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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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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巧华 《世界历史》2007,27(1):127-134
司法审查制度是美国宪政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在捍卫宪法的权威性、确保法治的实现、控制权力得以正常运转、防止权力腐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美国行政法学家施瓦茨说:“没有司法审查就没有宪法,司法审查是宪法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东西。”二战后,许多国家参照美国宪法和司法审查制度,相继建立了自己的司法审查制度。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130多个国家建立了司法审查制度。[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约翰·马歇尔是美国第四任首席大法官,任职长达34年有余(1801--1835年)。在其任期内,通过一系列具有里程碑式的判决,他成功地为美国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并启用宪法重要条款,调节联邦和州的关系,捍卫个人权利,使最高法院成为宪法的守护者和捍卫者。可以说,马歇尔及在他领导下的最高法院为美国早期宪政制度的完善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相似文献   

3.
宪法司法化散论——从我国宪法司法第一案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菁  王超 《攀登》2002,21(2):92-94
近年,最高人民法院这一起民事案件作出的司法解释引发出宪法司法化的问题。宪法司法化的产生并非偶然,它有着重要意义。然而,长期以来,在我国形成了宪法不能作为裁判的直接依据的司法惯例。因此,目前实行宪法司法化并非一蹴而就,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本就此问题,作一些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4.
宪法的生命与权威,关键在实施。而能否实施的标志在于对违宪行为能否严加追究。这在现行宪法上已有原则规定,但只是一纸空文,原因在于没有建立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对于违宪审查,世界各国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美国模式,将司法权和司宪权合一,通过普通法院作违宪审查;二是德国模式,将违宪审查权和司法权分开,对违宪诉讼有专门的宪法法  相似文献   

5.
“98年原则”是美国早期州控制国家的一种方式,即制定宪法契约的各州有权废止违宪的联邦法令,通过这种对抗性的行动,州可以阻止国家持续的权力扩张,维护自身的保留权力。弗吉尼亚州的政治精英从一开始就警惕国家权力的增长。在弗吉尼亚州宪法批准大会上,宪法的反对者不断施加压力,要求限制国家权力,明确宪法的解释规则,以维护弗吉尼亚的安全。宪法支持者的保证为“98年原则”奠定了宪法论辩的基础。联邦政府成立之后,国家权力的不断增长迫使弗吉尼亚共和党人思考怎样进行反抗的问题,而通过州政府抵制联邦政府是重要选项。在更严重的宪法危机面前,他们最终提出了“98年原则”,宣布州有权判定联邦法令违宪。“98年原则”深刻地反映了美国早期以州为核心的宪法秩序,意在维护州层面的公民自治,严格限定中央国家的行动范围。  相似文献   

6.
本文首先产出了宪法司法化的两层含义,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宪法司法化应用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其可行性主要表现为提升宪法的权威性、树立公民的民主意识、保障人权以及宪法的实施效果等方面,最后则从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构建科学宪法司法化原则、规范审查制度三个方面,对我国宪法司法化的途径提出了一些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7.
美国建国初期,宪法契约条款是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有关财产权案件所依据的一项重要条款,特别是在马歇尔法院时期,最高法院频频启用该条款,将该条款广泛运用到公共和私人的合同中,极大地捍卫了私人财产权和契约的神圣性。作为早期联邦最高法院的核心人物,约翰·马歇尔对宪法契约条款尤为钟爱。  相似文献   

8.
“州权”(States Rights),按字面解释就是州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法律根据就是于1791年12月15日生效的合众国宪法修正案第十条:“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均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之”。这简单的一句话,反映了宪法制订前后的极其复杂的政治斗争。 美国历史上的州权,是一种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在美利坚合众国诞生和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9.
1946年3月17日,蒋介石迫于舆论,下令将汪伪巨奸周佛海押返南京。蒋一面有意护周,一面又要缓和民间舆论,决定进行公开审讯,藉以迷惑世人。他私下召见司法部长谢冠生,问谢是否可以让最高法院不判周佛海死刑。谢表示为难,他认为司法判决在名义上是法院的法官独立行使的权力,司法行政机关不便明显干涉,特别是周佛海目标太大,处理不善,更会引起舆论的指责。蒋又问,是否可以托人向经办这件事的推事私下  相似文献   

10.
最高法院还是最小危险部门吗? 在《人民自己:人民宪政主义与司法审查》一书中,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院长拉里·克雷默对此作出一个否定的回答。  相似文献   

11.
韩铁 《世界历史》2006,4(4):29-40
美国宪法的若干重要法理原则及其运用在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任内发生了巨大变化,史称新政“宪法革命”。不过,这种变化并不是在所谓1937年最高法院的“及时转向”中一锤定音的。最高法院在正当程序、商业权、公众福利条款上的态度及其变化充分说明,新政宪法革命无论是从当时还是其后的发展来看都有它的连续性、局限性和复杂性。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我们对新政宪法革命乃至于整个新政的历史评价才会比较准确。  相似文献   

12.
近代司法史研究,偏重于全国及理论层面,缺少具体生动的案例来展现地方形势各异的司法运行实态。档案显示,民国时期北京地方法院存在一种重故事轻证据的审判倾向,与最高法院以证据为中心的真相发现原则相对立。这种倾向并不局限于北京,各地法院为此甚至遭到司法行政部的严厉斥责。其原因除了司法体系不完善和法官人才缺乏外,更在于本土社会的缓慢变迁与法律的疾速移植之间不对应,多数法官们的思想转变跟不上司法知识的更新速度,导致其在实践中与最高法院出现司法理念上的断裂。在法律移植初期,这是正常的现象,需要法律精英们有预见、有计划、有策略地应对。  相似文献   

13.
董Pan舆 《日本学论坛》1991,(2):52-57,40
立法(制定法律)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活动。国家机关在其职权的范围内,依照一定的程序制定法律规范的活动即是立法。立法权一般由国家权力机关议会行使。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58条)。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权掌握在议会或国会手中。立法机关为了保证立法的质量,严格规定一个合理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因而各国无不重视法律制定程序。法律制定程序一般为:提出法律草案、委员会审查、大会全体会议讨论、表决通过这样4个阶段。现在,分别考察如下。  相似文献   

14.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是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的立法权。其法定依据是宪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以及法律、法规中具体授权的规定,但其行使受到宪法、立法法等的限制,并且,对自治条例的立法变通权还设置了批准后生效、备案、审查、违法撤销的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5.
约翰·马歇尔是美国第四任首席大法官,在其长达34年的任期内,他带领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重要的宪法案件来加强联邦权,削弱州权,引发州权主义者猛烈的批评。其中,"麦卡洛克诉马里兰"案是其任期内最为重要的案件之一,也是最为引起争议的一起案件。在该案中,马歇尔的法律意见超越案件本身,直指联邦属性,就宪法的阐释问题、联邦和州的主权问题等进行了原则性的解读,奠定了美国未来对联邦主权的认知的基础。不过,尽管马歇尔极力加强联邦权,但由此案所展现出来的国家主义准确地说是防御性的。  相似文献   

16.
日本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第四十一条)。这说明作为立法权主体的国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其所以规定国会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具有两层意思,第一、表明立法这种国家作用由国会独占(日本称之为国会中心立法原则);第二,国会的立法作用与其他机关无任何关系(日本称之为单独立法原则)。作为国家作用的立法,又分为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两种。所谓形式意义的立法,是  相似文献   

17.
1988年通过的《印第安人博彩业管制法》是美国印第安人事务中的一个重要法案,该法是为解决因部落赌博而带来的部落与州之间的纠纷而颁布.它要求部落与州就赌博事宜达成契约,然而订立契约却改变了部落的地位,因为部落早在美国政府和州形成之前就已存在于北美大陆.根据联邦宪法,部落与美国政府维持着特殊的联邦关系,其政治地位要高于州,一直以来部落主要是与联邦政府发生关系.但在该法通过后,部落却必须要与一直被视为印第安人威胁的州进行互动.因此,该法普遍被认为背离了部落自决原则,将州与联邦政府间的权力平衡转向了州,从而削弱了联邦政府和部落的权力.  相似文献   

18.
三权分立,是西方流行的政治学说,也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美国政府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地位平等、相互制约平衡,在当今西方各国,美国是实行分权制衡最典型的国家。本文拟对美国分权制衡制的产生及其特点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9.
秦至清帝制时代法律的本质特征,是帝王们口含天宪,朕即法律,诏书、敕令、谕旨、御笔手诏,皇帝任何形式的言语、思想表述,都是法律或法律依据。帝王不仅具有立法的专断性权力,而且具有随时随意立法的便宜。专制帝王是唯一的立法主体,而法律的适用主体则仅仅是臣民,不存在针对天子、帝王犯罪的任何立法,皇帝本人超然于法律之上,享受法权的绝对独裁。立法的核心原则在于维护皇权的尊严,确保皇权对社会的全方位控制,强化帝王的绝对权力。在司法实践中,皇帝直接涉入司法,控制司法最终审判权;在地方政府层面的制度设计中,始终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统一,以保证皇权对司法权的绝对控制。帝王对立法权与司法权的独断,从一个方面证明了秦至清社会的皇权专制性质。  相似文献   

20.
韩铁 《史学月刊》2008,92(6):68-81
美国法院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曾对政府经济立法采取司法能动主义态度,但在新政期间转向了司法克制主义,从而为新政和战后美国政府加强经济干预开了绿灯.值得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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