事政区宜视为民事政区的辅助而非并列系统。  相似文献   

15.
明代海防卫所聚落是明朝为应对严峻的海防形势而建,北起辽东,南至广东,规模宏大。以大规模实地调研为基础,结合海防史料,对明代海防卫所聚落空间分布情况进行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分析。在对明代海防卫所聚落的分布数量、沿海分布线密度、区域面密度和卫所间距做了详细的计算、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海防卫所聚落的分布情况与防区的地理位置、经济水平、区域环境和微观环境等多个因素相关,地理位置越重要、经济水平越发达、区域环境越易于被侵犯、微观环境越易攻难守,卫所聚落分布就越密集。分析表明,浙江防区是明代海防的最核心区域,南直隶、福建、广东防区是重点区域,山东是北方海防的重点地区,辽东其次,北直隶防区由于深入内海而处于更为次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6.
一提起严嵩,人们自然而然会想起李林甫,想起秦桧,原因很简单:他们都是奸臣,而且“奸”得出了名。中国历史上小人数不胜数,但奸臣就比较罕见。审诸唐宋元明四代,堪称“名奸”的,唐代只有李林甫一个。宋代多一点,蔡京、秦桧、贾似道。元代六大奸臣一个都不知名,明代的“名奸”恐怕就是严嵩了。然而,  相似文献   

17.
明代以前,广东与华南其他省份一样,大多无城,筑城率仅38.6%。经明初军民努力,筑城率提高到66%,明中期"凡县无城者悉令筑之"政策出台,筑城率达到95.7%,至明代后期,更高达100%。明初,广东筑城,主要由卫所军士负责,卫所指挥和千户主导。尤其许多府州县城与卫所同在一座城内,卫所更在城池营建方面占主导地位。不久,城池修筑,渐为军民合作,尤其卫所与府州县治同城的城池,更是军民合作、府卫或县所分修。最初,卫所官军负担的比重较高,军民分担比例为"军七民三";明代中期以后,地方开发,经济发展,地方社会对公共事务,尤其公共工程如城池修筑,在经费、工料和劳力方面,负担比例加大,遂有"军三民七"惯行事例,甚至出现"官三民七"比例分摊的官民合作模式。乡绅在其中扮演了主导角色。  相似文献   

18.
武沐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3,(1):113-119,149,150
国内外学术界几乎一致认为明代的“土流参治”就是以汉族担任流官,以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官.这种把“土流参治”仅仅看作是一种用人制度的传统观点有着明显的局限性.明代“土流参治”不仅是贯穿于西北边政方方面面的宏观指导,更重要的“土流参治”还是一个庞大的、多元的、复杂的管理体系,包括明代西北地区的卫所建设、戍边屯田、流官制度、土官制度、僧官制度、茶马贸易等诸多方面.明代“土流参治”大体归结为三个基本层面,即第一层面的“土流参政”;第二层面的“土流参设”;第三层面的“土流参任”.  相似文献   

19.
在中国历史上,军屯是一种通过军事编制把劳动力与土地相配置从而进行生产的组织形式。历来的研究者大多从明初军制、卫所与军屯、军户制三方面来立论下笔。本文以明代贵州地方军屯问题为视角,主要从明代贵州卫所旗军数、明代贵州军屯生产两大方面来探讨明代贵州军屯的历史状况,通过对明代贵州军屯研究一丁点肤浅的探析,以期对明代贵州教军屯能有个一般性的了解。  相似文献   

20.
卫所志初探     
卫所志作为一方综合性的志书 ,其修撰是与府州县作为对等的地理单位进行的 ,其内容反映了一方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综合性的情况 ,因而也证实了顾诚先生提出的“明代卫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作为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存在的”这一观点。现存的 31种卫所志 ,大多数为该地区最早的志书 ,其关于卫所早期建置、卫所在清初的改制以及卫所设置地区的变迁历史等方面均有着详细的描述 ,为我们研究卫所制以及有关地区的历史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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