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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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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中叶以后,县级机构中出现了县官私人聘请的幕友,而“幕厅”一类的名称却并非幕友的办公地点。当为典史帮助知县办理文案的场所。县官幕友的雏形是“主文”,是以衙门中积年书手演变而来的,地位高于书算,其作用是协助县官处理刑名、钱谷一类的政务。  相似文献   

2.
幕府与衙署,均属官府,却稍有差异。一至清代,幕府从临时开府转而变为专设衙署,总督、巡抚随之成为固定的地方大僚,幕府与衙署趋于合一。明清入幕之人,称谓众多。最为闻名者,当数"幕宾""幕友"与"师爷",通称"幕僚",一身而兼具宾、友、师三重身份。明清私人聘请的幕宾,其职掌主要在于佐治、检吏两个层面。幕主与幕宾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凭的关系:幕主得幕宾之助以治事,幕宾得幕主之脩金以糊口。幕主与幕宾之间,是一种东翁与西宾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清王朝平定三藩之后,国家走上全面治理的新阶段。朝廷不断用科举、开特科(博学宏词)等方式,广揽人才,扩大官僚队伍,完善统治机构。在地方,从督抚到州县,更加普遍地用聘请的方式,广招“佐治”之才,使之成为地方官吏得力的智囊人物。这些智囊人物被称为幕僚,俗称师爷,又叫幕友、幕宾、幕府、馆师、馆宾、西宾等。幕僚与地方官的结合,是专门家与政治家的结合,他们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关系是紧密的,联系是自由的。幕僚普遍地存在于清代的各级地方政权中,帮助地方官治理地方,统辖人民。探讨清代幕僚及其对地方政权的作用,对深入了解清代的地方政权及吏治,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清代督抚与地方官的选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清一代.官吏的检选和除授例归中央,为吏部之责,然而,总督与巡抚作为地方一级的最高长官亦参予铨政。他们以保举和题补的形式,向朝廷荐举人才,升调属吏。因而,清代的地方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督抚选用的。这是清代文官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也是清代官僚制度的一个特征。督抚管辖的属吏,除落桌二司外,主要为道府以下的中下级官员,即从正四品至未入流,除道员而外,他们分别隶属府、州、县三级衙门中,由正印官、佐贰官和教职人员组成。有人作过统计,清代官员的总数,“京省大小之职,不啻二万有奇”,颂督抚所辖的地方官约占60%…  相似文献   

5.
正从法制的角度来看,各级官员私人聘请"师爷"来办理公务的习惯性"体制"实在是"名不正言不顺"。当嘉道年间腐败风气盛行后,师爷群体也迅速走向腐败,推波助澜,使吏治迅速恶化。一、反客为主幕友虽号为"佐治""宾客",不过很多不安本分的幕友却常常反客为主,自己做起主人来。本来,清代政治确实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这批无公职身份的师爷推动的,也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的州县官员甘愿让师爷处理公务,自己乐得袖手旁观,"优哉游  相似文献   

6.
县级是清代国家机关的基层,其主官知县则是“亲民之官”,他既是国家赋税的主要聚敛者,又是司法的初级审判者,他们在本地区劝农赈贫,兴养立教,维持治安和稳定,按清代规定,知县是正印官,在正印宫负责制的当时,知县对地方政治的影响很大,实关系到吏治民生。故对其选用比较严格。然而,知县的选用又是流品最杂,无论是“正途”还是“异途”出身,均有可能破任用为知县。乾隆七年(1742年)廷试进士有条制策云:“康熙年间有清官,雍正年间无清官,非无清官也,夫人而为清官也”。谓人而为清官,是绝不可能的,但反映出君主对吏治的重视,并且结合严刑峻法以整肃之。在流品分明,等级有序的当  相似文献   

7.
铁波乐 《文史天地》2004,(10):29-34
师爷,又叫幕友、幕宾、幕僚、夫子、西席,是一种混迹于官场、吃官饭、办官事而又既不是官,又不是吏的特殊人物。师爷有两大类,一类是帮着总督、巡抚等封疆大吏出点子、处理政务或军务的参谋、文书,这种人饱读诗书,学识渊博,还能帮助幕主审时度势,排难解纷,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曾国藩、李鸿章、  相似文献   

8.
在明亡十三年前,绍兴府有一批士绅成立了一个讲会组织“证人社”。他们在思想上以心学为理论武器,在实践上非常注重“迁善改过”,在现实关怀方面,往往抱有“忧时之怀”。他们在私人交往领域经常出入佛老,谈论一些抽象的形上问题,但在公共事务领域却往往扮演着凝聚地方力量、形成地方舆论、承担地方事务的公众知识分子的角色。一方面,他们试图通过个人的“功过格”实践来改变人心、重整秩序,另一方面他们也积极涉入社会、有着十分强烈的担当精神。本文认为清代以降针对“证人社”的某些批评指责未免片面失实,那种将明亡原因归咎于心学末流之“清谈”的观点,也不符合“证人社”的实际情况,故有必要重新评估“证人社”在思想史上的历史地位。  相似文献   

9.
秦汉“长吏”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秦汉四百多年时间中 ,“长吏”的含义有过变化 :秦及西汉时期大致指县令长、丞尉等县级官吏 ,但西汉有时也仅指县令长 ;到东汉时期则转为郡国守相和县令长等地方行政首长 ,而不及其佐官。秦及西汉时期 ,“长吏”还没有完全专有名词化 ,故还有用作“大吏”和“上级官吏”之意 ,到东汉则基本为地方治民长官专用了。而都官长丞和侯家丞自始至终没有被包含在长吏的含义内。这从尹湾汉简所载东海郡县长吏和都官长丞、侯家丞的迁转差异中也可以看出他们之间的不同。  相似文献   

10.
从幕府到职官:清季外官制改革中的幕职分科治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清代原直省总督、巡抚衙门不置属官,司道衙署职官数量甚少,幕府成为事实上的体制外机构。咸同以后,随社会变化与政务增多,文案处与科房数量增加,众多局处所的不断衍生与扩充,分别从督抚衙门内外伸展行政权力,影响中央财政,原有体制弊端更为突出。清季新政的外官制改革,以借用唐宋幕职为形式,通过分科治事体现了近代科层制精神,将体制内外机构整合改造,使幕友成为职官,并设会议厅议政决策,其建置反映了清季内外官制改革的成果,在行省机构从传统官制向近代行政体制过渡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相似文献   

11.
祁建 《湖南文史》2014,(1):29-29
“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前不久,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到山东菏泽等地考察时,给菏泽市、县委书记们念了这么一副对联。  相似文献   

12.
清代末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纷纷建立起金融机构──银行,发行各种银行券,本文对当时河南省成立的“豫泉官钱局”和“豫泉官银号”及其发行的银两票、银元票和制钱票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13.
对日本倒幕维新思想的形成,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1867年以前的“尊王”,实为不尊王,假尊王;在此以后的“尊王”,实际是“挟天了以令诸侯”。二、从表面上看来,洋学派与攘夷派似乎势不两立,实质上二者之间既有渗透,又有融合,倒幕维新思想的形成是二者思想融合的产物。三、萨摩藩的经验证明,改良主义道路在日本行不通,倒幕维新思想是经过革命与改良的多方探索与实践逐渐形成的。倒幕维新派敢于剪除反动的“神的子孙”——天皇,又按照自己的意愿制造一个新天皇来保护自己,借天皇的名义,贯彻自己的政治路线。这既是他们成功的策略,又是他们思想的局限性。他们残存的封建意识,一经与西方强权政治思想相结合,便迅速地恶性膨胀为民族沙文主义。明治政权建立后,日本随即逐步走上了侵略和掠夺弱小国家的军事封建帝国主义道路。  相似文献   

14.
鲍永军 《古今谈》2001,(1):17-18
汪辉祖(1731—1807),字焕曾,号龙庄,晚号归庐,浙江萧山人。他是清乾嘉年间誉满全国的幕学家、刑名师爷,又是声名远扬的清官良吏,同时又是清代名学,在学术上卓有建树。洪亮吉评价其一生:“入幕为名流,服官为循吏,归里后又为醇儒”,“亦可为完人矣”。现代名学胡适盛赞:“汪辉祖这个人了不起”,陈垣、梁启超、吴晗等人对其学术成就亦颇推崇。  相似文献   

15.
一条鞭法改革后,明清时期的流官区主要依赖赋役全书登记的田亩户丁数,直接将钱粮徭役折银,向编民个体征派。清代白山司所见,国家赋役征派的主体是司官而非土民,而在土司内部,土司对土民的赋役征派仍主要依赖“城头-村”的基层组织,桂西土司区田地分类、田赋征收及劳役征派等仍保留原有的社会传统。不过,随着国家管治的深入,清代白山司赋役制度呈现出适应性调整,司官向国家承担的田赋与劳役部分,其田地丈量、粮赋征收与劳役征派均可见其深受一条鞭法的影响,尤其是粮田、垦田名义下越来越多土民进入国家赋役体系,劳役征派也实现了由役民向纳银的过渡。白山司个案呈现了国家制度与土司地方传统并存运行的转折中的形态,而土司逐步纳入国家体制的过程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历程中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16.
付永正 《清史研究》2020,118(2):26-44
清代东北地区基层社会的官制,长期具有"旗民分治"的特点。在各处八旗驻防地,尽管八旗制度长期存在,但在八旗制度内部,为应对旗人越旗居住、耕种,以及同一村屯内旗民杂处等若干新问题,各地方旗署将驻防地的村屯按照地域划分成若干界,拣选在旗当差的佐领、防御及世职云骑尉等,委为一界之界官,专办管界内的各项差务。清代东北各八旗驻防地的界官名称不同,设置时间不一,所司职责呈现一定的时空差异,但其旗界内基层承管官的角色不曾改变。界官所承办差务繁杂,主要是维护管界内的社会治安,承办界内旗民人等的涉农事务,督倡本界旗民的风俗教化等。东北地区的八旗界官,在咸丰至同治年间发展到鼎盛时期,自同治朝以降的同光宣三朝,因民治地方官的增设,练、防军及乡团练勇的募练,尤其是光绪末年至宣统年间四乡巡警的创办,八旗界官的职权被分割,因而迅速走向衰亡,但其作为清代东北八旗驻防地区基层行政官制演进中重要一环的地位无可替代。  相似文献   

17.
清代的“呈请发遣”是指祖父母、父母通过鸣官的方式呈请官府惩戒违犯教令的子孙,官府听从家长意愿,通过国家强制力将不肖子孙远流离乡。“呈请发遣”以家长的鸣官亲告为前提,国家既尊重家长对不肖逆子的惩戒权,又给予他们鸣官的送惩权。这一手段使族内家长的自主惩戒权和国家权威相结合,从而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清代的“呈请发遣”律例在制定和增改的过程中,虽力求根据儒家文化所提倡的伦理思想进行灵活调整,但其仅依据一些违礼琐事便听任家长呈请惩戒的做法,使很多人遭受发遣充军之苦,从而使“呈请发遣”这一体现儒化法律的良法美意成了家长制的虐民帮凶。  相似文献   

18.
杨蕤  车昌洋 《民俗研究》2024,(2):111-120
古州厅是清代开辟黔东南地区时所设“新疆六厅”之一,自雍正七年改土归流和开辟“苗疆”后逐渐被纳入直接统治。在西南多民族地区,清廷为巩固统治所需,秉持剿抚相成的治理思想,对其设流官进行治理,并利用地方士绅力量辅助,试图架构起从“多元”到“一体”,从“新疆”到“旧疆”的统治体系。在大一统进程中,古州厅努力塑造出代表国家性与地方性的乡贤身份,彰显其忠义精神。古州厅乡贤殁后多入祀名宦贤良祠与乡贤祠,通过国家祭祀与地方祭祀两种方式推崇忠君爱国思想,体现出儒家文化在地方上的传播和认同,是统一多民族地区构建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历史写照。  相似文献   

19.
清代北京赈恤机构时空分布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按历史文献记载,中国是世界上倡行与发展慈善事业最早的国家。据《周礼·地官》,司救(周代官名)职责之一就是“几岁时有天患民病,则以节巡国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挪氏注,“施惠即问恤也。”西周之后,中国历代政府均访行之,因有禀贫民之政。清代“视民如伤,饥寒交恤,视前代尤为切至。”①换诸史实,清代目顺治,尤其康熙之后,善政频施,在州县城乡设置了常平、裕备、社、义诸仓,以备州县村镇投济;②在京师则设置了报案米局(厂)、施粥板厂、栖流所及有婴堂等赈恤机构;这些机构在收养灾黎、救治饥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0.
"绍兴师爷"是明清时期幕府制度与绍兴人文背景相结合的产物,是一个地域性、专业性极强的幕僚群体,是清代幕友的主流,在政治舞台、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绍兴师爷发端于明中期,形成于清初,在雍正时期,受到政治因素以及新兴的行政措施的影响,绍兴师爷得以蓬勃发展。与此同时,绍兴地区的知识分子受到科举问题的困扰,综合生计的原因,结合当地的历史人文传统,也成为推动绍兴人入幕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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