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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三藩之乱",清廷对藩王在地方上的经济活动多所揭露。以广东为例,康熙20年(1682年)两广总督吴兴祚曾上奏疏,"言尚之信在广东横征苛敛,民受其害数十年。因举盐埠、渡税、税总店、渔课诸害,悉奏罢之"。[1]其举"盐埠"之害:"自藩下入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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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明景泰四年(1453)正月,初入官场的愣头青户科给事中王竑大胆地给明代宗朱祁钰上了一道奏疏,内容如下:"请敕责诸臣痛自修省,省刑薄敛,罢无益之工,严无功之赏,散财以收民心,爱民以植邦本。陛下益近亲儒臣,讲道论德,进君子,退小人,以回天意。"说来也怪,面对这道气势汹汹的奏疏,朱祁钰竟然不生气,反而真的听从建议发下诏书,修身反省。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前不久安徽的凤阳,江苏的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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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谦是我国明代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诗人,也是一位永远令人景仰的民族英雄。他是浙江钱塘(今杭州)人,生于明太祖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卒于明英宗天顺元年(公元1457年)。历任御史,山西、河南、江西等地巡抚,英宗正统十三年,入京为兵部左侍郎。第二年景帝即位,升兵部尚书,加少保。景泰八年,英宗复辟.他被诬陷致死,后归葬于杭州西湖西面的三台山麓。“赖有岳、于双少保,人间始觉重西湖”。袁枚把于谦提到和岳飞同等的地位,并非“一己之见”。稍后的林则徐在《重修于忠肃公祠墓记》中写道:“维公纯忠伟伐,与岳忠武同昭天壤,千古以两少保称”。可见于谦在后人的心目中,一直是一个伟大的爱国主义者的形象。于谦的爱国思想,首先是和他的政治理想与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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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听德云社相声的人都知道,“第一捧哏”于谦有三大爱好:抽烟、喝酒和烫头。新书《于谦动物园》里,于大爷介绍自己的第四大爱好:看动物吃饭!于谦是北京胡同里长大的孩子,打小住在花鸟鱼虫市场边,那里遛鸟的、斗蛐蛐儿的,热闹得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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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三十年《大明律》修订颁布时,官方并没有出台统一的具有司法效力的注疏;在私家注律兴盛的明代中后期,国家也没有形成明文规定,对这一领域进行规范和管理。但是,从嘉靖十一年发生的孙存案来看,在实践层面上,国家对于律文的注释和刊刻已有"成典"。都察院尤其是其中的巡按御史,还有地方的提刑按察司等官员,集风宪和司法功能于一身,具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实际承担了对各私家律文注释的甄别和筛选工作,成为以官方形式刊刻《大明律》律文注释的合法群体。明代国家有关《大明律》律文注释的以上政策和实践,深刻地影响了这一时期官方和民间法律知识发展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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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中国国家博物馆藏明翟式耜奏疏的抄写时代进行了考证。认为此七篇奏疏为清人抄本。其抄写时间为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二月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八月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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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明代民族英雄于谦1430—1448年间巡抚山西、河南两省期间,数次巡视沁水,整顿吏治,抚恤灾民,广兴教育,发展生产,巡视闲暇行吟留诗五首,现鲜有人知。于谦留诗除抒情明志外,字里行间更多的是诗人关心民间疾苦、希望百姓生活富足的爱民情怀,彰显了于谦从封建士大夫走向民族英雄的心路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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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私揭、匿名揭传播是揭帖制度异化的典型表现,在行政运作、司法诉讼中存在干扰之弊,统治者多次下令严禁,隐匿姓名文书告言人罪的律令和惩处在《大明律》、君主政令以及朝臣奏疏中皆可见。事实上,一方面是严厉的王朝禁令,另一方面是私揭投递和诉讼屡禁不止,甚至被纳入传达民情、澄清案情的考察范围从而发挥实效。明代私揭禁令与实践存在深刻矛盾,探讨这一矛盾现象的表现、原因、实质以及制度基础,成为阐析明代社会状况、政治运作、法律诉讼与文书制度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切入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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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黄山书社于2009年10月出版的朱子彦教授大作《多维视野的大明帝国》(以下简称《大明帝国》),是一部颇具特色的明史研究新作。蒙作者惠赠,捧读之后,感到其取材新颖,史料翔实,视野开阔,具体亮点如下。一、点、线、面结合的结构体例。以往论著较多关注明代历史发展进程,《大明帝国》"不再重复这些进程,而是把注意力、聚焦点集中在明朝社会不同于以往朝代的特征和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