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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九品官人法再探讨》(《历史研究》1995年6期)一文提出,九品中正制是九品官人法的一部分,应放弃用九品中正制代替九品官人法的观点。张旭华先生于《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2期发表《魏晋九品中正制名例考辨》一文,对笔者上述看法提出批评。笔者认为:一,回顾该问题研究的学术史,古今中外学者对曹魏吏部尚书陈群所创制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究竟怎样称谓确实是没有统一起来。二,张先生否定九品官人法观点的不妥之处,在于失之搜讨,逻辑推导不成立。而九品官人法概念不误。九品之制、九品则是九品官人法的省称。三,从语法角度分析,从制度本身是官员任用之法定义,当称九品官人法合适。陈群创制的“九品官人法”是魏晋时期人才选拔、任用制度的综合。中正所掌握的人才评价制度——即中正九品制或九品中正制,仅是个人获品途径中的一种,不能用其替代九品官人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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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九品中正制名例考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魏晋九品中正制的名称及相关称谓等问题 ,最近史学界提出一些新的看法 ,诸如“使用九品中正制的概念是一失误说”、“官品与资品统一说”、“乡品与乡论无关说”、“中正品第的获得为多渠道说”等等。本文对上述观点进行了辨析 ,并提出不同意见 :1 陈群创立的选官制度 ,其最初的名称既不叫“九品官人法” ,也不叫“九品中正制” ,而是称作“九品之制”或简称为“九品”。由“九品之制”到“九品中正制” ,其间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过程。 2 官品制度是以区分官员职位高卑为主要特征的官职等级制度 ,而不是一种虚拟的和为人才品级需要所设置的品级制度。官品是对官职等级的区分 ,中正品第是对人才等级的区分。“官品”与“中正品第”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其间不存在所谓的“一致性”或“统一性”。 3 把中正品第称为“乡品” ,盖取中正主持乡论清议 ,并据以评次人才 ,铨定九品之意。乡品的获得并非是多渠道的 ,而是唯有中正评定一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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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九品官人法再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魏晋时代的九品官人法问题,自古以来就受到学者的关注。古今中外、前贤时彦,已发表许多卓识高论,解决了许多问题。40年前,唐长孺先生在《九品中正制度试释》中已有“题无剩义”之慨。唐先生的研究,至今仍代表着国内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水平;稍后,日本著名东洋史学者宫崎市定先生发表了《九品官人法研究》,这部近600页的大作,则反映了日本学术界的研究水平。然而,问题是否已经完全解决?回答是否定的。仔细检讨已有成果,还有一些重要的问题没有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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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建立于隋朝,《唐会要》卷七六《制科举》说:“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进士科的创置,标志着科举制度的奠定。秦汉以来,选拔官吏制度主要采取“举贤良方正”或“举贤良文学”。即由皇帝以“对策”的方法决定任用与否,应举者表现特殊优秀,即授予官职。这是最早考试取士的办法。魏晋南北朝时,施行“九品官人法”,指定负责察访本地人物的专职,从地主阶级中选任官员。公元220年,曹丕采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规定州设大中正,群国设中正,将本地人物评定为九品,作为选任官吏的依据,叫做“九品中正”制。吏部所任官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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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官人制度,一般以为始自周人的“乡举里选”,而于此前的状况多语焉不详,或付之阙如,或聊备“选贤任能”之目而已。遂使上古官人状况茫然不得要领。然据经史载记,尚可考见,至迟在夏禹时期,我国官人制度已大抵臻于完备,而其精神原则的提出甚至更早。尧、舜及禹的成功特别是禹的成功均与此官人制度有关,并在夏禹末年基本完成终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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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去官”与“弃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汉代的“去官”与“弃官”王彦辉汉代的“去官”是法律许可的一种退免方式,“弃官”则是一种法外行为。“去官”不同于国家的强制罢免,也与正常的休吏制度有别;“弃官”作为一种政治行为,表现出明显的习惯法倾向,它出现于春秋战国官僚制度形成之后,是士人追求政治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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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明清时期的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土官制度与改土归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晓松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2):147-148
羁縻职官制度既是我国少数民族传统职官制度的主要形式,也是以皇权统治为核心的封建王朝实行的基本民族政策。元明清时期的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土官制度是诸朝历代羁縻职官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集大成。土司土官制度既是皇权统治下二元结构的职官制度,也是最终将少数民族纳入统一职官制度管理的一种过渡和准备。土司土官制度始于元代,盛行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其残余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土司土官制度的兴衰始终与改土归流活动联系在一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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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文献中保存了许多唐五代时期地方各级水利官吏的设置运作状况记录。唐代前期设都水令,为当时敦煌“统以千渠”的最高级别水利官员。中唐吐蕃统治时期设“水官”“部落水官”以及“水监”“部落水监”“地方总水监”。晚唐五代归义军时期专设水司,长官为都渠泊使,下设多名水官。敦煌绿洲四界及寿昌灌区分别设置多名有特殊责任的水官“平水”,以“平治水利”,平水“相量”为务。此外,每条灌渠、每座斗门均设渠头或斗门长,属基层一级。这套水利官吏系统层层负责,相互配合,有效保证了农田灌溉顺利进行。同时敦煌民间还自发地组织起一批“渠人社”,这对地方政府水利管理体系是有益的补充。研究历史上水利官吏系统及其运作状况,对今天河湖运行和治理管护也具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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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载"周氏以降,选无清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魏、北周时期选官制度发生变化的一面,但却忽略了其时选举制度依旧注重门第与官分清浊的一面。西魏、北周时期,九品中正制依然是占据着主导地位的选官制度,并在维护关陇士族和当朝勋贵的仕宦特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时职官制度仍有流内与流外之分,"九命"与"九秩",就是在北魏"九流三清"和"勋品流外"官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是北周官分清浊的重要表现形式。西魏、北周的清浊观念也十分显著。"周氏以降,选无清浊",并未全面、真实地反映当时选官制度与职官制度的实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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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汉农官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伴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巨变,战国秦汉时期的农官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呈现出显著的时代特征:在官吏择任上,传统的世卿世禄制渐次被官僚制度取代;在体制方面,国家重农体制确立并逐步消;在体系构建上,则形成了卓有成效的农业管理体系。农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既是秦汉时期农业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与秦汉农业经济的繁荣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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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以上的有位贵族依据"官位相当制",在官僚机构内部担任高官,并在服制即朝服和礼服方面与六位以下官人相区别。有位贵族在政治、经济、法律和受教育方面具有很大的特权,享有一系列的优惠待遇。官人的出身资格大体分为五位以上官人的子孙的荫子孙、六、七、八位官人之子的位子和除此之外的白丁三种。荫位制,是五位以上的有位贵族子孙的主要出身之路。日本的学校与官吏出身制度的联系不是很密切,日本的学校的功能与其说是培养任用官吏的机构,不如说是在培养专家的同时,以使五位以上贵族子孙广泛了解经学为目的的一种经学传播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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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前期剧烈的社会政治变迁中,绅士地主仍然作为权力机构的主体活动于乡村,只是此时的绅士构成并非局限于功名、身份,其来源和出身呈多元化趋势,其阶层构成要素有所变异,然而绅士之传统功能和角色却并无质的变化,仍具有代表地主权力机构性特征。但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民摆脱绅士地主和地方权力控制斗争加强,抗租事件随之增多,由于中国地主制度在20世纪仍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奠基力,活动空间较大,故更愿意选择类似于"租栈"的专门机构进行收租,进而导致了城居地主和乡民之间本已动摇的联系变得更加松散,而得以维持其统治的只有"租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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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时期的“中国”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五代十国时期,北方五朝相继,都以继承唐朝而自居于正统、代表中国,对其他各国都作现况的承认,但态度并不一致,视局势的不同而有所调整,或认为天下分裂,各有其国,或认为地方政权应在臣属的地位。而其他各国有的承认北方五代为正统,屈从于臣属地位,也有认为天下分裂,北方并不能是中国的必然代表,即各有其国,各有合法的地位。"中国"代表北方中原的朝代还是代表"天下"?在表述中并不一致,当时的情形是各自的认知并不一致之故,亦即没有共识的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