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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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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投降后,盟国在东京成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中国作为东京审判的参与国,派出了法官与检察官,积极支持东京审判。无论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成立、法庭的审理,以及对日本战犯的最终判决,中国最重要的官方报纸《中央日报》均给予了高度关注。由于东京审判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因此《中央日报》的报道和评论充分反映...  相似文献   

2.
左双文教授在《国民政府与惩处日本战犯几个问题的再考察》一文中指出:战后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处置问题,是战后对日处置的一个重要方面。最初国民政府对这一问题甚为重视,在战时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机构,进行相应准备,战后亦投入了一定人力物力以策进行。但国民政府因为自身战略利益的需要,秉持蒋介石“以德报怨”的对日处理方针,对战犯的...  相似文献   

3.
正战后盟国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大规模的审判,其中包括设立在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甲级战犯的审判,以及盟国在亚太地区设立的法庭对乙丙级战犯的审判。除此以外,还包括与上述审判不在同一法理体系和框架的日本战犯审判,如苏联主导的伯力审判和1949年后新中国政府主导的沈阳和太原审判。(1)战后对日本战犯的审判,由于涉及战争责任的确定和国际正义的实现等"大义名分"问题,一直以来都被视为中日两国"历史纠葛"的源头。相对而言,学界对各盟国主导的乙丙级战犯审判的关注,远不如对甲级战犯的国际审判。此外,相对于中日两国学界,西方学界对战后  相似文献   

4.
本文讨论了有关中国对日本战犯审判的三个议题。一是研究意义。认为亚太地区BC级审判为不公正审判的意识在日本社会根深蒂固,本文以战后国民政府审判取证的严格要求及日军侵华时对待中日两方宽严之间极不公正的事例,证明日本社会对BC级审判的认识完全是偏见。二是评价顾若鹏《日本战争罪行与中国审判》。认为该书的最主要贡献是将"日本战争罪行"和"中国审判"置于时、空、内涵都非常广阔的领域进行考察,而且博采与日本和中国相关的政治、法律、军事、社会、文化、外交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从广度上和深度上拓展了对日本战争罪行和中国审判的认识。三是简评《中国对日战犯审判档案集成》。认为由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近公布的《集成》与其他各个机构所藏相关档案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审判领导机构的专门档案,从完整性和唯一性上,可以说填补了国民政府审判档案的空白。  相似文献   

5.
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是国际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旨在使下级罪行系"执行上级命令"的辩护理由失效。二战以前,人们对于该原则合法性的认知并不一致,但在战后的战犯审判中,该原则与其余追究战争罪责逻辑链的原则一同被深植于国际刑法。相比于审判对象主要为高职级战犯的东京审判,该原则对于审判对象主要为下级军官和宪兵的国民政府审判意义更大。从援用《刑法》到援用《战争罪犯审判条例》,国民政府始终没有放弃对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的运用,这在使战犯的相关辩护失效,进而顺利完成定罪的同时,还将该原则由理论推向实践,使之真正具备了国际刑法上的意义。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国民政府还依据罪行轻重程度与命令的违法性酌情考量战犯的减刑问题,这是对战犯权益的维护,同时表明日本社会关于BC级战犯是上级长官"替罪羊"的说法缺乏根据。  相似文献   

6.
日本战败之后,审判战犯成为了盟军追究日本战争责任的重要工作。在美军的接管下,东京的巢鸭监狱内收押了包括甲级战犯在内的数千名日本战犯。虽然其中部分战犯被绳之以法,但是随着冷战的到来,美国对日政策发生蜕变,绝大多数的日本战犯都被减刑乃至直接释放,而被处刑的日本战犯也被偷偷的搬入靖国神社合祀,这不仅造成了后来靖国神社参拜的问...  相似文献   

7.
战后,在远东地区各盟国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中,国民政府主导的审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中国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前即长期遭受日本的侵略,所以中国对日本战争罪责的追究与其他盟国有很大的差异。中国法庭,相对于远东地区由英美等国主导的法庭及新独立国家的法庭,具有相当的主体性。但国民政府自身能力的限制以及日本侵华战争的特殊性使得审判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国民政府战罪调查工作的严重滞后,直接影响到战犯惩处的实效。日本侵华战争的长期性造成中国拟追究的战犯嫌疑人中有相当大比例需依靠引渡,但成功引渡的案例非常有限,所以审判的主体局限于日军现地受降部队中的战犯嫌疑人。  相似文献   

8.
李方来 《黑龙江史志》2013,(13):131+133
二战期间,日本从台湾抽调了二十余万兵力投入大战,部分台湾人在日本对外侵略中充当起急先锋的角色,对被侵略地人民施以暴行。抗战胜利后,战犯审判事宜被提上了台面,如何处理以帮凶和仆从身份出现的台籍战犯成为国人无法回避的问题。国民政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办事",即遵照国际法,以国籍为依据处理台籍战犯,然而国民政府忽略了台湾人国籍问题的复杂性,这一方针施行起来并不顺利,现实与原则相悖,国民政府由"守法"走向"违法"。  相似文献   

9.
东京大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的最重要的一次国际审判。这次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庭,到1948年11月12曰宜判终结,历时两年半,在世界范围内调查取证,查清了日本法西斯发动侵略战争的主要犯罪事实,审判和惩治了包括前日本首相东条英机等在内的28名甲级战犯,在国际法的高度上伸张了正义和公理。这场惊心动魄的斗争,将永载史册。  相似文献   

10.
在庆祝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之际,我又想到了直接参与二次大战日本甲级战犯审判的吴江籍人士倪征。2002年上半年,我开始酝酿写三集广播连续剧《东京大审判》,通过关系,我找到他在吴江松陵的侄女,从而要到了倪征家里的电话,由此开始在电话里跟他"神聊"。首先我觉得他的名字很有意思,""一拆两,就是个"日"字和"奥"字,可以简单涵盖他一生重大法事审判。"日"字,参与对日战犯的审  相似文献   

11.
1945-1949年,国民政府对侵华日本战犯进行了大规模的军事审判。作为东京审判的组成部分,中国设置了十个军事法庭,对两千多名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本文依据历史档案和记载,从前期准备、审判经过、重要个案审判、特殊案件的审判等方面对审判的全过程作了回顾和再现,首次披露许多具体史实。对国内政治因素导致的缺陷和冈村宁次案的重大误判,也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相似文献   

12.
有罪必究, 法网撒向战犯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国际法准则,以及由中、美、英、苏等11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关于处理日本战犯的决议,犯有危害和平、违反战争法规、违背人道罪行的甲级战犯由设在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属于上述罪行现地责任者、直接执行者的乙、丙级战犯则由直接受害国家的军事法庭审判。据此,中国政府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北京)、汉口(武汉)、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设立了10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乙级战犯。在南京大屠杀中率所部烧、杀、淫、掠的日军第6师团…  相似文献   

13.
东京审判是日本战败投降后反法西斯盟国依法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的国际军事审判。中国作为盟国的重要成员和日本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国派员参加了东京审判。中国参加审判的法官、检察官及其助理人员怀着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参与了审判,为审判的成功进行做出了贡献.特别是在揭露日本主要侵华战犯的罪行并加以严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审判是在美国的主导下进行的,国民党政府又对审判重视不够。对审判的复杂性估计不足,使中国未能在审判中发挥应有的更大的作用,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参加东京审判的一大憾事。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包括安倍晋三在内的日本高层官员参拜靖国神社一事不仅引起了中国、韩国等亚洲各国的抗议,就连日本的同盟大哥美国也表示“失望”.但是,东条英机等7名日本甲级战犯的骨灰缘何能够保存并进入靖国神社?这与美军士兵的疏忽有着莫大的关系. 1946年1月,由中国、美国、苏联等11国法官在东京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审判日本战犯,最终判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广田宏毅、木村兵太郎和武藤章等7名日本甲级战犯绞刑.1948年12月23日零时,这7名战犯被送上断头台,其尸体在全副武装的美国军队押送下,秘密送往横滨久保山火葬场火化.  相似文献   

15.
1947年夏,有一批日本侨民和战俘从上海遣返日本。当时,国民政府第三方面军总司令部的管理日侨俘处长邹任之同意,由《改造日报》社派随访记者同船去东京;我就以记者身份搭乘美军运输舰,由上海直航日本横须贺港,再转乘火车到东京。目的是想设法采访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审判情况。  相似文献   

16.
刘萍 《民国档案》2016,(3):128-138
二战结束后,驻华美军自行在中国境内处置战犯,极大地侵害了中国主权,引发中美司法管辖权之争。中美双方就是否存在以及如何理解中美口头谅解协议和盟国间引渡战犯条约这两项文件展开交涉。虽然口头谅解协议及美军的行动,不仅突破了中美《关于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换文》所规定的司法管辖权,甚至也超越了中美《新约》签订前有关领事裁判权的权限,但基于"中美军事同盟"的压力和当时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国民政府最终又不得不单方面妥协退让,吞下苦果。这一事件,不仅反映了国民政府主权意识的薄弱和官僚制度的弊端,也折射出战后中美关系及战犯处置问题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0年至1956年,中国政府对关押在本国的千余名日本战犯进行了改造和审判。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政府充分重视日本战犯的人权,尊重日本战犯的人格,在改造期间在生活上给予日本战犯优待和照顾,在侦讯审判期间在司法上给予日本战犯应有的权利,并对罪责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日本战犯进行宽释。中国政府之所以优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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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审判侵华日军战犯略论李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盟国在纽伦堡和东京设立军事法庭,对轴心国主要战犯进行了一次国际性大审判,影响巨大,意义深远。此外,许多被侵略国家还单独审判了其他一些战犯。迄今为止,国内外有关欧洲(纽伦堡)和远东(东京)两个国际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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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将公开有关东京审判的文件据日本《每日新闻》1997年11月16日报道,日本外务省于15日决定,将在明年年初全面公开从1946年开始的为期5年的东京审判的有关文件,文件内容贯穿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九一八事变到太平洋战争期间的日本战犯的审理过程。虽然美...  相似文献   

20.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投降签字仪式在东京湾“密苏里”美国军舰上举行。11月6日当时的中国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从12月中旬起,陆续在北平、上海、太原、济南、沈阳、徐州、武汉、南京、广州、台北等10个城市设立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和战犯拘留所,对各地拘捕的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由于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工商城市,交通便捷,通讯完备,当时不少日本战犯曾在上海关押和审判。建筑精良的提篮桥监狱是上海地区最早关押日本战犯的一个重要场所,那里曾先后关押过几百名将、佐、尉级的战犯。那里不仅是上海地区,而且是中国境内最早审判日本战犯的地方。据现有资料看,抗战胜利后至少有13名战犯被处决于提篮桥狱中,其中处绞刑的有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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