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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413年3月3日,明永乐十一年二月初二,发生了一件改变贵州历史发展进程的大事。这一天,明朝廷废除了思南、思州宣慰使司两个副省级政权机关,设立贵州等处承宣布政司。贵州省政府的成立,标志着贵州正式成为全国十三行省之一,贵州地区开始以一个统一的崭新面目出现在中国历史舞台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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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志、禅是文学、学术、宗教等观念文化的载体。贵州历代的诗歌、方志和禅学论著,是贵州文化的三大物质形态,在贵州文化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深远的影响,因而成为贵州文化的三大主流。拙认为贵州文化应分为前黔文化、贵州文化和贵州新文化三阶段。明代建省前,省境分属蜀楚滇粤,少数民族分氐羌、苗瑶、百越、濮四大族系,未形成有合力的地域文化圈,属前黔文化。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设立贵州承宣布政使司,贵州正式建省,“然终占籍此邦非彼族所愿”。经一段时间的交流融合,至明中叶,始产生文化上的互相认同意识,形成贵州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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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是贵州历史上人口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明代中央政府加强了对贵州的管理。弘治十一年,建贵州承宣布政使司,贵州成为一省。弘治四年,贵州有了自己的上报户口数。明代中后期贵州布政司管理人口数受政治、经济、自然等诸因素的影响有了一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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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宏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1,26(2)
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置贵州布政司,下设八府,而黔东原有卫所仍属湖广,由此造成两省边境府卫交错的局面。此后,因管理不便,历任督抚先后奏请改制,但因朝廷有意以"犬牙相制"的策略控制地方,故终有明一代而未改。清初,随着经营西南的深入,朝廷遂大行地方改制。本文以黎平府与五开卫为中心,叙述明清时期黔楚边境纠纷的基本过程,分析地方行政建置背后所蕴含的诸多复杂因素,以及此过程对日后贵州人文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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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是贵州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同时也是贵州佛教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明初,明王朝通过一系列武装征伐及政治安抚手段,控制了贵州大部分地区,将贵州正式纳入中央行政管理区划。与此紧密相联,贵州佛教作为其“安边化民”政策之工具,在中央政权的干预和利用下,迅速在全省传播、繁衍。其时寺庙林立,僧尼活动于穷乡僻壤,士民一时响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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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提点刑狱司制度看宋代“路”之性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晓龙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23(3)
提点刑狱司是宋朝首创的专门化的路级司法、监察机构。是继转运司后设立的又一个对州县进行监管的重要路级机构。从提刑司制度所反映出的宋代路级机构某些共性的特征来看:它们具有较固定的行政管理区划,处于地方一定的行政管理层级之中,有大量的行政处置权力。因而宋代的"路",尤其伴随着中央下放除监察权外的大量行政权力到转运、提刑等机构之后,可以被认定为是州县之上的一级正式行政管理层级和行政区划。宋代的"路"是一种权力多源化、分权制衡、集权于中央的新型地方行政体制,是宋代政治精英们对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建设所做出的创新和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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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志·建置志》自1982年完成初稿以来,经过认真审阅修改,终于与广大读者见面了。这本志书写的虽是贵阳地区历代行政设置的专志,但由于贵阳地区历代的行政设置,与全省体制密不可先。特别是明永乐十一年(1413)建省以来,贵阳作为省会的特殊地位,其行政设置对全省更起了深远的影响。同时,负责本志编纂的史继忠、何静梧二位同志.在编纂本书时,总是注意到将贵阳的行政设置,与全省情况紧密联系起来,将贵阳放到全省的总体情况下来叙述。因此,这本志书写的虽是贵阳市的情况,事实上是我省政治进程的一个缩影。贵州的政治进程,同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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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贵州境内已有长官司75个,明洪武年间建立的西堡司是其中之一。对西堡的建置时间却出现了两说,地域叙述过于简单或不符原貌,族属称谓也极不一致,致使近代和现代一些史学工作者在修志或研究贵州有关历史的过程中,不区分正长官和副长官治所的地理位置、地域范围、隶属关系变化和随之带来的民族分布定点不同等情况,凡涉及到西堡司的史料,全放到郎岱县(今六枝特区)名下来叙述,这必然要出现失误。为使上述问题不再错讹下去,现考证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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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贵州置省前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及其归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贵州化教育事业之发展,自明代始。然置省前,仅只见其端倪,或其发展之初步。明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贵州始置省后,化教育事业发展空前,学校、书院遍及全省。人勃兴,人才济济,风俗丕变。就其归因,不外乎明朝廷重治,尊人才,兴教,行政划一,政策开明。此外,入黔仕宦、桑梓学人,皆谒尽全力,振兴教;无私奉献,培养人才。其业绩,其精神,永为后世之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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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于1935年结束地方军绅势力长期控制贵州的局面,随后在县以下推行保甲制,加大国家权力向地方社会渗透的力度,希望将基层社会全面纳入国民政府的掌控之中,但收效甚微。1940年,谭克敏就任贵州省政府民政厅长后,开始大力推行新县制,内容包括整理行政区域、调整行政机构、创建民意机关、训练基层干部等诸多方面。谭克敏作为贵州出生的本土官员,其主持的民政厅成为贯彻中央意志和协调地方利益的关键机构。在人才缺乏、经费拮据的情况下,通过新县制的实施,国家权力在贵州基层社会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向下渗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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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二月置贵州布政使司,并在个铜仁辖区内置思南、铜仁、石阡、马罗四府。此后,行政趋于划一,社会相对稳定,兴学重教,为之一振。相继建立了石阡府学、思南府学、铜仁府学和印江县学。但是,贵州置省以前,黔东地区有无学校存在?史学界历来多予否认。远者如晚清贵州著名学者、教育家莫与诗在《贵州置省以来建学记》一文中认为:“唯贵州,播州两宣慰司旧有学,思州因旧宣慰司学为府学,余皆未建。”民国《贵州通志》从莫说。近者如李德辉《贵州明清两代建学记略》,说置省前,“仅贵州、播州等宣慰司学”。著名史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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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明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9,(2)
本文尝试对葡萄牙人入居澳门以后明代澳门的治理形态进行探讨。明代澳门的治理形态,即指在澳门这块中国拥有完整主权的领土上,明朝政府管辖下的一个特殊侨民社区的治理形态。这一治理形态出现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视作明朝地方行政管理上的一个特殊形态。它的产生,是明朝在明中叶以后面对国内外新的变化格局、吸取历代统治经验教训、调整内外政策的结果。这一治理形态产生于前近代东西方最早的交通点上,定型于明代,为清代所沿袭,直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为澳门葡萄牙总督亚马留(JoaoFereiradoAmaral)所破坏,存在近300年。从澳门治理的层次上看,是一上一下,一主一辅,中国地方政府在上,为主,居澳葡人自治机构在下,为辅;就治理的方式而言,是中西合璧,既是中国传统地方行政治理的延续,又加入了西方城市自治的因素。可以说作为中西直接接触早期出现的这一治理形态,既是对古代中国地方行政特殊建制和地方自治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又是在西方扩张东来的新形势下,吸收西方制度因素的结果。因而这一治理形态是中西直接接触早期中西制度文化交流、碰撞和融合的产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