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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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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楊政是南宋初年川陝戰場的重要將領,與吴璘、郭浩並稱蜀口三大將。《宋史》卷三六七《楊政傳》(下簡稱《楊傳》)存在記載)誤三處。(紹興)九年春,和議成,始得迎母及兄弟歸。乞祠以便養,不許。詔封其母感義郡夫人,以政爲熙河蘭鞏路經略安撫使、知熙州,進武康軍承宣使。十年,徙利州,又徙興元。(頁11444)這段文字有兩處)誤。其一:據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下簡稱《要録》)卷八三,楊政由明州觀察使進武康軍承宣使,事在紹興四年十二月癸卯;  相似文献   

2.
正《宋史》卷三九七《劉甲傳》載:"(韓)侂胄誅,上念甲精忠,拜寶謨閣學士,賜衣帶、鞍馬……明年罷宣撫司,合利東、西爲一帥,治興元,移甲知潼川府。安丙既同知樞密院事,董居誼爲制置使,甲進寶謨閣學士、知興元府、利路安撫使,節制本路屯駐軍馬。"  相似文献   

3.
<正>孝宗有三子愭、愷、惇,紹興三十二年六月下詔封爲皇子,繫銜據《中興禮書》載,九月下制書:"愭:少保,永興軍節度使,進封鄧王。愷:雄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慶王。惇:鎮洮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恭王。"均各有食邑,食實封,並令所司擇日備禮册命。孝宗長子亡故後,以三子惇"英武類己",於乾道七年二月封爲皇太子,越繼大統(《宋史全文》卷一一)。  相似文献   

4.
《文物》1953,(11)
紹興,是中國人民的偉大的革命文學家、思想家魯迅先生的誕生地,在這裏,魯迅先生度過了他的少年時代。他從祖母和褓母的口中聽到許多美麗動人的民間故事,在燴炙人口的‘三味書屋’裏影描過小說上的繡像,在自己家裏和外婆家裏接近過許多勞動人民子弟的親密朋友,經歷過家庭由小康到困頓的變化,深刻地觀察過舊社會的形形色色。從日本留學回國後,在紹興任教以及以後在軍政府時代,領  相似文献   

5.
軍機章京是軍機處辦理日常事務的司官,負責每日擬旨、協助處理奏摺、編修重要檔册。軍機章京的選用,有着較爲嚴格的程序:先由内閣、六部堂官從本部願充章京的司官中選送,再由軍機大臣試以傳統經史論題,並據書法、文義區分等第,經初步録取後引見、記名、候補。章京考選制度,從嘉慶十年(1805)至光緒三十三年(1907),持續百年之久。由於章京有着三年一度的"異常勞績"保獎,且長期與軍機大臣相處而關係密切,甚至還有可能得到皇帝青睞,升遷比普通京官迅捷,仕途也更爲寬闊。不過,因其工作内容及考試側重所限,他們缺乏大視野及專業知識的訓練,即便日後身居宰輔,也少有全局性的改革建議及施政舉措。軍機章京的考試選拔的缺點,是清代選官制度之弊的一個縮影。  相似文献   

6.
元代逃奴案件反映了元代社會的諸多特色,其中"軍驅"的逃亡與元代軍事制度乃至整個國家機器有密切的關係。在追捕逃奴的問題上,軍人通常能繞開地方政府,而普通使長則要受地方政府的限制。朝廷默許軍人追捕逃奴時有使用武力的方便,這是出於國家自身的需要。儘管朝廷也爲了使長的利益而制定逃奴問題的對策,但國家權力的支配遠遠淩駕於主奴關係之上。  相似文献   

7.
正《宋史·范廷召傳》:宋初,范廷召"從平李筠、李重進,轉本班都知。又從征太原,再轉散都頭、都虞候、領費州刺史"。按:此處標點有誤,"再轉散都頭、都虞候"應連讀爲"再轉散都頭都虞候"。首先,散都頭無法與刺史相提並論。《宋史·兵志一》記載,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正月,曾頒下詔書,正式確定諸班直名額,其中殿前司"諸班"禁軍即包括"殿前指揮使、内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並且進一步規定"諸  相似文献   

8.
在兩晉及宋齊官制中,有前後左右將軍,又有前後左右軍將軍。前者是軍號,而後者是禁軍將領。這二者本來區别明顯,然而時人對前後左右將軍實有"前後左右軍將軍"的俗稱,造成了文獻以及墓誌中兩者的混淆,更導致了唐人普遍誤認爲這兩者是一官。南朝帶貼官制度的發展,也會對相關判定造成嚴重干擾,有時需要從具體的遷轉情況出發,纔能對這兩類將軍作出正確的區分。  相似文献   

9.
《文物》1951,(1)
十四年前,當我們的文壇巨星殞落的時候,茅盾先生寫了一篇"學習魯迅先生"的文章,他是這樣說的:"只要中國民族尚有解放的一日,在‘新中國’的大都市將建立起魯迅文學院,大陸新邨一弄也將收爲公有。"這句珍貴的預言,現在終於一切都已實現:在瀋陽有了魯迅藝術院;在哈爾濱有了魯迅公園;在北京有了魯迅故居;在上海,大陸新邨的九號和十號,也終於改成"魯迅紀念舘"了。魯迅紀念舘是在去年七月開始籌備起來的。這個計劃由華東文化部文物處唐弢處長草擬,經呈由軍政委員會通過,和中央文化部同意,八月間卽開始做佈置的工作。其間,許廣平先生曾請了一個短時期的假,從首都到上海,她把全部遺物從霞飛坊搬了過來。雖然極零星細瑣的遺物,她也保存得非常好,並且向負責佈置的王稼冬同志作了詳細的說明。她曾經說:"我要一切都還給魯迅。"魯迅先生生前友好馮雪峯、楊霽雲、巴金諸先生也提供了不少資料。  相似文献   

10.
秦漢地方從戍卒羣體中,選拔保持有常備兵。在郡作爲橫向派生的軍事、行政區出現後,這些地方兵在訓練、調動上呈現郡兵性質。郡兵活動一般受郡界限制。發生動亂後,根據動亂的範圍、性質,政府會采取不同等級的應對措施。從地域整合角度,"州"一級的軍事作用愈受重視。西漢後期,刺史、州牧的制度反覆,並未涉及州軍事職能的增減。州的相關權力,實際在新莽後始得發展。更始、東漢受王莽政權影響,州軍事權力大增,但地方兵主要仍然是郡兵。東漢初雖罷郡國兵,但地方後來仍保留一定規模的常備兵。  相似文献   

11.
《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柒]》包含近六十枚與朱表盜割官米自首案件相關的竹簡,本文從揭剥位置示意圖、簡文内容、簡的形制等方面對該案進行了初步復原整理與研究,並將之與"許迪割米案"進行對比,認爲該案比"許迪割米案"案情更複雜、牽涉面更廣、影響更惡劣。從特定的時空環境出發,探討吴簡自首簡在自首制度研究上的價值與意義,重新審視孫吴中書典校事吕壹在歷史上所起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正《宋史》卷三二九《陳繹傳》曰:神宗時,"知制誥,拜翰林學士,以侍講學士知鄧州"。此處稱陳繹爲侍講學士誤。按:蘇頌撰陳繹墓誌記載稱:繹"逾年爲翰林學士。未幾,以疾請郡,上遣中使勞問,賜以良藥。俄換侍讀學士,知鄧州兼本路安撫使"。其後又云:"還翰苑兼侍讀,充羣牧使"(《蘇魏公文集》卷六〇)。陳繹爲翰林侍讀學士,  相似文献   

13.
華山 《文物》1950,(10)
穿過首都的大廣場,從氣勢磅礴的天安門走向"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績展覽會",縱覽着革命戰爭的珍貴歷史文物、圖片、和奪自敵人手中的十三个帝国主義國家的兵器實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的第一個周年,當我們面前展現着一系列的陸海空軍的强大國防力量的時候,會場上再没有比"  相似文献   

14.
我們在巴什基里亞自治共和國的國立地誌博物馆的意見書裏,從許多的記事中,看到一位參觀者——蘇聯元帅留下了下邊這段記事:"參觀博物館,使人感到莫大興趣。這裏反映出來了和其它民族共同創造了一切物質文明與藝術財富的巴什基里亞人民的歷史。巴什基里亞人民參加了蘇聯歷史上的  相似文献   

15.
正《新唐書·西原蠻傳》載:"是歲(元和十一年,816),(黄洞蠻)復屠巖州,桂管觀察使裴行立輕其軍弱,首請發兵盡誅叛者,徼幸有功,憲宗許之。"據此,元和十一年裴行立已在桂管觀察使任上。然而莫休符《桂林風土記》訾家洲條載:"元和中,裴大夫創造亭宇……有大儒柳宗元員外撰碑千餘言,猶在。"本條"裴大夫"三字下注"名行立"。柳宗元所撰碑,即《桂州裴中丞作訾  相似文献   

16.
澤潞節度使盧從史元和元年(806)兵下太行,進成德節度使王士真之行爲,原爲唐憲宗所贊同,是憲宗欲於河朔三鎮用兵之試探性行動。而後,由於以翰林學士李絳爲代表的朝廷寬容派及以幽州節度使劉濟爲代表的割勢力的反對,憲宗態度發生變化,盧從史的出兵便以無果而告終,而盧從史本人也成爲朝廷猜忌之對象。考察盧從史出兵山東與唐憲宗欲用兵河朔三鎮之關係,可見當時政治軍事格局之一斑。  相似文献   

17.
黄巢所领导的唐末农民大起义,是我国有名的农民战爭之一。它的紀律之好,几乎是大家所公認的。但历来的封建史学家和文人对黄巢起义軍的诬蔑性记载却也不少,这个影响是是非常惡劣的,直到今天这些影响还来徹底清除,下面就是要談的問題之一。公元881年四月,黄巢起义軍曾一度被迫退出長安,后来由于唐政府軍在長安的殘暴掠夺,起义軍乘机收复了長安,給唐軍以沉重打击。唐軍主將唐弘夫程宗楚等也被打死,于是起义軍声势大振。  相似文献   

18.
上海圖書館藏《樂府詩集》紙背文獻中,有四葉詳載明代州縣軍户充發衛所等事項的賦役黄册,其性質爲明正德七年南直隸揚州府泰州寧海鄉二十五都攢造之軍户黄册。明代在軍户充軍和清勾管理過程中主要參考的"軍黄二册"中民册部分,當指此處黄册對軍户充軍及勾補等具體内容的注文。黄册中所載明宣德時期整頓衛所的細節内容,則爲我們了解衛所勾補軍户時"先營丁,後户丁"原則提供了典型案例。此類一手史料的發現和解讀,爲我們理解明代軍户制度與賦役黄册制度二者間的關聯提供了細節史料,體現了明代衛所册籍與賦役黄册間登載内容的一致性。此類明代州縣層面清勾軍士細節材料的保留,爲學界從州縣及賦役黄册層面解讀明代軍户制度,及利用各類原始資料進行史學研究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19.
這篇譯文是從英國陸軍軍官赫利思所作的‘中國詹姆’一書裏摘錄出來的。他描寫親自參加搶劫圓明園的情形,可算是帝國主義者的真實供狀。  相似文献   

20.
《白虎通·三軍·論受兵還兵》:"王命法年卅受兵何?重絕人世也。師行不必反,戰不必勝,故須其有世嗣也。"陳立《疏證》:"故未至三十不受兵者,所以重絕人世也。"案:《太平御覽·兵部·軍行》引《白虎通》曰:"王法年四十受兵,法何?重不絕人世也。"《白虎通》與《疏證》此處"重"下當皆脫"不"字。從語義上說,無論是《白虎通》下文"故須其有世嗣也。年六十歸兵何?不忍並鬥人父子",還是《疏證》"男子三十而娶,始有繼嗣之端。故未至三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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