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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谓统税是指一物一税。具体地说是对国内工业产品按一物一税的原则,进行一次性征税后,即可通行全国,不再征收税捐,故称之为统税。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鉴于清季以来全国各地举办的具有通过税或货物税性质的“厘卡林立,重迭征收”的弊病,即着手整理税务,以便增加收入,稳定财政,巩固统治。1928年,即以裁撤厘金为名,首先对卷烟麦粉征收统税。1931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实行裁厘,并对棉纱、火柴、水泥征收统税。同时逐步整顿税收机构,统一征收机关,改革税制,使各项税收渐次集中于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并于是年1月正式成立统税署(后改为税务署),实行统税政策。现将1927年—1933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办理主要货品统税情形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   

2.
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主管全国税务的机构除关务署和盐务总局外,即为税务署,它设于1932年7月掌管着全国关、盐两税以外的一切税务,具体可分为统税、印花烟酒税及矿产税三大类。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鉴于全国各地税务机构重叠、庞杂,税卡林立、各省滥施税政,截留中央税款的弊病,为了增加收入、稳定财政、巩固统治,即着手全面整顿税务、改革税政、统一征收机关,以便使各项税收渐次集中于国民政府财政部。(一)建立统税组织系统:1928年1月,国民政府以裁撤卷烟苛杂税为名,颁行《卷烟统税条例》,规定卷烟税为“国税”,2月在上海设立卷烟统税处,负责卷烟统税征收事宜。(其间,曾一度因煤油税划归兼理而称卷烟煤油税处,1929年2月煤油税改归海关征收,又恢复卷烟统税处名称。)其初,组织比较简单,  相似文献   

3.
秦至西汉前期存在着“税田”和“税产”两种田税的计算方法。这两种田税的计算方法反映着同一种田税的征收方式,即在一定的税率下,田税按农作物的实际产量征收。但实际产量每年是不同的,因此,田税是按实际产量征收的浮动税。西汉后期,田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但田税仍然是按实际产量征收的。东汉章帝时,进一步完善了应税田地的统计制度,但并没有改变田税的征收方式。从岳麓书院藏秦简《数》和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相关例题看,在田税的计算和征收中,并不涉及亩产量的问题,而在现有文献中也没有发现标准亩产量和田租定额的证据,说明秦汉田税不是定额税。按土地面积征收的田税和刍稾税,与按户征收的户赋和户刍,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税,每户都征收相同数量田税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因此,秦汉田税并非按户征收。东汉末,田税征收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按实际产量征收的浮动税变成了亩收固定数额的定额税。  相似文献   

4.
也谈敦煌文书中的唐五代“地子”、“地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吐蕃统治敦煌时期,赋税制度受唐两税法的影响,征收户税即“突税”与田亩税即“地子”。此外,“地子”可能也被称为“突税”。归义军政权承袭吐蕃统治,赋税制度是唐制与蕃制的混合,向民户征收“地子”即田亩税,征收的“地税”则从吐蕃时期的“突税”演变而来,其性质还是户税。归义军政权赋税制度中的“地子”和“地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目。  相似文献   

5.
汉代田税征收方式与农民田税负担新探   总被引:9,自引:2,他引:7  
汉代田税征收方式与农民田税负担新探臧知非传统观点对汉代田税征收方式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是浮动税制,收取亩产的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税额因时而异;另一种认为是定额税制,有亩税三升、亩税一斗、亩税一斗五升及其以上(均以三十税一计)等分歧,而以亩税三升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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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人物周刊》2014,(27):14-14
性税 “性税”是德国的娱乐税中针对提供性快感的服务征收的税种。近日,德国巴登·符腾堡州的一家行政法院做出裁决,要求斯图亚特一家按摩院交纳“性税”。早在2012年初,该店就曾被征收840欧元(约合人民币7012元)的“性税”,这次的裁决正是对2013年店主投诉的回应。  相似文献   

7.
清廷通过崇文门税务总局对大多数进京货物征收商税,并直接控制了这一重要的商税来源.本文对清代崇文门税务总局的设置,特别是对征收货物的种类、应征收的税额,以及税价的调整等作了具体的考察.  相似文献   

8.
从简牍看汉代的户赋与刍稾税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根据秦汉简牍可知,汉代的户赋与刍税都是对秦制的继承。户赋是诸多赋税中的一个单独税目,而非一户内各项赋税的总称。“卿爵”在免纳田租、刍税的同时,却要缴纳户赋。户赋按户征收,刍税按田亩面积征收,均以征收饲草为主,主要供应本县之需,与口钱、算赋、田租等等在性质上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   

9.
为消除持续发生的社会贫困现象,都铎政府通过颁布系列《济贫法》,将教会主导的慈善捐款转变为政府强制征收的济贫税。济贫税是在地方实践基础上创建的新税。它以教会堂区为征税单元,自定税率,定期征收,税款用于救济本地贫困家庭,是一种议会授权的地方税。济贫税的出现标志着英国赋税功能从单纯获取财政收入,向直接用之于民、调节贫富差距的社会治理转变。税款用于国家内政和征收常规化成为英国近代赋税制度发展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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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财政部致新疆省长咨(1926年3月13日)财政部咨第六四九号为咨复事。准贵公署第二一七六号咨开:案据财政厅长呈称:案奉省长指令,戴泽春禀包库尔勒十五年份统税一案内开:‘禀悉。库尔勒十五年份统税,该员既愿承包应准加银一千两,全年包额合统税、邮包税两项共湘平银一万八千六百两,自十五年一月起至十二月底止包办一年,税款按月匀摊,随时报解,不得稍有蒂欠,并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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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控扼交通要道,宋以前或已于桥梁附近置有军镇以稽查行旅,后逐渐兼有征收商税、酒课之责。桥镇的转型、桥市的繁荣,为在近桥处征收商税、酒课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宋代征收商税、酒课的场务多有近桥而设者。设置在桥梁附近的场务及其税务官吏通过拦(河)锁邀截水陆两路以征税。从陆路通行的商品需在城门或税务交纳过税、门税等通过税,从水路通行的商品则有"船栰之征",多在近桥的河锁处缴纳。从汉唐的关市之征到宋代近桥而征的大量兴起,体现的是宋代商税征收网点的密集化与商税征收的普遍化。  相似文献   

12.
众所周知,唐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的两税法包括地税、户税两部分。地税的征收以田亩的多寡为据,户税的征收以户等的高低为本。定户等的标准则是“量其资产”。“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这里,据以定户的资产是否包括奴婢?占有奴婢与交纳户税有什么关系?史书中有关两税的令文未作明确交待,治唐史者亦尚未有人注意到这个问题。为此,就所见资料提出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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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田租征收方法与数量探析于琨奇两汉的田租,史籍记载明确,有什一、什五税一、三十税一三种税率。我们似乎对两汉的田租征收方法与数量已有确切不疑的了解,故前贤对此问题很少涉及。然而仔细推究,却又似是而非。首先是我们不能确知两汉的平均粮食亩产量,其次是两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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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通过崇文门税务总局对大多数进京货物征收商税,并直接控制了这一重要的商税来源。本文对清代崇文门税务总局的设置,特别是对征收货物的种类、应征收的税额,以及税价的调整等作了具体的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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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善国  金珊 《黑龙江史志》2013,(15):216+218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它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建税自开征以来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建税的意义、我国城建税如今存在的问题以及结合存在的问题对《城建税暂行条例》的修订提出粗浅建议,以期有利于我国城建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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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家山竹简看汉初的赋税征课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汉初期的赋税制度,过去有不少疑点。现从张家山汉简得知:当时的田税主要是田租和刍禀。征收办法是既“按顷计征”,又与“人户”有关。田租与刍禀税的比例是12.7:1;而末业税的税目繁多,有各种工矿税和市税、关税等。税率较高,有的达20%以上,反映了官府对工商末业的重税政策;汉初的赋目基本上沿袭了秦制。敛赋方式有按“口”、按“户”两种,按户征收的“户赋”,非口算之外的独立赋目。“户赋”与“赀赋”,二者不当混同。  相似文献   

17.
民国北京政府财政部派赴新疆的调查员林竞、谢彬等人经实地调查,拟写了有关新疆租税、公债、泉币、库藏、官产、烟酒公卖各项情形总报告以及对该省田赋、杂税、印花、官产等项意见书,详实反映新疆地方财税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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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文献中"訾"与"赀"是不通用的。"訾"表资财,"赀"表赀罚。訾税,即按照资财的价值或数量多寡征纳的一种税。岳麓书院藏秦简反映秦的赋税制度中已有针对普通吏民的訾税,后经两汉至三国吴始终未废。不过其征纳程序有一个逐步简化的过程。秦时通过自占家訾,以资财数额多少按比例为征。至汉以"算"为征收单位,王莽时期有短暂的"訾三十而取一"。西汉抽"算"的方式灵活,数额和次数不固定,东汉中后期才逐渐固定为万钱一算,每算120钱。东牌楼东汉简和走马楼三国吴简户籍简中的"訾",是"訾算"的简称,为征收訾税而设。目前公布的材料显示分10个额度征收。汉武帝时的"以訾征赋"、吴简中的"户品出钱"均为据资产而征的税目,但不是訾税,它同秦汉史料中的"户刍"、"户赋"一样,性质上属户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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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洋税被视为经制外的新增税项,晚清政府开始有意将其纳入经制管理的轨道,但未能实行。在财权下移的背景下,洋税的“尽收尽解”使关税收支确数成为一个“未知领域”,中央不得其详。分成扣款促成外籍税务司全面介入中国关税的征收,在关权受损的同时,也使清廷得以“以税司之报告,核监督之账目”,基本解决了关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按税课之盈绌,坐扣经费之多寡”的经费提取原则,在将海关经费纳入正式经费系列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关税分配过程中存在的“激励不兼容”状况。晚清政府的汲取政策,特别是清末的财政摊派,导致分成制的破坏。分成制的运作显示了晚清中央政府企图加强财政集权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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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贵阳政局大体可分为军阀主黔时期(1912-1935年4月)和国民政府主黔时期(193年5月-1949年11月14日)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贵阳的税务各有其特点。军阀主黔时期,贵阳税务的主要特征是:机构随政权更迭而变动,省级财政或军队插手于基层征收,税收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和随意性。民国初期,贵阳沿用清代遗留下来的旧税制。民国2年(1913年),贵州省成立国税厅筹备处,第二年改称财政厅,下设税务处办理税务事宜。全省分9个税区,贵阳为第一税区,设贵阳征收局。厘金(通过税)、特货税(鸦片税)等重要税源由省设立机构征收。当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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