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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的總理衙門有着嚴格的公文處理及檔案修纂制度,它排斥書吏,由章京全程參與,避免了書吏操持政務帶來的弊端。作爲總理衙門最重要公文書的奏摺,有着優先於其他部院的地位,辦理程序尤其嚴格。總理衙門大臣爲起草文稿定調,總辦章京負責收發並及時向大臣報告處理情況,協調大臣之間的意見,向管股章京分配起草事宜。管股章京從清檔房章京升級而來,熟悉本署業務及各類公文,保證總理衙門的文書得以及時處理,政務不至於遲滯。奏摺在上遞前,須交由全體大臣一致畫稿通過纔能發出,這意味着文稿必須走中間路線,犧牲質量,規避容易引起爭議的觀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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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討論在南宋施行近一個世紀的太學考試制度——待補。首先釐清宋人使用"舉人"一詞的語境,再將待補制度置於南宋士人不斷增加的時空環境,討論"混補"爲何無法施行,而必將被"待補"取代。其次,透過討論待補法制定前,朝臣對太學補試的歷次爭論,理解待補法制訂的邏輯。認爲待補法不但解決了混補制下應考士人過多的問題,並藉由與地方解試結合,一把機會開放給少數未能通過解試的舉子,同時試圖網羅各地人才。嘉定以後,南宋政府不斷對待補法進行改革,努力從制度層面解決問題。從大學考試制度切入,可知南宋已沒有獨立於科舉之外的官學教育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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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官員牟巘,入元後退居湖州,在江南文人中頗有影響。其生平事迹不詳,從所著《陵陽集》中,得知他曾出任武岡軍知軍,其中有關文獻記錄了地方官處理當地政務的措施,爲宋代地方行政史補充了具體實例。史籍和地方志失載牟巘曾在武岡任職及事迹,本文試圖發掘有關資料加以闡釋。主持祭祀是當時地方官的重要職責,因此重點介紹當地民間信仰的神靈,闡發其與現存古迹和神廟的歷史淵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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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明代萬曆朝名儒鄧元錫被薦之事爲例,探討官僚階層的薦賢原則、朝廷的徵聘運作機制與士人的出處考慮之間的互動情形。在晚明科舉取士的選才制度和循資守轍的用人體制的强勢主導下,薦舉一途已經變得無足輕重。這種現實深刻影響到士人的出處考慮和行爲選擇,使得他們在面對薦舉和朝廷徵聘時,主動將個人出處與治國人才的選拔和任用分離開來,把薦舉賢能之士和個人出仕僅僅定位在榮譽性、象徵性的層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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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圖書館藏《樂府詩集》紙背文獻中,有四葉詳載明代州縣軍户充發衛所等事項的賦役黄册,其性質爲明正德七年南直隸揚州府泰州寧海鄉二十五都攢造之軍户黄册。明代在軍户充軍和清勾管理過程中主要參考的"軍黄二册"中民册部分,當指此處黄册對軍户充軍及勾補等具體内容的注文。黄册中所載明宣德時期整頓衛所的細節内容,則爲我們了解衛所勾補軍户時"先營丁,後户丁"原則提供了典型案例。此類一手史料的發現和解讀,爲我們理解明代軍户制度與賦役黄册制度二者間的關聯提供了細節史料,體現了明代衛所册籍與賦役黄册間登載内容的一致性。此類明代州縣層面清勾軍士細節材料的保留,爲學界從州縣及賦役黄册層面解讀明代軍户制度,及利用各類原始資料進行史學研究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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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制中國的國家決策機制,在明代發生了重要變化,發展爲聖裁、閣議和廷議三種機制並行的複合機制。其中較晚出現的廷議制度,是一種比較公開、公平和公正的新機制,具有近代決策機制的若干重要特徵。經過不斷改進,廷議在明代後期日趨完善,在國家決策的形成中作用也日益重要,成爲帝制中國國家決策機制發展史上的新事物。然而,由於妥善處理聖裁、閣議和廷議三種機制關係的手段尚未形成,這種複合機制在運行中存在諸多問題,未能發展成爲一種更加有效的國家決策機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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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游詩在江户後期受到日本詩壇的熱烈追捧,以市河寬齋、山本北山等爲代表的宗宋詩人編選了衆多收録放翁詩的選本。本文對日本江户時代"宋三大家"系列選本中的放翁詩選進行了考察,分析了"宋三大家"之名的提出及范、楊、陸三家在中日兩國的接受差異、所選陸詩的文獻來源、選本編選的體例和内容特色;又對日本江户時代陸詩選本中經典的放翁詩篇作了探討,發現中日兩國陸詩選本在編選特色及經典化方面的同異,並從文學史、文化史角度分析差異背後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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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史论丛》2018,(3)
唐末五代時期,收養義兒是統治者招攬人才、鞏固統治的常見方式。不少將領即以義兒的身份成爲各集團的核心力量。然而在後唐政局中,有一個羣體與李克用諸義兒有所類似,他們大多出身降將,因種種原因被唐莊宗賜予姓名,其待遇、權力、影響亦與李克用諸義兒相仿佛,是後唐政局中的重要力量,可謂之"同姓集團"。唐莊宗在團結拉攏這批將領的同時,又通過整頓、閒置、"選諸軍驍勇者爲親軍"等方式限制舊部的權力,力圖超越過去部落、藩鎮的模式,打造一個中央集權的政府。但這些努力隨着唐明宗李嗣源的成功政變而宣告失敗。唐明宗面對這些"同姓集團",采取了改還姓名的措施;而對於尚有半獨立性質的李從曮等人,則將其姓名中的代表莊宗的"繼"改爲象徵自己的"從"字。名字的變動體現了對正統性的爭奪。李從珂更進一步,在其篡奪義兄李從厚的皇位之後,下詔去除諸王大臣名字中的"從"字,試圖獨占象徵明宗嫡支的行(5,表明惟有自己纔能繼承明宗的法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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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以後,臺諫官在監察官員、參與朝政討論等方面非常活躍,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臺諫官職在宋初大多僅爲本官階,御史臺也並非以向君主進言爲主要職能的機構;從宋太宗到仁宗前期,臺諫制度經歷了一個變化的過程。既往研究由於較多偏重於將臺諫機構作爲監察體系的一部分加以觀察,因此對於北宋前期臺諫制度的草創過程關注較少,且較爲重視臺諫官的職責内容,而對臺諫官的工作方式——即向君主進言——的重要意義較少提及。本文試圖將北宋前期臺諫制度的發展放回具體歷史情境之中進行觀察,以此對這一進程的政治背景與制度背景作以分析。本文旨在説明,宋太宗、真宗時期,很多外朝士大夫看重臺諫官向朝廷進言、使下情上達的作用,因而反復提出令臺諫官"舉職言事"的呼籲;而君主則時常希望藉敦促臺諫進言的表態,來展現自身廣爲采聽、虚心納諫的品德,特别是在發生某些天災人禍之後,這種需求往往會促使君主推動臺諫制度的實質性變化。正是君主和士大夫以上兩種考慮之間的相互呼應、共同作用,促使北宋朝廷對臺諫制度進行整頓,並最終帶來了臺諫官職的性質從本官到專職言事官的重大轉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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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潞節度使盧從史元和元年(806)兵下太行,進成德節度使王士真之行爲,原爲唐憲宗所贊同,是憲宗欲於河朔三鎮用兵之試探性行動。而後,由於以翰林學士李絳爲代表的朝廷寬容派及以幽州節度使劉濟爲代表的割勢力的反對,憲宗態度發生變化,盧從史的出兵便以無果而告終,而盧從史本人也成爲朝廷猜忌之對象。考察盧從史出兵山東與唐憲宗欲用兵河朔三鎮之關係,可見當時政治軍事格局之一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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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國治在江寧巡撫任上發動的奏銷案是清初重大歷史事件,雖屢經學界探討,然種種細節仍有待發覆。本文在發掘、整合新舊材料基礎上認爲,該案與明清奏銷制度息息相關。進而根據考證,認定該案名稱當爲"順治十七年分江寧撫屬奏銷案";並從錢糧清查與奏銷制度建設、區别"三欠"民欠、清廷政策轉向、官員考成嚴苛化及朱國治個人因素等方面考察發案原因;繼而詳考該案所應用的則例及案發的詳細過程。在詳細探討韓世琦對江寧撫屬奏銷案的繼續推進和清查工作基礎上,對清廷清理該案細節作出揭示。同時考察該案罹案人員在案發後的種種經歷,兼及部分人員艱難的起復過程。然後從審計制度建設、江南行政體系調整及財税制度建設三個方面具體探討奏銷案的影響,進而認爲該案對社會發展具有利弊相參的作用,一方面嚴重打擊江南士紳階層,另一方面則促進清廷諸項制度建設,並一定程度地維持了江南的穩定,標誌清廷對江南的征服,已由軍事或政治手段,轉化爲經濟與政治相結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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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變革往往和政局變動有着密切聯繫。貞元初年,德宗改革禁軍制度,增加禁軍將軍的員額,並大範圍蒐集藩鎮將領進入禁軍。在這個過程中,諸多與李晟關係密切的將領被邊緣化。種種迹象顯示,這場禁軍改革中的人事動蕩和李晟等勳臣去位有着密切聯繫,不久後的李廣弘謀反就發生在這一背景下。自此貞元時代掃清了轉向"文"治的政治障礙。而這些經過"禁軍化"的藩鎮將領有很多先後出任節度使,成爲德宗重塑藩鎮秩序的重要憑藉。這也意味着"安史之亂"以來朝廷對藩鎮將領立場的改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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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四德而言,朱子的討論包含了三種分析的論述,即"從理看","從氣看","從物看"。但總起來説,應當承認,朱子的思想不斷發展出一種論述的傾向,即不再把元亨利貞僅僅理解爲理,而注重將其看作兼賅體用的流行之統體的不同階段,如將其看作元氣流行的不同階段。由於天人對應,於是對仁義禮智的理解也依照元亨利貞的模式發生變化,即仁義禮智不僅僅是性理,也被看作生氣流行的不同發作形態。這導致朱子的四德論在其後期更多地趨向"從氣看"、"從物看"、從"流行之統體"看,使得朱子的哲學世界觀不僅有理氣分析的一面,也有流行統體的一面,而後者更可顯現出朱子思想的總體方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