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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司作为明代的基层社会治安组织,具有巡逻盘诘、巡缉私盐、缉捕盗贼及协同防御等功能,但是位于不同地理位置的巡检司巡逻及缉捕的主体不同.位于江防防线上的应天府,作为京师的重要府城,在沿江以及周围县城的关隘错落着十一所巡检司.通过对应天府巡检司在江防中的兵力设置、信地防守及运作方式的研究,能够进一步探究巡检司所发挥的作用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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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舟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22(4)
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23年影印本)卷244陕西同州府二《关隘》“永乐镇”条云:“在潼关厅北四十里。本朝初设巡司,乾隆十二年裁。”按:云驻该镇巡司“乾隆十二年裁”,误也。据《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卷99“乾隆四年八月下癸卯”条:“吏部议覆川陕总督鄂弥达疏请……裁潼关驿驿丞归知县管理。裁潼关县永乐镇巡检……就近归风陵司巡检兼管。即将风陵司巡检,移驻潼关县城……应如所请,从之”;此外,《清会典事例》(中华书局据光绪25年石印本影印,1991年,第390~391页)卷31、嘉庆《续潼关厅志》(嘉庆22年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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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恒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9,24(3)
巡检司是清代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构之一,在社会治安和公共事务方面具有极重要的职能。《清史稿.地理志》以宣统三年(1911年)为限,对全国各府、厅、州、县巡检司的设置作了记载,但讹误、疏漏较为严重,本文将其中111处失误依致误原因归纳为七类:不明巡检司废置年代而误;不明巡检司归属而误;不明巡检司名称而误;漏记;误驿丞兼巡检事为巡检司;存疑;点校之误,每类下又分若干种情形,一一作了校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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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司是明代维护基层治安的重要机构,顺天府地区作为明代的首善之区和边关重地,前后共设置了22个巡检司。通过对这些巡检司的设立时间、裁革时间、衙署驻地及治所迁移情况进行详细考证,发现这些巡检司大多分布在长城沿线重要的关口或运河沿线主要的节点附近,其中最重要的地方有两处,分居京师东西两翼,分别在京师西部山区和京东运河沿线。这两条线关系着京师西部的治安和东部的漕运,因此一直受到重视,巡检司分布得较为均衡,且长期稳定。从数量上看,明初洪武年间巡检司较少,永乐年间设置的巡检司最多,并奠定了此后顺天府地区巡检司分布的基本格局。弘治末年至正德初年,巡检司数量达到最高峰。此后由于国家财政的困难,巡检司在嘉靖年间被大量裁革,它们对基层的控制也日渐式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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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鑫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6,(1):33-46
明清时期,海南巡检司的分布格局发生明显变化,明代主要分布于沿海地带,入清之后逐渐向内陆山地迁移。空间格局变迁反映了海南巡检司的主要功能从海防转向黎民控制,是"外海内黎"军事地理格局在不同时期变化发展的生动反映。经过长期的演变和调整,清中叶以后海南巡检司的布局逐渐稳定,以一县一司的情况最为常见,强调巡检司应保持一定范围的管辖区域,体现出"次县级政区"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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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基层社会管理制度转型中,州县捕巡官员的分辖是一个令人关注的现象,尤其以广东最为典型。自明代中后期开始,巡检司直接统辖乡堡,清初典史、驿丞等开始具有辖地,至雍正五年县丞、主簿等佐贰官也纷纷移驻乡村,并最终通过乾隆二年吏部行文将捕巡官员分划辖境的管理方式从局部区域推广至广东全省,事实上形成了县下一级行政单元的雏形。捕巡官员在基层社会发挥了有限但又广泛的行政职能,与乡绅形成共治乡村的关系,得到官方和民间的双重认可,其辖区具有了统一名称——"司"。广东并非孤例,清代尤其是乾隆年间以后全国各地大量出现类似捕巡官分划辖境的现象,构成一种全国性的州县分辖制度,代表着国家将行政机构向县以下渗透的初步尝试,由此传统以县为界将皇权、绅权视作"双轨政治"的认识就具有了重新思考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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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子古代中国帝王取民之制不外两途:曰赋曰役。赋,或曰租,或曰税,或曰夏税秋粮,或简称曰税粮,或俗称曰钱谈、曰皇稂。役,或曰职役,或曰繇、徭;其中有贡,曰职贡。都是因一时取民之法不同,流俗不一,名有歧异,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异存乎其间。其科派也,赋以田而丁存乎其中:其输纳也,定仓口之远近照户等,户等之分豁照丁田,而丁亦存乎其中。此正役也。至于杂泛差役与物料之科派,均照丁田,而田存乎其中,且居主要地位。古时赋与役之名可分,而实则不能分。①今人不如是观。以为赋出于田,是财政(经济)征收,役出于丁,乃国家强制之科差,把封建时代的赋与役(租税)看成是两种性质绝然不同的事物。有人甚至强为界说,将私人出租田地所得专名之曰租,国家征于地土者专名之曰税。殊不知此说与“租,田赋也”、“税,租也”(许慎)乖舛,而与租税本质同为差役的事实也悖谬。因对今说有疑,爰草此篇,试明税粮也是差役的道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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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的邮驿体系中,铺司负责地方日常公文的传递,铺兵则是铺司中的承役人员。通过分析家谱文献中有关铺兵的资料,可以对这一差役的实际运行有更为细致的了解。湖南湘潭等地实行的是铺兵永充制,每处铺司的差役由若干家族承担,并且世代应役。各个家族每年承接一定天数的差役,以房支为单位将属于本族的差役进行再次分配,每个房支只需在固定年份承差若干天。各房领取差役后并不亲身应差,而是设立公产,以经营公产所得的收入雇人当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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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韦叡(442-520年),南北朝时期南朝梁第一名将。韦叡指挥并亲身参与的梁与北魏的合肥之役、钟离之役,均取得辉煌胜利。钟离之役更是与赤壁之战、淝水之战齐名的以少胜多的经典战例,长久享誉军事史。韦叡每打一仗,必先亲作调查研究,策无不中,故能用兵如神。交战中常"以勇夺敌势",行气如虹,故能战无不胜。就连记述其行迹的《梁书》中的文字,也因之而分外生色出彩,被清代著名史学家和文学家赵翼赞为"劲气锐笔,曲折明畅,一洗六朝芜冗之习",而"独卓然杰出于骈四俪六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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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民之赋役,不仅是一国理财之本,更为国家经济治理之途,故中国古代赋役之制始终是学界关注的重点。虽然古代赋役常被并称,但赋与役之间实有质的差异。就此观之,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研究则存在重赋轻役现象。如果再进一步聚焦中国古代役制,更能发现其诸多研究瓶颈。若欲推动役制研究的拓展,既需对中国古代役制的结构性检讨,亦应诉诸历代役制性质的再根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职役的再认识实为门径,它是中国古代役制研究再出发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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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战扬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7,(4):86-93
北宋要求缘河地方知州、通判两月一巡堤,后改为一月一巡堤,虽秩满也需待水落时方可离任交接,县令及佐官需定期轮流巡河,转运使巡河期间不得委任它职。在黄汴河沿岸设都大巡检河堤使,置埽所、铺屋,由主埽使臣带领埽、铺兵负责日常巡查任务。在汛期,立木为水则,监测水情,所有巡查人员进入高度警备状态,严禁擅离职守,皇帝也亲临现场或遣专员坐镇巡查指挥。北宋在河道巡查管理中通过加强对官吏的责任追究、惩治盗伐防护林、侵堤坏堤、行凶抢劫者及救助落水危溺等,保障了河道的正常运行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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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四川省小金县日尔乡木桠桥村的《袁国琏死事碑记》是清乾隆大小金川之役后清军将领袁国璜为表述对其兄袁国琏的哀思,而建的纪念碑,是清乾隆大小金川之役的历史见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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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唐书食货志对于租庸調之記載,邓广銘先生曾指出新唐书食货志租与户調之記载是錯誤的。現在我們来研究一下役的問題。冊府元龟,旧唐书、資治通鑑的記載是“岁役二旬,若不役,則收其庸,每日三尺。有事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調。三旬租调俱免,通正役不得过五十日。”新唐书食貨志、资治通鑑卷一八七注中、文献通考卷二的記載是“岁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絹三尺、謂之庸。有事加役二十五日免調,三十日租調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唐六典、唐会要是“旬有五日免調”。資治通鑑卷一九○注中是“岁二十日,閏加三日”。与同書卷一八七注中所記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