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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一代 ,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分隶户部和内务府管理。清前期 ,户部与内务府尚能各司其职 ,相互扶助 ,处于良性循环。晚清以降 ,由于外来势力的经济侵略、社会经济的发展变迁与皇室开支的迅速扩张 ,户部不仅难以摆脱入不敷出的财政困境 ,还须应对内务府的频繁需索 ,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受到极大束缚 ,最终彻底崩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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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2014,(9)
清代的国家财政与内务府财政既互相独立又不断发生联系。乾隆三十年以前,内务府进项有限,对户部财政有着较强的依赖性。乾隆三十年以后,绵延至嘉庆、道光二朝,内务府入项颇丰,其盈余银两不断拨交户部。自咸丰朝始,内务府财源竭蹶,故不得不借拨户部银两,且其数额不断扩大,远超清初。内务府借拨无度极大地影响了户部财政的运行,这是导致双方关系紧张的根由所在,也是学界批评的关键因素。这反映了在皇权至上的封建社会,根本不可能实现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的完全独立,国家财政作为皇室财政备用财源的命运依然未变。追根溯源,这种关系的存在不仅是维系皇权与封建制度的需要,而且也是封建国家、君臣观念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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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出宫后,善后委员会在清理宫廷文物时发现数份清室内务府与大陆银行、盐业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暴露出以世续、绍英等为首的清室内务府倒卖、典卖宫廷文物,导致了宫廷文物的大量流失的事实,使得这些文物命运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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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内务府皇庄是皇室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清初在东北地区及长城内外设立大批的皇庄。皇庄作为清朝皇室的私产,建立时间早,经营时间长,经营管理完善,是皇室经济赖以生存的重要因素。皇庄的生产关系和经营方式对壮丁的剥削严重,由于壮丁的反抗、租佃关系的发展,皇庄逐渐走向衰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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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榷关与内务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榷关税务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重要的经济制度之一,它渊源于古代的商税制度,也是当时各项经济蓬勃发展的结果。清代榷关分隶于户工二部,以征课商民通关税(即过税)为主,在长期的征课中形成了严密的榷关税务制度,榷关税课也成为清代商税的主体。清代内务府,“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凡府属吏、户、礼、兵、刑、工之事皆掌焉。”亦即皇室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皆由内务府承办。榷关与内务府在行政上本不相统属,在公事往来上也无必然的联系,但是由于清帝十分瞩目于榷关,致使二者发生了紧密的联系。内务府司员竭力垄断榷关差缺,榷关不遗余力地为皇室提供“内帑”,探讨二者的这种特殊关系,当能对清代内务府的研究提供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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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办处为内务府核心机构之一,雍正、乾隆年间发展成为总领宫府匠造的首要内廷衙门。造办处器用办造所费不赀,产生之初便有独立于内务府的经费来源。康熙至乾隆朝,随造办处全国性办造网络的形成,此前盐课、关税的种种非正式挹注最终以专项经费的面貌出现,完成专款奏销与定额起解的制度化过程。造办处经费体系的建立与皇室财政收支体系的变动互为表里,进而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盐课、关税的收缴和出纳,展现出皇室财政、国家财政及地方公费之间的消长和博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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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街位于吉林市西北约七十公里处(今吉林省永吉县内),辽金时代在史籍上被称为“乌拉国”。 明代东北女真族三大部分,乌拉城为当时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的乌拉部主纳齐布禄七世列孙布颜所筑。清初在乌拉城内,设立了专为皇室皇族打牲捕采国贡的总管衙门,称之为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由清朝内务府直挎管辖。 当时,清朝内务府所直接管理的机构中,主要有以承办皇室及官署所需的缎纱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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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内务府拥有众多的房产。自清初内务府即开展房产经营活动,其经营方式主要有租赁、销售和开设店铺。通过房产经营,内务府获取了一笔稳定的收入,并将之应用于各方面。内务府的房产经营是皇权至上、资产增多的结果,亦是其银两生息思想的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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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对清代盛京总管内务腐设置的时间、职能、裁撤等问题作了较详细考证,认为最初设置于顺治三年,称包衣佐领。乾隆十七年,根据皇帝东巡,加强对皇室事务管理需要,正式设置洋总管内务腐,作为盛京地区皇室及宫廷事务的管理机关,如同北京总管内务腐。1924年被盛京内务腐一产事宜处接管,第二年交奉天省政府,宣千清代的盛京总管内务府解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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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年问,南京临时政府的《优待条件》换取了满清统治放弃政权。共和国建立后,皇室的保留形成了逊清皇室问题。如何处理逊清皇室,这一问题关系着新兴政权的稳定,但中华民国历届政府均未重视,北京政变激化了与皇室的矛盾,客观上使日本军阀拉拢溥仪有机可乘。最后,东陵事件导致了逊清皇室与民国政府的决裂,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成了溥仪决定孤注一掷、潜往东北的一个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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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年清廷入主中原后,在盛京先后设镶黄、正黄、正白三个包衣佐领承办盛京地区的皇室事务,乾隆十七年(1752年)又设立盛京总管内务府管辖三个包衣佐领,由盛京将军兼任总管大臣,主要管理福陵、昭陵等关外三陵事务、陪都宫殿、各种皇室庄园及承办各项贡赋。清朝对包衣三旗下人的人身控制非常严格,规定他们离开居住地都要向该管官请假,并规定每三年清查一次人口,称做比丁。封面书影即选自辽宁省档案馆藏同治三年(1864年)盛京内务府三旗管领下人丁三代册,册内详细登录了福陵、昭陵及三旗其它内管领下每户当差执事人、壮丁、牲丁、蜜丁的身份、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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