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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惠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8,(1)
盐课提举司在制度层面虽是直隶于省的政区,但其并非像普通府及直隶州一样具备相当独立的行政和司法权力,更多是作为一个有较强经济职能的行政"特区"镶嵌于普通府、州、县之内。从明至清初盐课提举司制度在云南建立并逐步完备,期间发生了一些围绕提举司与其辖境所在府、州、县的行政归属与职权划分的纠纷。通过考察这些事件,有助于理解在明清易代时国家制度下地方如何进行实际运作与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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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梧州府水陆交通位置冲要,曾作为两广总府驻地,驿站、驿路分布较为密集。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明代梧州府的14所驿站逐一进行了考辨,纠正了部分讹误,认为明代梧州府先后在1州6县设驿站,设置时间集中在洪武年间,此后梧州府的驿站数量不断减少,至崇祯三年仅存5所驿站。同时,明代梧州府驿站的裁撤与驿站类型,根据统治需求与交通状况及时进行了调整,体现了明朝驿传制度在广西梧州府地方运行的实际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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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疆行政建置的演变,使新疆最终形成“道四、府六、厅十一、直隶州二、州一、县二十一、分县二”的行政区划格局,为今天新疆的行政区划奠定了基础。行政建置的调整是国家力量不断向新疆基层社会推进的结果,为国家直接治理新疆基层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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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研究》2017,(2)
明清时期的州制问题,可从体国经野和设官分职这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差异的角度分别加以探讨。清廷通过取消隶府而领县的属州,实现了地方行政区划层级的简化。《明史·职官志》“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的记载,藉州政之别反映了以两类知州为代表的官僚在权力运作上的内涵与空间差异。本文依靠雍正时期针对属州进行大规模调整留下的文献记录,为揭示上述志文真相提供新的解说。笔者认为,“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指属州知州虽领有知县,但因尚隶于知府,故所掌州政主要面向本州亲领编户,从牧民之官的角度可视与知县相埒。而直隶州知州因径隶于布政使,故州政主要是对所领知县的巡查管辖,从牧官之官的角度当与知府相仿。这是志文详于府、县之政,却独略于州政的原因。《清史稿·职官志》所谓“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已与明代乃至清初州制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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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涓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4)
清代的直隶州曾相当普遍地出现于中国的大多数省份 ,其数量超过了元、明两代。清代前期 ,中央政府对行政区划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 ,明代施行过的复式三、四级政区层次被完全简化成单式的省 -府 (直隶州 ) -县三级制。而在简化层级的同时也实现了府的幅员的缩减 ,进行这一改革的主要手段就是增置直隶州。所以 ,直隶州的调整、变动成了清代前期行政区划改革中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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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海》中卷三○一七页“榆树”条:“清末设榆树直隶厅,一九一三年改榆树县。” 榆树县之设早于榆树直隶厅。光绪三十一年,吉林将军达桂在《请于三姓及吉江两省增改郡县名折片》(吉林省档案馆藏)中,请“于孤榆树设知县一员,各曰榆树县兼理事衔,隶新城府;与府划疆而治,仍统属于吉林分巡道。”此次奏折,于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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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一朝,皖北行政区划调整分直隶州与府的调整、裁并与析增州县、佐贰官的移驻外署几种情况。雍正时,针对皖北凤阳一府辖域过大、人口众多和距统治中心遥远而难以进行有效行政等因,析凤阳府而设泗州直隶州和颍州府,并又以周围至广、民风刁顽和命案多发而分寿州增设凤台县;乾隆时期,由于水灾毁城等因,又分别并临淮县归凤阳、裁虹县入泗州,迁泗州于虹城;同治年间,鉴于淮北壤阔民悍和捻军之乱等情,作为善后举措,清廷分蒙城等4州县设涡阳。同时,为加强控制,在区划不变的情况下,清廷又将各级佐贰官移驻外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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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县文化教育起步较早,明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就设卫学于威清卫。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改卫为县,始为县学。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知县杨以增捐资于城东创建凤梧书院。光绪一二十七年(公元1902年)八月,清廷颁发《停办科举改兴学校谕》称:“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当切实整顿外,著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改设小学堂”。自此至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清镇县先后兴办各级各类学校繁多。根据清廷“停办科举改兴学校输”的精神,于光绪三十三年,知县李家兰以凤梧书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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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叶以后,随着经济重心的逐步南移,闽粤赣三省交界地(以下简称交界地)的开发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一开发从赣南方面(明清两代包括赣州府、南安府及清代乾隆年间从赣州府分出的宁都直隶州)汉时已设县而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赣县、于都及其隶属地兴国、宁都、石城等县开始,沿闽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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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水西“改土归流”。清政府以明水西宣慰司、乌撒土府,毕节、赤水和乌撒三卫,改设大定府(先设府,又改州,后再改府)和下属黔西、平远、威宁三州,毕节一县和水城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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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明代地方的高层政区为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又被通称为省,其下为府,再其下为县,在区划等级上为三级模式。其中直隶州包含在府中,由布政使司直接统辖,地位上视府,但官阶品秩却又和属州一样为从五品,低于知府的正四品。属州隶于府,又可下辖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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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后期,军府僚佐依府主军号等级设定品阶,州军府制度依此原则得以构建起来。不过,刺史军号的不稳定性却为这一制度设计带来致命的缺陷。随着北魏末期军号日益"高阶化""散阶化",更加剧了州军府的制度危机。为解决这一难题,北齐、北周不约而同地推行州军府制度改革,将府佐的官品与刺史所带军号脱钩,并转变为依据所在州的等级置佐、定员、定品。这一制度变革影响深远,它促使州军府与刺史的关系逐渐被剥离开来,转而固定于州,进而转型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州军府的变革也推动"州府—军府"二元军政体系的终结,最终实现两者整合为一。此外,这一变革还改变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格局,为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建立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