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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地方志事业在依法治志的导向下得到长足发展。当前,国家赋予地方志机构的职责持续加强,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在信息传播技术发展推动下得到丰富和拓展,地方志及其成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不断提高和增强。地方志要从一项工作向一项事业转型发展,就必须实现依法治志,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以下简称《史志法》)的立法工作十分必要。本文从制定和实施《史志法》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必然和历史选择、信息传播技术在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上的延伸和突破对法律保障的要求等方面略论史志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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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法制化是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保障。地方志工作法制化主要体现为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地方志法律与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地方志法律与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切实得到执行;违反地方志法律与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行为被依法纠正与处罚。地方志工作法制化目前存在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志法律与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尚不健全;现有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尚未得到很好执行。进一步推进地方志工作法制化,首先要完善地方志立法,积极推动《地方志法》的制定和地方志工作地方立法;同时要将地方志工作法制化纳入依法行政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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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2016,(2)
地方志法治化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地方志法治化进程应与地方志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不断推进。我国地方志事业从新方志编修起步,从地方志编纂阶段发展到地方志工作阶段,再到地方志事业阶段经历了30多年的历程。地方志法治化进程也相应从依规修志发展到依法修志,目前进入依法治志阶段。推进依法治志,党委政府是关键,法制建设是前提,地方志工作机构是主体。依法治志的目标与任务是,积极推动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法》,建立健全以地方志法为核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地方志法律体系和依法治志工作机制,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和发展地方志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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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立法是落实依法治志的具体表现。推动地方志立法,需要找准地方志事业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的位置,明确立法性质、拟调整的法律关系,找准需要解决的现实和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科学系统的制度设计方案。地方志立法应以问题为导向,从理论、实践和需求方面加强研究,提高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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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已颁布施行一年多了。在深入学习《条例》活动中,笔者认为《条例》所强调的地方志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官责",修志工作必须坚持"官修"的精神,在《条例》条款的字里行间显示出深邃的内涵。只有明晰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负有的职责,各级修志机构切实履行好各自的修志职责,地方志事业方能持续、稳定、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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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史志》2006,(3):F0002-F0002,3,4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全国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用《地方志工作条例》来规范修志工作,精心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推动方志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本刊现全文特载该条例。[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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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志导向和信息传播技术发展的推动下,《地方志工作条例》逐渐不能适应地方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从行政法规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到制定行政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既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历史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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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方志工作从依规修志进入了依法修志、依法治志阶段.地方志从"一本书主义"迈向一项伟大事业,在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依法治志,促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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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地方志工作进行统一规范,标志着修志这一我国特有的、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优秀文化传统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在当前全党全国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形势下,以科学的精神学习贯彻《条例》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要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要把学习贯彻好《条例》的最终成果,落实到结合实际情况把地方志事业纳入到各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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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出台。是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必将推动我省地方志工作在以法律为依据、以史实为准绳的法制化轨道上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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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地方志工作条例》公布后,杭州市为了确保地方志事业健康、持续地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对地方志的立法工作十分重视,明确要求制定一个《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在对杭州市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市法制办牵头、市地方志办公室协助做好实施办法的具体制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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