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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地方志》2004,(4):64-64
民国元年 (1912年 )1月是月 全省各府附廓县省入府 ,直隶厅和直隶州改升为府 ,散厅、散州改为县。宣化、武缘、苍梧、桂平、临桂、平乐、马平、宜山、凌云、天保、崇善等 1 1县分别省入南宁、思恩、梧州、浔州、桂林、平乐、柳州、庆远、泗城、镇安和太平等府 ;思恩府改称武鸣府 ;上思、百色 2直隶厅改为上思府和百色府 ;郁林、归顺 2直隶州改为郁林府和归顺府 ;龙州厅改升为府 ,那马、信都、龙胜、中渡、安化、凭祥、明江等 7个厅改为县 ;新宁、横、宾、永宁、永安、全、象、河池、恩阳、西隆、东兰、奉议、永康、养利、左、宁明等 1 6个…  相似文献   

2.
(一) 清代沿袭明代的政区建制,但较之明代发展的更为完备。清代定地方政区为省、道、府、县四级行政机构;省、府、县为发展完备的地方行政建制,道为发展尚不完备的行政建制。清代,省的行政长官为总督和巡抚,领布政、按察二使;其驻地为一省首府(即省会)。总督一般辖两省,也有辖一省或三省者;有的省设总督兼巡抚,有的省只设巡抚,不再设总督管辖。省一般辖三四道,个别亦有辖六七道者;道设道员,通称道台。道一般辖两三府或直隶州、厅,亦有一府设一道者;府设知府,州设知州,厅设同知。府一般辖七八县,亦有多  相似文献   

3.
盐课提举司在制度层面虽是直隶于省的政区,但其并非像普通府及直隶州一样具备相当独立的行政和司法权力,更多是作为一个有较强经济职能的行政"特区"镶嵌于普通府、州、县之内。从明至清初盐课提举司制度在云南建立并逐步完备,期间发生了一些围绕提举司与其辖境所在府、州、县的行政归属与职权划分的纠纷。通过考察这些事件,有助于理解在明清易代时国家制度下地方如何进行实际运作与管理。  相似文献   

4.
明代梧州府水陆交通位置冲要,曾作为两广总府驻地,驿站、驿路分布较为密集。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明代梧州府的14所驿站逐一进行了考辨,纠正了部分讹误,认为明代梧州府先后在1州6县设驿站,设置时间集中在洪武年间,此后梧州府的驿站数量不断减少,至崇祯三年仅存5所驿站。同时,明代梧州府驿站的裁撤与驿站类型,根据统治需求与交通状况及时进行了调整,体现了明朝驿传制度在广西梧州府地方运行的实际形态。  相似文献   

5.
清末新疆行政建置的演变,使新疆最终形成“道四、府六、厅十一、直隶州二、州一、县二十一、分县二”的行政区划格局,为今天新疆的行政区划奠定了基础。行政建置的调整是国家力量不断向新疆基层社会推进的结果,为国家直接治理新疆基层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6.
清末“新政”改革大致分两个阶段。1905年前,以社会经济变革为主,其内容有兴办实业、创办新学堂、编练新军、制订经济法规等;1905年后,则以政治体制变革为主、即成立资政院、设置新内阁、地方设格议局、改革地方管制、修订新刑法等。具体到贵州,前一阶段似以创办新学堂和编练新军较有成效;后一阶段则以成立诺议局和改革地方官制世所瞩目。一、兴办学堂1901年,清政府正式颁布兴学诏书,要求除京师大学堂应切实整顿外,各省重要书院位于省城者均改为大学堂,各府、厅、州、直隶州改设中学堂,各州、县改设小学堂。贵州巡抚邓华熙于次年…  相似文献   

7.
光绪《平远县志》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平远县(今同心县)创建于清同治十三年(1874),属甘肃省固原直隶州,当时正是清军残酷镇压了席卷大西北,历时10年的回民起义之后。民国建立,废除府州之名,在省县之问设道。平远县于民国三年(1914)易名镇戎县,由固原直隶州改隶朔方道。民国十七年(1928)镇戎县又易名预旺县,1938年豫旺县治由下马关迁至同心城,易名同心县。  相似文献   

8.
近代广西的水灾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曾桂林 《广西地方志》2006,(3):37-39,47
由于一些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近代广西的水灾日趋严重。水灾发生的频次较前代明显增多,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空间分布来看,水灾主要集中梧州、南宁、浔州及郁林州等府县。同时,水灾还呈现出连续性、灾区广、灾情重、多灾并发等特点,给近代广西社会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  相似文献   

9.
明清时期的州制问题,可从体国经野和设官分职这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差异的角度分别加以探讨。清廷通过取消隶府而领县的属州,实现了地方行政区划层级的简化。《明史·职官志》“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的记载,藉州政之别反映了以两类知州为代表的官僚在权力运作上的内涵与空间差异。本文依靠雍正时期针对属州进行大规模调整留下的文献记录,为揭示上述志文真相提供新的解说。笔者认为,“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指属州知州虽领有知县,但因尚隶于知府,故所掌州政主要面向本州亲领编户,从牧民之官的角度可视与知县相埒。而直隶州知州因径隶于布政使,故州政主要是对所领知县的巡查管辖,从牧官之官的角度当与知府相仿。这是志文详于府、县之政,却独略于州政的原因。《清史稿·职官志》所谓“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已与明代乃至清初州制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0.
嘉庆《灵州志迹》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灵州(今灵武市),始建于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是塞上历史名城,西北边陲的军事重镇。特别是唐朝设朔方节度使治所,灵州一跃而为宁夏地区政治、经济、军事和化的中心。明代改为灵州千户所,清代为灵州直隶州,属宁夏府。民国改为灵武县。1996年改设灵武市。  相似文献   

11.
清代的直隶州曾相当普遍地出现于中国的大多数省份 ,其数量超过了元、明两代。清代前期 ,中央政府对行政区划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 ,明代施行过的复式三、四级政区层次被完全简化成单式的省 -府 (直隶州 ) -县三级制。而在简化层级的同时也实现了府的幅员的缩减 ,进行这一改革的主要手段就是增置直隶州。所以 ,直隶州的调整、变动成了清代前期行政区划改革中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12.
《辞海》中卷三○一七页“榆树”条:“清末设榆树直隶厅,一九一三年改榆树县。” 榆树县之设早于榆树直隶厅。光绪三十一年,吉林将军达桂在《请于三姓及吉江两省增改郡县名折片》(吉林省档案馆藏)中,请“于孤榆树设知县一员,各曰榆树县兼理事衔,隶新城府;与府划疆而治,仍统属于吉林分巡道。”此次奏折,于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  相似文献   

13.
有清一朝,皖北行政区划调整分直隶州与府的调整、裁并与析增州县、佐贰官的移驻外署几种情况。雍正时,针对皖北凤阳一府辖域过大、人口众多和距统治中心遥远而难以进行有效行政等因,析凤阳府而设泗州直隶州和颍州府,并又以周围至广、民风刁顽和命案多发而分寿州增设凤台县;乾隆时期,由于水灾毁城等因,又分别并临淮县归凤阳、裁虹县入泗州,迁泗州于虹城;同治年间,鉴于淮北壤阔民悍和捻军之乱等情,作为善后举措,清廷分蒙城等4州县设涡阳。同时,为加强控制,在区划不变的情况下,清廷又将各级佐贰官移驻外派。  相似文献   

14.
今天的海伦县,大致经历了放荒开垦、设通肯副都统、设海伦直隶厅和升厅为府以及改府为县的几个时期。对海伦这几个时期的设治时间,各书记载均不尽统一。本文仅就目前所查到的档案以及所见史料,试作初步考证。  相似文献   

15.
清镇县文化教育起步较早,明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就设卫学于威清卫。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改卫为县,始为县学。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知县杨以增捐资于城东创建凤梧书院。光绪一二十七年(公元1902年)八月,清廷颁发《停办科举改兴学校谕》称:“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当切实整顿外,著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改设小学堂”。自此至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清镇县先后兴办各级各类学校繁多。根据清廷“停办科举改兴学校输”的精神,于光绪三十三年,知县李家兰以凤梧书院…  相似文献   

16.
唐中叶以后,随着经济重心的逐步南移,闽粤赣三省交界地(以下简称交界地)的开发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一开发从赣南方面(明清两代包括赣州府、南安府及清代乾隆年间从赣州府分出的宁都直隶州)汉时已设县而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赣县、于都及其隶属地兴国、宁都、石城等县开始,沿闽西  相似文献   

17.
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水西“改土归流”。清政府以明水西宣慰司、乌撒土府,毕节、赤水和乌撒三卫,改设大定府(先设府,又改州,后再改府)和下属黔西、平远、威宁三州,毕节一县和水城一  相似文献   

18.
文史快车     
正地方行政单位"府"的演变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经历了较长的演变过程。在魏晋时期,州刺史常常带军职,兼任将军。州有州的衙门和幕僚,将军另外有将军的衙门和幕僚。将军的衙门,就叫作"府"。唐朝的时候,朝廷在首都、陪都以及皇帝登基前任职的州设置府,例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等等。府的长官,称作府尹。到了宋朝,府的设置逐渐多了起来,府隶属于路(路是介于中央与州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明清时期,府固定为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然称府尹外,一般的府长官,都称作"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  相似文献   

19.
<正>明代地方的高层政区为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又被通称为省,其下为府,再其下为县,在区划等级上为三级模式。其中直隶州包含在府中,由布政使司直接统辖,地位上视府,但官阶品秩却又和属州一样为从五品,低于知府的正四品。属州隶于府,又可下辖县,  相似文献   

20.
北魏后期,军府僚佐依府主军号等级设定品阶,州军府制度依此原则得以构建起来。不过,刺史军号的不稳定性却为这一制度设计带来致命的缺陷。随着北魏末期军号日益"高阶化""散阶化",更加剧了州军府的制度危机。为解决这一难题,北齐、北周不约而同地推行州军府制度改革,将府佐的官品与刺史所带军号脱钩,并转变为依据所在州的等级置佐、定员、定品。这一制度变革影响深远,它促使州军府与刺史的关系逐渐被剥离开来,转而固定于州,进而转型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州军府的变革也推动"州府—军府"二元军政体系的终结,最终实现两者整合为一。此外,这一变革还改变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格局,为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建立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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