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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乱适所以致乱”:咸同之际山东的团练之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咸同之际团练靖乱适所以致乱的缩影,山东团练频繁侵夺以往为州县官掌握的征税和司法权,从而引发了团练与官府间的激烈冲突。这一出乎官方意料的结果有其复杂的成因:除绅民自身的利益诉求和反抗官府盘剥的动机外,清廷的团费自筹与督办团练大臣政策、官僚制度对州县官的制约同样促成了团练之乱的发生。团练之乱在严重侵害官府利益和权威的同时,亦引起传统社会结构与社会控制的显著变动。经过团练之乱,绅士与国家的疏离已相当明显,并为双方未来种种冲突埋下了伏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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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迁海后,地方官府需要处理相关的善后问题,重点是民生安置与赋税问题。朝廷下达了安置百姓的指令,浙江在巡抚朱昌祚的主持下制定了迁民安置方案,但该方案本身缺乏可行性,朝廷也未给予必要的支持,最终实效不大,迁民大量地沦为饥民。迁海之后,界外田地被弃置,然清廷仍要求全额征收当年的赋税,并继续催征历年逋欠。浙江官员一再恳请蠲免,但朝廷坚持全额征收,并严厉惩处催征不力的府县官员,迫使地方官府将工作重点转向催科。迁界对百姓生计造成了严重影响,其善后工作本应以安抚迁民、保全民生为目标,尽管浙江巡抚也有意抚民,但在朝廷的强力干预下,地方官府实际仅专注于赋税催征,使"善后"变成了对迁民的深度搜刮,是酿成民生灾难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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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呈请发遣”是指祖父母、父母通过鸣官的方式呈请官府惩戒违犯教令的子孙,官府听从家长意愿,通过国家强制力将不肖子孙远流离乡。“呈请发遣”以家长的鸣官亲告为前提,国家既尊重家长对不肖逆子的惩戒权,又给予他们鸣官的送惩权。这一手段使族内家长的自主惩戒权和国家权威相结合,从而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清代的“呈请发遣”律例在制定和增改的过程中,虽力求根据儒家文化所提倡的伦理思想进行灵活调整,但其仅依据一些违礼琐事便听任家长呈请惩戒的做法,使很多人遭受发遣充军之苦,从而使“呈请发遣”这一体现儒化法律的良法美意成了家长制的虐民帮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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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霁云为安史之乱睢阳保卫战中的殉国唐将,因乞师断指留有忠义之名,殒后受到朝廷封赐,且长期作为张许二公“双忠信仰”的配祀存在。明代以降,南霁云逐渐独立成神,其庙曰“南将军庙”或“黑神庙”等,其神职为救火禳灾、启梦捉凶与护境安民。该神在贵州奉祀最谨,这是“父代子荣”、讹音误传等因素作用的结果。此外,湘西、川东、江淮、陇地亦有黑神信仰分布,这与移民迁徙、故地情怀及国家敕封等因素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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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集刊》2017,(2)
清华简《厚父》表达了国家治理要在治民而非祭祀的主题,重在探讨民众属性,提出了"民心难测"的观念。其认为民众行为复杂多变,说话行事很难反映真实内心,甚或具有欺骗性。统治者因此难以认识民众本心,君、师等国家机构的设立就是为了治理民众罪行。这种观念与孟子等儒家安民、养民的观念相距甚远,《孟子》所引"天降下民"一段逸《书》不可能出自《厚父》,其中的"宠民"也非"治民"之讹。《厚父》对民的认识与"虞夏书"及"周书"中反复强调的"保民"思想均有重要差异,并非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虞夏书"或"周书"的一种。《厚父》重在探讨"小人之德",其对民性复杂性的认识在先秦文献中是不多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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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民以食为天”,盐作为百味之首,从古至今一直是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而“盐课”历朝历代作为朝廷非常重要的财政来源之一,官府对盐的控制和管理也较为严格。河东是北方重要的产盐区,主要依靠天然的“解州盐池”进行食盐生产,其所产之盐称“解盐”或“河东盐”,在明清时期按规定销往山西、河南、陕西三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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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春辉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3,(3):149-157+243-244
清代河西走廊“乌牛坝水案”中,官方在判词与实断之间采取折中之术,一方面在言辞中斥责乌牛坝之强抢,并对其进行惩戒,却在实际裁断中不断对其让步;另一方面,官府在判词中对高头坝予以怜悯与称赞,却在实际审理中牺牲其利益。判词与实断之间的矛盾,实则源于官府在地方治理中对完纳国赋与息讼宁人的综合考量。官府在公开判词与实际裁断之间寻求平衡,以维系各渠坝之间的利益均衡,反映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策略选择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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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忧国的维度对明代宗室进行考察,“藩禁”下的宗室沉沦者确实很多,“弃物论”有一定的根据。但“弃物”并非宗室全部,“藩禁”的绳索尚未完全窒息其报国之志和忧国之心。不少宗室在朝廷经费匮乏时,捐金捐物,解国家之困;在朝政混乱、国家治理出现严重弊端时,犯颜进谏,或冷静分析,提出治理方案,勇气和才干不输朝中大臣,甚或过之。“弃物”仅是明代宗室多元面相中的一种,忧国是明代宗室多元面相中的另一种面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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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运转,主要依赖于所征收的"皇粮国税"(包括现钱、实物和劳动)为运行基本保障,故"催科"在宋代极为重要。包伟民指出,"催征赋税实为基层管理的首要任务",如何做到足额乃至超额征收,同时保证百姓维持基本生存且总体稳定,既是朝廷所关心操切之国家大事,也是村民在无法公开抵抗的前提下,与官府明暗博弈求生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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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皖北地区的地方政治呈现出以官府为主导的单轨特点,表面的稳定下蕴藏着变乱的隐患。明末战乱重创了官府权威,引发了空前的社会混乱,朝廷派遣官军进驻皖北,并在军事力量的支持下建立了战时统治秩序。依靠官军的保护,皖北州县有限地恢复了社会统治,但也因为供给军需、兵民冲突等问题,出现了新的社会危机。甲申之变后,弘光朝廷无法控制四镇军阀,皖北爆发兵乱,致使战时秩序崩塌、地方统治瓦解,民心士气亦由此尽丧。清军顺利占领皖北地区以后,凭借强大的国家机器重建了由官府权威主导的社会统治秩序,以相似的路径终结了明末以来的乱局,获得了民心的顺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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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条错误的礼学理论所引起的混乱说起——“礼,为人后者为之子”缘起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古人眼里,“礼”本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也”,然而有些礼的规定非但没有起到这一作用,反而屡屡引起朝廷的混乱,这就是“为人后为之子”这条“礼”。由宋英宗朝之“濮议”所引发的让皇帝喊他人为爹的一场轩然大波便是一个明显例证。“为人后为之子”语出《公羊传》成公十五年。由于《公羊传》作将春秋时的两个“婴齐”误认为一,遂使本来是公子遂儿子的仲婴齐便成了他父亲的孙子、他哥哥归父的儿子,“为人后为之子”的理论也由此误释而产生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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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由于垫支堰费的赔累、预收堰款的困难与水利纠纷的频发,成都平原地区的堰长一职“人人视为畏途”,民间用水群体开始主动向官府“报换”堰长,并形成了适应性办法——轮充制。这些转变却使堰长逐渐脱离了地方精英的身份,“殷实”“谙练”等遴选标准不再被置于首要位置,民间治水在组织运转上陷入困境。官府积极介入堰长换任进程的同时,民堰也试图主动“借用”官府之力以保障堰长制的有效施行。堰长换任这类水利事务所体现出的地方社会官民互动,既存在官方的主动下渗,更展现为民间治水在困境中的能动性诉求,双方的互动是在共同意志下展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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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治理现代化,不仅构成了国家治理这一循环链条赖以持续运转的物质性基石,也是国家治理之治理追求在价值层面得以存立的要素补充。实现边疆治理的逻辑更新,将边疆由一“边缘性”话语进位为一个蕴含生机与创造活力的前沿领域,使其实现“本体性”价值的复归与实践路径的“整体性”嵌合,是新时代边疆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推进边疆治理现代化,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深化问题导向意识,注重梳理“知识性”内容,在“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指引下持续夯实基础性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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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棚民”,其祖上多是“逃犯”、灾民,但以历次农民起义失败后的将士为主体。他们为逃避官府的追杀而藏匿在深山密林之中,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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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2017,(4)
浙东上虞皂李湖灌溉区域以运河为界,运河北岸为湖水灌溉区,南岸则不在灌溉范围之内。运河干涸时,县级官府希望开湖水济运,这与南岸民众旱时要求分水灌溉之愿望契合。因此,在明代的湖水纠纷中,北岸灌溉区湖民与县级官府、南岸民众间的矛盾始终存在。北岸灌溉区湖民通过构建湖由曹黎二姓割田而成之"史实",抵制官方济运与南岸分水之诉求。万历年间,南岸精英家族通过编纂由县级官府主导的地方志,意图将湖泊变为公有,使双方矛盾彻底激化。湖水灌溉的地理区域界限、运河两岸农田分布差异和家族势力等综合因素,决定了湖水纠纷的发生及运作过程。矛盾双方通过对文献的建构与解构,以实现护水与分水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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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之互动关系——以张曾敡与秋瑾案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清廷预备立宪的形势下,浙江巡抚张曾敡将尚未举事的革命党人秋瑾“就地正法”,引起了江浙民间舆论的一片哗然。民间舆论坚持以宪政精神做思想武器,抨击浙江官府处理秋瑾案的种种作为,使其穷于应付,狼狈不堪。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清政府宪政改革的步伐,表明预备立宪时期渐趋发达的民间舆论已是一股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从这一事件亦可看到,《时报》、《申报》等上海报刊媒体表达的民问舆论,主要是反映立宪派尤其是江浙立宪派的声音。从秋瑾案体现的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之互动关系的情形来看,预备立宪之初,立宪派与清政府之间便已时显貌合神离之象。因此,立宪派在武昌起义爆发后能够迅速转向与革命派合流,可谓渊源有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