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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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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勇 《古籍研究》2001,(3):21-22
“奴婢”一词,《辞源》的解释是:“丧失自由被剥削作无偿劳役的人。通常男称奴,女称婢。《史记&;#183;平准书》:‘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后也用为男女仆人的泛称。”《辞海》说“奴婢”是“古代称罪人的男女家属没入宫中为奴者,后泛指丧失自由,被人奴役的男女。《三国志&;#183;魏志&;#183;毛蚧传》:‘汉律,罪人妻、子没为奴婢。’又太监亦以此自称。”《汉语大词典》对“奴婢”的解释是对《辞源》和《辞海》的综合。笔者在阅读白话小说的过程中,注意到《秦并六国平话》、《水浒传》中都数次出现“奴婢”一词,而词义皆不在《辞源》、《辞海》所释范围之内,而是别有一义。今姑罗列所见语料如下,并稍加申述,至于深入探寻“奴婢”的词语发展变化,则有俟方家矣。  相似文献   

2.
唐代的奴婢、部曲与僮仆、家人、净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唐代的奴婢、部曲与僮仆、家人、净人杨际平一、唐代奴婢的法律地位我国封建社会是阶级的社会,也是等级的社会。唐代也是如此。唐代的等级划分十分复杂,大致而言,可分为“良”与“贱”两大社会等级。“良”主要包括各级官吏与编户齐民。“贱”主要指奴婢、官户、部曲。...  相似文献   

3.
秦汉时期的私家奴婢,既是主家的财物,又是主家的“家人”。因其二重身份,私家奴婢既计入“财物簿”,又依主家著籍,计入主家总人口。私家奴婢承担国家算赋和一定的徭役任务,但作为主家财物,国家也有保护主家相关权利的义务。国家在承认私家奴婢财物性质的同时,也将其作为“人”进行管理,从法律上保障其生命权及其他权益。秦汉时期奴婢虽属贱民,但与编户民之间尚未形成不可逾越的鸿沟;与唐代相比,其“物”的属性尚未固定下来,但总体趋势是逐渐强化。私家奴婢处于主家与国家之间,其编户化与反编户化,直接影响着秦汉国家控制下的编户齐民的数量和质量。  相似文献   

4.
新发现的《天圣令》有关令文 ,反映了北宋时期还存在着良贱制度 ,这种制度到南宋时才完全消亡。在阶级结构调整过程中 ,原来旧的针对贱口奴婢的法律无法适用于具有良人身份的雇佣奴婢 ,宋统治者通过立法 ,对雇佣奴婢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在“主仆名分”制约下 ,雇佣奴婢被纳入家族同居范围 ,与雇主结成密切的依附关系。雇主侵害雇佣奴婢依常人法处置 ,雇佣奴婢侵害雇主 ,则依家族同居法加重惩处。即使是主雇关系已解除 ,“主仆名分”的影响仍然存在。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随着良贱制度的存亡而上下波动 ,有所变化。  相似文献   

5.
秦汉户籍管理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周分封制下不大可能建立通行于全国的比较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我国比较严密的户籍制度建于春秋战国时期。秦统一六国后,随着郡县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实行,户籍制度也更加严密。汉王五年诏“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实际上是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清理与整顿户籍。从吕后《二年律令·户律》和县乡定户籍与郡国上计的关系看,汉代户籍应是一年一定。汉代户籍的主要内容是吏民家口名年,不包括赀产。据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奏谳书》、居延新简《甘露二年御史书》与三国吴简可知,汉代奴婢入籍。奴婢在法律上首先还是“人”,因此奴婢登入户籍、手实与户口帐,而畜产等资财不在其列。奴婢仅仅对于其主而言是财产,故奴婢又登入主人的赀产簿。二者并行不悖。因为奴婢只是“贱人”,所以奴婢虽然有“名数”,但不算编户齐民。  相似文献   

6.
"私属"新探     
王莽改制所颁布“王田私属”令中“私属”的真实内涵并不像诸学者所言的那样,即是对奴婢的另一种称呼,也不能简单地解释成“庶人”或“依附农民”。从新出土的张家山汉简相关律文对“私属”的规定看,“私属”乃是指由国家法定的、介于奴婢和庶人之间的一个特殊阶层。以此重新考察王莽改“奴婢”为“私属”之举以及汉代奴隶制度,我们也会获得较以往更深层的理解。  相似文献   

7.
两汉南北朝的奴婢制度,是古代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两汉的奴婢制度,关系到两汉的社会性质,史学界一直十分重视,研究成果很多,但分歧较大。一说汉代和罗马一样,是奴隶制经济起主导作用,奴婢的法律地位与罗马相同,汉代的奴婢是奴隶社会的奴隶;一说汉代的奴婢主要用于家内役使,很少用于农业生产,奴婢的法律地位与奴隶社会的奴隶不同。奴婢性质问题至今没有彻底解决。我们认为,孤立地研究两汉的奴婢制度,势必“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看法不容易一致。而对比研究两汉与魏晋以后的奴婢制度,才是解决汉代奴婢性质问题的正确途径。  相似文献   

8.
宋代雇婢性质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奴婢一般由买卖、罪没、俘虏等方式而来,至宋代则出现了“雇”这一新现象。对此,史学界基本上认为是雇佣。然而,就奴婢之一部分———婢女来说,不仅宋人时常雇、买(卖)不分,而且婢女在出卖劳动力时,也将自己的人身权一起卖与了雇主,故雇婢仍属买卖性质。  相似文献   

9.
金代奴婢问题是关系着女真族社会性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对金代奴婢问题的深入把握,细密的分析,想正确的说明女真族的历史的复杂变化过程,及其与中原封建经济矛盾斗争的性质是不可能的,也是困难的。本文想着重的分析以下几个问题:(1)金代奴婢的来源,数量与奴主贵族占有奴婢的特点;(2)奴婢的工作与地位;(3)关于奴婢的解放问题;(4)附论“驱丁”不是奴隶。  相似文献   

10.
秦及西汉前期私人畜养未成年奴婢的风气颇盛,上至权贵,下到平民,均存在畜养未成年奴婢的现象,只是在数量上有所差异。这一现象得到直观体现的重要基础之一,是秦汉时期户籍登记制度的严格执行。小农经济难以克服的脆弱性、买卖奴婢的市场广泛存在、秦汉律令对奴婢所有者权利的保护、未成年奴婢的平均售价明显低于成年奴婢、未成年奴婢可分担成年奴婢的部分工作,是造成私人畜养未成年奴婢之风盛行的主要原因。在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支配下,未成年奴婢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众所周知,唐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的两税法包括地税、户税两部分。地税的征收以田亩的多寡为据,户税的征收以户等的高低为本。定户等的标准则是“量其资产”。“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这里,据以定户的资产是否包括奴婢?占有奴婢与交纳户税有什么关系?史书中有关两税的令文未作明确交待,治唐史者亦尚未有人注意到这个问题。为此,就所见资料提出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北宋武臣之后石谔墓志现存于河南省新郑市博物馆,墓志系统记载了石谔的为官经历、家庭关系和社会交往,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墓志文记载了石谔“引经传情”的司法理念,揭露了北宋中后期朝廷在司法方面存在的引例取旨、赦宥贪官等问题,展示了石谔作为刑部官员把自己惩治贪官、宽贷灾民、宽贷奴婢的主张化为朝廷政策的过程。其中“引经传情”的思想主张、宽贷奴婢的政策未见史书记载,值得重视。墓志文所载石谔任职地方的经历,反映了北宋社会黑恶势力犯罪猖獗、民众“善讼”“事巫诅”“子生不举”、路有遗骸等社会问题,揭示了石谔治理地方的才干和智慧。石谔墓志还可补充宋夏、宋辽交聘以及墓志撰者张叔夜史事之阙。  相似文献   

13.
作为历史学家的汤寿潜及其《三通考辑要》竺柏松汤寿潜(1856—1917)逝世后近十年,他的知交张謇在《汤寿潜先生家传》中说,“君之所以立名于当时、可式于后人,固自有本;其见于事为者末也,又不尽其所蓄”。所说汤寿潜之“本”与“所蓄”为何?张謇在文中未作...  相似文献   

14.
从张家山汉简与唐律的比较看汉唐奴婢的异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新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为中心,结合汉唐传世文献资料,分析了汉代奴婢与中古特别是唐代奴婢身份地位的异同。认为汉代奴婢与中古时期的奴婢都在生产中广泛使用,汉代奴婢与中古时期奴婢在性质及法律地位上各有异同,汉唐奴婢的管理制度各有异同,汉代奴婢与庶民的身份界限尚不十分清晰等。  相似文献   

15.
《金瓶梅》成书于明万历中后期,它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明代的社会生活。书中有关奴婢的描写颇多,全书描写的800多个人物中,奴婢就有100多个,其中有名有姓的奴婢达80多个,反映了明代畜奴的普遍和明代的奴婢制度。  相似文献   

16.
《湖南文史》2010,(4):35-35
最早的“作家”是管理家务的意思。此语人书见于《三国志·杨戏传》:“请为明公以作家譬之”;《晋书·食货志》载:“(汉)桓帝不能作家,曾无私蓄。”这说明自三国至晋代“作家”系指“治家”而言。汉桓帝没登基时过着清贫生活,因不善治家理财,才弄得没有私蓄。  相似文献   

17.
我到过许多名山,而山水俱佳者,觉得当数福建的武夷山了。她蓄黄山风景之奇,又纳桂林山水之秀。一道九曲清溪,两岸拱列三十六座奇峰,山萦水抱,玲珑剔透,构成了一巨幅“碧水丹山”天然图画,真不愧素有“奇秀甲东南”之誉。武夷山地处闽浙赣三省交界处,相传有神人武夷君居此而得名。  相似文献   

18.
一、引言就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情况而言,在敦煌汉文写本中有数卷关于中国唐代和十世纪奴婢制或农奴制的卷子。我们将以提要的方式作介绍,并且对其内容作以分析。这里我们将几卷写本译成法文,并且发表四幅影印图版,并即S3877、S343和P3964、P2187,分别各自代表一项出卖儿子、典儿的契约,一篇恢复奴婢自由的证书和一件有关“寺户”(类似农奴)的文献。这些敦煌卷子完全可以说明唐代的奴婢向农奴转变的情况。  相似文献   

19.
提“识劫??案”当为秦南郡属县上谳的恐猲案。涉案人大夫沛的户籍属民籍,家赀接近“大家”水平,家庭经济类型可视为南郡地区乡里豪民多种经营模式的典型。沛免其奴婢??为庶人,免故隶“识”为“私属”,是当时主人主动放免奴婢的鲜活个案。??在被放免之后“占家赀”,证明财产登记制度的上限不会晚于战国末年;放出的贷款需要占赀,可证货币亦在财产登记之列。案件中涉及的“单”是以宗族血缘为基础,以里为单位组织起来的一种民间组织。这种原生态的“单”与东汉时期形形色色的“单”在组织方式与结社目的上并不一致,故还不足据以否定历史上的“单”从血缘到地缘的演进路径。  相似文献   

20.
奴婢是秦及汉初的一个贱民阶层.研究奴婢制度的特征,有助于我们全面而又深刻地认识奴婢这一弱势群体.文章以简牍文献为主,结合传世经典文献,对秦及汉初奴婢制度的特征进行了分析.其特征如下:一是各阶层普遍拥有奴婢.二是不同时期奴婢的主要来源成分不同.战国时期奴婢主要来自于战俘,秦朝奴婢主要来源于罪犯及其收孥而来的罪犯家属.秦末汉初奴婢主要来源于破产农民.三是民间奴婢买卖盛行.四是奴婢用途广泛.奴婢除当作商品用来交换外,还从事各种生产劳动,包括家内杂务和农业、手工业生产及经商,男奴充兵或代主人服役,女婢殉葬.五是奴婢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体现在生命权、财产权及法律地位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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