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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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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走马楼吴简中有相当数量涉及“乡”的材料,为增进对孙吴时期乡吏与乡政的认识提供了可能。“乡界”作为界域限制在地方社会统治中发挥重要作用,“乡界”的“隐核”是公开的实地审查,应与“科核”同义。县廷派往各乡的吏员有劝农掾、典田掾、市掾等,依各自职能在乡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职名是“部吏”、“乡吏”的具体化表述。“乡吏”可能并非一种专称。  相似文献   

2.
秦汉文献中的"十里一亭""十亭一乡",是真实存在的制度设计。亭的设置原则一是不能远离聚落,二是不能脱离交通。邮亭主要设置于京师与郡国、郡国与县邑的主要交通沿线,乡亭主要设置于聚落附近和郡国辖域的次级交通道路。乡亭、邮亭的辖区称"亭部",随着亭部人口的增长和耕垦的需要逐渐形成新的聚落,此即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和三国吴简中的"丘"。新的聚落称"丘"而不称"里",说明"丘"是按地域命名的,而非乡里行政组织。丘的形成既有邑居之民外迁的路径,更有移民在国家赋民草田、赋民丘地等安置政策下通过"占垦"而聚居的渠道。随着东汉地方管理体制的变动,亭部开始对辖域内散居的聚或丘行使乡部治权,出现亭部—丘的隶属关系。亭部退出历史舞台后,丘划归所在乡或另设乡统一管理,形成乡—里、乡—丘不同的管理体系。秦汉以来以联户为目的的乡里组织在聚与丘的浪潮下逐渐松动,聚落逐渐演变为地域单位,表明国家对丘的管理已经放弃了以"里"为基础的乡里编制和多重监管的传统。乡里行政编制虽然犹存,但广大乡村行政权力弱化的历程已经开始。  相似文献   

3.
正一、20世纪汉代乡吏研究的一般结论大一统的秦汉时代,统治者为实现对王朝疆域的管控,废除西周以来的封建制,推行郡县制;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权力深入基层社会,在县以下设置乡、亭、里等管理单元,其中乡是县以下最重要的地域性管理单元,系依据"十里一亭""十亭一乡"(《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的办法划出一定的辖区,并设置属吏,以联户掌民、征收赋役、听理诉讼,又称乡部。关于有汉一代乡级属吏的设置,  相似文献   

4.
简牍所见汉代乡部的建制与职能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简牍资料表明,汉代的乡因辖区和人口分为不同级别,其性质是县政权的分支机构;乡佐、游徼与乡有秩、啬夫并非是一一对应的辅吏与主吏的关系,而是同属县吏序列,受命县廷行使民政、司法、社会治安、生产管理诸权,征缴赋税,征发徭役,是县政府行使其统治权力的基础,乡官部吏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地方政治运作质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否。  相似文献   

5.
简牍所见秦汉县属吏设置及演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秦代县属吏的设置非常复杂,而且各自行政职责不很明确。张家山汉简显示汉初县下有秩吏有二百五十石到百廿石的秩级。汉初以降,县属吏的秩等进行了大调整,有秩固着于百石,数目也大大减少。从秦至汉,县属吏的设置体现出逐渐制度化、科层化的发展趋势。汉初县廷中存在两部分人,一部分是按制度辟署的属吏;另一部分是县令长自行招聘来的宾客,他们是县令长的私吏,公私吏的划分不很清晰。西汉中期以后,私吏消失,制度上明确了分曹执事,员吏明确分为纲纪、门下和诸曹掾史。但尹湾汉简中可以明确地看到编制之外的"赢员",这可能是汉初私吏的另一种存在形态。因此,在整个两汉时期,县廷中一直并存着公私不同的吏员。同时,秦汉县主官的亲近吏乃因人而异,当时不存在将"门下五吏"定为亲近吏的惯例。另外,汉代的因事设员也使得大部分县只设置了需要的属吏,在小县还有一身兼数职的现象。  相似文献   

6.
秦朝无县属游徼,至汉文帝时已有,设立依据当与《周礼》中的"野庐氏"有关。县属游徼先后演化出县游徼、部游徼和门下游徼。所谓的"乡域游徼"实际上是部游徼。县游徼的辖区以县邑为重点,但不限于此。部游徼的辖区是一个或多个乡。县游徼、部游徼除了有治安职能外,还有维护交通秩序、接待来往官吏、完成县廷临时指派的任务等。门下游徼至迟出现于东汉初,主要职能是引导县长官的车马并保障其安全、负责县寺的安保。县属游徼的秩级先是有秩,武帝时降为斗食。县游徼、部游徼最初隶属县尉,元帝时已改属功曹。门下游徼自设立时便隶属功曹。东汉中后期,县游徼、部游徼经常受县劝农贼捕掾指挥,游徼在县乡治安系统中的地位降低并逐渐消失。  相似文献   

7.
秦汉乡制变迁反映国家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变化。秦汉"乡官"指乡吏及所主机构,非专指三老等民官。乡啬夫职掌不称"治",事权分散,对县的从属性突出。秦及汉初,乡是县下诸"官"之一,县廷与乡之间的政务运行可称作"廷—官"模式。西汉前期,乡部禄秩两次下延,发展为乡有秩、乡啬夫二分格局。随着文帝时期田制、法制的调整,有秩发生变动,乡政弊端日显。武帝时掾史出现,乡务处理渐由"官"向"掾"演变,这一变化本质上乃因事差遣的发展。两汉官府不断加强集权,力图更直接地对基层实行统治,然事与愿违,集权措施的推行,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对乡里的控制力。  相似文献   

8.
根据里耶秦简"迁陵吏志"的记载,可以考证出秦代迁陵县属"十官"为司空、少内、仓官、田官、尉官、畜官、船官、都乡、启陵乡和贰春乡,乡啬夫为官啬夫之一种。在将迁陵县行政文书与张家山汉简《秩律》比对后发现,县属各官啬夫的禄秩等级均为有秩,迟至汉初还不存在有秩啬夫与斗食啬夫的秩级差别。且岳麓秦简《置吏律》明确规定,不管是县属有秩吏,还是小佐无秩者,均可由县道任除,这与"有秩郡所署"的汉代制度有异。秦代县吏的设置,在西汉后期的居延汉简、尹湾汉简中体现出较大的变化,并最终在东汉中后期定型为县廷设诸曹掾史、乡设啬夫(有秩)的格局。  相似文献   

9.
<正>汉武帝平南越乱后,揭阳县(今广东潮汕地区)为南海郡辖下六县之一,王莽时更名南海亭,东汉复名揭阳县,仍隶南海郡。三国西晋时期,揭阳县隶属关系却不甚清晰。《三国志》无地理志,而《晋书》卷15《地理志下》载南海郡统县六,"番禺、四会、增城、博罗、龙川、平夷。"独缺揭阳县,南海郡北邻之南康郡却辖有"揭阳县",故后世多误以为揭阳县其时隶属于南康郡。今人《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三国两晋南朝卷》"南海郡"条下按语称:"揭阳县吴时似废,"给这一问题留下了继续探讨的空间。  相似文献   

10.
秦至汉初的县行政机构主要分为县廷内的曹和县廷外的官。目前的材料显示县廷内设有户曹、仓曹、司空曹、尉曹、金布、狱曹、吏曹、令曹、覆曹、旁曹、讂曹、左曹,可能还设有右曹、中曹、兵曹、厩曹等,但是这有待新材料的验证。县廷外设有司空、仓、少内、畜官、厩、库、田、田官、尉、司马、乡、亭、传舍、厨、市等独立官署。其中,司空、仓、少内、畜官、厩、库、田、田官即所谓狭义之官,其负责者被称为官啬夫。传舍、厨、市是否为狭义之官尚难定论。此外,发弩、船官、皂、车曹可能分别是尉、司空、厩、库下的次级机构。  相似文献   

11.
《文物》2015,(12)
<正>长沙走马楼吴简数量巨大,大部分用来记载赋税收支、仓库出入、户口名籍等,可归为簿书系统。此外,记录嘉禾年间长沙郡临湘侯国一桩刑事诉讼——许迪案的司法文书简牍,显得弥足珍贵。吴简发现的次年,胡平生、宋少华就率先介绍了与许迪案相关的录事掾潘琬考实木牍(J22-2540、竹木牍50号)与中贼曹掾陈旷考实木牍(J22-2673、竹木牍353号)[1];1999年的《发掘简报》公布了上述两件木牍的图版[2]。此后,学  相似文献   

12.
正2010年6—8月,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为配合五一广场地铁站地下水管改迁施工,在编号为1号的窖内发掘出土近万枚简牍。这批简牍大多保存完好,字迹清晰规整。按其形制,可分为大木牍、木两行简、封检、签牌、竹简等;从简牍上的"永元"、"延平"、"永初"等纪年来看,其时代为东汉的和帝至安帝时期。该批简牍当为长沙郡临湘县的官方文书档案,主要是临湘县与门下诸曹及下属诸乡、亭之间的往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认为汉代的亭可分为边疆亭与内郡亭两大类,内郡亭又可分为都市之亭与乡野之亭。亭有多种职能,但其基本职能是治安。根据分布地域的不同,亭的职能有所偏重。《汉书·百官公卿表》中的“十里一亭”和“十亭一乡”主要是针对乡野之亭做出的概述。前者强调亭舍间的距离,在社会实际中基本得到了体现;后者强调一乡之内亭部的分布密度,它往往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从统属关系看,亭长属于县的官吏编制,同时接受郡都尉的管辖。  相似文献   

14.
里耶秦简所见的阳陵与迁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将里耶秦简牍中有关阳陵、迁陵的文书记载与传世文献、考古发现相结合,考订这两个秦县的沿革与地望,并着重分析阳陵县的起源、地望和迁陵县的乡里结构等问题,指出:目前关于里耶简中阳陵地望的两种说法,均不能与传世文献完全吻合,我们认为此县既不属洞庭郡管辖,也不应在关中地区;由此提出另一假设:里耶秦简中阳陵县的前身即见于包山楚简之“阳陵”,为郑国故地,后属于楚,当在今河南许昌市西北。迁陵即今里耶古城,但非洞庭郡治所;迁陵县下辖乡,乡下辖里,与包山楚简所见县辖里的结构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5.
秦至东汉,地方县内政务承担者由诸官转变为列曹。这一变化历程在传世文献与简牍资料中均有所呈现。战国至西汉,县的直接管理者由内史过渡到郡,造成了县内政务运行体制的调整。商鞅变法确立了内史等朝官共同管理县政的体制,县内诸官系统因对接朝廷各管理部门而形成。西汉中后期,郡制在地方的完全确立,切割了县与朝廷的直接联系。县为对接郡的列曹体制而使原有列曹壮大、完善进而成为县内政务的承担者。上述转变过程具有长期性与复杂性,还涉及内史的地方化和郡的行政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给事是秦汉以来官、民为官府工作的一种方式,即临时脱离本职、本机构到其他机构承担某种工作。西汉时基本不占编制,除非新机构官吏有空缺,并因此获得任命,否则继续保持原有的职位与身份。东汉时期部分开始拥有编制。给事者从事的多属各机构少吏所负责的事务性任务。承担给事者因工作不同而获得不同的称呼,东汉后则出现统称给吏。给事有时是制度性的安排,有时是编内人手不足所致,背后则是长期存在的官吏编制有限与事务膨胀间的矛盾。吴简所见孙吴初年临湘地区的给吏是这一传统做法的延续与发展。发展之处在于担任给吏者已开始向吏家父兄子弟集中,吏子弟带有一定的世袭性与身份性,吏子弟成年后,到离家赴官府给吏前,主要任务是耕种子弟限田,向官府交纳子弟限米。吏子弟充当给吏后与汉代一样也有成为正式员吏的可能。一旦吏子弟不足,则从本乡下户民中征发补充,并负责交纳子弟限米。吏子弟充当给吏不足时,也要从民户征发人员补充。  相似文献   

17.
丹阳郡在西汉至六朝之间的历史时期,逐步成为南方区域发展的中心地区。本文分两汉、六朝两个时期,从郡治迁移、辖县分布、郡县析置、户口增减、侨州郡县分布与设置等方面进行考察、辨析,基本釐清了丹阳郡的政区变迁与区域发展的主要情况。研究表明:(1)自汉武帝时改置丹阳郡以来,郡治先徙宛陵、东汉末年再迁建业,从此历六朝不改,丹阳郡成为六朝时期的"京邑首郡";(2)六朝时期是丹阳郡区域发展的重要时期,辖区变动也最为剧烈;一方面,人口增多,新县、新郡的析置频繁,辖区面积逐步缩小;另一方面,北方侨民的两次大规模南迁,特别是东晋南朝以降,辖区内增置大量的侨州(郡、县),进一步促进了本区的区域开发与繁荣,丹阳郡的区域中心地位也进一步增强。  相似文献   

18.
《三国志·明帝纪》“为汝阴郡”中的“为”字属于衍文性质,“汝阴郡”乃宋县的上属郡。曹魏时期新置的汝阴郡由汝南郡析置,辖域范围以汝南郡东南部颍水流域为中心,同时兼取汝水下游部分区域。这样的区划不仅在地域上易于分割,同时也体现了魏晋之间政区的连续性。汝阴郡拥有汝南郡东南部除城父、山桑县外的全部辖境,至少领有十四个县级政区。  相似文献   

19.
重新定位"县啬夫"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学界一般将云梦秦简所见“县啬夫”、“大啬夫”视为“县令”。不过,其说很难解释这三种称谓在同一文书或律条中并见的现象。实际上,细心排比分析三种称谓的材料,至少可以看出“县啬夫”与“县令”是有所不同的。再结合对新出里耶秦简“县啬夫”的分析,可以初步将“县啬夫”看成是郡府分部下派监理县政之吏。这一定位,恰与秦代错杂的地方行政统属关系相一致。  相似文献   

20.
西汉初期设县、乡三老为民师,行教化,在地方政治中建立行政与教化的二元格局,从而在统一的汉法中建立礼俗的脉脉温情,达到稳定地方秩序的功效。昭、宣以后,儒生官吏渐能承担起教化之责,三老逐渐吏化,地方行政一元化趋势渐显,二元格局逐渐解体。但作为汉初长者政治的孑遗,三老并不适应官僚制科层化的发展,因此吏化不可能完全。至东汉,地方小吏中儒生增多,使得教化完全能够由行政系统独力承担,三老教化之职渐由小吏取代,行政一元化格局最终形成。但终东汉之世,三老一直在基层政治中存在,不过职权已经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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