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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地方志工作的行动纲领.是推动基层地方志事业的行动指南.更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法宝。回顾《条例》实施10周年的历程,我们深感,10年前我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条例》,敢为人先,依法行政成果丰硕,促进了社会发展的全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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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8日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纪念日。三年来,新疆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开展修志工作,建立地方志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地方志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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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广西地方志》2008,(3):10-10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条例》颁布实施,将地方志事业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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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了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促进地方志事业发展,推动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开展,钦州市地方志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学习,积极贯彻实施《条例》,有效促进了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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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事业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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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峨边彝族自治县政府出台峨边彝族自治县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该规划是按照省志编委2011年13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制定的,旨在进一步依法规范峨边彝族自治县地方志工作,促进全县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该规划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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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国务院适时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个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是依法修志的纲领性文献。一、《条例》保证地方志工作平稳发展在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条例》对于进一步推动和保障全国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也为提高二轮志书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与以往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暂行规定、规定等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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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称《条例》)以来,我市普遍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扩大了《条例》和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影响。今年.是我市续志编修工作攻坚克难的关键年。全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以纪念《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统一思想,拓宽思路,明确方向,促进我市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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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史志》2006,(3):F0002-F0002,3,4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全国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用《地方志工作条例》来规范修志工作,精心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推动方志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本刊现全文特载该条例。[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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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方志工作进入依法修志的新阶段。2009年1月,《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对于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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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5月18日颁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全国地方志事业的重要里程碑,《条例》确立了地方志工作的法律地位,使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为我们依法治志,促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自《条例》实施以来,桂林市地方志系统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实施办法》精神,牢固树立依法修志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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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下称《条例》)转瞬已历时四年。《条例》的颁布,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为地方志工作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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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依法修志的纲领性文件。《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实施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将发挥重要作用。面对新机遇和新任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