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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指出:“编修地方志应延续不断。各级地方志每二十年左右续修一次。”根据这一规定精神,现各地都进行续修志书(简称续志)工作,广州市修志工作走在全省的前面,正在紧锣密度鼓地进行。本人就这轮续修志书,对“续”与“修”的理解及如何处理好“续”与“修”的关系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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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中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陈奎元指出:“编写地方志,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充分说明质量是志书之生命,是衡量修志工作的标准。因此,把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志书质量放在首位,并始终贯穿修志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同时坚持创新,突出特色,是创名志,出佳志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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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官修,由来已久。历代所修的省志和府、州、县志,一般都是朝廷颁发诏谕,制定条例,由当地的最高官吏承担领导。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先后两次颁布编修志书的全国性法规,厘定编修地方志的机构及编写要求。新中国成立后,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重视地方志编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地方志编纂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此件为地方志立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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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志编纂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志编纂理论的研究落后于地方志编纂实践,不利于续修地方志工作的开展,应加强地方志编纂理论研究。要突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正确理解和贯彻“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准确记述十年“文化大革命”主要情况;要拓展人物志入志空间。在新形势下,修志立法工作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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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安县志》(1986-2002)发行暨总结表彰大会召开。会议总结了安县续修县志工作,充分肯定续志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对44个县志续修工作先进集体和6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会议强调。地方志工作是地方政府的基础性工作。希望政府继续抓好并大力支持。会议还对安县的地方志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搞好地方志“十二·五”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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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地方志机构不仅担负地方志的组织编纂,而且担负地方志的开发利用;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地方志的功能,这就要求其必须“修、用”并重,不断开拓地方志工作的新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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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4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作出开展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决定,迄2001年底,已出版《新疆通志》专业志47部、地州县志58部。李铁映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指出:“方志事业要连续不断,代代相继。”“一届志书完成之日,就是新一届志书开修之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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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存史、资治、育人、兴利”只是地方志的功能。而不认为是地方志工作的定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志工作的发展。笔者认为,地方志工作应定位在“存史、资治、育人、兴利”上。地方志工作首要的定位是“存史”.要处理好资料性和著述性、真实性和思想性、部门志和地方志、普适性和地方性的关系。其次,要定位在“资治”上。作为“资治”要明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不仅要看到过去,而且要看到现在和未来;不仅在“治民”,而且在“治官”,并且要处理好“一”与“多”的关系。同时.论文对地方志如何“育人”、“兴利”也作了较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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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成都市地方志续修工作会议召开,市级各部门、所属县(市、区)分管领导和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或主编参会。副市长赵小维就进一步加强续志工作讲了五点意见: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修志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续志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编修精品志书;四是不断强化理论研究,[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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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都明确指出“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可见。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是地方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地地方志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一直以来,省志编委都高度重视全省的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始终把树立精品意识、打造国内一流年鉴作为年鉴工作的目标和出发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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