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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华 《世界遗产》2013,(1):62-64
羁縻·土司制度是古代中国中央王朝分封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世袭官职、由他们代理中央王朝统治当地人民,达到国家和平统一的特殊政治制度。在实行这一制度的时期,被授予土司之职的中国西南族群的首领,  相似文献   

2.
孙华 《南方文物》2015,(1):125-128
<正>中国西南地区地处高原地区和高原前沿,这里山高林密,地势崎岖,河流众多,交通困难,古代中央王朝难以立即设立建置城市、派驻官员实施直接管理,往往采用委托当地土著首领及其子孙代理中央王朝实施治权的方式,从而在中国历史上形成了直接统治与间接统治并存、直接统治为主而间接统治为辅的独特的政治制度架构。这种古代中国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政治制度,学术界将其总结为"封建王朝中央政府对边境少数民族大小首领授予世袭官职"的土司制度,其特征是"世袭其官、世长其民、世领其地"。土司制度至少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魏晋至两宋时期,这个时期中央  相似文献   

3.
中国自古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历代中央王朝在巩固中原王朝的基础上,采用不同的策略和手段,实施对周边及边疆地区的有效治理。在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区,秦汉至唐宋中央王朝实行"羁縻之治",任用少数民族首领为当地世袭官吏,中央王朝实行间接统治。元代发展为土司制度。明代土司制度达到鼎盛期。清代实行大规模"改土归流",土司制衰落,至民国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确立了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在广西范围内,从1951年设立龙胜各族自治区(县级),到1957年置省级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格局全面形成。  相似文献   

4.
明清时期的武陵地区是古代中国推行土司制度的重要区域,该地的社会治理对整个土司地区而言,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其社会治理的模式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王朝国家权力相关的制度体系;一是与土司地方文化、传统相关的社会组织系统。王朝任命的各级土司与土司的佐贰官共同构成了土司地区一套制度化的治理体系。在社会组织系统中,土司、宗族大姓首领身份合二为一,土司制度和宗族制度对接,构成对民众日常生活控制的基础;地方神灵、国家信仰等,在身份认同及价值观念上向土司地区注入了王朝国家的背景,从而达到整合与教化民众的目的。可见,土司地区的社会治理是对传统社会结构的延伸与发展,这种变化是在王朝权力干预下完成的。因此,土司地区的社会治理也是土司制度推行后的一大特征。  相似文献   

5.
土司统治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中央王朝在无力进行直接统治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通过让地方首领世袭自治以统治地方的一种政治制度。在推动西南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和形成统一的中华民族国家起过重要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世袭专制自治制度的落后性逐步暴露出来,最后崩溃消亡。宋、元、明、清以来,河池历史与土司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的发展变化随着土司制度的出现、发展、全盛、衰落而起着相应的变化。  相似文献   

6.
<正>Tusi Sites土司遗址见证中国西南族群的土司政权统治与文化融合类别:文化遗产标准:(ii)(iii)土司遗址的老司城、唐崖和海龙囤遗址是中国西南地区土司政权统治的证明,尤其见证了土司制度这一来源于中国早期少数民族管理体系繁荣于元明时期的治理模式,清晰地展现了中国西南地区地方民族文化与中央政权所倡导的国家认同之间的价值融合。  相似文献   

7.
明清四川凉山马湖安氏土司兴衰考略夏廷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由众多民族组成的国家。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中央王朝为巩固对全国的统治,并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解决边远山区民族的归顺问题,采取了特殊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土司制度就是封建中央王朝通过对控...  相似文献   

8.
论永乐元江军民府印及明代云南有关历史问题黄桂枢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明代中央王朝,为了巩固对全国的封建统治,曾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一种分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土司制度。明初,朱元璋对云南采取了“三江之外宜土不宜流,三江之内宜流不...  相似文献   

9.
改土归流是土司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中央王朝采取的必然措施 ,但清雍正朝以前 ,被改流的多是对抗中央王朝或已造成割据威胁的土司 ,改流浪潮始终未波及那些认同和支持中央王朝统治、汉文化程度较高的土司。随着封建中央集权统治的发展及土司制的没落 ,对这些土司的改流成为必然。雍正初年的云贵总督高其倬抓住时机 ,采取适当措施 ,用和平的方式完成对云南汉化土司改流的历史重任 ,并将其妥善安置 ,使之转变成为封建地主阶级中的一员 ,促成了边疆民族土官到封建缙绅的历史转变 ,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0.
卷首语     
正中国申报2015年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土司遗址"已进入倒计时阶段,今年九月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专家现场评估工作顺利完成。为此,本期特别推出"土司遗址申遗专辑",全方位解读湖南老司城遗址、湖北唐崖土司城址、贵州海龙屯等三处土司遗址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资格,为什么是它们能成为中国遗留的众多土司遗址的代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世界文化遗产所应具有的突出而普遍价值有明确的规定。《土司系列遗产潜在的突出普遍价值分析》在历史、考古、社会、民族学等相关学术领域对土司制度及土司遗址的研究基础上,以世界遗产理论体系中"系列遗产"的价值认知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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