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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契约中,有大量关于"股"的文书,可见"股"在当时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概念,这成为理解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的关键词之一。目前关于清水江"股"的研究文章,大多是从林地产权性质出发的,只有极少数涉及到"股"自身的结构特征。本文通过对清水江林业契约文书中"股"的考察,认为"股"在清水江林业生产中的最早出现,并非如有的研究者所认为那样,是伴随乾隆时期人工营林的佃山方式所至而产生,实际上早在乾隆之前的清水江林地买卖契中,就已经有"股"的出现。清水江林业契约中存在复杂的"股中股"或"多重股"的现象,反映出清水江林业生产中地权分配的多样性,这一特征或许就是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区别于徽州或闵北林业生产的地域性特征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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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史志》2017,(4)
地契文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福建在唐朝肃宗至德(756—757年)至僖宗乾符(874—879年)年间开始有地契文书。漳浦县灶山出土的"砖质买地劵"和福州马坑山出土的"石地劵"刻写的内容,是唐朝和五代福建社会上流行的地契文书的反映。宋元时期,福建土地买卖日益盛行,官府实行统一地契,土地租佃契约内容进一步完善,并使用纸质的地契文书。明清时期,土地买卖的契约有20多项内容。土地买卖要交纳税款取得税契,才算合法。民国时期,土地买卖的地契,大多数使用政府统一印制的"官契纸"。1927—1934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福建苏区开展土地革命,苏区农民分到上百万亩土地。当地留下许多苏区的"分田证"等地契文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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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民间写本文献中的"数目"类词语存在多种特殊标记方式。这种特殊标记法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书写符号""及筹算数码的使用上,其次体现在合文、连笔、省略、羡馀四种特殊书写形式所造成的文字单位不确定性、字词关系的非一一对应性。本文以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苗侗村寨各类文书为研究中心,辅以同时期的瑶族、仫佬族、白族等民族地区民间汉文写本资料。结合典型文例,对清水江文书"数目"类词语的特殊标记方式进行解读,同时对特殊标记法产生原因略作剖析,以期为写本文献的正确释读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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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徐水县新发现一批连氏家族契约文书,时间从清康熙至1952年,内容包括土地买卖契、分家契和土地房产等,共24件。这批材料对研究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契税制度和经济状况以及民间的土地买卖情况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其中乾隆、同治、中华民国和建国初年的官制契纸,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为研究当时的契税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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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尔早期地契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捷姆迭特那色遗址出土的泥板文书中,6件土地分配泥板文书记录了分给5位官员的大块田地,但没有土地买卖文件。在15件石刻地契中,时间最早的8件也是土地分配文书,较晚的7件则是土地买卖文件。它们表明,起初用来交换土地的货币是牲畜、食品和羊毛及其它有价物品;然后,银成了购买土地的通用货币。除金属货币外,买方要付给卖地的家族成员一定的大麦、食品和羊毛作为附加物品。根据舒如帕克出土的早期城邦的经济管理档案,我们知道,国家把小块土地分给公民作为份地,但是首脑和诸神庙获得了大块土地。50多件土地和房屋买卖泥板文书表明,铜和银先后成为通用货币,大麦、食品和羊毛则是交易的附加礼品。国家从土地和房产的交易中获取税收,田籍书吏收取买田人的税铜或银和食品,房产测量官吏和街区传令官从买主那里收税和礼品。土地买卖先于奴隶买卖在人类社会中发生,由于大土地所有者需要奴隶为他们耕种田地,奴隶社会制度随着土地私有化而诞生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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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鹿县张氏家族契约文书述略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土地契约是历代民间重要的文书,柬鹿县张氏家族保存有契约文书120余张,历明末崇祯年间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时间跨越300余年。契约文书中有买卖房地的地契、典当房地的典契以及分家析产的 分单、日常生活来往账簿等,几乎涉及民间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反映华北农村经济生活的珍贵原始文献,有 着重要的文物、史料价值。笔者对这些契约文书进行了初步的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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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修地方志与地方文书都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近年来各地各种专志的编纂出版使得地方文化类专志编纂成为可能,而地方志与地方文书有着紧密的关系。当前文书整理存在着归户性不足、文书整理不够全面、文书文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文书成志可以适当解决这些问题。纳入地方专志的编纂行列为文书整理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但是同时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清水江文书成志可以为清水江地区文化发展提供新的思路与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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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买卖则反映了社会进程中地权所有制的变更和买卖方式的演变,它是社会经济形态最鲜明的体现。故历代的土地文书总被人们所珍视.成为研究社会经济中不可缺少的资料。广东土地问题的研究向来比较薄弱,原因是资料的欠缺。近几十年来,由于政治上、经济上的巨大变动,土地契约大量散失,客观上增加了研究的困难,因而在史志的编写工作中,难免会忽略对这一重要问题的撰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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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买卖则反映了社会进程中地权所有制的变更和买卖方式的演变,它是社会经济形态最鲜明的体现。故历代的土地文书总被人们所珍视,成为研究社会经济中不可缺少的资料。广东土地问题的研究向来比较薄弱,原因是资料的欠缺。近几十年来,由于政治上、经济上的巨大变动,土地契约大量散失,客观上增加了研究的困难,因而在史志的编写工作中,难免会忽略对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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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文书的地域性特点明显,桂北地区民间现存契约文书数量宏大,内容丰富,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桂林博物馆近年来对桂北地区民间契约文书的收集初见成效.本文简要介绍桂北地区民间契约文书的收集、保护及整理并以土地买卖文书、分关文书和过继文书为例对桂林博物馆收集的桂北地区民间契约文书进行举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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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傅衣凌先生首次运用福建农村的契约文书编成《福建省农村社会经济参考资料汇编》以来,对契约文书史料的运用逐渐得到历史学界的重视。而随着20世纪50年代以后徽州文书的大量发现,学者们对明清时期农村社会的土地关系、土地买卖,以及对商业、商人的研究也不断推进。秉承傅衣凌先生注重搜集民间资料、重视社会调查的治学之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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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徽州妇女在土地买卖中的权利与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存数以十万计的徽州文书中包含了大量有关妇女的户口登记、婚姻家庭、财产买卖、家产分割、司法诉讼等方面的第一手资料 ,这些实证性的资料与其它史料相结合 ,可以在许多方面对中国传统社会中妇女地位的探讨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依靠大量土地买卖文书分析明清时代徽州妇女在土地交易过程中的角色与地位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当时社会的礼法观念与民间实际生活的结合程度与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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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徽州批契与其法律意义阿风在现存的大量徽州文书中,保存着一些被称之为“批契”的契约文书,同时还有许多徽州土地买卖文书在述及土地来源时,有“承祖批受”、“承故夫批受”、“承妻伯批拨”、“承外祖批产”、“承父批受”等各种情况①。批契作为财产转移的一种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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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在古代社会是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合同、文书、字据、地契、房契等,也就是二人以上的同意事项订立互相遵守的条件。买卖土地通过中介人(称地媒)说合,卖方立写“卖地文约”(称地契),中间人作保,签字画押,交买方存查,即算成交。在一般情况下,买方在付清地款后,凭卖地文约向官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既获土地所有权。民间买卖土地,双方虽经中间人协商论价,但出卖土地者因急需用钱,低价卖者居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