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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敦煌文书中的唐五代“地子”、“地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吐蕃统治敦煌时期,赋税制度受唐两税法的影响,征收户税即“突税”与田亩税即“地子”。此外,“地子”可能也被称为“突税”。归义军政权承袭吐蕃统治,赋税制度是唐制与蕃制的混合,向民户征收“地子”即田亩税,征收的“地税”则从吐蕃时期的“突税”演变而来,其性质还是户税。归义军政权赋税制度中的“地子”和“地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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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至西汉前期存在着“税田”和“税产”两种田税的计算方法。这两种田税的计算方法反映着同一种田税的征收方式,即在一定的税率下,田税按农作物的实际产量征收。但实际产量每年是不同的,因此,田税是按实际产量征收的浮动税。西汉后期,田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但田税仍然是按实际产量征收的。东汉章帝时,进一步完善了应税田地的统计制度,但并没有改变田税的征收方式。从岳麓书院藏秦简《数》和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相关例题看,在田税的计算和征收中,并不涉及亩产量的问题,而在现有文献中也没有发现标准亩产量和田租定额的证据,说明秦汉田税不是定额税。按土地面积征收的田税和刍稾税,与按户征收的户赋和户刍,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税,每户都征收相同数量田税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因此,秦汉田税并非按户征收。东汉末,田税征收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按实际产量征收的浮动税变成了亩收固定数额的定额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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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家山竹简看汉初的赋税征课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汉初期的赋税制度,过去有不少疑点。现从张家山汉简得知:当时的田税主要是田租和刍禀。征收办法是既“按顷计征”,又与“人户”有关。田租与刍禀税的比例是12.7:1;而末业税的税目繁多,有各种工矿税和市税、关税等。税率较高,有的达20%以上,反映了官府对工商末业的重税政策;汉初的赋目基本上沿袭了秦制。敛赋方式有按“口”、按“户”两种,按户征收的“户赋”,非口算之外的独立赋目。“户赋”与“赀赋”,二者不当混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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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统税是指一物一税。具体地说是对国内工业产品按一物一税的原则,进行一次性征税后,即可通行全国,不再征收税捐,故称之为统税。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鉴于清季以来全国各地举办的具有通过税或货物税性质的“厘卡林立,重迭征收”的弊病,即着手整理税务,以便增加收入,稳定财政,巩固统治。1928年,即以裁撤厘金为名,首先对卷烟麦粉征收统税。1931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实行裁厘,并对棉纱、火柴、水泥征收统税。同时逐步整顿税收机构,统一征收机关,改革税制,使各项税收渐次集中于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并于是年1月正式成立统税署(后改为税务署),实行统税政策。现将1927年—1933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办理主要货品统税情形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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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简牍看汉代的户赋与刍稾税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根据秦汉简牍可知,汉代的户赋与刍税都是对秦制的继承。户赋是诸多赋税中的一个单独税目,而非一户内各项赋税的总称。“卿爵”在免纳田租、刍税的同时,却要缴纳户赋。户赋按户征收,刍税按田亩面积征收,均以征收饲草为主,主要供应本县之需,与口钱、算赋、田租等等在性质上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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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唐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的两税法包括地税、户税两部分。地税的征收以田亩的多寡为据,户税的征收以户等的高低为本。定户等的标准则是“量其资产”。“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这里,据以定户的资产是否包括奴婢?占有奴婢与交纳户税有什么关系?史书中有关两税的令文未作明确交待,治唐史者亦尚未有人注意到这个问题。为此,就所见资料提出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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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档案》1991,(3)
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主管全国税务的机构除关务署和盐务总局外,即为税务署,它设于1932年7月掌管着全国关、盐两税以外的一切税务,具体可分为统税、印花烟酒税及矿产税三大类。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鉴于全国各地税务机构重叠、庞杂,税卡林立、各省滥施税政,截留中央税款的弊病,为了增加收入、稳定财政、巩固统治,即着手全面整顿税务、改革税政、统一征收机关,以便使各项税收渐次集中于国民政府财政部。(一)建立统税组织系统:1928年1月,国民政府以裁撤卷烟苛杂税为名,颁行《卷烟统税条例》,规定卷烟税为“国税”,2月在上海设立卷烟统税处,负责卷烟统税征收事宜。(其间,曾一度因煤油税划归兼理而称卷烟煤油税处,1929年2月煤油税改归海关征收,又恢复卷烟统税处名称。)其初,组织比较简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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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国内外学者对晚唐五代的“地子”进行了讨论。论者多认为 ,归义军时期敦煌文书中的“地子”就是“地税” ,按田亩征收 ;而敦煌文书中的“地税” ,当为依据田地面积划定户等之产物 ;因此 ,归义军时期的地税为户税之代称。笔者认为 ,“地税”的范围广 ,“地子”的范围小 ,“地税”中除了“地子”外还有官布、税草和税柴。作为“地税”中交纳粮食的部分———“地子”是据地交纳的。农民常常租种土地 ,“地子”原则上是由土地拥有者交纳 ,并非由租佃人 ,即土地耕种者交纳。“地子”的税率约为亩税 8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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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吏民田家莂》看汉代田税的征收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简牍表明,孙吴把国有土地按质量分为“熟田”、“旱田”两类租给农民,征收不同标准的田租,其“熟田”、“旱田”的数额是人为地“定”出来的而非依据土地质量的自然状况而统计出来的数量;东汉自章帝以后把土地“差为三品”而税之,吴简的问世,间接地证明了东汉土地分为三等之后是分别征以不同数额的田税;孙吴的“熟田”、“旱田”之分是东汉田分三等的发展,尽管租、税性质不同,但方式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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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洋税被视为经制外的新增税项,晚清政府开始有意将其纳入经制管理的轨道,但未能实行。在财权下移的背景下,洋税的“尽收尽解”使关税收支确数成为一个“未知领域”,中央不得其详。分成扣款促成外籍税务司全面介入中国关税的征收,在关权受损的同时,也使清廷得以“以税司之报告,核监督之账目”,基本解决了关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按税课之盈绌,坐扣经费之多寡”的经费提取原则,在将海关经费纳入正式经费系列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关税分配过程中存在的“激励不兼容”状况。晚清政府的汲取政策,特别是清末的财政摊派,导致分成制的破坏。分成制的运作显示了晚清中央政府企图加强财政集权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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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税是新疆政府的重要收入之一,其征收方式基本以各县个人承包为主.本组史料反映了北洋时期新疆各地统税征收的基本概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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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田税征收方式与农民田税负担新探 总被引:9,自引:2,他引:7
汉代田税征收方式与农民田税负担新探臧知非传统观点对汉代田税征收方式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是浮动税制,收取亩产的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税额因时而异;另一种认为是定额税制,有亩税三升、亩税一斗、亩税一斗五升及其以上(均以三十税一计)等分歧,而以亩税三升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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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喇嘛一再标榜说要“维护全体藏人的利益”,但实际上只是以此为名而真正维护其家族及小集团的利益而已。他虽然逃到了国外,仍然变相地推行乌拉差役制度,千方百计继续压榨国外藏胞。首先,他们强迫征收“独立税”。达赖集团规定,所有流亡藏人必须向流亡政府缴纳“西藏独立税”,否则,就不发给“独立证”O如领不到“独立证”,也就领不到印度政府发的所谓“难民证”,这就意味着不准在印度居留。与此同时,还规定如果不缴纳独立税,“流亡政府”就要断绝其本来是由外国人捐助的某些救济和生活补助,剥夺其所谓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甚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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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持续发生的社会贫困现象,都铎政府通过颁布系列《济贫法》,将教会主导的慈善捐款转变为政府强制征收的济贫税。济贫税是在地方实践基础上创建的新税。它以教会堂区为征税单元,自定税率,定期征收,税款用于救济本地贫困家庭,是一种议会授权的地方税。济贫税的出现标志着英国赋税功能从单纯获取财政收入,向直接用之于民、调节贫富差距的社会治理转变。税款用于国家内政和征收常规化成为英国近代赋税制度发展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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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所见西汉矿业税收制度试析--兼谈西汉前期"弛山泽之禁"及商人兼并农民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汉前期工商业主通过授田制度获得山川林泽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以“占租”的方式向国家交纳定额税,走上富贵之路。而授田制之下的农民,则因为实行按户按顷征收以货币形态为主的定额田税(租)制度而不可避免地成为工商业主的兼并对象,走上“卖田宅、鬻子孙”的破产流亡之路。税收制度是西汉前期“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宝贵,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的深层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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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在位十三年(1722—1735年),进行了多方面的社会改革。他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将千百年来人们直接交纳的人头税改从土地税中征收,使贫穷人民不再有人口税的义务;他制定“耗羡归公”政策,把明朝以来的官吏私征火耗,制约在一定程度以内,以减轻税民负担,他推行“改土归流”方针,克服西南地区元明以来土司制带来的政令不一的弊病;他实施开豁贱民的政策,使沉沦数百年的贱民不再遭受不应有的歧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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