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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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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束鹿县张氏家族契约文书述略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张玉 《文物春秋》2005,2(1):61-69
土地契约是历代民间重要的文书,柬鹿县张氏家族保存有契约文书120余张,历明末崇祯年间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时间跨越300余年。契约文书中有买卖房地的地契、典当房地的典契以及分家析产的 分单、日常生活来往账簿等,几乎涉及民间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反映华北农村经济生活的珍贵原始文献,有 着重要的文物、史料价值。笔者对这些契约文书进行了初步的梳理。  相似文献   

2.
契约,在古代社会是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合同、文书、字据、地契、房契等,也就是二人以上的同意事项订立互相遵守的条件。买卖土地通过中介人(称地媒)说合,卖方立写“卖地文约”(称地契),中间人作保,签字画押,交买方存查,即算成交。在一般情况下,买方在付清地款后,凭卖地文约向官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既获土地所有权。民间买卖土地,双方虽经中间人协商论价,但出卖土地者因急需用钱,低价卖者居多。  相似文献   

3.
清至民国时期,土地私有权确立,土地买卖文书的书写程式形成固定的程式。清水江文书的书写程式形成了独有的特色,成为文书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的了解与使用文书史料具有重要的意义。以清水江土地买卖文书档案为主线,概要介绍清代以来清水江流域土地买卖契约文书的书写格式的特点。  相似文献   

4.
<正>地契是中国旧时买卖或典当地产时,双方订立的契约。载明土地面积、价格及座落、四至,由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画押)盖章,并向当地政府登记纳税后生效。常见的地契种类有常见的地契有绝卖契、活卖契、回赎契、交换契、租约契、典约契和分家析产的分关,统称"契券"或"书契"。地契又分为"白契"和"红契"。在买卖或典当地产时,双方订立的契据,未经官府验证,不具备法律效力,叫做"白契",也叫"草契"。立契后,向官府交税叫"税契",交纳的税为"契税"。旧时地契  相似文献   

5.
李长红 《收藏家》2020,(10):83-86
地契即典押、买卖土地的双方所立的契约。它以纸制材料为载体的存在形式在中国已有千年的历史,保留下来的地契都是珍贵的文化遗产,它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也反映了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因此,我们有必要做好地契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本文以笔者工作中修复的一批民间家族地契为案例,详实的记录并分析了地契修复的理念、原则、流程、技术要点等,希望能为地契修复与保护提供些许经验和参考。  相似文献   

6.
自傅衣凌先生首次运用福建农村的契约文书编成《福建省农村社会经济参考资料汇编》以来,对契约文书史料的运用逐渐得到历史学界的重视。而随着20世纪50年代以后徽州文书的大量发现,学者们对明清时期农村社会的土地关系、土地买卖,以及对商业、商人的研究也不断推进。秉承傅衣凌先生注重搜集民间资料、重视社会调查的治学之风,  相似文献   

7.
《清代宁波契约文书辑校》(孙伟良主编,王万盈辑校,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收录了清代乾隆至光绪年间奉化县岩头村及其周边地区土地买卖文契400余件,它们大多属于民间白契,未加盖官印和履行纳税手续。典买土地人主要是奉化县岩头村大土地所有者毛坤山,典  相似文献   

8.
苏美尔早期地契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宇虹 《世界历史》2006,(6):95-107
捷姆迭特那色遗址出土的泥板文书中,6件土地分配泥板文书记录了分给5位官员的大块田地,但没有土地买卖文件。在15件石刻地契中,时间最早的8件也是土地分配文书,较晚的7件则是土地买卖文件。它们表明,起初用来交换土地的货币是牲畜、食品和羊毛及其它有价物品;然后,银成了购买土地的通用货币。除金属货币外,买方要付给卖地的家族成员一定的大麦、食品和羊毛作为附加物品。根据舒如帕克出土的早期城邦的经济管理档案,我们知道,国家把小块土地分给公民作为份地,但是首脑和诸神庙获得了大块土地。50多件土地和房屋买卖泥板文书表明,铜和银先后成为通用货币,大麦、食品和羊毛则是交易的附加礼品。国家从土地和房产的交易中获取税收,田籍书吏收取买田人的税铜或银和食品,房产测量官吏和街区传令官从买主那里收税和礼品。土地买卖先于奴隶买卖在人类社会中发生,由于大土地所有者需要奴隶为他们耕种田地,奴隶社会制度随着土地私有化而诞生了。  相似文献   

9.
在内蒙古学者整理出版的土默特地区契约文书中,有45件是以水权交易为主要内容,其中展示了清乾隆以来直至民国初期当地普遍的水权交易行为。受清代国家政策的制约,蒙古土地和水是不允许买卖的,蒙民通过私契的形式,采用租、典、佃的方式将水权转让给自内地移入的汉民使用,完成对水权的交易。就本质而言,将水从土地上分离出来进行单独交易,晋陕两省自明万历以来就已经出现。蒙地自乾隆五十六年(1791)开始出现的水权交易契约文书,与山西介休乾隆三十四年(1769)买卖水权的官契内容一致,显示了区域之间的内在联系,可视为内地水权观念在蒙地的一种移植。从以土地为中心到以水为中心,凸显了明清以来北方区域社会日益强烈的水权观念,是理解乡土中国社会经济变迁的一条新路径。  相似文献   

10.
几件新疆出土文书中反映的十六国时期租佃契约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至目前为止,国内外已经发表的出土文书中的租佃契约,最早者为高昌延昌廿四年(584年)前后的三件租田契。延昌廿四年相当于隋朝的开皇四年。隋唐以前的租佃契约,尚付阙如。因此,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佃关系是否也存在契约形式,过去很难加以确证。现在我们整理的一百多件吐鲁番地区出土的十六国文书中有七件契券,其中恰恰也没有租佃契约。幸运的是,新疆阿斯塔那  相似文献   

11.
沁源县王氏家族地契一套,记录了150年间当地契约行文规范的变化。不同时期的契约文书有着特定的形式与内容,对文书的处理也有着不同的方式,对这些契约文书的整理和考释,既能了解清代以降沁源田宅契文的规范过程,又可管窥我国近代合同法、物权法和税务法等的发展历程,意义深刻。  相似文献   

12.
正由凯里学院、黎平县档案馆编,李斌主编《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第1辑22册,于2017年12月由贵州民族出版社正式影印出版。《黎平文书》收录的文书从雍正十三年至1949年,前后跨度200多年,主要包括土地买卖契约、土地租佃契约、土地典当契约、山林转让契约、山林租佃契约、鱼鳞图册、山场清册、合同、账簿、股份清单、纳税单、执照、礼单、命单、择日单、借据付字、婚书、书信、诉讼文书、乡规民约、官府文告等类型。内容涉及土地制度、木材贸易、租佃关系、分股  相似文献   

13.
契约文书的地域性特点明显,桂北地区民间现存契约文书数量宏大,内容丰富,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桂林博物馆近年来对桂北地区民间契约文书的收集初见成效.本文简要介绍桂北地区民间契约文书的收集、保护及整理并以土地买卖文书、分关文书和过继文书为例对桂林博物馆收集的桂北地区民间契约文书进行举例.  相似文献   

14.
刁统菊 《民俗研究》2005,(3):142-156
山东枣庄市红山峪村一户周姓人家至今仍保存着16张地契,当地人将地契俗称为“地约”。16张地约均为周家与卖方的买地契约,其中9张产生在民国年间,另外在1950年和1960年各3张,1990年有1张。16张地约中,包含15宗土地买卖和1宗房屋买卖。但人们把房屋买卖又另称为“卖宅基地”,由此产生的契约也称为地约。卖宅基地与卖地习俗基本相同,唯有其周边范围即“四至”的规定比较严格,并且无须如卖地一样办理“过割”手续。  相似文献   

15.
黑水城出土西夏文卖地契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史金波 《历史研究》2012,(2):45-67,190,191,193
已公布的1件黑水城出土西夏文土地买卖契约及本文公布新发现的11件西夏文草书土地买卖契约,为了解西夏黑水城地区的土地买卖及相关情况提供了宝贵资料。西夏晚期,该地区相当部分农民生活困苦,不得不出卖土地换取口粮,从而导致寺庙和地主兼并土地的现象。契约提供了关于农户的耕地数量、耕地和院落、土地四至的信息。从一些有连带关系的土地买卖契约,还可大致勾画出部分土地和灌渠的分布情况。而契约中有些农户分散居住在各自耕地上的特点,则反映出党项民族游牧习俗的影响和当地耕地较多的地方特色。契约中关于渠道、给水等内容反映了当地农业依靠灌溉的特点,补充了西夏法典《天盛律令》有关水利管理的规定。这些契约继承了中国传统契约的形式,并形成自己的风格,是唐宋契约和元代契约的一种中间过渡形式。  相似文献   

16.
引言 笔者从1980年代之后,一直从事介绍与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及中原地区近几十年所发现的粟特文资料的工作.在其过程中,我曾解读了阿斯塔那出土的女奴隶买卖契约文书(公元639年)、柏孜克里克出土的摩尼教粟特文书札三件(11世纪初)、佛教粟特文断片、以及由粟特文字转写的摩尼教帕提亚文赞歌.此外,向学术界介绍了昭苏县石人上所刻的碑文、①库车地区库木吐拉、克孜尔石窟寺院墙壁上杂写的粟特文.2003年,西安史君墓里出土了一块双语墓志,在北京大学荣新江教授的帮助下,挖掘后不久,笔者有幸得到其照片,并能够解读其内容.不久前,笔者解读了吐鲁番盆地巴达木出土的盖有汉字官印的粟特文书札(662年)断片,发现该书札是有关突厥葛罗禄的报告书.此后中国学者指出,该文书与推测于同一地方发现的汉文文书在内容上有重  相似文献   

17.
明清契尾考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学文 《史学月刊》2007,(6):130-132
契尾是什么?多数人不太清楚,只知道在田宅买卖中有契约文书。契约文书有买卖双方签订的私契(白契)和官契(赤契)。契约经政府认可,办理过户交割手续,并需缴纳一定的契税,这种契税单称之为契尾。简言之,契尾即买卖田宅时,政府征收契税后的收税凭证。名,有些未填契尾编号,也有契尾  相似文献   

18.
新见甘肃省敦煌、玉门、金塔和肃州契约文书,主要包括房屋地基买卖契约、房屋地基典当契约、土地买卖契约、抵押借贷契约、租约等类型。从契约使用的普遍性,水权交易、“水随地走”,“亲邻优先”,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等方面,可以探讨清末至民国时期河西走廊西部的社会治理及其特点。  相似文献   

19.
唐更 《福建史志》2006,(2):31-34
为了解历代福建土地状况,以史为鉴,我们先后用了约一年的时间,在省内各地寻访福建历代地契文书。现将我们在寻访中的初步收获和认识简要分述如下.谬误之处请有关单位和同志们指正。  相似文献   

20.
1972年在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169号合葬墓中,出土了若干件纸质文书,吐鲁番文书整理者经过梳理,将其中的7件收入《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二册。其中有一件编号为72TAM 169:83的《〈论语〉习书》文书,只有短短的两行,分别是:"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和"乎,友(有)用(朋)自远方来,不亦"。这件文书虽然内容简单,字迹模糊,但是其中的"友"、"朋"两字的写法却值得探索,并且这件文书也从侧面反映了公元五世纪时期高昌地区的儒学教育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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