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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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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记范宣答其兄子问晋殷祭祀中的亲尽迭毁之法,中华书局标点本第451页如下: 舜庙所祭,皆是庶人,其后世远而毁,不居舜上,不序昭穆。今四君号犹依本, 非以功德致礼也。若依虞主之瘗,则犹藏子孙之所;若依夏主之埋,则又非本庙之 阶。宜思其变,别筑一室,亲未尽则稀袷,处宣帝之上;亲尽则无缘下就子孙之列。 此处“稀袷”与“处宣帝之上”之间不应断开。该句为一整句,主语为“四君”①,“处宣帝之上”是为了说明(?)袷的次序。这段文字讨论的是晋宗庙中远庙“四祖”的牌位在大合祭(稀袷)时跟宣帝牌位的尊卑关系如何处理。四祖为宣帝的先辈,但宣帝司马懿于晋有奠定基业之勋,为晋太祖。东晋自迁到江南后,帝位继承多有不是父死子继者,如  相似文献   

2.
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卷185称“矾之出于西山、保霸州者,售于成都、梓州路”(第4535页,标点照录)。《续资治通鉴长编》(下称《长编》,中华书局 1992 年)卷 295 记“矾之出于西山、保霸州者,售于成都、梓州路”(第 7192 页,标点照录)。对上文之“西山保霸州”,程民生《宋代地域经济》(河南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第 193 页认为是河北的西山、保州、霸州三地产矾;王雷鸣《历代食货志注释》第二册(农业出版社1985年)第457页却认为此保州、霸州在成都府路,但语焉不详。笔者认为上引《宋史》与《长编》文标点均误,正确标点应为“矾之出于西山保、…  相似文献   

3.
本文仅以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的《金圣叹选批才子必读新注》为例,就其误标和误注两端加以分析,不仅有助于该书再版时的参考,还可能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先说标点。正确地理解古书的文意,是对古书断句标点的前提。而要正确地理解原意,就必须具备训诂、语法等有关基本知识。 (1)“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 (15页) 按:以上断句完全沿袭旧注,“则非德民不和”一句便成费解。宫之奇为反驳虞公,连引《周书》之句,意在强调“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则”字以后一句仍  相似文献   

4.
笔者购得中华书局标点本二十四史一部,闲时浏览,偶有所疑或有所得,辄随手记下,今摘录其中有关标点,校勘者十三则于此,略陈愚见,以就正于方家。 1.《史记·萧相国世家》:乃下相国廷尉,械系之。数日,王卫尉侍,前问曰:“相国何大罪,陛下系之暴也?”(第6册2018页) 按:“王卫尉侍前”当连读,“侍前”意谓侍于皇上之前,“前”前逗号宜移“前”后,方合文意。《汉书·萧何传》该句标点误与此同。 2.《魏书·元诞传》:诏以偃正元妃息昙首,济阴王嫡孙,可听绍封,以纂先绪。(第2册448页)  相似文献   

5.
《明史·选举志》标点正误一则郭培贵《明史·选举志一》:“其后又以存省、京储、依亲、就学、在家年月,亦作坐堂之数。”(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683-4页)按:句中凡用顿号逗开处,皆误。欲要点准句读,领先弄清文义。《志》文中“存省京储依亲就学在家年月”的含...  相似文献   

6.
近读《唐书》,随手得衍、误、漏字及标点错误十余条,今札记于下:(一)《新唐书》卷1《高祖纪》:“(武德六年十月)壬戍,右虞候率杜士远杀高满政,以朔州反.”(第16页)按:右虞候率为东宫宿卫兵长官,而诸州镇则另有虞候为衙前之职,《资治通鉴》卷190即作“右虞候杜士远”.胡三省于其下注云:“隋文帝于东宫置左右虞候府,掌斥候.是后州镇各置虞候,以为衙前之职,以备候不虞名官.”是“新纪”衍“率”字.  相似文献   

7.
中华书局标点本《宋史·王黼传》有一处标点为:“(聂)山方挟宿怨,遣武士蹑及于雍丘南辅固村,戕之,民家取其头以献。”标点有误。据文义,应是王黼宿于辅固村民家,武士跟踪追及而杀之,并取其头以献。民家与黼无仇,又不知衅事之  相似文献   

8.
标点本《辽史》卷十六《圣宗》七载:“(开泰七年闰四月)戊午,吐蕃王并里尊奏,凡朝贡,乞假道夏国,从之。”在这里,标点者认为,并里尊是吐蕃王之名,故称“吐蕃王并里尊”。我认为,这种标点法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9.
<正> 中华书局标点本《汉书》卷二八《地理志》有3处标点断句错误。第1529页第6行荆及衡阳惟荆州按此句为《禹贡》语。颜师古注:“北据荆山,南及衡山之阳也。”是说“荆”指荆山,“衡”指“衡山”,“衡阳”即衡山之阳,仅指方位,而非实限地名(不过颜氏把衡山定在荆州之南,乃是因袭了班固将《禹贡》衡山定在湘南的错误,其实在汉武帝  相似文献   

10.
“受期”简是湖北荆门包山大墓所出文书简的一部分。按《包山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版)这部报告的意见,它包括简19至79,共61枚。但简58、63、77同其它各简的文例明显不同,恐应从“受期”简中剔出.“受期”简内容简单,格式固定。如简34、39分别记云:八月辛已之日,(付阝)之关(吾戈)公周童耳受期,己丑之日不将(付阝)之关人周敚、周(王采)以廷,阩门又败。(氵疋)忻戠之。  相似文献   

11.
<正> 1.第1382页(中华书局标点本,下版本同): 高祖受命之初,改郡为州,太守并称刺史。按“太守并称刺史”,不通。《旧唐书·高祖纪》载,武德元年“罢郡置州,改太守为刺史”。此“太守并称刺史”之“并”字当为“改”之误。  相似文献   

12.
1.中华书局标点本《晋书》卷107《石季龙载记》第2796页称:“慕容彪攻陷中山,杀(冉)闵宁北白同、幽州刺史刘准,降于慕容儁”。案依上面的标点,则是慕容彪杀白同和刘准,降于慕容儁。然彪本是儁部将,受命伐冉闵,不应有降儁事。是知标点有误。考《晋书》卷1104《慕容儁载记》,称:“遣慕容恪略地中山……。恪留其部将慕容彪攻之,进讨常山……。恪进克中山,斩白同”。“是岁,丁零翟鼠及冉闵将刘准等皆率其部众降于儁,封鼠归义玉,拜准左司马”。是知斩仅白同一人,刘准投降。文义甚明。故正确的标点当是:慕容彪攻陷中山,杀闵宁守北白同,幽州刺史刘准降于慕容儁。”  相似文献   

13.
《石林燕语》是宋代叶梦得所撰的一部有名的笔记,书中不少资料可补史传之阙。中华书局出版的标点本,为读者提供了很大方便。总的来说,点校得是比较好的,但也有不少地方相当粗疏。今且就书中专名号、书名号误标、漏标之处,略举十例。(一)、卷一第3页:“东华门直北有东向门,西与内东门相直,俗为之誃门,而无牓”。按:东向门,指此门是朝东方向的门,不是门名,专名号应删。(二)、卷一第8页:“嘉祐初,欧阳文忠公知太常礼院,复请续编,以姚闢、苏洵掌其事,为太常因革礼一百卷,议者病其太简。”按:欧阳文忠公,即欧阳修,是具体的人,不是书名,书名号应改为专名号。(三)、卷一第2页:“贾文元罢相,知北京,未满万户,以出师佐平贝州功,特封安国公。”按:宋代的北京,是大名府(今河北大名东)。  相似文献   

14.
一、《明史》卷100,《诸王世表一》: 宪王有燉,定嫡一子,正统元年袭封。四年薨。无子。(2546页) 按:“正统元年袭封”误,应为“宣德元年袭封”。1.《弇山堂别集》卷32:“子宪有有以宣德元年嗣。少有孝行,善为诗词,工书法。在位十四年以正统四年薨,寿五十一,无子”。(中华标点本567页) 2.《明宣宗实录》卷16:“(宣德元年五月庚子)周王有燉奏妃位久虚无以相祀事,宫人巩氏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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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标点本《后汉书》在标点中仍存在一些失误,今试为指出一则,以供标点者参考。 《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睦能属文,作春秋旨义终始论及赋颂数十篇。又善史书,当世以为楷则。(P.557) 今按,标点者于“史书”下加书名号,盖以为此之“史书”为周宣王太史籀所作大篆十五篇之书名也。殊不知汉人或称隶书书体为史书(关于此可参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举“凡《汉书·元帝纪》、《王尊传》、《严延年传》、《西域传》之冯嫽;  相似文献   

16.
笔者身边有中华书局标点本《二十四史》一套,遐时翻阅,偶有所疑,随手记下.今不揣浅陋,摘录其中12则,略陈愚见,以就正于方家.1.《汉书·田延年传》:宣帝即位,延年以决疑定策封阳成侯.(第3665页)按:“阳成侯”当作“阳城侯”,“成”乃“城”字音讹.阳城为“汉侯国,右汉省.在今河南汝南县界”.本书卷八《宣帝纪》本始元年载:“封……大司农延年为阳城侯”(第1册第240页),二年载:“大司农阳城侯田延年有罪,自杀.”(第1册第242页)并作“阳城侯”.又,卷十八《外戚恩泽侯表》也作“阳城侯”(第3册第695页).均可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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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四宋真宗天禧三年十二月乙未条(标点本2174页)云: “三司奏,准诏与内藏库议,自今拟盐税钱及岁别出钱六千万赴左藏库给用,从之。”此条中,“六千万”当为“六十万”之误。据同书卷一二○仁宗景祐四年正月甲午条(标点本2820页)记载,内藏库主者言:“岁出缗钱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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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史》卷二百五十八《潘美传》: 开宝三年,征岭南,以美为行营诸军都部署、朗州团练使,尹崇珂副之。(中华书局标点本第8991页) 按:这句话的句读有误。“以美为行营诸军都部署”后的顿点应为逗点;“朗州团练使”后的逗点应去掉。证之以《宋史》卷二百五十九《尹崇珂传》:“讨湖南,为行营前军马军都指挥使。荆湘平,授朗州团练使。”可知尹崇珂平荆湘后征岭表前任朗州团练使。《宋史》卷二《太祖纪二》:开宝三年“九月己亥朔,命潭州防御使潘美为贺州道兵马行营都部署,朗州团练使尹崇珂副之。”这里标点合理,美的原衔为“潭州防御使”,尹的原衔是“朗州团练使。”《长编》卷十一“太祖开宝三年”也载:“九月己亥朔,以潭州防御使潘美为贺州道  相似文献   

19.
敦煌悬泉汉简释文选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文物》2000,(5)
凡例本释文选将悬泉汉简按形制和内容分为16类。释文以原简书写格式刊出,不作标点、断句、注释。衍字不去,缺文不补,原简所用各种符号照录,尽量保持原貌。释文以现行简体字横排(原简中的简体字仍用简体)。释文中“□”表示未释出之字,一字一框;“(?)”表示简及简文残断或缺失;“……”表示不知字数者;“=”表示本释文转行。简犊编号依次为简牍出土区域(Ⅰ~Ⅵ)、年(90~92)、敦煌悬泉(DX)、探方(T,或房屋F、灰坑H)、层位  相似文献   

20.
陈伟 《江汉考古》2003,(2):55-60
《唐虞之道》是郭店竹书中的一篇。本在对众说择善而从的基础上,着重作了两件事:其一,对竹简编连的顺序加以调整,如将第13号简移至第3、第4号简之间,第11号简移至第17号简之后;其二,对数处字重作考定,如13号简第2字改释为“戚”,第7号简最后一字改释为“大”,第11号简第一字改释为“妃”,读为“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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