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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法律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法的长期过程。最初的法律规范大都是由习惯演变而来的,统治在对习惯进行了一定的选择之后,将习惯上升为普遍遵守的规范,并赋予国家强制力,这时的习惯就具有了法律性质,统称为习惯法,因此,习惯法可以看作是法律的最初级形式。在社会生活进一步变化,习惯法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时,国家便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新的规则,这些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出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施行的普遍性规则就是今天的成法律。  相似文献   

2.
简单的理论准备:道德和法律的异同道德的逻辑基点是对人性的信任,以人性本善的假设作为自己的前提;以利他主义为核心原则,强调人的义务与责任;以自律为发挥作用的主要形式,强调人格的健全和完善;是社会成员为自身规定的行为之“应当”,体现着“自由选择”,往往具有多层次性。法律的逻辑基点是对人性的不信任,以人性本恶的假设作为自己的前提;以不得侵害他人为原则,以维护法定权利为主旨;以他律为发挥作用的主要形式,强调社会的有序与和谐;是国家对其社会成员所提出的“必须”的行为规定,体现着“普遍要求”,具有普遍性特征。道德和法律异中…  相似文献   

3.
道德与法律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倍受汉代统治阶级重视。在汉代道德与法律两者之间并非是一种简单的并存关系,其中在汉代道德观念中体现着深刻的法律思想,而在汉代法律思想和司法实践中同样体现着厚重的道德观念,而汉代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也处在不断变化与发展的汉代社会之中。而本文通过对汉代“劫质”案的考察就集中体现了笔者对汉代道德与法律关系问题的一种诠释。  相似文献   

4.
任立斌 《神州》2014,(12):193-194
刑事诉讼法是调整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调整公检法机关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规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因此,刑事诉讼法是否具备人性化的特点,对刑事诉讼法的公平与正义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法律人性化问题越来越关注,因为它与人们的利益都具有密切的联系。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实施,刑事诉讼法人性化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就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性化进行重点探究、分析,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日常生活的正常秩序的维持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我国在法律体系方面已经基本实现了一定意义上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我国相继出台了刑法、民法、工商法、行政法等一系列涉及到民生问题的法律和法规,可以说,法律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保障着人民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应该履行的各种义务。民法是保障民生的基本法律,民法在制定的过程中一定会遵循民生问题,以人民的利益和诉求作为根本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民法中涉及到人际生活交往的方方面面,本文试浅谈民法的原则及民法中的继承。  相似文献   

6.
秦汉家族法是用来调整家族内各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包括刑法、民法等,作为法学的分支,家族法既是国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法的重要补充形式,是国家对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家族法为国法所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国法与家族法共同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这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相似文献   

7.
所谓经济政策的功能,是指在实现和完成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的经济目标和任务的过程中,经济政策能够发挥有利作用和效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政策作为国家在经济领域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具有多方面的功能。第一,对于市场经济的指导性功能,这种指导性作用可以表现在提供指导思想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制定推行鼓励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政策,同时还要制定推进一系列保护并不断使国有资产增值的政策。在分配方面,也要规定对哪些非劳动收入实行保护政策,而对哪些非劳动收入不予保护以及怎样调节人们的收入分配以缩小差距,…  相似文献   

8.
朱庆 《黑龙江史志》2013,(21):144-144
<正>档案行政执法在档案法制建设中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适用档案法律、法规,使《档案法》所规定的档案权利和义务变成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公民,在处理档案事务中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李红 《沧桑》2014,(6):40-43
从法律视角来看,唐代家庭中作为家长的父亲享有绝对的权威以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母亲在夫权背景下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则主要负有孝的义务,规范这种关系的既有严苛的儒家伦理和《唐律疏议》的法制规范,更有在社会实践中"执法以情"的灵活与温情。  相似文献   

10.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是法制民主化和民主法制化的统一,而权利和权力,又是法治社会的两个轴心,它们虽有各自的运行范围,但既不是分割的,也不是重合的,而是相互联动的。权利与权力的良性互动只有依靠法律的调节才能实现,所谓民主监督立法会破坏国家政治格局,这是危言耸听,依靠政协制度法制化来解决民主监督的乏力问题也不现实,因时制宜地实现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权利与权力的法律对接,是政协民主监督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1.
法律作为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有自己的调整领域。法制有可能偏向惩罚,讲法制就意味着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追究。但这不能涵盖法律的全部特征和作用。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侧重于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与传统的强调法律的执行不同,其基本原则是要求所有人都依法而行,没有人在法律之上,没有人能随意突破法律。同时还意味着社会活动的形式正当原则,使不同的人遵循共同的行为规则与程序。  相似文献   

12.
胡子君  白璟 《神州》2013,(4):55-56
法律援助,也称法律救济或法律扶助,是指律师无偿地岁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人民法院以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诌费用的方式提供的法律援助。从其本质来看,它是受国家保扣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一种国家义务行为,是现代法制匡家必须承担的一种国家责任,它体现了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翟度和对人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被称作法律界的“希望工程”。兰今世界,法律援助制度已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各个国家的重视它不仅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司法制度完善的体现,夏是保护人权,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3.
林丽萍 《神州》2013,(35):255-256
权力是统治阶级的权力,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力是人民的权力,是服从和服务于人民的。无论是人民群众还是领导干部只有从多角度认识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即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才能防止滥用权力,发挥权力的真正作用。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遗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已就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传承人权利保障相关问题进行地方法制实践。这些地方立法不仅保留了"非遗法"相关规定之精华,同时亦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这些地方法制的做法不仅具有正当性,还具有诸多亮点和启示。为缓解非遗领域不同位阶法律适用冲突以及平衡、协调非遗传承人权利与义务之间关系,"非遗法"应就非遗传承人权利保障机制等问题进行规定,以最终实现非遗法律体系形式功能与实质功能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经营者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浅谈经营者法定义务以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刘旭 《攀登》2014,33(4):115-118
医疗领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依然是老百姓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关系着社会廉洁度的提升和国家廉政文明的形象。在国家"三令五申""重拳打击"医疗腐败的措施之后,收红包、拿回扣、招标腐败等现象仍难以根治。本文对医疗监管失灵的现状进行反思,观察和分析当前医疗行为失范的困境,指出导致行为约束疲软、医德滑坡的根源,从法律的角度,透过法律规范的革新、权利的赋予和责任的分配,重点解决医疗用药权制约乏力、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患者权利救济的空白以及政府监管不当等问题,提出完善法律责任规范体系、加大信息的制度化供给、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以及改善政府权力配置和监督等整治医疗腐败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观点,被人称之为传统的法律概念。这个概念认为:法或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消亡而消亡,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如果说这种观点是特指阶级社会中那些专门反映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法律规范,这没有什么不对;然而它却泛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律,是一个全称肯定判断。法的这种“阶级社会特有论”,是维辛斯基在三十年代,为适应当时苏联领导人关于“社会主义革命越深入,阶级斗争越尖锐”的左倾政治路线而提出  相似文献   

18.
19世纪末,欧洲国际法学家明确地以欧洲"文明"来衡量世界各国的国际行为及法律权利,从而在国际法中形成了一套规范国际关系的"文明"标准。按这一标准,世界上的国家被划分为"文明"、"野蛮"和"蒙昧"等不同类别,不同类别的国家获得不同的国际承认,具有不同的法律人格和法律地位,在国际法上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野蛮"和"半野蛮"("半文明")国家被排除在国际法适用范围和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社会"之外,从而建构出一种国际法意义上的等级性世界秩序。这一秩序是西方列强向帝国主义过渡时为其瓜分世界和殖民统治寻找法理依据而建构起来的,通过西方列强与非西方国家的互动而形成。就其思想渊源而言,是欧洲国际法传统中"自我"与"他者"二元思维的产物。  相似文献   

19.
张丽婷 《神州》2013,(21):207-207
本文从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状态,即“社会公众能够依法享有应该享有的权利,自愿履行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法定义务后能够依法受到公正的审判”的法治状态的角度入手,归纳出法治社会的三个要件:信仰——法治社会的精神要件;良法——法治社会的物质基础;法律的可诉性一法治社会的行为要件。并系统的论述了信仰、良法、法律的可诉性对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性;同时详细的阐述了如何提高公众对法律信仰.怎样评价一步法律是否良善以及由谁评判.如何提高法律的可诉性等问题。最后,从法治社会的这三个构成要件出发,结合我国的法治现状,得出了几点对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启示。  相似文献   

20.
族内过继是明清以来徽州社会延续宗族世系的主流做法,虽然也存在异姓继承方式,但仅是少数家庭的选择。徽州宗族在遵循国家法的前提下,从继子的人选到如何上谱书写都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并载入族规家法以为定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族内过继行为。现存徽州过继文书具有丰富的内容,再现了族内过继的具体实态,而过继文书的订立,意味着过继得到了宗族的承认,继子获得了合法地位,宗族也试图通过文书把继子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规定下来,以避免当事人日后产生纠纷,我们从中能够看到徽州宗族对乡村社会控制权的不断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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