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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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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史志》2008,(1):63-63
经省政府同意,2007年12月29日,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省直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闽人发[2007]226号),批准省方志委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我委将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2.
《中国地方志》2007,(10):37-37
根据山东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统一部署,2007年7月18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直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机关被正式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目前,山东省史志办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抓紧实施人员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等各项工作。[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中国地方志》2007,(5):54-54
2007年1月15日,经江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正式下发“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苏组通[2007]5号),批准省委、省政府直属的14个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列入省政府4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之中。目前,江苏省志办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登记、确定职务和级别、套改工资等工作已全部结束。  相似文献   

4.
更正     
2007年1月15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正式下发“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苏组通(2007)5号),批准省委,省政府直属的14个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相似文献   

5.
《福建史志》2007,(4):5-7
省直各修志单位: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轮(福建省志)编纂工作的请示》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福建史志》2006,(3):5-5
各设区市、县(市、区)方志委(办),省直各修志单位: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2007年6月18日,深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深圳市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深志委[2007]1号),要求全市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史志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武汉文史资料》2006,(12):60-60
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108冢市直单位实行绩效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绩效管理中实施第三方评估的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06]18号)件的要求。由市政协办公厅负责组织市政协委员对全市108冢绩效目标管理单位满意度进行评估。为了配合政协委员做好对绩效目标满意度评估工作,武汉政协网站开辟了“政府部门工作”栏目,刊载了部分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工作通报材料,便于政协委员知情知政,从而更好地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单位满意度评估。欢迎政协委员点击武汉政协网站。  相似文献   

9.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晋政发〔1996〕7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我省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152处。现予公布。山西省人民...  相似文献   

10.
为贯彻落实川委厅(2006)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四川省志·中共志》的编纂工作,6月6日,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钟勉主持召开了《四川省志·中共志》(1986~2005)编纂工作联席会议。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委政研室、省直工委、省委台办、省委农办、[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福建史志》2007,(3):F0003-F0003
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之际,经省政府同意.今年4月,省方志委组织进行了全省地方志工作大检查.前往全省9个设区市及所属26个县(市、区)和省直修志单位检查修志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实地调研等形式,对所到市、县(市、区)及省直修志单位第二轮修志工作情况进行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检查。通过检查活动.总的来看,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修志单位重视和关心地方志工作.地方志机构克服困难.采取各种措施,[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新疆地方志》2009,(2):14-21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自治区地方志编修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10号),特制定《新疆通志(1986~2005)》(以下简称《新疆通志》(简志))编纂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3.
《福建史志》2009,(3):3-3
各市、县(区)方志委(办),省直修志单位: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央继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之后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福建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明确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定位、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明确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政策举措。  相似文献   

14.
根据省地方史志办《关于举办全省地方志理论研讨活动的通知》(粤志办发[2006]25号)的有关精神,肇庆市于2006年10月16~17日在鼎湖区召开全市地方志办主任会议,专门就研讨活动进行部署。  相似文献   

15.
《福建史志》2007,(6):60
经省政府同意,12月6日,省方志委以闽志委[2007]40号文件印发《福建省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发展规划》。  相似文献   

16.
国办发[198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2006年7月27-28日,江西省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暨创精品佳志工作研讨会在南昌市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条例》,交流各地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征求对制定《江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交流创精品佳志工作经验,研讨进一步提高志书质量的途径和方法。江西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刘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周慧主持会议。全省各设区市志办负责人、方志处(科)长,各创精品佳志志种主编或副主编,部分省直单位志办主任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8.
为搞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2006年7月12日,德阳市政府办公室以德办函[2006]110号文印发《关于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将《条例》作为今年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测试内容,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纳入编纂《德阳市志(1995-2006)》政务目标考核。  相似文献   

19.
《神州民俗》2009,(6):66-66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精神,文化部(文非遗发[2009]24号文)将于2009年9月开展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相似文献   

20.
《广西地方志》2006,(1):9-9
各市、县(市、城区)有关单位、自治区各单位、中直驻桂单位:根据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需要,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6年1月26日下发桂编[2006]8号文件,决定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通志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管全区地方志编纂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相当正厅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三级地方志书编纂规划的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修志工作等;内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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