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里耶秦简中对迁陵县编户数量有"积户"与"见户"两类不同记载。积户数多达五万余户,见户数仅有不到两百户。见户数是核验、钩校后确定的实存户数,反映的是一个时点(一个会计年度中的某一天)的户数;年积户数则是一年中每一天的实存户数的总和,反映的是一个时段(一个会计年度)的户数。秦始皇廿八年至卅三年、卅五年迁陵县实存152~191户,迁陵县编户人口大致为一二千人。  相似文献   

2.
将近300年的唐朝历史中,出现过几次民户大规模逃离本土的现象。唐后期出现的两次民户大规模逃离本土现象,其范围之广和影响之深,都是唐前期的逃户所不能比拟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唐后期出现的是民户大迁徒活动。这两次民户大迁徙都与两税法密切相关,本文拟就唐后期民户迁徙与两税法的关系问题进行探讨。 一、安史乱后民户的大迁徙 开元、天宝年间的逃户,由于官府的大力搜括,至天宝八载(749年)终于告一段落。而这时期国家的编户增至9069154户,创唐代国家编户数量的最高纪录。天宝十四载(755年)安史之乱爆发,国家编户急剧下降,至乾元三年(760年),全国编民只有1931145户,只相当于天宝十三载户数的1/5弱。短短数年中,国家编户竟然如此大幅度流失,在中国历史上实属罕见。这与这时期出现的民户大迁徙有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3.
<正>王毓铨先生一再强调,在明代,王朝与编户之间是一种人身控制关系,最能直接体现这种关系的是编户向国家"纳粮当差"。他特别指出,"纳粮也是当差","配户当差"是明朝国家最本质性的特征[详见王毓铨《纳粮也是当差》(《史学史研究》1989年第1期)、《明朝的配户当差制》(《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1期)等文章]。自明代后期开始,特别是入清之后,虽然"纳粮当差"的说法时有所见,但在表述一般编户向王朝国家承担的财政责任时,更常见的说法是"完纳钱粮"。这一微妙变化隐含着国  相似文献   

4.
“吏户”献疑——从长沙走马楼吴简谈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的“吏”与“民”一起编制于基层乡里,同为国家编户齐民,其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相同,而“吏”稍优于普通编户,并不存在独立的“吏户”。吴、蜀亡国时所献簿籍中的“吏”数为全国总户口数之内的吏员人数,并非另外之“吏户”。孙休永安诏与吴简中的吏一脉相承,每户服役人数经历了孙权时期1·29人—孙亮时期3人—孙休时期2人的演变,并非“空户从役”。迄今已公布的吴简和文献资料都不能证明“吏户”的存在。  相似文献   

5.
里耶户籍简当为秦人侵吞楚国青阳以西之地后的产物,其编录年代或可定为战国末叶。户籍简中的南阳,为迁陵里邑之名,其上级行政单位或为设置在迁陵之都乡。南阳里大致有编户民20余户,涉及姓氏多达七八个,呈异姓杂居之状。编户民的家庭类型有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三类,但以前两者为主,联合家庭只是个别现象,大致可视为一种暂时性的过渡形态或贫困及其他原因导致的个例。家庭奴仆乃编户民的附属人口,他们与主家的人身隶属关系已得到法律的承认,而女性奴仆则可以通过婚姻或生育达到提高社会与家庭地位的目的。这些与基层社会形态相关的诸多特征,可以看成战国末期楚、秦两国基层社会的共性之所在。里中居民行编伍之制,但这可能属于秦文化因素,非荆楚旧有。  相似文献   

6.
明代逃户是因徭役而逃的编户,由于西北地区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环境,使这里徭役的种类、应役频率等都呈现出与其他地区显著不同的特点,明代陕西逃户就是当时特定的徭役制度与环境博弈的产物,也复杂而深刻地改造着逃出地与逃入地的环境。  相似文献   

7.
从户籍制度而言,“吏民”是国家的编户齐民。通常所谓的“编户齐民”,其内涵实际上主要就是指“吏民”。作为国家编户齐民,在理论上其身份地位是平等的,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均有“名田”的权利和从“本”去“末”的义务,均有承担或被减免赋税、徭役等义务和权利;政治上均有上书言事和被察举征辟等权利;文化上均有入学受教育等权利,这既是文化上的权利,也是政治上平等权利的一种体现。虽然“吏民”作为国家编户齐民在法理上其经济、政治、文化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上他们之间经济上的贫富悬殊、政治上的地位高低以及由此决定的文化上的差异都是普遍现象,编户齐民并非以贫富和阶级为区分的。  相似文献   

8.
魏晋无论自然地理还是人文地理,魏晋时期的状况与现今的状况都存在种种的不同,事实上,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环境是息息相关的。魏晋无论是自然或人文地理因素,魏晋时期的情况和目前都不同,所以,不能以今天的地理解释魏晋的历史状态;再加上魏晋的自然地理条件和人类地理位置本身就是魏晋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狭义"的历史研究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一、气候寒冷气候是  相似文献   

9.
秦汉时期的私家奴婢,既是主家的财物,又是主家的“家人”。因其二重身份,私家奴婢既计入“财物簿”,又依主家著籍,计入主家总人口。私家奴婢承担国家算赋和一定的徭役任务,但作为主家财物,国家也有保护主家相关权利的义务。国家在承认私家奴婢财物性质的同时,也将其作为“人”进行管理,从法律上保障其生命权及其他权益。秦汉时期奴婢虽属贱民,但与编户民之间尚未形成不可逾越的鸿沟;与唐代相比,其“物”的属性尚未固定下来,但总体趋势是逐渐强化。私家奴婢处于主家与国家之间,其编户化与反编户化,直接影响着秦汉国家控制下的编户齐民的数量和质量。  相似文献   

10.
孙吴嘉禾四年隐核州、军吏父兄子弟簿是根据保质的需要而制作的名籍,仅记录了州、军吏家户男性成员的相关情况。以州、军吏家户男性成员为质任,并强制他们任给吏或随本主服役,既加强了对州、军吏的控制,又有助于保持役力来源的稳定。这类举措导致诸吏逐渐具有身份性,促进了"吏户""士家"的形成。这是三国在籍人口减少而征役日益繁剧的结果。从隐核州、军吏父兄子弟簿与户口籍簿的关系来看,州吏不仅来自编户民,也有来自遗脱者。虽然孙吴经常对诸吏的叛走、物故、疾病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并制作了专门的簿书,从而使孙吴吏、兵、民的分类统计成为可能,但是,这类名籍与户籍有很大的交集,当时并不存在分别完整登录吏户、士家、一般民众家户的户籍,即吏、兵与民并未分别列籍。孙吴吏、兵人数也并未全部包含在全国户口总数之内。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人身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王权对编户齐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很大程度上依靠户籍制度,这是这项制度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12.
魏晋十六国时期,酒泉地区相对稳定安宁。通过已出土的酒泉魏晋墓葬壁画砖,可以管窥这一时期酒泉地区的经济、艺术、文化、习俗、农业等发展状况。  相似文献   

13.
秦统一六国,对战国时代的社会变革做了全面总结,郡县制代替了分封制,地主封建制和国家封建制取代了领主封建制,整个社会步入了地主封建制的初级阶段。然而,在地主封建制确立的初级阶段,地主封建制生产关系并没有充分发展起来,封建农民与封建地主者个人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以展开。大部分劳动生产者在脱离封建领主控制之后,变为国家编户民,成为国家封建制下的农奴。整个社会充满了地主封建制与国家封建制的矛盾和斗争,地主封建制的发展,在突破国家封建制的羁绊中曲折向前。本文意在对秦汉魏晋南朝时期地主封建制的发展过程做一粗略考察。  相似文献   

14.
论东汉的户籍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东汉的户籍问题,以往的争论多集中在依附民、宾客等的户籍是否纳入国家管理的问题上,且意见不一;而对宗室、王侯、官吏的户籍问题又极少论述。本文通过对东汉不同阶层人物户籍的考察,得出如下结论:1 东汉时期的依附民,仍是国家控制下的编户齐民;2 东汉时期的宾客,身份是自由的,仍是国家的编户;3 东汉的奴婢是不入户籍的,奴婢一般作为主人的家赀登记在财产簿上,奴婢的地位在东汉有所提高;4 东汉宗室有特殊的户籍,主要是指宗室王侯五属内的亲属。五属外的刘氏宗族则著籍于当地,已经是国家的编户齐民了;5 东汉王侯的子孙,基本上著籍于封地;6 东汉官吏并没有特殊的户籍,而且官吏不管在何处做官,户籍基本上不变动,仍在原籍。  相似文献   

15.
<正>國家統治原理的實施,必須以當時社會結構爲前提。秦漢以來已建立小農經濟型態,所以可實施"人頭統治"(或曰"個别人身支配")。到唐代,國家權力是依禮而建立身分制社會。此即將全國人循由下列二種機制相互結合而賦予某種地位:一爲依據政治權力運作所規定的身分,政府根據全國人年齡多寡,區分爲黄、小、中、丁、老五種身分,承擔國家給予的權利與義務;一爲社會關係的身分,此即親屬關係、義合關係以及主  相似文献   

16.
<正>國家統治原理的實施,必須以當時社會結構爲前提。秦漢以來已建立小農經濟型態,所以可實施"人頭統治"(或曰"個别人身支配")。到唐代,國家權力是依禮而建立身分制社會。此即將全國人循由下列二種機制相互結合而賦予某種地位:一爲依據政治權力運作所規定的身分,政府根據全國人年齡多寡,區分爲黄、小、中、丁、老五種身分,承擔國家給予的權利與義務;一爲社會關係的身分,此即親屬關係、義合關係以及主  相似文献   

17.
战国后期的秦国以身高、年龄并用的标准划定课役身分,按身高划分的"小""大"只是一级课役名目;"小"之下设有按身高划分的"能作"和"未能作","大"之下则有按年龄划分的"睆老"和"免老"。大概秦王政十六年后不久,秦国开始采用完全按照年龄标准划分课役身分的方式,构建了一套可以并容"老""小"的新型课役身分体系。汉代存在两套课役身分体系,一套是以"小""小未傅""丁""睆老""免老"("小未傅""丁",非法定名目)构成的徭役身分,另一套是承袭战国时期的课役结构,以"小""大"构成的口算身分。汉代与战国户籍上标注或体现出的"小""大",表面上名目相同,但无论性质还是指代的年龄范围都有很大差异。西晋出现的"小""次丁""丁""老"等法定名目,都可以在汉代找到相应的阶段和称谓。  相似文献   

18.
金乡卫设立于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下辖蒲门、壮士、沙园三所。清初废卫为镇,改称金乡镇(金镇)。由明至清,卫所军户由单列"卫籍"的特殊群体渐次演变为普通的编户齐民,并逐步融入当地社会,这一过程,可谓为"军户的地方化"。军户的地方化进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明中后期,军户家庭逐步形成,军户地方化初现端倪;(2)清前期,裁并卫所,军户转为民户,屯田改为民地,军户地方化进程加速进行;(3)清中后期,军户家族形成并趋于稳定,军户与非军户融合,军户地方化最终完成。军户的地方化是东南沿海沿海卫所军户群体演变的普遍趋势,也是沿海地方社会构建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9.
众人和庶民     
西周春秋时期,有“众人”和“庶民”(亦称庶人)。这是西周春秋时期的主要农业劳动者。但对众人、庶民的身分,有不同的看法。众人,来自殷商,卜辞中有“众”或“众人”。“王大令众人日协田,其受年。”“王往,以众黍于冏??“贞维小臣令众黍。”这里只看到众或众人是耕田种地的,是农民,看不出他们的身分。  相似文献   

20.
在鲁迅辑录的古籍中,大都是魏晋时代会稽人的著作或有关魏晋时代会稽人的著作。鲁迅一生辑校、整理了近10部魏晋时期的古籍稿本。本文从文献学、文化学、小说学、方志学的角度,总结了鲁迅整理魏晋古籍工作的成就,并以《会稽郡故书杂集》、《嵇康集》、《古小说钩沉》3种为例,总结了鲁迅的辑本对此后的魏晋文学整理、研究工作所起到的参照、检验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