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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宗室阶层专指拓跋始祖神元帝力微的全体后裔,身为天潢贵胄,他们是北魏统治集团的核心,也是皇权赖以维系的坚强柱石,在政权建立及巩固的过程中立下汗马功劳,他们故而成为凌驾社会之上的特权群体。但是,北魏试图将宗室行为纳入国家法制轨道,严格限定宗室罪案的审理程序和运作原则。绝大多数宗室案件的处置与异姓官贵并无差别,体现家国一体,昭示统治者执法之公允。最大限度压缩宗室的法律特权,是北魏政权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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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1,(2)
北魏奉行优待宗室的政策,给予宗室丰厚、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消费结构在洛阳时代全面走向奢侈化.宗室的经济收入与官爵紧密相连,加速了自身官僚化的进程,对其长久保持活力具有促进作用.在经济利益的分配上,宗室个体之间只有量的不同,而无质的差别,宗室内部能够形成共同的利益关系.宗室生活优越,经济地位整体凌驾于各阶层之上,这是其政治及社会强势地位的客观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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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军是北魏后期重要的军政机关,其人事任命关乎职能功效的发挥。身为统治集团的核心力量,元姓宗室一如既往是禁军首选的对象。宗室凭借父祖官爵的高低和血亲服属的远近获取对应级别的禁卫职位。随着胡人汉化及士族化进程的推进,世资雄厚的宗室上层仕宦崇尚清流,罕有以禁卫武职释褐者,这与北魏前期形成鲜明对比。前身为宗子羽林的宗士对于家境寒素的宗室下层还具有相当的诱惑力。宗室历经家族制改造,服内近属和出服疏宗的势力在禁军中互为消长,既是王朝宗室政策的缩影,亦堪称洛阳政局的晴雨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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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拓跋鲜卑建立国家的进程中,君位继承制度亦随之转型,由部族传统下的兄终弟及制转变为华夏式的嫡长子继承制。为了排除旧制的干扰,北魏前期诸帝对宗室近属展开普遍性的、惯例性的政治清洗,我们称之为“立子杀弟”现象。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开“子贵母死”与“立子杀弟”之先河,二者相互配合,旨在消除同母弟等因素对嫡长子继承制的威胁。明元帝循道武帝之轨辙,使二者固化为政治惯例。随着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以及献文帝朝政局走向的影响,不再发生大规模的、程序化的杀戮,“立子杀弟”现象就此终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