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土贡,是指古代臣民或藩属向君王进贡的土特产品。自从禹建立土贡制度,一直延续至明清。土贡是一项政治制度设计,作为衡量臣民是否忠于君王的政治标准,增强属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服从意识。同时,让君王了解全国各地山川风物、土特名产的分布,进而享受美味佳肴,或拥有奇珍异宝。  相似文献   

2.
在唐后期地方官员之间馈赠的礼物之中,有许多就是当地的土贡物产,这使得土贡的流动方向出现了新趋向。土贡物产在不同区域间的流动距离差异明显,近至同一州、同一道,远至跨州连郡。土贡物产的地方流动,使得土贡的地方性再次脱离中央性而展现出来。这种由地方官员主导的土贡物产的地方流动,不仅使土贡物产的实用性得到充分发挥,更重要的是建构起一种新型的地方文化交流网络。这一文化网络虽然在表面上体现着地方官员间某种思想观念、生活心态及文化理念的交流与传递,实际上却象征着地方间的某种文化诉求,对于推进区域间经济与文化交流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3.
明代是中国香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上用香风气极为浓厚。宫廷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政治生活与王室生活的特殊场所,对香料的消费需求巨大。宫廷香料来源主要有中国境内各地土贡、域外朝贡以及直接采购几种。明代宫廷设有专门的香料管理机构。王室贵族为满足奢侈生活,多方搜求和消费上佳香品,这推动了香料由宫廷向民间的传播,对明代各阶层人士的生活方式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同时,香料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反映明代政治走向的参照物。  相似文献   

4.
武沐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3,(1):113-119,149,150
国内外学术界几乎一致认为明代的“土流参治”就是以汉族担任流官,以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官.这种把“土流参治”仅仅看作是一种用人制度的传统观点有着明显的局限性.明代“土流参治”不仅是贯穿于西北边政方方面面的宏观指导,更重要的“土流参治”还是一个庞大的、多元的、复杂的管理体系,包括明代西北地区的卫所建设、戍边屯田、流官制度、土官制度、僧官制度、茶马贸易等诸多方面.明代“土流参治”大体归结为三个基本层面,即第一层面的“土流参政”;第二层面的“土流参设”;第三层面的“土流参任”.  相似文献   

5.
唐五代敦煌种植“红蓝”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新唐书·地理志》载,在唐代一些地区的土贡中有“红蓝”一项,如“灵州灵武郡,大都督府。土贡:红蓝,甘草,花蓰蓉,……”“青州北海郡,望。土贡:仙纹绫、丝、枣、红蓝、紫草。”  相似文献   

6.
汉唐以来河西作为西北重要的战略经济区,也是中央政府土贡方物的主要贡纳地。土贡包括食品饮品、日用品、药材、矿物原料4大类20多种,涉及河西民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土贡一定程度上在体现河西经济的优势和特色的同时,也反映出区域经济发展的历史水平。  相似文献   

7.
明代的冶铁业在福建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八闽通志》的作者在“食货志”序言中说:“民惟邦本,而食货则所以养其生、资其用者也。闽地负山滨海,平衍膏腴之壤少,而崎岖硗确之地多,民之食,出于土田,而尤仰给于水利;民之货,出于物产,而尤取资于坑冶。凡是数者,非独民赖以生,而土贡财赋亦由是而出焉。”《八闽通志》的刊行,正是明代中叶,由此可知,明代前期矿冶业在福建经济中的地位——用现代话来说,当时人们已经意识到:矿冶业是福建国民经济的主导支柱产业之一。本文拟探讨明代冶铁业的有关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8.
清代的拔贡     
清代文人入仕有正途、异途之分。所谓正途主要包括科目和举贡。历来研究科目者众,而对举贡制度则涉入者寡。事实上举员中之拔贡在清代政治地位较高,几与乡试相伯仲,是科目的重要补充,在清代选举制度中占有不可忽视的一席之地。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以期有助于对清代科举制度的全面了解与认识。一举贡制度起源于元代而形成于明,有岁贡、恩贡、纳贡、副贡、选贡诸名目。所谓岁贡,即每年由府、州、县学选送谋生升入国子监肄业,因挨次升贡,又称挨贡。出贡者称为岁贡生,在外省以通判用,在本省以训导用。所谓恩贡,即逢皇帝…  相似文献   

9.
论元明清时期的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土官制度与改土归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羁縻职官制度既是我国少数民族传统职官制度的主要形式,也是以皇权统治为核心的封建王朝实行的基本民族政策。元明清时期的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土官制度是诸朝历代羁縻职官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集大成。土司土官制度既是皇权统治下二元结构的职官制度,也是最终将少数民族纳入统一职官制度管理的一种过渡和准备。土司土官制度始于元代,盛行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其残余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土司土官制度的兴衰始终与改土归流活动联系在一起。  相似文献   

10.
明代哈密危机述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哈密危机是成化至嘉靖初年明代西北边疆危机的集中反映。这一时期,明朝统治坚持以闭关绝贡来解除这一危机。但实践的结果是不仅未能化解危机,反而使其愈演愈烈。直至嘉靖初年,随着统治阶级内部高层人事的彻底更迭,才得以改变应对策略,承认土鲁番在西域的地位,以通贡和好取代闭关绝贡。解决了这一危机,稳定了西北边疆。本较为详尽地论述了哈密危机的由来、统治处置的种种失误和嘉靖前期的解决过程。  相似文献   

11.
马楚婕 《历史地理研究》2023,(3):31-41+155-156
元明清时期,朝廷曾以军民府制度对边疆民族地区进行管控。军民府广设于西南边地,实行军民共管的治理模式,时间跨越五百余年。明代是军民府制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沿袭元制基础上结合边地实际进行调整。至明中晚期,新设永昌、黎平、遵义、平越、贵阳、安顺六个军民府,以流官掌府事,上承兵备道,下辖卫所,一改此前以土官掌土民和府卫之间不相统属的治理传统。军民府制度在明代的变化是卫所、兵备道、土司等多重因素影响的结果,维护了西南边地的军政秩序,亦塑造了全新的政治格局。  相似文献   

12.
我们有幸收藏一件明代万历年间伍拾两解银大银锭。该银锭中间束腰,两头弧状,最长处127mm,最窄处61mm,厚25~35mm,重1855克(插四下右)。银锭底部密布蜂窝状孔眼,正面有数排手工錾刻的文字。由于该锭表面腐蚀氧化严重,至使锭面錾刻的文字有相当部分已模糊不清。经仔细辨认,尚可读出如下内容:“…县征解万历拾叁年……足银伍拾两……银匠…”。明代银锭,按用途分主要有解银、税银、镇库银及民间流通使用的碎银四种。税银是政府机构从民间征收田赋、丁役、盐税、土贡等费用,并将其折成银两上缴国库,但并不一定要全额送到京师,因各州县的财政库房…  相似文献   

13.
明代翰林院既是明皇朝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中的一个职能部门,也是一种官僚制度。翰林宫号称“清华之选”①,“职虽不崇,任则重矣②。”明代翰林院制度与明皇朝政治兴衰密切相关,本文试就这一制度的内容与演变略加考述。一明代翰林院初设置于1367年(朱元璋吴元年),在此之前三年(1364年),朱元璋已在集庆自立为吴王,建置百官司属。朱元璋认为“武定祸乱,文致太平③”,因此。多方罗致人才,而来源、刘基、章溢、叶探等江南儒土的代表相继前来归附,“经纶抚治”,“借上坐起”④成为朱元津亲近的侍从顾问之臣。吴元年五月,朱元津下今…  相似文献   

14.
()公(盨)与《禹贡》成书时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盨是西周中期偏晚时的一件礼器.铭文开篇即言 "天命禹敷土,随山浚川,迺差地设征……"与<禹贡>开篇"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及<书序>:"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据此,结合其他文献及考古资料推断,<禹贡>篇主体的制作时代应在西周中期.  相似文献   

15.
从洪武中期到宣德前期,是明朝接触、了解并制定川西北边略政策的重要历史时段。中央与边地军政机构不断协商与规制治边方略,为有明一代川西北的国家治理模式奠定基础。一方面,明廷的边地军管架构逐步成型,行政区划多有调整,卫所制度渐趋成熟,并表现出向省镇营兵制转变的倾向;另一方面,明廷仍仰赖地方土官进行羁縻统治,土官亦发挥能动性,利用中央王朝的制度空间最大化地方利益。土官政治逻辑与边防机制演进,是认识明代前期川西北权力格局动态变化的关键视角。  相似文献   

16.
官员改调之法是明代官僚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明朝的官员改调制度有着成熟的改调方法和原则。官员改调制度与考满制度、久任制度皆是明代官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三者之间关系密切、相辅相成,共同在明代官僚管理体系中发挥着作用。官员改调制度作为明朝官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不仅在当时,甚至对后代都有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7.
明代基层的里甲制度是明代乡里调解制度的载体,明代将里老人和里甲法定为了民事纠纷及一些轻微刑事纠纷乡里调解主体,且此类纠纷必须由里甲、老人理剖,不可越诉。本文依据民初《教民榜文》以及明代契约文献,对明代乡里调解进行梳理,加以研究,希望窥得史实一斑。  相似文献   

18.
户县文庙现存一通明代卧碑,是明代学规禁例的实物资料,而且面世时字迹清晰如初,实属难得,其卧碑文字对研究明代教育制度、科举制度以及官学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史料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9.
李媛著《明代国家祭祀制度研究》于2011年11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全书43万字,分为绪论、正文四章及结论六个部分,是关于明代国家祭祀制度、活动及其内涵研究的一部力作。本书系统梳理和考察了明代国家祭祀体系的制度设置、机构管理、仪式规范、组成要素、信仰内涵、  相似文献   

20.
顾诚提出明代疆土管理分行政、军事两大系统,引发了对明代行政区划制度的新认识。沿海卫所是否切割州县划境而治,是相关认识成立与否的焦点。本文主要根据沿海地区明代省府州县方志和明清卫所志,探讨沿海卫所的行政区划详情,结论是:明代沿海卫所的屯田多分散在各府州县,规模难匹州县田地,卫所管理权限较弱。卫所与州县划分日常防区,参差互嵌,既不一定自成一体,更远未涵盖海岸地区。某些卫所以城池为核心,形成了一小块相当于一乡一村、与州县并行不悖的行政地盘,但规模较小,边界未能正式独立于州县之外,难以视为正式政区。因此,明代沿海卫所仍宜视为非实土卫所,而不是实土卫所或准实土卫所,明代军事政区宜视为民事政区的辅助而非并列系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