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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乐山市地方志工作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规,全市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修志机构依法修志的工作格局有效形成。依法修志基础不断加强,地方志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全省率先出台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志鉴编纂质量不断提高,至2013年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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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3日,《南宁市县(区)地方志工作督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施行,这是广西首个针对县(区)地方志工作实施的督查办法。《实施办法》主要结合南宁市正在开展的二轮修志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部分县(区)对地方志工作重视不够,修志工作落实不到位,机构和人员落实不够或得不到落实、经费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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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暨《〈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实现依法修志。推动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拟于9月至10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依法修志执法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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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史志.视窗》2006,(3):66-66
2006年4月26日,汕尾市政府召开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办主任,市直各单位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共155人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武权、市政府秘书长陈汉群到会并作重要讲话。汕尾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盛文燕在会上回顾总结了“十五”期间全市地方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对2006年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指出2006年是贯彻落实《汕尾市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汕尾市志》编纂修改年,这一年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好《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落实修志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审查验收制度,加大业务指导和修志检查督促力度,继续抓好修志人员业务培训和研讨,聘请修志专家参与《汕尾市》的编修,高质量地编纂出版《汕尾年鉴》(2006年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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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史志》2006,(5):8-9
自治区直各厅、局修志单位、各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职责、要求、目的,以及志书编修的间隔年限、审查验收等,内容极为丰富。它作为行政法规,既是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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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对地方志工作是一大鼓舞和促进.今后的地方志工作就有了法制保障,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作为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心情同样十分高兴。现就如何深入宣传、贯彻《条例》谈三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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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5日,湛江市召开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参加第一届修志工作的编委、修志专家、教授、学者和市直有修志任务的单位代表及各县(市、区)志办的主任。大家就如何规范地方志编修工作,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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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之后,县地方志办公室从当前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学习《条例》,通过不同形式,宣传贯彻《条例》。一是在白水电子政务网县志办网页上,发布了《条例》,并在发布时作了编发说明,强调了地方志工作立法的重要性和《条例》颁布的现实意义。二是通过政府印发白政发[2006]65号件《关于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推动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三是利用电视媒体,由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了与第二轮修志编辑座谈、走访社会贤达、检查各单位第二轮修志工作等系列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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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上午,我们成功举行了全区地方志宣传日联动活动启动仪式,这次活动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得到了吴忠市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这说明吴忠市有着良好的修志环境和氛围。今天的座谈会,主题就是讨论《吴忠市志》、《吴忠史话》的篇目,这进一步体现出吴忠市有贯彻依法修志、开创修志工作新局面的良好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令人振奋和欣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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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史志》2006,(4):5-5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下称《条例》)颁布以来,石嘴山市志办先后组织志办人员、市直部门修志干部、县区修志人员,召开了专题学习贯彻讨论会。
市志办首先将《条例》呈送市有关领导,积极取得市党政领导对修志工作的指导;同时打印下发了《条例》全文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先后3次召开志办人员、市直部门修志干部、县区修志人员专题学习贯彻讨论会。学习中,大家结合各县区、各单位修志实际,一致认为,《条例》的制定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是现阶段地方志工作规划、组织编纂、审查验收、开发利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政策法规,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有章可循的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工作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对于地方志工作的开展理顺了关系,明确了职责,强化了手段,保障了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