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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枉不可过正:从冀中定县看近代华北平原租佃关系的复杂本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中定县租佃关系,为近代中国农村尤其是民国时期华北平原租佃问题提供了重要例证。总体而言,在中共革命之前,租佃关系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当地纯粹的出租地主很少,相应地,纯佃户也不多见。由此观之,传统看法以为农村土地关系主要是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租佃关系,显属偏执之论。不过,如果因此转而认为租佃关系在农村经济生活中无足轻重,则是另一种极端之见。事实上,纯佃户较少并不意味着租佃关系所涉及的总体范围也较小,非纯粹的出租与租种户的比例相当之大,租佃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普通农民之间的复杂关系。就地租形态而言,无论是分成地租还是定额地租,地租率都没有明显的变动,即便考虑荒歉、折成、价格等因素,也不足以说明地租率会因之有明显的提高或下降,所谓地租过高或过低都不切合实际。至于主佃关系,地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比较缓和,地主欺压佃户之事并不多见,但如果反将佃户说成是顽劣刁民也是极端的理解,无论对哪一方都不可妖魔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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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华北平原不属于租佃制度很发达的地区,尽管如此,或者不如说正因如此,这一地区的租佃关系应该加以充分重视。因为在中国古代地主制封建社会中,租佃关系可以说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之一,这种关系到了近代是如何发展的,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会减弱,在并不发达或者说已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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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灭亡后,随着清室及八旗王公贵族政治权力的丧失,他们对土地的占有权也随之消亡。因此,民初大规模丈放东北的官荒旗地,使身份性地主迅速趋于消亡,代之而起的,是大小普通私人地主、官僚地主和商人地主。与此同时,东北的农村经济关系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租佃关系和雇工经营日益发展,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经营地主经济和富农经济在东北农村经济中已占有一定的比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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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以后无锡农村租佃关系发生较大变化,不同的地区和田制之间,地租增减的趋势和租额升降的幅度并不均衡。地主阶层内部也出现较为剧烈的分化,当权派地主、兼营工商业的地主和一般中小地主的经济状况、各自对待地租收入和土地的重视程度以及与佃农的关系,不尽相同。1949年推行减租时,各阶层在复杂的租佃关系背景下,对减租的兴趣和要求不一。在无锡减租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地方领导者一定程度上意识到无锡农村推行减租的复杂性,因而在一些具体措施上有所灵活变通,对当地租佃状况加以一定程度的承认和尊重,但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打击地主、富农的原则基本贯穿始终,体现了减租运动强烈的政治性。通过减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并使中共初步实现了发动组织群众的政治目标。但是各阶层和各地区之间,减租的经济与政治效果并不均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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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下,出现的是“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分田劫假”和“与田户中分”之类的租佃关系。隋唐时期,无论在公私土地上,租佃关系均有所发展。介于两者之间的魏晋南北朝怎样,是有其历史的继承性和延续性呢,还是一个特殊的阶段呢?长期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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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租佃关系的性状,不同的生活群体有着不同的体验或认识。作为租佃关系的一方,生活于苏州东乡的佃农,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不景气的境况下,撕破平素温厚的面纱,对强横逼租的催甲发起攻击,衍为生存压力下的集合行为。在佃农看来,租佃关系的日常状态,无论是平素维持,还是一时变故,只是不同个性的地主及其代理人(催甲)与自身生活交往的一部分,而与作为一个利益集团的地主阶级的劳动占有关系不大;是为租佃关系的日常意识,或称模糊的阶级意识,它体现了日常世界的时空观和道义观。与佃农的日常意识不同,社会精英关于租佃关系的阶级意识源自对抽象社会结构的理性剖析;是为租佃关系的非日常认识。这样的认识难以改变佃农的生活选择及其日常逻辑,而后者也是实际历史过程的一部分,值得社会史学者特别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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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2017,(1)
国内外现存的清代苏州鱼鳞册有些记录了业户、佃户的信息,佃户栏填写的内容分别为"自"、姓名、空白三类,学界对此理解分歧严重。有学者认为,业佃并录反映了官府对佃户产权的认可。"自"指底面分离、业主自有田面;佃户栏空白指底面合一、承租佃户经常更换;佃户栏标有姓名意指业佃分别拥有田底田面权。由此推论,清初江南底面分离现象普遍,地权极为分散,租佃关系不发达,不具有地主制经济的特征。其实,苏州的一些鱼鳞册也有不记录佃户的。业佃并录意指"一田二主"的认识缺乏充分依据,论证逻辑存在问题。对道光年间鱼鳞册地权流动的考察表明,业户、佃户共同记载的田块并不能体现出田面田的特点。这一时期,在城地主占有苏州城附近村庄一半以上的耕地,租佃关系发达,租佃关系变动频繁,同时,租佃期限长期化,显示出租佃关系相对固定化的趋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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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经济落后的国家,农村的土地关系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农村阶级关系问题,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在农业政策上面临的基本问题之一。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被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典型的农业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是使农业劳动者与土地分离,从而剥夺和消灭农民;而在一个资本主义起步较晚的农业国家,现代社会变革的第一步则是消灭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直接为广大农民争得土地。然而,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向社会主义大农业发展的前景恰恰又要求以农业的集体经济改造和取代个体经济,实现农业社会化。就是说,要把农民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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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的白族是明末清初大量迁入的。这时的封建地主经济制得到_『充分的发展,约占人口6%的地主,不仅占有因远、北泽、安定等白族聚居村35%的土地,还占有周围哈尼族大浦、卡腊、龙潭、大白、漫迫、大佯、鲁章等村的部分土地。地主一方面出租土地,利用租佃关系剥削佃户,另一方面又廉价雇用白族农民及周围的哈尼族农民作长短工,为其耕种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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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中共的减租减息政策与地权变动——对山东根据地莒南县的个案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受地理环境和历史人文环境影响,莒南县平原和低山丘陵区在地权分配状况上呈现截然不同的特点,平原区地权集中,多大地主,租佃关系发达,多采取土地大块出租的方式,带有资本主义经营性质的富农大佃户居多,地主采取的剥削形式以地租剥削为主;低山丘陵区地权分散,多经营地主,租佃关系少,且多小块出租,自耕农占绝对优势,在剥削关系上也以雇工剥削为主。中共地方组织在贯彻中央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时,既要考虑当地特点,又要保证中央政策的执行,因此,不得不采取变通形式,针对平原区多大佃户的情况而采取“拔地”、针对低山丘陵区雇工经营发达的实际而采取“增资”,以及其他诸如“找工”、“借粮”、“找问题”、“开斗争会”等措施,使地主富农的地权及其他财富逐渐向贫雇农转移,使减租减息运动在客观上达到了土地改革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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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有大约40%的地方未经历过土地革命,这些地区不仅地权较集中,且租佃关系较发达,因此成为中共推行减租的重点地区。减租过程中,发生了中央政策与地方惯性及实际情形的冲突后,中共及时调整政策,对地方惯性和实际情形表示认可,推动了减租政策的落实。佃权是减租中的核心问题,中共通过两种方式对农民的佃权进行保护,一是从制度层面上约束地主不得任意撤佃,更不能因减租而撤佃;二是通过中共支持下的各种民间减租组织强制地主不得撤佃。民众动员使农民消除了对地主恐惧的心理障碍,敢于和地主面对面地进行斗争。减租运动使乡村社会发生了变化,一是发生了地权转移,即地主典卖土地、农民买进或典进土地,并且得到中共的大力支持,随着地权转移,以地主为核心经济体制转变为以农民为核心的经济体制;一是以地主为中心的乡村权威逐渐消退,中共扶持起来的积极分子成为新的乡村权威,他们成为未来中共管理乡村社会的中坚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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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华北平原地租形态研究——近代华北平原租佃关系探索之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代华北平原地租形态研究——近代华北平原租佃关系探索之一史建云租佃制度贯穿于传统中国社会,是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的重要生产关系之一。近代中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处于这一背景中的租佃制度是否有变化,有什么特点,对研究近代农村经济,特别是近代农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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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在租佃关系发达的江南地区,出现了地主这一群体的组织——田业会。20世纪一二十年代,田业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统一收租事宜,共同对付农民的群体性抗租,但也有以集团的力量对抗官府过度索取之意图。它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20世纪上半期中国社会土地关系、租佃制度和农村关系的重大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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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在缅甸历史上,以土地私有权为基础的、以租佃关系为特征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形成的,这种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和发展,不仅对当时缅甸农村的社会经济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也是导致领导缅甸走上独立发展道路的民族主义者们,在独立以后不久即在缅甸推行土地改革和后来选择"缅甸式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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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与英国农村现代化的启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认为从15世纪到18世纪英国地主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力量未发生实质性的下降,仍高于城市资产阶级。工业社会前的数百年间,他们在客观上有能力在社会转型时期发挥领导作用,其观念和阶级属性也及时地适应环境的变化而改变,有利于近代因素的发展和成长。通过圈地运动,确立了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使英国地主先于小农而资产阶级化,所以他们在英国农村现代化的启动和社会变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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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地是清代满族特有的土地制度,在清朝入关以后的百余年中,经历了由国有到私有、即由领主制经济到地主制经济的蜕嬗,显示出不同于民间土地的特点。乾隆、嘉庆两朝(1736—1820),正值清代封建经济的繁荣阶段,地主经济的发展,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膨胀,为旗人土地关系的演变注入了新的活力。关于这一时期的旗人土地关系,前辈学者多从租佃关系、民典旗地等角度进行研究,至于旗人内部的土地交易问题,囿于史料的零散缺乏,较少专门的探讨。笔者日前在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捡得畿辅旗人土地契约文书20件,内典地白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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