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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晓伟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3,23(2)
19世纪下半叶,清政府介入了朝、俄关于朝鲜人越境及遣返的交涉,两次派人赴俄同南乌苏里当局交涉,但不久后清政府退出了交涉.清政府介入遣返朝鲜人事务的原因,有维护边境安全的考虑,担心俄国借朝鲜人来蚕食中国领土,同时和朝贡制度的“惯性”也有一定关系.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仍试图维持以它为中心的朝贡体系,这在作为“外藩之首”的朝鲜身上表现明显.清政府退出遣返朝鲜人交涉,反映了在条约体系的冲击下清政府正在逐渐适应西方国际交往原则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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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事变前后黎庶昌的琉球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881年中日琉球交涉中断后,驻日使臣黎庶昌力谋贯彻清政府“存球祀”意旨,最初将球案作为独立的外交问题单独对待。甲申事变后,随着朝鲜通商开港政策陷入困境,黎庶昌又将琉球与朝鲜问题相联系,提出“朝鲜.琉球交换”论。1887年第二次使日后,由于朝鲜问题始终未息,其琉球策略大要不离“朝鲜.琉球交换”论。黎庶昌的球案交涉,早期有声有色,后期则主要限于提出书面策略。这与日本通过情报系统对清政府的球案政策有充分把握而立场渐趋强硬有相当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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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的五十多年间,中国与朝鲜的朝贡关系并未因资本主义列强入侵和中朝两国国内动荡而中断。朝鲜奉其事大主义,每年都如期向清朝遣节使进年贡和三节方物,且不定期向清王朝遣使谢恩、奏请、进贺、陈慰、陈奏、问安,同时进贡礼物。清政府也按例对朝鲜进行回赐与封赏,以示对藩属的优礼与体恤。这一时期,为应对时局变化和巩固对朝宗主国地位,清政府对维系形式和礼仪上的朝贡关系愈加重视,对朝贡往来的控制也愈加严格。中朝朝贡制度未衰而亡,甚至一度回光返照,极大地凸显了晚清东亚国际秩序变迁的错综复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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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甲午战争爆发之前,日本就攻占朝鲜王宫并扶植傀儡政权,进而迫使朝鲜废除对华三章程,以及单方面终结对华关系,直到对中国开战后又迫使朝鲜成为其"攻守同盟",使得甲午战争实际上进一步升级为东亚范围的战争。到平壤战役及黄海海战失败以后,清政府被迫放弃了击退日军并恢复与朝鲜传统朝贡关系的战争目标,保卫本国领土遂成为清政府唯一的战争目标。到马关议和期间,中国放弃对朝鲜的宗主权已然成为中日双方条约草案中唯一取得共识的内容。甲午战争期间中日朝三国关系变化的上述结果,以及导致清政府战争目标变化的军事进展结果,遂通过中日《马关条约》第一款有关朝鲜问题的内容,成为在近代东亚历史上影响深远的一个法律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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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研究》2014,(4)
1890年6月4日,朝鲜赵太妃薨逝。按照成例,朝鲜必须向礼部派遣告讣使,清朝派遣敕使,赐奠弔丧,但因朝鲜屡思自主,企图改变事大礼仪,遂引发"郊迎礼"的礼仪之争。从中朝两国处理赵太妃丧礼的案例,可见朝鲜国王追求自主的企图,欲改动事大礼仪,模糊化宗藩体制的等差位阶,因而请求敕使队伍改由马山浦上岸,并免除向皇帝诏书三跪九叩的"郊迎礼",保护朝鲜的体面。但清政府却欲藉"郊迎礼"的举行,向各国驻朝公使彰明中朝两国的君臣名分,所以坚持按成例处理,稳固清政府的宗主权。中朝两国礼仪之争的结果,最后还是清政府略胜一筹,成功让各国驻朝公使了解"名分"控制朝鲜君臣的有效性,却让朝鲜君臣更加强了反华意识,埋下日后中朝宗藩关系破裂的导火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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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6年1月至2月间,清政府先后通过第一次转咨、册封敕使志和一行以及李鸿章复李裕元函等三个直接或间接的渠道传达了清政府并不反对朝鲜与日本国签订《江华条约》以建立外交通商关系的立场,实际上成为影响朝鲜王朝高宗政府开国外交方针的唯一国际因素。王如绘先生关于该条约与清政府劝告"无关"的主张,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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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年7月25日,日本为了实现侵占朝鲜,入侵中国的目的,用不宣而战的手段,偷袭中国驻牙山的海陆军,清政府被迫于8月1日宣战,战争正式爆发。在整个战争中,清政府都执行妥协投降的政策。当日军极力挑衅时,掌握清政府军事、外交实权的李鸿章为了保存自己的实力和地盘,极力主张妥协,乞求俄、英、美等国调停,致使中国陆海军遭到惨重失败.并于第二年(189)4月17日,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签订了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的卖国《马关条约》。消息传来,群情激愤,举国哗然,掀起了反对割地求和、拒签《马关条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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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第二年,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清政府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两,相当于清政府当年财政收入的11倍,史称"庚子赔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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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湛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7,(2)
清朝和朝鲜的外交关系始于清初,这种关系是清朝武力征服朝鲜后,迫使朝鲜与清朝结成的不平等的宗藩关系。自19世纪中叶以后,这种宗藩关系因清政府处于内政外交的困境、帝国主义列强日益加剧对清朝和朝鲜的侵略而发生了动摇。1899年在俄、日的威迫下,清政府与朝鲜签订《中韩通商条约》,彻底解除了清与朝鲜的不平等的宗藩关系,确立了两国平等外交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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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战败,签订了《马关条约》,对日赔款关平银2亿两,约相当于当时清政府3年的财政收入,不得不举借外债来偿付。沙皇俄国乘机伙同法国向清政府联合贷款4亿法郎,并运用贿赂清政府要员李鸿章等手段,取得在华开设华俄道胜银行并进而取得建筑、经营中东铁路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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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甲午战争前清政府的对朝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认为,甲午战争前,清政府执行了一条错误的对朝政策,从而加剧了其背清自立的离心倾向。由于中朝生隙,联盟解体,最终导致了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惨败。一清政府对朝鲜内部事务的干预,是从1882年“壬午兵变”之后开始的。在此之前,中朝两国一直遵循历史上形成的宗藩关系,友善交往。1875年9月“江华岛事件”发生,日本在兴师朝鲜的同时,又派特命全权公使森有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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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笔者在韩国发现的1891年清政府与朝鲜签订的元山电线合同,是迄今发现的有关该合同的唯一原件,不仅可以纠正1920年代以来日、中、韩三国学界文献中从题目到内容的严重错误,还可以进一步了解到19世纪末清政府通过控制朝鲜四条主要电报线路来推行对朝鲜积极干涉政策的实际情形。本文不仅对该合同的收藏情形与内容进行了介绍与分析,并通过附录公布了经过标点与简要注释的该合同全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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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历经甲午、庚子两役,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了《马关条约》,规定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五年后又被迫同俄、英、德、法、美、日等十一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清政府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偿清,年息四厘,还有各省的地方赔款二千万两,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赔款,称之“庚子赔款”。这样就使清政府外债累累,同时也给中国人民套上了沉重的枷锁,带来更为深重的灾难。随着帝国主义对华侵略的加深,清政府财政大为破坏,便加紧对中国人民的搜刮和勒索,人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