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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全国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国务院适时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个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是依法修志的纲领性文献。一、《条例》保证地方志工作平稳发展在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条例》对于进一步推动和保障全国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也为提高二轮志书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与以往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暂行规定、规定等比较,  相似文献   

2.
江浩 《福建史志》2007,(2):21-22,24
在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启动之际,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工作从此纳入了依法修志的轨道。笔者现就《条例》第六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之规定,谈点拙见。  相似文献   

3.
《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之后,县地方志办公室从当前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学习《条例》,通过不同形式,宣传贯彻《条例》。一是在白水电子政务网县志办网页上,发布了《条例》,并在发布时作了编发说明,强调了地方志工作立法的重要性和《条例》颁布的现实意义。二是通过政府印发白政发[2006]65号件《关于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推动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三是利用电视媒体,由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了与第二轮修志编辑座谈、走访社会贤达、检查各单位第二轮修志工作等系列活动。  相似文献   

4.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同务院令,正式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第二轮修志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根本保障。为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并以《条例》精神为指导,依法组织实施好银川市两夏区的第二轮修志工作,我们对西夏区地方志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认真分析总结了第一轮修志的经验教训,结合当前地方志工作的现状,就全面推进第二轮修志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正当我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之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5月18日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这不仅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同时也为第二轮修志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根本保障。为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并以《条例》精神为指导,依法组织实  相似文献   

6.
<正>正值第二轮修志在全国全面展开之际,为适应新时期做好修志工作的需要,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修志史上的里程碑,它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使修志工作步入了法制  相似文献   

7.
正当全国开展第二轮三级志书修志工作之际,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于2006年5月18日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此《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央政府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修志工作法规,是修志界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和喜事,令修志同仁欢欣鼓舞。《条例》的颁布,使全国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在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是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相似文献   

8.
文章指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施行对修志工作提出了4项新的更高的要求:依法修志、依法管理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根本要求,必须着力提高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修志督导是《地方志工作条例》赋予地方志机构的重要职责,必须着力构建修志督导机制;修志为用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的最高体现,必须着力完善读志用志体系;《地方志工作条例》施行对地方志工作者的素质提出更高标准,必须着力提高“三种能力”,即规划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为现实服务能力.  相似文献   

9.
2006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适逢全国首轮修志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铺开,以及党的十七大召开,新局面新形势,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泉州市方志界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十七大精神相结合,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思考,深入贯彻《条例》,大胆探索,着力创新,努力推动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10.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家制定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地方志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地方志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战略,实现依法修志,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地方志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发展机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依法修志重要性的认识一年来,我区各级地方志编修机构和广大修志工作…  相似文献   

11.
《新疆地方志》2011,(3):2-F0002
2011年6月14~20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了解地县第二轮修志进展情况及修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倾听基层修志工作者的心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廖运建率调研组赴吐鲁番、哈密地区...  相似文献   

12.
刘雁珍 《沧桑》2011,(5):3-4
为做好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促进地方志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西省政府《2011—2015年山西省新一轮修志工作规划》,制定本规划。  相似文献   

13.
同志们:新春伊始.省政府隆重召开全省依法修志工作暨2009年地方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研究部署我省地方志工作。刚才.陈强同志传达了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  相似文献   

14.
《福建史志》2006,(3):F0002-F0002,3,4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全国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用《地方志工作条例》来规范修志工作,精心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推动方志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本刊现全文特载该条例。[编者按]  相似文献   

15.
《福建史志》2007,(1):F0003-F0003
福建省新一轮修志工作,在2005年2月全省地方志第六次工作会议召开之后,进入了全面启动阶段。省直及各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认真落实会议精神,扎实工作,积极推进我省地方志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去年,《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更犹如一股和煦的春风.吹进方志百花园.使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我省广大修志工作者以《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紧密结合各地具体实际,努力学习宣传《条例》精神,通过推动地方志工作把贯彻《条例》落到实处。为此,本刊将陆续撷取有关全省地方志工作开展情况的图片.予以宣传报道。  相似文献   

16.
《福建史志》2007,(4):F0004-F0004
福建省新一轮修志工作,在2005年2月全省地方志第六次工作会议召开之后,进入了全面启动阶段。省直及各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认真落实会议精神,扎实工作,积极推进我省地方志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去年,《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更犹如一股和煦的春风.吹进方志百花园.使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我省广大修志工作者以《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紧密结合各地具体实际,努力学习宣传《条例》精神,通过推动地方志工作把贯彻《条例》落到实处。为此,本刊将陆续撷取有关全省地方志工作开展情况的图片.予以宣传报道。[编者按]  相似文献   

17.
《地方志工作条例》已颁布施行一年多了。在深入学习《条例》活动中,笔者认为《条例》所强调的地方志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官责",修志工作必须坚持"官修"的精神,在《条例》条款的字里行间显示出深邃的内涵。只有明晰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负有的职责,各级修志机构切实履行好各自的修志职责,地方志事业方能持续、稳定、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相似文献   

18.
高英 《黑龙江史志》2011,(14):12-12
<正>今年5月8日,是《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5周年,全省开展了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做为修志人员必须带头学习贯彻《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建国以来关于地方志工作的第一部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依法修志新时期的开始,标志着地方志事业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在二轮修志开展之际,以宣传《条例》为契机,继续加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即加强修志的理论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对于全面做好地方志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19.
2009年7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市举办全区分管地方志工作负责人专题研讨班。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及全国、全区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第一轮尤其是第二轮修志以来的工作经验,研究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  相似文献   

20.
《地方志工作条例》与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全面展开的背景下,《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规定的粗略解读,论述《条例》在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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